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分录汇总之一:从税种视角
笨笨熊:在几家知名会计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一直都能看到一篇《税务会计指引》的博文,
也不知是哪位前辈在N年前写下的,有感于其旺盛的生命力,考虑到相关的税会
政策变化,本想以打补丁的方式做些修补。但,变化太大,最终还是不得不放弃这种想法。只是心已动,就这么放弃难免会有不甘。勉为其难,亲自操刀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在中国,上至“社庙之堂”的大学正统教育,下至“师傅带徒弟”的培训,会计和税法总难形成交集,通常是各讲各的。而事实上,在实务中,会计必须考虑税的影响,多数情况下税也要有分录进行计量确认,说所有会计事项都涉税也不为过。因此,改变那种税会各自为政的教学方式也就成了当务之急,这也是各种涉税会计的文章在现实中极具生命力和抢手的原因之一。
鉴于即使是单一的某个税种,涉及的也不会是某类单一的行业、业务或业务的某一层面,因此,从单一的某个角度去考察,肯定是不全面的,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税务会计分录》的落脚点是涉税的会计分录,至少应该从三个视角来展开:税种、行业(业务)、税法规定(计量)。
本篇从税种的视角,概括性的分析各税种在涉及的会计处理中,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计提和缴纳的分录处理。至于金额,在《税法规定(计量)》中介绍(不然就太杂乱、庞大了)。
一、税种概述
目前国内流行的税种,有几种分类方法。
1、 按法律层级,一部分是由法律和法规颁布实施的,层次较高,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
效,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城建税和附加、个
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还有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只在管辖区域内有效,如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费等。
2、 按财政归属,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3、 按征收管辖,分为国税和地税。
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实务中,主要是看国税和地税。之所以还罗列其他,是因为法规级的,则全国都要有。而地方级的,各地就不一样,不仅设置不同,即使相同的,计税依据也不同,如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堤防维护费,既不是都有,有,计税也不一样,有的以收入计税,有的以流转税计税。
二、会计科目
一般而言,企业涉税业务发生时,如果纳税义务也同时产生(注意,这二者并不必然的同时发生哦),则企业就自然的形成了纳税义务,产生一项负债。所以税费通常是归属于负债类科目,但也有例外。
老准则和未升级的财务软件中,税和费是分属不同的科目核算的,税计入“应交税金”,费计入“其他应交款”。但新准则并入了同一科目“应交税费”,所有的税费都在该科目下进行二级核算。还是那句老话,有例外。 1、 特例
最大的例外是增值税,有四个会计科目参与来完成对增值税业务的核算,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个明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具体在本篇最后介绍。
有些税种不作为负债,不在“应交税费”下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支付,因此没有会计科目。如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耕地占用税(一说也在应交税费下核算)。
(1)、印花税:贴花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契税:办理房屋产权时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上牌时 借:固定资产---车辆
贷:银行存款 (4)、关税:进关时,根据专用缴款书
借:资产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耕地占用税:征用耕地时
借: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房企) 贷:银行存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2、“应交税费”科目
在新准则下,除上述特例外,其他所有的税费,都在此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注意,实务中“应交税费”不得单独作为一级科目使用,后面必须有明细科目。
三、税费最终归属的科目(计提税费)
表面上看,在纳税义务发生而税款尚未缴纳时,税费是一项负债,但其实质是一项费用,最终要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的。根据各税种不同的特性,其计入的对方科目也不一样。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该科目归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通常是,只要是以销售收入和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都要在期末(月末)编制税费计提表(略),并作出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堤防维护费
----应交价格调节基金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意,实务中,有另外一种主张,把纯地方性的税种(依地方性法规颁布的),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 管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那些不以收入和流转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都是归集在管理费用中,典型的是“房、车、地、印”,即: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银行存款(缴纳的印花税)
3、 固定资产清理
不是所有的交易收入(收益)都在会计收入中核算的,不一定计入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同样,这类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典型的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业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中,动产需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不动产需缴纳的营业税,都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增加清理成本。(也有另外的主张的,这里不再细述)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原价) (2)、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如人工费、搬运费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 (3)、核算(计提)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动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不动产)
注:2012新规:企业在处置不动产时,一并处置动产的,应分开核算,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分开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4)、核算残料收入
注:有些人认为残料也应该视同下脚料,缴纳增值税。其实这是错误的。残料是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上述已经按固定资产的全额交易交税了,没办法证明或分清交易的是固定资产的有效部分而且剔除残料了的。换句话说,残料是包含在交易额之中的,已交税。
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银行存款 (交易金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该临时性账户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 (收益是营业外收入,在贷方,损失是营业外支出,在借方)
而无形资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又有不同。无形资产处置产生的营业税,没有会计科目相对应,不计入科目,直接从交易金额中扣除。 借:银行存款 (交易金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原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支
4、 直接计入所购资产的成本等。 (1)、见“例外”所述。 (2)、计入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自产产品出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厂价*17%) (3)、计入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产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厂价*17%) (4)、计入换人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自产产品出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厂价*17%)
5、 个税
严格来讲,个税不是企业的税费,只是企业按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代扣代缴义务,所以不能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中,因此其核算也就有不同的地方。
(1)、计提个税(其实质是完成代扣义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 (应发数)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其他应收款---代垫职工社保) (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缴税款(完成代缴义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 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最重要的税费,其核算也相对复杂。鉴于篇幅,本篇只讲解分录。所得税分录,一般可以分三个层次:计提所得税、结转所得税费用、缴纳所得税。
(1)、计提所得税
所得税是年税,实务中通常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季预缴时,通常是只以会计利润为计税依据,不需要按税法对会计利润作调整。调整一般是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的。
按季预缴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终汇算清缴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可能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四、税费的上缴
按月纳税的,通常都是在15号之前缴纳,也有低于15天的,实务中也不一定那么严,基本是卡在15号之前。按年缴纳的,所得税是五月底之前完成汇算清缴,注意要先完成第四季度的预缴。个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承包承租经营)的汇算清缴是年后3个月之内。上缴时的分录没什么差别。
借:应交税费---各二级税种
贷:银行存款
注意,实际上缴的税款是申报表的数据。理论上会计数据一般应该和申报表一致,但实务中往往会有出入的,如增值税。实务中有些人力图使帐、表一致,采用不认证抵扣就不入账的方法,这是不可取的哦。
五、增值税分录---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只有一个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要注意和一般纳税人的科目区别:一般纳税人后面有刮号的,必须选择9个明细中的一个填在刮号里。
2、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能抵扣,没有进项税,所以在采购阶段没有增值税的核算。只在销售或视同销售时才核算增值税,才有计税分录。
3、小规模纳税人期末没有专门的增值税结转分录。而一般纳税人期末是要有结转的,把未交的增值税结转到另外一个增值税专门账户。如果是零申报,就不用。
4、销售分录(计提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 下月15号前的上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增值税分录----一般纳税人
如前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录核算,有四个会计科目参与来完成对增值税业务的核算,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个明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增值税额。
1.1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指应纳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1.2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用期末留抵税抵减欠税时,也是用红字冲减进项税(后面详讲)。 【例题】某企业2月初购买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3月15日发现10%的材料有问题,现退回销售方(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相应证明,并在当日收到退货款现金117元)。 『正确答案』那么该企业2月初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月15日的分录
借:原材料 -100 (1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170×10%)
借:库存现金 117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预缴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
的纳税人,例如以1天,3天,5天或者10天为一个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
【例题】某企业每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50000元。做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提示:“已交税金”专栏的本期发生额与第9个明细子目“转出多交增值税”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可申请退回税款的确定(后面详解)。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题】某企业生产并销售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1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00 贷:营业外收入 17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的税额;
这个子目实际反映的是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不是国税局实际退的现金;
该科目金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FOB)×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相比较,谁小取谁;
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例题】某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人民币10000元,退税率13%。请按下面提示的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A.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500元; B.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000元, C.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贷方1000元, 处理思路:
1.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13%=1300(元)
2.根据题干给出的条件,分别判断三种情况下“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多少: A.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500元,大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13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13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1300元,“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1300=0,
原始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注:因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子栏目的金额是零,我们正式写分录时,一般会把这个子栏目删除,直接按以下分录回答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B.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0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13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1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1000,那么“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数据=“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1000=3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C.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贷方1000元;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不需要实际退税,故“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那么“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数据=“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0=1300,
原始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因为“其他应收款”栏目的金额是零,我们正式写答案时,一般会把这个子栏目删除,故正式答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5.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来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各栏合计为3000元,借方各栏的合计为1000元,月末形成的贷方余额2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3000-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下月实际计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2000
6.“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确定的销项税,按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例题】某企业上月销售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银行存款退回相应的款项。 『正确答案』
退回时的会计处理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7.“出口退税”专栏,反映出企业享受的“抵税和实际退税”的合计数,在金额上等于出口货
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8.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大体分以下几个方面:
①外购货物改变用途但不离开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
②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能再形成销项,其损失应为不含税价和原进项税,也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差额,用蓝字计入该栏目;如果企业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货物,因为这部分的收入不作为出口退税的基数,故它也不能做为进项税转出的基数;或者出口企业按CIF(到岸价)作为出口销售收入,那么,其在支付国外的运费、保费、佣金时,要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相应的,也要冲减原先多转出的进项税。这二种情况下,要红字冲减“进项税转出”。
9.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注意只对多预缴的税款转出;即只有在“已交税金”本月的实际发
生额,且“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情况下适用,而且原则是谁小取小。
【例题】某企业每10天纳一次税,当月预缴税款20万元,月末,“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数据有以下三种情况,请分别说明企业期未该如何处理 1.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
2.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是贷方5万。 分析:
1.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时,20万小于25万,故实际退20
万,处理完这20万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为5万,这是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这时只能留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继续抵扣,不能向国税局申请退回,分录: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万
2.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时,10万小于20万,故实际退10万,处理完毕,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零,这种情况说明本期预缴的20万中,有10万本身就是应该缴给国税局,另外的10万是多缴的,故退回,分录: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在贷方5万,说明企业原先预缴的20万还不够,还要再缴5万的税款给国税局,分录是: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本科目是“应交税费”下的二级子目,与“应交增值税”是平级的,比上面提及的“应交增值税”下属的9个子目更高一级。
本科目的核算也相对简单,主要分以下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1、月底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企业如果本月有预缴的税款,同时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则要按我们前面提供的方式,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到未交增值税借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会计处理: 1.会计分录是标准的,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 (红字)
2.借贷方科目的数据确定,谁小取谁:欠税额与期未留抵税额比较,谁更小就抵哪个。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8月欠缴增值税10万元,9月末有留抵税额,这时分二种情况处理:
1.有留抵税额8万元,与欠税比,谁小?对,8万更少,故抵减欠税金额为8万,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0
处理完毕,尚欠国税局2万元,如果10月及以后又产生了留抵税额,再来抵欠税。 2.有留抵税额12万,与欠税比,谁小?对,10万更少,故抵减欠税金额为10万,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处理完毕,不再欠国税局的税款,而且尚有2万元进项税可以抵减10月的正常销项税。
所以,理解这个政策时,其实把握二点就非常简单了: 1.分录是固定的,红字冲减进项税和未交增值税; 2.金额要取更小的,谁更小就取谁。
总结3个“倚小卖小”的会计处理思路:
1.出口退税中,是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比较,谁小就实际退谁; 2.退回多预缴的税款,也是用“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比较,谁小就退多少税; 3.留抵税额冲减欠税,用欠税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留抵税额)比较,谁小就冲减多少。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临时账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注意:
1.只有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才能用这个科目,中介机构或者企业自查的问题不能用这个科目。中介机构或者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按正常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核算,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查也不用这个科目; 2.查补的税款要单独缴纳,不能用当期的进项税冲减。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税务机关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正确答案』
借:营业外支出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认为这个账户是小规模使用的账户,其实不然,通常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时,都是使用这个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就是采用的简易办法征收。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一直没抵扣过进项税的)时,是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的。从申报表来看,旧固定资产的销售收益,也是不计入正常销售额的,而是计入单独的栏次。
其实对于小规模,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时,也是不同于其正常销售的。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总结了一份表,大家可以看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开具专票,也不得申请税务代开专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意思是说,如果是以前抵扣过进项税的,就按正常销售处理,以17%计入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总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2、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七、增值税视同销售分录 1、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注意自产和外购的区别。
2、视同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常见分录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
①视同买断方式,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借:分支机构往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交际应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注意,本表中的集体福利应该是能落实到每个人头的福利,不应该包含集体福利设施。
税务会计分录汇总之一:从税种视角
笨笨熊:在几家知名会计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一直都能看到一篇《税务会计指引》的博文,
也不知是哪位前辈在N年前写下的,有感于其旺盛的生命力,考虑到相关的税会
政策变化,本想以打补丁的方式做些修补。但,变化太大,最终还是不得不放弃这种想法。只是心已动,就这么放弃难免会有不甘。勉为其难,亲自操刀吧,反正闲着也是闲着-------
在中国,上至“社庙之堂”的大学正统教育,下至“师傅带徒弟”的培训,会计和税法总难形成交集,通常是各讲各的。而事实上,在实务中,会计必须考虑税的影响,多数情况下税也要有分录进行计量确认,说所有会计事项都涉税也不为过。因此,改变那种税会各自为政的教学方式也就成了当务之急,这也是各种涉税会计的文章在现实中极具生命力和抢手的原因之一。
鉴于即使是单一的某个税种,涉及的也不会是某类单一的行业、业务或业务的某一层面,因此,从单一的某个角度去考察,肯定是不全面的,需要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税务会计分录》的落脚点是涉税的会计分录,至少应该从三个视角来展开:税种、行业(业务)、税法规定(计量)。
本篇从税种的视角,概括性的分析各税种在涉及的会计处理中,应设置的会计科目、计提和缴纳的分录处理。至于金额,在《税法规定(计量)》中介绍(不然就太杂乱、庞大了)。
一、税种概述
目前国内流行的税种,有几种分类方法。
1、 按法律层级,一部分是由法律和法规颁布实施的,层次较高,一般在全国范围内有
效,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关税、城建税和附加、个
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契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还有一部分是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只在管辖区域内有效,如地方教育附加、堤防维护费等。
2、 按财政归属,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 3、 按征收管辖,分为国税和地税。
税收征收范围的划分
实务中,主要是看国税和地税。之所以还罗列其他,是因为法规级的,则全国都要有。而地方级的,各地就不一样,不仅设置不同,即使相同的,计税依据也不同,如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堤防维护费,既不是都有,有,计税也不一样,有的以收入计税,有的以流转税计税。
二、会计科目
一般而言,企业涉税业务发生时,如果纳税义务也同时产生(注意,这二者并不必然的同时发生哦),则企业就自然的形成了纳税义务,产生一项负债。所以税费通常是归属于负债类科目,但也有例外。
老准则和未升级的财务软件中,税和费是分属不同的科目核算的,税计入“应交税金”,费计入“其他应交款”。但新准则并入了同一科目“应交税费”,所有的税费都在该科目下进行二级核算。还是那句老话,有例外。 1、 特例
最大的例外是增值税,有四个会计科目参与来完成对增值税业务的核算,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个明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具体在本篇最后介绍。
有些税种不作为负债,不在“应交税费”下核算,而是在实际发生时直接支付,因此没有会计科目。如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关税和耕地占用税(一说也在应交税费下核算)。
(1)、印花税:贴花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契税:办理房屋产权时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银行存款 (3)、车辆购置税:上牌时 借:固定资产---车辆
贷:银行存款 (4)、关税:进关时,根据专用缴款书
借:资产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耕地占用税:征用耕地时
借:开发成本(房地产企业)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非房企) 贷:银行存款
(或:应交税费—应交耕地占用税) 2、“应交税费”科目
在新准则下,除上述特例外,其他所有的税费,都在此科目下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注意,实务中“应交税费”不得单独作为一级科目使用,后面必须有明细科目。
三、税费最终归属的科目(计提税费)
表面上看,在纳税义务发生而税款尚未缴纳时,税费是一项负债,但其实质是一项费用,最终要计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的。根据各税种不同的特性,其计入的对方科目也不一样。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营业税金及附加
该科目归集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通常是,只要是以销售收入和流转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的税种,都要在期末(月末)编制税费计提表(略),并作出分录。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消费税 ----应交资源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建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附加 ----应交堤防维护费
----应交价格调节基金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注意,实务中,有另外一种主张,把纯地方性的税种(依地方性法规颁布的),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 管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那些不以收入和流转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种,都是归集在管理费用中,典型的是“房、车、地、印”,即: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车船税
----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银行存款(缴纳的印花税)
3、 固定资产清理
不是所有的交易收入(收益)都在会计收入中核算的,不一定计入主营(其他)业务收入。同样,这类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也就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典型的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处置业务。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中,动产需缴纳的增值税,以及不动产需缴纳的营业税,都是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增加清理成本。(也有另外的主张的,这里不再细述)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价值)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原价) (2)、核算发生的清理费用(如人工费、搬运费等)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付职工薪酬 库存现金 (3)、核算(计提)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动产)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不动产)
注:2012新规:企业在处置不动产时,一并处置动产的,应分开核算,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动产计算缴纳增值税,未分开核算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4)、核算残料收入
注:有些人认为残料也应该视同下脚料,缴纳增值税。其实这是错误的。残料是被处置的固定资产的一部分,上述已经按固定资产的全额交易交税了,没办法证明或分清交易的是固定资产的有效部分而且剔除残料了的。换句话说,残料是包含在交易额之中的,已交税。
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5)、结转固定资产清理
借:银行存款 (交易金额)
贷:固定资产清理 (结转该临时性账户的余额)
营业外收、支 (收益是营业外收入,在贷方,损失是营业外支出,在借方)
而无形资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又有不同。无形资产处置产生的营业税,没有会计科目相对应,不计入科目,直接从交易金额中扣除。 借:银行存款 (交易金额)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贷:无形资产 (原价)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营业外收、支
4、 直接计入所购资产的成本等。 (1)、见“例外”所述。 (2)、计入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自产产品出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厂价*17%) (3)、计入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产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出厂价*17%) (4)、计入换人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房屋
贷:主营业务收入 (自产产品出厂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厂价*17%)
5、 个税
严格来讲,个税不是企业的税费,只是企业按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代扣代缴义务,所以不能计入企业的成本和费用中,因此其核算也就有不同的地方。
(1)、计提个税(其实质是完成代扣义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 (应发数) 贷:库存现金 (实发数)
其他应收款---代垫职工社保) (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2)、上缴税款(完成代缴义务)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6、 所得税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最重要的税费,其核算也相对复杂。鉴于篇幅,本篇只讲解分录。所得税分录,一般可以分三个层次:计提所得税、结转所得税费用、缴纳所得税。
(1)、计提所得税
所得税是年税,实务中通常是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按季预缴时,通常是只以会计利润为计税依据,不需要按税法对会计利润作调整。调整一般是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的。
按季预缴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终汇算清缴的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也可能在借方)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四、税费的上缴
按月纳税的,通常都是在15号之前缴纳,也有低于15天的,实务中也不一定那么严,基本是卡在15号之前。按年缴纳的,所得税是五月底之前完成汇算清缴,注意要先完成第四季度的预缴。个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承包承租经营)的汇算清缴是年后3个月之内。上缴时的分录没什么差别。
借:应交税费---各二级税种
贷:银行存款
注意,实际上缴的税款是申报表的数据。理论上会计数据一般应该和申报表一致,但实务中往往会有出入的,如增值税。实务中有些人力图使帐、表一致,采用不认证抵扣就不入账的方法,这是不可取的哦。
五、增值税分录---小规模纳税人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科目设置:只有一个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要注意和一般纳税人的科目区别:一般纳税人后面有刮号的,必须选择9个明细中的一个填在刮号里。
2、小规模纳税人因为不能抵扣,没有进项税,所以在采购阶段没有增值税的核算。只在销售或视同销售时才核算增值税,才有计税分录。
3、小规模纳税人期末没有专门的增值税结转分录。而一般纳税人期末是要有结转的,把未交的增值税结转到另外一个增值税专门账户。如果是零申报,就不用。
4、销售分录(计提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 下月15号前的上缴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六、增值税分录----一般纳税人
如前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分录核算,有四个会计科目参与来完成对增值税业务的核算,即“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个明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增值税额。
1.1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指应纳增值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1.2根据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用期末留抵税抵减欠税时,也是用红字冲减进项税(后面详讲)。 【例题】某企业2月初购买原材料,支付不含税价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取得专用发票,并通过认证,3月15日发现10%的材料有问题,现退回销售方(已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相应证明,并在当日收到退货款现金117元)。 『正确答案』那么该企业2月初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3月15日的分录
借:原材料 -100 (1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170×10%)
借:库存现金 117
2.“已交税金”专栏,核算企业预缴本月增值税额。本科目适用于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
的纳税人,例如以1天,3天,5天或者10天为一个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
【例题】某企业每5天预缴一次增值税,每次预缴50000元。做预缴时的会计处理。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提示:“已交税金”专栏的本期发生额与第9个明细子目“转出多交增值税”密切相关,直接影响到可申请退回税款的确定(后面详解)。
3.“减免税款”专栏,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例题】某企业生产并销售某类享受国家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的产品,本期销售收入10000元,该产品适用的税率是17%,则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1700 贷:营业外收入 1700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的税额;
这个子目实际反映的是出口产品的进项税“抵”了多少内销产品的销项税,不是国税局实际退的现金;
该科目金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实际)应退税额” 其中:
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产品离岸价(FOB)×国家规定的该产品出口退税率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当期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余额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的金额相比较,谁小取谁;
如果当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要实际缴税,就没有实际要退的税款了,这时,“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就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例题】某企业外销产品离岸价人民币10000元,退税率13%。请按下面提示的三种情况分别做会计处理。
A.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500元; B.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000元, C.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贷方1000元, 处理思路:
1.先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10000×13%=1300(元)
2.根据题干给出的条件,分别判断三种情况下“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多少: A.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500元,大于计算出的“当期免抵退税额”(13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13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1300元,“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1300=0,
原始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注:因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子栏目的金额是零,我们正式写分录时,一般会把这个子栏目删除,直接按以下分录回答即可: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B.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借方10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1300元),按谁小取谁的原则,故取1000元,则“当期(实际)应退税额”是1000,那么“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数据=“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1000=3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C.期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贷方1000元;因为是贷方余额,说明企业本月还需要缴税,不需要实际退税,故“当期(实际)应退税额”等于零,那么“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数据=“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实际)应退税额”=1300-0=1300,
原始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因为“其他应收款”栏目的金额是零,我们正式写答案时,一般会把这个子栏目删除,故正式答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300
5.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缴来缴的增值税。月末企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贷方余额时,根据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例题】某企业增值税账户贷方各栏合计为3000元,借方各栏的合计为1000元,月末形成的贷方余额2000元,则账务处理为: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2000(3000-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下月实际计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0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2000
6.“销项税额”专栏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确定的销项税,按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例题】某企业上月销售的不含税金额为10000元,销项税额为1700元的货物被退回,已经按税法规定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用银行存款退回相应的款项。 『正确答案』
退回时的会计处理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7.“出口退税”专栏,反映出企业享受的“抵税和实际退税”的合计数,在金额上等于出口货
物离岸价乘以出口退税率。
8.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大体分以下几个方面:
①外购货物改变用途但不离开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
②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不能再形成销项,其损失应为不含税价和原进项税,也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③出口货物的征、退税率差额,用蓝字计入该栏目;如果企业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货物,因为这部分的收入不作为出口退税的基数,故它也不能做为进项税转出的基数;或者出口企业按CIF(到岸价)作为出口销售收入,那么,其在支付国外的运费、保费、佣金时,要红字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相应的,也要冲减原先多转出的进项税。这二种情况下,要红字冲减“进项税转出”。
9. “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注意只对多预缴的税款转出;即只有在“已交税金”本月的实际发
生额,且“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的情况下适用,而且原则是谁小取小。
【例题】某企业每10天纳一次税,当月预缴税款20万元,月末,“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余额数据有以下三种情况,请分别说明企业期未该如何处理 1.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
2.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是贷方5万。 分析:
1.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25万时,20万小于25万,故实际退20
万,处理完这20万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为5万,这是当期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而产生的,这时只能留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方继续抵扣,不能向国税局申请退回,分录: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0万
2.当月有预缴税款20万,期末余额数据是借方10万时,10万小于20万,故实际退10万,处理完毕,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余额为零,这种情况说明本期预缴的20万中,有10万本身就是应该缴给国税局,另外的10万是多缴的,故退回,分录: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万
3.期末余额数据在贷方5万,说明企业原先预缴的20万还不够,还要再缴5万的税款给国税局,分录是: 『正确答案』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5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万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本科目是“应交税费”下的二级子目,与“应交增值税”是平级的,比上面提及的“应交增值税”下属的9个子目更高一级。
本科目的核算也相对简单,主要分以下二种情况分别处理: 1、月底应缴未缴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企业如果本月有预缴的税款,同时应交增值税科目有借方余额,则要按我们前面提供的方式,转出多交的增值税到未交增值税借方,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借:应交税费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国税发[2004]112号文件将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会计处理: 1.会计分录是标准的,即: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红字)
贷:应交税费一一未交增值税 (红字)
2.借贷方科目的数据确定,谁小取谁:欠税额与期未留抵税额比较,谁更小就抵哪个。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2008年8月欠缴增值税10万元,9月末有留抵税额,这时分二种情况处理:
1.有留抵税额8万元,与欠税比,谁小?对,8万更少,故抵减欠税金额为8万,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80000
处理完毕,尚欠国税局2万元,如果10月及以后又产生了留抵税额,再来抵欠税。 2.有留抵税额12万,与欠税比,谁小?对,10万更少,故抵减欠税金额为10万,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00
处理完毕,不再欠国税局的税款,而且尚有2万元进项税可以抵减10月的正常销项税。
所以,理解这个政策时,其实把握二点就非常简单了: 1.分录是固定的,红字冲减进项税和未交增值税; 2.金额要取更小的,谁更小就取谁。
总结3个“倚小卖小”的会计处理思路:
1.出口退税中,是当期免抵退税额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比较,谁小就实际退谁; 2.退回多预缴的税款,也是用“已交税金”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比较,谁小就退多少税; 3.留抵税额冲减欠税,用欠税与“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留抵税额)比较,谁小就冲减多少。
(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临时账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注意:
1.只有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检查才能用这个科目,中介机构或者企业自查的问题不能用这个科目。中介机构或者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按正常的进项税、销项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核算,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查也不用这个科目; 2.查补的税款要单独缴纳,不能用当期的进项税冲减。
【例题】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购进的甲材料发生了非正常损失,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营业外支出”科目中核算。税务机关要求该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日前补交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和罚款)。 『正确答案』
借:营业外支出 17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7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0
贷:银行存款 1700
(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一般认为这个账户是小规模使用的账户,其实不然,通常情况下,采用简易办法征收时,都是使用这个账户。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就是采用的简易办法征收。
对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一直没抵扣过进项税的)时,是采用简易办法征收的。从申报表来看,旧固定资产的销售收益,也是不计入正常销售额的,而是计入单独的栏次。
其实对于小规模,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时,也是不同于其正常销售的。为了便于更好的理解,总结了一份表,大家可以看看。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开具专票,也不得申请税务代开专票。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相关规定执行。意思是说,如果是以前抵扣过进项税的,就按正常销售处理,以17%计入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总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2、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适用征收率的规定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
七、增值税视同销售分录 1、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形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注意自产和外购的区别。
2、视同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常见分录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企业应在受托方销售货物并交回代销品清单时,开具专用发票给受托方。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用发票,同时作分录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销售代销货物:
①视同买断方式,若受托方未将商品售出,可以将商品退还给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将余款如数归还委托方,在销售货物时为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借:分支机构往来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将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将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7)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9)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10)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内的):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将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 自产产品用于市场推广: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交际应酬: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3
注意,本表中的集体福利应该是能落实到每个人头的福利,不应该包含集体福利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