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制度
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研究通过, 各员工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办公室各部门行政管理及一般工作人员。
工时制为:周一至周五,每天9小时工时制, 早上8点至中午12点, 下午1点至6点。
农资超市销售人员工时制为:每天早上7:00至中午12:00,下午1:00至7:00。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管、营销部全体人员、技术人员、驾驶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驻外工作人员以及实行计件制的员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基地农技工、鲜切车间生产工人、鲜切车间质量巡视员、鲜切车间材料员、在线质检员、公司直营店员工、门卫、清洁工人。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年或一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确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安排或批准,并将加班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加班情况分为: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
2、经批准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3、若属当天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既定任务导致自行加班的,不作为加班计算。
4、加班费计算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所有员工原则上每年的2月份结束后综合计算加班费用,平常采取累计调节与合理安排补休的办法。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六种。
1、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主管领导不得准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因工负伤治疗后需休养的。工伤休假天数按医院证明核给。工伤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8周岁、女25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5、丧假:配偶、祖父母、父母(含养、继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逝世。根据路程远近,公司核给丧假3-10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产假:
⑴女25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⑵女25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⑶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⑷产假期间,按标准工资计发。
7、探亲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⑴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⑵与配偶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⑶与父母都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⑷员工探亲报销往返路费(限汽车和火车);
⑸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经综合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⑹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8、年休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综合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300%日工资。
第三十二条 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员工轮休由自己提出或主管领导安排且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审批程序:
1、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含七天),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副职主管以上人员请假时间在五天以内的(含五天),由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五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请假人员在获准请假后,立即将假条送综合部备案。
4、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其他通讯方法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假满回单位后应按请假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销假规定:员工假满回公司后应在当日向综合部销假,否则从假满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外出,均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查,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工作时间制度
经公司管理层会议研究通过, 各员工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办公室各部门行政管理及一般工作人员。
工时制为:周一至周五,每天9小时工时制, 早上8点至中午12点, 下午1点至6点。
农资超市销售人员工时制为:每天早上7:00至中午12:00,下午1:00至7:00。
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管、营销部全体人员、技术人员、驾驶员、采购员、仓库保管员、驻外工作人员以及实行计件制的员工。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人员范围:基地农技工、鲜切车间生产工人、鲜切车间质量巡视员、鲜切车间材料员、在线质检员、公司直营店员工、门卫、清洁工人。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半年或一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第二十九条 公司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确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三十条 员工加班管理规定
1、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加班,须由部门主管安排或批准,并将加班情况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加班情况分为: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
2、经批准安排员工加班的,必须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3、若属当天应完成而未完成工作既定任务导致自行加班的,不作为加班计算。
4、加班费计算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所有员工原则上每年的2月份结束后综合计算加班费用,平常采取累计调节与合理安排补休的办法。
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六种。
1、事假:员工因个人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以请事假,但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整体工作安排的,主管领导不得准假。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期间工资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工伤假:因工负伤治疗后需休养的。工伤休假天数按医院证明核给。工伤假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8周岁、女25周岁)假7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5、丧假:配偶、祖父母、父母(含养、继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逝世。根据路程远近,公司核给丧假3-10日。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产假:
⑴女25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⑵女25周岁及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⑶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⑷产假期间,按标准工资计发。
7、探亲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⑴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⑵与配偶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⑶与父母都不住同一城市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⑷员工探亲报销往返路费(限汽车和火车);
⑸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统筹安排,经综合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⑹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8、年休假: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综合部会同各部门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300%日工资。
第三十二条 请假程序
所有员工请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请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员工轮休由自己提出或主管领导安排且按请假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审批程序:
1、普通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的(含三天),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时间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含七天),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
2、部门副职主管以上人员请假时间在五天以内的(含五天),由
分管副总经理审批;请假时间在五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总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3、请假人员在获准请假后,立即将假条送综合部备案。
4、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其他通讯方法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假满回单位后应按请假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 销假规定:员工假满回公司后应在当日向综合部销假,否则从假满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因公外出,均须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综合部登记备查,否则,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