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1

三台县紫河镇卫生院

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三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科学,依靠群众;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2 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划分为以下四级:

2.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含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我院成立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疾控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防保科。

3.2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辖区医疗救治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3.2.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测工作,会同本辖区医疗救治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

(4)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3.2.2 医疗救治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

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1.1 监测机构

县卫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卫生监测工作。

4.1.2 监测内容

(1)各类食品及原料的微生物、理化等污染指标。

(2)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测。

(3)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测。

(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的监测。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监测信息,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预警。

4.2.2 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食物中毒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基础上,可向县政府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生局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

②接收治疗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③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责任报告人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②接收治疗食物中毒病人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③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负责人。

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单位、接收治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经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后,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3.3 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分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卫生部负责应急响应; 属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属较大食物中毒事件(III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属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V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5.2调查与控制

5.2.1准备工作

(1)报告记录: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时,要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主要内容有:中毒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食品及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同时要通知报告人保护好现场,留存病人吐泻物以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备取样检验。

(2)执法文书: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应准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条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件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件调查报告表》等相关文书和记录。

(3)采样工具和样品容器:注射器、肛试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匙、酒精灯、无菌镊子、剪刀、勺、夹子、75%酒精及其他消毒灭菌器具;样品容器有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保温瓶等。

(4)检验设备和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验箱;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5)防护用品和相关资料:工作衣或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靴子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

5.2.2现场控制措施

(1)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5)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5.2.3调查取证

(1)流行病学调查: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院要及时派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事件个案调查登记表》的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中毒病人的时间、空间及人群间的分布情况;发病前72小时的饮食史,初步判定可疑餐次、可疑中毒食品;调查进餐时间和发病时间,计算中毒的潜伏期;重点调查首例病人、末例病人、特殊病人进餐及发病情况;临床表现症状、体症及治疗、预后等。

(2)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通过初步调查结果和对中毒事故的初步判断,根据需要进行采样,样品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食品原料及剩余食品;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手试、肛试,必要时可做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其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等。实验室检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病人的临床表现及样品采集情况,进行生物性和化学性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以确定食物中毒原因。

(3)卫生学调查: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调查内容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卫生状况是否良好;食品加工工作环境、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来源,加工成品的流向;产品的配方,日生产加工数量及时

间,食品存放条件等。要做出全面的调查和认真询问,填写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由陪同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5.2.4食物中毒的分析判定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工作完成以后,对所得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食物中毒的人数、中毒餐次、中毒食物、致病因子和具体的中毒原因。

5.3应急响应的终止

中毒食品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6 后期评估

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7.2 物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常用解毒药品和特殊解毒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取证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

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7.3 经费保障

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经费补助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室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

7.4 宣传教育

县卫生监督执法所要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台县紫河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三台县紫河镇卫生院

食物中毒流行病学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保证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保护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三台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遵循科学,依靠群众;平战结合,快速反应。

2 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等,划分为以下四级:

2.1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影响特别重大的食品中毒事件。

2.2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含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3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Ⅲ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4一般食物中毒事件(Ⅳ级):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指挥机构

我院成立急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县疾控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辖区内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院防保科。

3.2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本辖区医疗救治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挥下,承担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3.2.1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测工作,会同本辖区医疗救治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确定食物中毒事件的原因及危险因素,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和有关医疗救治机构。

(2)建立食物中毒常规检测实验室,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病因学检测。

(3)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各部门和公众防范食物中毒的意识。

(4)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网络直报。

3.2.2 医疗救治机构

医疗救治机构负责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医疗救治和报告工作;实行首诊负责制,建立食物中毒事件记录档案;配备必要的抗菌、解毒药品和抢救设备;一旦接诊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应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技术力量,全力

以赴救治病人,尽可能减小食物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失;应当保留好病人的吐泻物、血、尿和剩余食物等临床标本,协助做好食物中毒的病因诊断。

4 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4.1.1 监测机构

县卫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卫生监测工作。

4.1.2 监测内容

(1)各类食品及原料的微生物、理化等污染指标。

(2)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测。

(3)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测。

(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的监测。

4.2 预警

4.2.1 预警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监测信息,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由县政府向社会公告预警。

4.2.2 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食物中毒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委员会评估意见基础上,可向县政府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卫生局和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

②接收治疗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③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各乡镇人民政府。

(2)责任报告人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②接收治疗食物中毒病人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③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执法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负责人。

④各乡镇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

4.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单位、接收治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县卫生局经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后,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4.3.3 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5 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分级响应

属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级)由卫生部负责应急响应; 属重大食物中毒事件(II级)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属较大食物中毒事件(III级)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属一般食物中毒事件(IV级)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响应。

5.2调查与控制

5.2.1准备工作

(1)报告记录: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时,要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主要内容有:中毒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食品及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等。同时要通知报告人保护好现场,留存病人吐泻物以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备取样检验。

(2)执法文书: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应准备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卫生监督意见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产品样品采样记录、非产品样品采样记录、封条等;《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登记表》、《食物中毒事件个案调查登记表》、《食物中毒事件调查报告表》等相关文书和记录。

(3)采样工具和样品容器:注射器、肛试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匙、酒精灯、无菌镊子、剪刀、勺、夹子、75%酒精及其他消毒灭菌器具;样品容器有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保温瓶等。

(4)检验设备和取证工具:现场快速检验箱;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5)防护用品和相关资料:工作衣或防护服、口罩、帽子、手套、靴子等个人防护用品;同时准备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技术参考资料。

5.2.2现场控制措施

(1)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2)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4)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5)为控制食物中毒事件扩散,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5.2.3调查取证

(1)流行病学调查:在接到食物中毒报告后,卫生院要及时派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按照《食物中毒事件个案调查登记表》的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内容包括:中毒病人的时间、空间及人群间的分布情况;发病前72小时的饮食史,初步判定可疑餐次、可疑中毒食品;调查进餐时间和发病时间,计算中毒的潜伏期;重点调查首例病人、末例病人、特殊病人进餐及发病情况;临床表现症状、体症及治疗、预后等。

(2)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验:通过初步调查结果和对中毒事故的初步判断,根据需要进行采样,样品一般情况下有以下几种:食品原料及剩余食品;患者的呕吐物、粪便、血液、尿液;食品容器及加工工具表面涂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手试、肛试,必要时可做全面的身体健康检查;其他与中毒食品有关的物品或病人的标本等。实验室检验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和病人的临床表现及样品采集情况,进行生物性和化学性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成分的检验,以确定食物中毒原因。

(3)卫生学调查:调查工作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依法进行。调查内容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卫生状况是否良好;食品加工工作环境、工艺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以及食品原料的来源,加工成品的流向;产品的配方,日生产加工数量及时

间,食品存放条件等。要做出全面的调查和认真询问,填写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由陪同检查人员签字认可。

5.2.4食物中毒的分析判定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工作完成以后,对所得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食物中毒的人数、中毒餐次、中毒食物、致病因子和具体的中毒原因。

5.3应急响应的终止

中毒食品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县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分析,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6 后期评估

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卫生局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卫生局。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改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食物中毒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演练。

7.2 物资保障

卫生行政部门及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建立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的各类物资储备(包括常用解毒药品和特殊解毒药品、医疗抢救设备、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取证工具、交通和通讯工具、卫生防护用品和应急设施等)。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

物资使用后应得到及时补充,以确保应急供应。

7.3 经费保障

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落实食物中毒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经费补助政策,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监测预警、医疗救治、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实验室检测等应急处理各项经费。

7.4 宣传教育

县卫生监督执法所要认真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工作,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广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食物中毒事件,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时的心理承受能力。

8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台县紫河镇卫生院 二○一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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