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
合同编号:
甲方(质押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特拟定本协议书,承诺共同遵守,履行各自权利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协议书质押担保的债权为编号担保合同下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承受的担保债权。
第二条、甲方为保障乙方权益,经双方确认一致,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为甲方合法持有的XXX 有限公司%股份及其派生权益。
第四条、质押股权作价金额(人民币)为万元整(大写:),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偿付的一项保证。
第五条、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
第六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
1. 甲方的质押行为已经XXX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协议前,甲方保证未曾将本协议所指标的质押给任何其他第
三者,在本质押协议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 甲方承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协议的有效性时,甲方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担保协议规定要求相一致。
5. 本质押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协议项下所有的权益。
6. 乙方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第七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当事人双方认同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乙方可解除质押,配合甲方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外,还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十条、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一条、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乙方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十二条、乙方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甲方违约:
1、甲方在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协议规定而作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
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4、甲方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5、甲方出质的股权所在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 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7、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 或者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足以妨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乙方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如发生上款所列任一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XXX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
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详尽的内容,当事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作为本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
质押协议书
(股权质押)
合同编号:
甲方(质押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协商一致,特拟定本协议书,承诺共同遵守,履行各自权利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条、本协议书质押担保的债权为编号担保合同下乙方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责任承受的担保债权。
第二条、甲方为保障乙方权益,经双方确认一致,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为甲方合法持有的XXX 有限公司%股份及其派生权益。
第四条、质押股权作价金额(人民币)为万元整(大写:),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偿付的一项保证。
第五条、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用、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 。
第六条、甲方声明及保证 :
1. 甲方的质押行为已经XXX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协议前,甲方保证未曾将本协议所指标的质押给任何其他第
三者,在本质押协议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 甲方承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贷款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协议的有效性时,甲方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担保协议规定要求相一致。
5. 本质押协议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甲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协议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贷款人在本质押协议项下所有的权益。
6. 乙方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甲方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第七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当事人双方认同甲方同意全权委托乙方办理质物的质押登记手续。出质股权在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期间,质押事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的,乙方可解除质押,配合甲方办理解除质押的相关手续。
第九条、甲方除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外,还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同时将质物权利凭证,如出资证明书、股权证移交质权人保管。
第十条、在发生以下情形时,质权人有权处分质物以实现质权:
1、出质人构成主合同项下违约的;
2、发生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的;
3、出质人构成本合同项下违约的。
第十一条、如发生上述处分质物情形时,乙方有权变卖、拍卖质物,并以变卖拍卖所得款项以及出质期间质物产生的分红派息优先受偿,或以质物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十二条、乙方处分质物后,若有剩余的,应退还甲方。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构成甲方违约:
1、甲方在本协议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协议规定而作出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
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停业、停产、歇业、停业整顿、清算、被接管或托管、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被注销或破产的,或者修改公司章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的;
4、甲方财产状况恶化,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发生对其正常经营、财产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5、甲方出质的股权所在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其重大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导致对出质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发出指令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物的; 或发生质物价值减少、质物灭失或重大损坏等严重影响出质人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的。
7、质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施以强制措施的; 或者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质物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或者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质押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足以妨碍本协议正常履行的行为,或者损及乙方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如发生上款所列任一违约事件,乙方有权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有权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处分质物外,还可要求出质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所受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六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双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提交XXX 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
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本协议未详尽的内容,当事人双方根据相关法律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作为本协议补充,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各持一份,另一份交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甲方(公章)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