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
8月1日后,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规定?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引起本次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调整的缘由是:今年3月起,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使用新增值税发票系统;7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要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政策要点】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2.购买方填开《信息表》的情形及方法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的,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填开《信息表》的情形及方法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注意要点】
1.代开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销售方的《信息表》由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填开并上传。
2.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3.开具红字机动车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4.规定执行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5.以往开具红字规定的效力
自2016年8月1日起,原开具红字规定废止。
8月1日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方法
8月1日后,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有什么规定?小编带你一起了解!
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规定,自今年8月1日起执行新的红字发票开具规定。
引起本次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调整的缘由是:今年3月起,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发票认证,5月起扩大了取消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使用新增值税发票系统;7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需要完善红字发票规定、优化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政策要点】
1.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2.购买方填开《信息表》的情形及方法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
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增值税发票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
的,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填开《信息表》的情形及方法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注意要点】
1.代开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销售方的《信息表》由原代开发票税务机关填开并上传。
2.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3.开具红字机动车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4.规定执行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5.以往开具红字规定的效力
自2016年8月1日起,原开具红字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