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
为了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同进步和共发展的目标,制订《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目标
党员素质与专业技能相结合,适应新时期、新常态下党的工作;提升与完善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党员与组织共同提高、促进单位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1、优秀党员在医院总支委员会所辖支部全体党员中评选。 2、先进党务工作者在总支委员或支部委员中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条件: 1.坚持原则,坚定信念。
2.学习并执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自身廉洁。 4.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1、丧失党性,受到单位及以上部门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的; 2、在党员队伍中拉帮结派,给组织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3、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任务达2次以上的; 3、工作表现被科室评定为不合格者; 4、服务意识不强而被举报或投诉2次的; 5、发生医疗纠纷的;
6、不参加党员活动达5次(含5次)以上的;
7、 散布影响科室团结的、在不同场合发表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单位领导具有污辱性、攻击性语言的。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分标准:
1、专业岗位业绩考核标准,以人力资源科提供的资料为准,只影响当年评优。其中:科室年度考核等次分,称职10分,优秀15分;职业技能分,取得执业资格必须与现岗位相符或职称每晋升一级每项得3分(晋升是指初级到中级'员级到师级',中级到副高职、副高职到正高职)。
2、党内业绩考核标准,党总支安排的专题学习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党总支或支部登记、参加会议、学习签名统计为准。其中: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每件2分,参加党内活动每次1分,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每次1分。
3、参加社会活动考核标准,以院党政办、后勤管理科、党总(支部)、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或统计签名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爱心捐助活动每次2分,参加义务活动每次1分,
结对帮扶每人2分。
4、年内获奖成绩考核标准,以落款名称作为确定级别;锦旗以当年收得数量计算;表扬信和点名表扬以院办意见箱、意见簿、科室收集到署名的信件(信函)或在意见箱、意见簿上的无署名统计为准。省级以上(含省级)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含省委、省总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其余省级部门表彰受奖视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此类推,其中:省级(含省级)每项3分,州级每项2分,县级每项1分,院内0.5分,表扬信/封或锦旗/面2分,点名表扬每次0.5分。
5、评分后分值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专业岗位业绩标准分最高者为优秀党员;专业岗位业绩标准分相同时,党内业绩确定;党内业绩标准分相同时,参加社会活动标准分确定;社会活动标准相同时,按年内获奖成绩确定。 (四)先进党务工作者评分标准
1、岗位业绩考核标准。总支委员、支部委员所党支部的考核结果:优秀15分、称职10分、合格5分;完成总支委下达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目3分。
2、党内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党总支安排的专题学习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党总支或支部登记、参加会议、学习签名统计为准。其中: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每件2分,参加党内活动每次1分,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每次1分。
3、参加社会活动考核标准,以院党政办、后勤管理科、党总(支部)、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或统计签名的统
计数据为准。其中:爱心捐助活动每次3分,参加义务活动每次1分,开展自愿者服务活动(团县委、工会 、妇联、民政、残联组织)每次4分,结对帮扶每人2分。
4、党总支委员投票考核标准:按票数2分/张,计算总支委的投票评分。 四、报批程序
以总支委下达的名额为限在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按照标准进行评分,召开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分结果。以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党员名单,并附推荐表和个人业绩材料,上报送党总支审查批准。县委和卫生局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党总支审查批准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中推荐。 五、公示制度
根据各支部上报名单经党总支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七天。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减少公示时间,但不得低于2天。公示期间来电来访内容经查实确有影响评先评优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其他人选。 六、奖励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状。 七、附件
1、绿春县人民医院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2、绿春县人民医院优秀党员评分表推荐表
3、绿春县人民医院先进党务工作评分表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
中国共产党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 关于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的规定
为了使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同进步和共发展的目标,制订《绿春县人民医院总支委员会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一、目标
党员素质与专业技能相结合,适应新时期、新常态下党的工作;提升与完善相适应的原则,实现党员与组织共同提高、促进单位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1、优秀党员在医院总支委员会所辖支部全体党员中评选。 2、先进党务工作者在总支委员或支部委员中产生。 三、评选标准
(一)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条件: 1.坚持原则,坚定信念。
2.学习并执行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党纪国法,组织纪律性强,自身廉洁。 4.发挥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6.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1、丧失党性,受到单位及以上部门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的; 2、在党员队伍中拉帮结派,给组织造成不团结因素的; 3、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办任务达2次以上的; 3、工作表现被科室评定为不合格者; 4、服务意识不强而被举报或投诉2次的; 5、发生医疗纠纷的;
6、不参加党员活动达5次(含5次)以上的;
7、 散布影响科室团结的、在不同场合发表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单位领导具有污辱性、攻击性语言的。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分标准:
1、专业岗位业绩考核标准,以人力资源科提供的资料为准,只影响当年评优。其中:科室年度考核等次分,称职10分,优秀15分;职业技能分,取得执业资格必须与现岗位相符或职称每晋升一级每项得3分(晋升是指初级到中级'员级到师级',中级到副高职、副高职到正高职)。
2、党内业绩考核标准,党总支安排的专题学习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党总支或支部登记、参加会议、学习签名统计为准。其中: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每件2分,参加党内活动每次1分,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每次1分。
3、参加社会活动考核标准,以院党政办、后勤管理科、党总(支部)、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或统计签名的统计数据为准。其中:爱心捐助活动每次2分,参加义务活动每次1分,
结对帮扶每人2分。
4、年内获奖成绩考核标准,以落款名称作为确定级别;锦旗以当年收得数量计算;表扬信和点名表扬以院办意见箱、意见簿、科室收集到署名的信件(信函)或在意见箱、意见簿上的无署名统计为准。省级以上(含省级)是指省级人民政府(含省委、省总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其余省级部门表彰受奖视同下一级人民政府,以此类推,其中:省级(含省级)每项3分,州级每项2分,县级每项1分,院内0.5分,表扬信/封或锦旗/面2分,点名表扬每次0.5分。
5、评分后分值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专业岗位业绩标准分最高者为优秀党员;专业岗位业绩标准分相同时,党内业绩确定;党内业绩标准分相同时,参加社会活动标准分确定;社会活动标准相同时,按年内获奖成绩确定。 (四)先进党务工作者评分标准
1、岗位业绩考核标准。总支委员、支部委员所党支部的考核结果:优秀15分、称职10分、合格5分;完成总支委下达目标任务,每完成一项目3分。
2、党内工作业绩考核标准,党总支安排的专题学习活动及其他党内活动,以党总支或支部登记、参加会议、学习签名统计为准。其中:完成组织安排的工作每件2分,参加党内活动每次1分,参加党内组织的学习、培训会议每次1分。
3、参加社会活动考核标准,以院党政办、后勤管理科、党总(支部)、团支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医务科、护理部登记备案或统计签名的统
计数据为准。其中:爱心捐助活动每次3分,参加义务活动每次1分,开展自愿者服务活动(团县委、工会 、妇联、民政、残联组织)每次4分,结对帮扶每人2分。
4、党总支委员投票考核标准:按票数2分/张,计算总支委的投票评分。 四、报批程序
以总支委下达的名额为限在所在支部全体党员中按照标准进行评分,召开党员大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分结果。以评分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党员名单,并附推荐表和个人业绩材料,上报送党总支审查批准。县委和卫生局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必须从党总支审查批准的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中推荐。 五、公示制度
根据各支部上报名单经党总支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向全院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七天。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减少公示时间,但不得低于2天。公示期间来电来访内容经查实确有影响评先评优的,一律取消资格,不再递补其他人选。 六、奖励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年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奖状。 七、附件
1、绿春县人民医院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2、绿春县人民医院优秀党员评分表推荐表
3、绿春县人民医院先进党务工作评分表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推荐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