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家合伙所,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年。纵观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容易出现独立王国。另外一种为“权力集中型”,这种类型名为合作实为个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行政辅助人员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资,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师都是聘用人员。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己的经营思想,但因某些条件限制,目前还无法名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以至发展规模受限,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目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所里和其他人不闻不问,合伙人之间、合作人之间相互了解不够,缺少联系和沟通。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人的不合,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置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有的计划去进修,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造成队伍的不稳定。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四、重分配、轻积累,短期行为较突出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和打算,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受利益驱动存在着重视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他们没有把律师行业当作一种事业去追求、去奋斗,没有作为一种长久的发展打算,而只是把从事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只注重个人的收益分配。有的律师对标的大、收费高的案件争着办,而对收费较低的案子不屑一顾,少办或干脆不办,有的律师甚至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办事或办案不负责任,引起一些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有的律师事务所挣了钱全部分进律师的腰包,所有的支出再从律师个人的腰包里往外掏,搞分光用光,忽视或轻视律师事务所必要的财产积累。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鼓励多创收,在业务收入方面提高提成,因重分配、轻积累,以至于无法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律师没有后备力量,从而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必备的和自备的)少说也有十几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制度来管理、也行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问题了。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落实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懈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当前,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经落后、不实用;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

当前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现有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家合伙所,家合作所,合作所执业时间最长的已有年,成立时间最短的所为合伙所,也已执业年。纵观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历程,无论从队伍的壮大、业务的拓展,还是收费的提高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及至民主与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合作、合伙所作为我国律师体制改革的产物,起步相对较晚,经验相对不足,内部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任忙于业务,难尽管理责任

律师事务所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主任在章程和合作(伙)人会议授予的职权范围内,享有充分的管理权,在主任负责制下,主任具有管理律师事务所的日常事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等职责。。但其缺点是合作人之间沟通不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各自为政,容易出现独立王国。另外一种为“权力集中型”,这种类型名为合作实为个人,办公场所、办公设备、行政辅助人员工资等均由主任一人出资,所里创收主要靠主任,其他律师都是聘用人员。这种类型虽初具个人律师事务所雏形,可以不受任何干扰地去实现自己的经营思想,但因某些条件限制,目前还无法名正言顺地以个人所模式运作,以至发展规模受限,缺乏整体凝聚力。

三、律师队伍不稳,影响整体发展

目前的律师大都注重个人业务创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所里和其他人不闻不问,合伙人之间、合作人之间相互了解不够,缺少联系和沟通。有的还会因经营思想和发展理念的差异导致合伙(作)人的不合,在律师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上产生分歧,发生没有硝烟的“战争”。如律师事务所初办时,大家还能同甘共苦、共患难,使业务顺利的展开。几年之后,有了一定的原始积累,钱包鼓起来之后,问题也就多了:我想买汽车,你要置办公楼,他则要多分配,有的计划去进修,有的则打算重金引进人才等等,这种不同想法往往会在合作(伙)人之间伏下潜在的裂痕,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家的情绪。一旦有人另起炉灶去实现他自己的理想,对原来的所都是一种打击,造成队伍的不稳定。律师队伍缺乏相对稳定性,人员流动过大,也影响了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影响了律师事务所的整体发展。

四、重分配、轻积累,短期行为较突出

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缺乏长远的奋斗目标和打算,没有正确处理好国家、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受利益驱动存在着重视个人经济利益的情况。他们没有把律师行业当作一种事业去追求、去奋斗,没有作为一种长久的发展打算,而只是把从事律师工作当作维持生计或挣钱的手段,只注重个人的收益分配。有的律师对标的大、收费高的案件争着办,而对收费较低的案子不屑一顾,少办或干脆不办,有的律师甚至乱收费、多收费,收费不办事或办案不负责任,引起一些当事人的不满,损害了律师的形象。有的律师事务所挣了钱全部分进律师的腰包,所有的支出再从律师个人的腰包里往外掏,搞分光用光,忽视或轻视律师事务所必要的财产积累。有的律师事务所为了鼓励多创收,在业务收入方面提高提成,因重分配、轻积累,以至于无法进行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人才培养,律师事务所缺乏凝聚力和活力,律师没有后备力量,从而影响了律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五、内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律师事务所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必备的和自备的)少说也有十几种,如果每个律师事务所能够严格按制度来管理、也行事,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问题了。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或没有落实是律师事务所管理松懈的一个最主要表现。当前,有的律师事务所虽然建立了规章制度,但是不健全或不完善,或某些制度已经落后、不实用;有的所即使建立了较为全面的规章制度,但是没有认真执行落实,只是为了应付司法行政部门的检查或做样子、面子,流于形式或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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