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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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3月

Journal

of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ShanghaiNormal

Mar.。2011VoI.40.No.2

第40卷第2期

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sEdition)

中闺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11)02-0015一(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蒋传光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追求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标的同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就是指与世界上现存的其他法治模式不同的一种法治建构模式。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立足中国的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具体说来,其标志应体现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正确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坚持走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之路等方面。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内涵解析

之路的内涵提供了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就是指与世界上现存的其他法治模式不同的一种法治建构模式。何谓中国特色?笔者认为,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具体说来,其标志应体现在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正确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本国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坚持走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之路等方面。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

中共十七大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P”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追求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标的同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对其内涵必须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界定。邓小平曾说过:“所有别人的东西都可以参考,但也只是参考。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同一个模式解

决。”[2】(嘲’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o[31(脚’这些论述,应当说为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收稿日期:2011-02-23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10YJA820040);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

(第五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j50407)

作者简介:蒋传光(1963-),男,安徽濉溪人,法学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

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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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3J(P1"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已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理所当然,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理论,也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1.宪法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

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修改宪法时又进一步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国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依据中共十五大总结的新经验,对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在经过1988年和1993年两次修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许多重要修改。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除对宪法原来规定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外,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有两点:一是把邓小平理论写进了宪法序言;二是在宪法总则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款。

中共十五大最大的贡献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把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也是把党的主张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不仅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而且具有极大的稳定性。

中共十五大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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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并贯穿宪法的始终。邓小平理论作为对四项基本原则内容之一的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被写入宪法,理所当然地就成为宪法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因而也毫无疑问地成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3](n2)

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全景式、大跨度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以来建设、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中,相继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了一个完整、统一而又鲜明、准确的大整合。这就是: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4“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立的指导思想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中共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论述。2003年2月26日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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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长期努力。其中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坚持用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武装党员、教育人民,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引和思想保证”。‘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已上升为宪法原则,成为国家意志。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历史转变,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之路如何走,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的文化和当前的实践,走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其实质是敢于打破一切僵化思想的束缚,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其着眼点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中国的现实和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出发,敢于和善于走自己的路,强调有中国特色。1984年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谈话中,曾说过:“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腑’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这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条主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也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

求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学习、借鉴先进法治

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同时,在法治模式上,立足于中国实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旧1

二、坚持社会主义

确立中国的法治目标模式首先必须坚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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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后,邓小平一直强调当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

不是搬用西方的民主。最近我同美国人谈话时讲

过,中国只有坚持搞社会主义才有出路,搞资本主义没有出路。”【2]㈣11-212)“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

走到底。”【2]‘一舢321’“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强

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12](P149)类似的表述,在《邓小平文选》中还有很多。

为什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呢?邓小平在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曾经解释

说:“人们说,你们搞什么社会主义。我们说,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拉j(嘟’“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我们搞社会主义虽然犯过错误,但总的来说,

改变了中国的面貌。”[2】‘嘞’既然我们建设的是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之一,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首先应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

自中共十五大以来,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已非常明确和具体。这从党的几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已得到充分体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就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指出:“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

发点和归宿。”[7】‘聊’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当

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的建立,其性

质是社会主义的,是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在本质上相区别的。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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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经验的过程中得出的一条规律性的认识。既然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

保证之一,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首先

应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社会。

三、在政治体制上不照搬西方的模式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实行法治的核心。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究竟应采取何种政治体制?对此,有人对西方的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制度比较推崇,认为那是制约权力、解决腐败问题的最有效的制度。不可否认,西方的政治模式在权力的制约方面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建立法治社会就可以照搬他们的模式。

邓小平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不能搞资

产阶级自由化”。【2】(峨’他说:“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

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

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2】‘啪叫1’江泽

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

式。”[8]‘嘲’554’简言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

中国的实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不能搞三权分立、两院制那—套。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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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一个重要观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处理好的问题。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邓小平曾指出:“只要坚持并且改善党的领导,由此带动其他工作,我们的任务就能够完成。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这四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这个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党,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

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9](嘶’他又说:“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多次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对于党内外任何企图削弱、育以至必要的斗争。这是四个现代化能否实现的关J(唧’

因此,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领导不能有丝毫削弱和动摇。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争取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虽然出现过忽视甚至破坏法制的状况,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吸取历史

的经验捌II,在领导中国人民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两者并不矛盾,而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倡导者,党同人民一起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因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处理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基础,依法办事邓小平曾认为,不能摆脱党的领导谈民主与讲过,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摆脱、取消、反对党的领导的倾向,必须进行批评、教键,也是决定这次调整成功或失败的关键。”【9

迈进的进程中,以中共十五大为标志,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法制建设。他说:“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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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

导。”[9“眦’以为发扬民主,强调法治就不需要党

的领导,这是错误的。只有正确、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法治才有前途。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

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8J(髓”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意义进行了论述。他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凝聚起来,意气风发、团结一致地去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党的十六大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工作作出的部署。”¨训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不可能建设好。”【5o中共十七大又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HJ(嘲)

第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党的活动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遵循的准则。在邓小平有关法制问题的论述中,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过如上的表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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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原则的确立,邓小平作出了巨大贡献。

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时期,邓小平就一直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奉公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作为自己的活动准则。1941年4月,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指出:“党员在政权中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如果发生党员有犯法舞弊等行为,除了行政上应依法惩治外,党内还应给以处分。”…】‘啪’可以说,这是邓小平关于党员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最早思想。1956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章草案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u]‘瞄3’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以后,邓小平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上述思想,把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由个人的活动准则推广到作为党组织的一条活动原则。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令、必要的法律设施,是全党全军全民共同的行动准则o[9](P371)

根据邓小平的上述思想,1982年宪法和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党的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提了出来。这项原则的确立,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过去一直没有解决的党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此后的几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进行了重申和强调。

中共十三大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中共十五大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分别重申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悼j(嘲’

“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8】(嘲’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pJ(丹0’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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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党就不要干预法律范围内的问题。邓小平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2】(n㈣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实施法律是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能。党的领导不能代行国家职权,不能以党代政,否则既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律观念,又会削弱党的领导。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2](n㈣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规定自己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按法律办事,这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国和全体人民中形成依法办事的风气,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是我国政治建设遵循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消除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建立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必须在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下功夫。

邓小平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

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2】(哪’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符合中国的实际,而且在实践中表现出巨大的优越性。

对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政权运行模式,邓小平对其弊端曾进行过剖析,指出西方的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的政权组织模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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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0”E2](P195)他还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2](陀㈣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曾说:“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

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旧J(嗍’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一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1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发挥。实践也证明,我国人大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总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重中之重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较的一个优势就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问题快,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决策、办事的总效率比西方的民主高得多。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在一些具体的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待完善之处。我国人大的监督职能虽正处于强化的趋势之中,但与形势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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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差距。因而,我们在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模式的同时,还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改革和完善我国人大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前提下,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如完善人大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完善立法制度、选举制度、宪法监督制度,等等。

3.重视和充分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阶级解放的长期武装斗争历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979年10月,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讲话中,邓小平说: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

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9】(删’江泽

民也说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7](P302)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在现阶段,随着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了全新的内容和含义,人

民的范围进●步扩大。邓小平指出:“我国的统一战

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

盟。”【9](嘲’根据邓小平的观点,构成我国社会主义

社会主人翁的人民,包括两个范围:一个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一个是以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主体的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即使不热爱社会主义,但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也是我们团结的对象。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这个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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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有别于传统的阶级、阶层并且比较稳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社会群体。该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个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与重要组织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其他各劳动者阶层一样,在政治上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随着人民范围的扩大,人民民主的范围也必然随之扩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在1979年6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对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职能作了充分的阐述。他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9](P187)邓小平的这一论述充分表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就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的大政方针,由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及各方面人士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进行讨论、协商,不仅能够推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而且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

实践证明,我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各种社会资源。这一制度,既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有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减少失误、少走弯路,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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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和研究似乎已有定论,却始终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建构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如何对待中国的法律本土资源,即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要根据中国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要重视本土文化资源的利用,即中国的法治社会要立足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在设计中国法治社会的模式、思考中国的法治之路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中西法律文化的交融与冲突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向西方学习、借鉴甚至移植他们先进的制度和立法经验,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法治的现代化并非是一个简单地向欧美国家的某些方面作出认同的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即如何对待自己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

一个民族就意味着一种文化。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类社会生活的手段,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产生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不同法律文化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的存在,在交流中必然会带来法律文化间的冲突。文化冲突就是文化间的“一种竞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方都意识到未来地位的潜在矛盾,都希望占据与其他集团的愿望互不相容的位

置”。[13】‘嗍’换言之,文化冲突就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具有差异的文化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离异、相互分化。这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从近代中国对西方法律文化的接受

22

万方数据

来看,主要是对形式结构和某些制度原则的接受,

所完成或实现了的接受基本上是产生于商品经济社会的那部分西方法律文化,贯穿于民族历史传统、反映民族精神的思想观念使中国法律文化至今仍保留着明显有别于西方法律文化的特征。即使在香港和澳门,虽然由于殖民统治的历史原因而使这两个地区的法律制度完全表现为宗主国的法律制度,但事实上,很多行为规范仍然是中国法

律文化的体现。【14

J(卧”

前述充分表明,每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不论以何种方式接受、容纳外来法律文化,都不能脱离其赖以建立的自身历史与文化传统。因而建立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实现法律的现代化,在吸收、借鉴或移植别国法律文化的同时,在法治模式的构建上,应立足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基础之上。

2.正确对待和评价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对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一向褒贬不一。应当承认,从总体上讲,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较之西方确有很多弊端,西方的法律文化也确实比中国有很多优势,这种优势自近代以来表现得更为突出。但是否可以因此断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否彻底撇开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完全按照西方的法治理念建构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模式?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政府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这里所讲的中国国情,当然包括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内。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传统的文化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割断这样一个“文化脐带”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处理中西文化的关系方面,孙中山先生堪称我们的楷模。孙中山在努力学习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治方案的同时,又看到了它的弊病和不足。他既学习西方,又批评西方;既批判中国的封建主义,又继承民族的历史遗产。如他的“主权的观念,“三权分立”的思想,代议政体和民主共和国方案,完全是从“欧美之学说事迹”中学来

在民”理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民有民治民享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的。而“民为邦本”,“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言论,以及“中国古时举行考试和监察的独立制度”等,则显然是“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在学习外国先进思想和继承民族历史遗产的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自己“独见而创获”的“五权宪法”。u副孙中山先生在进行中西文化比较时,承认白近代以来,欧美种种文明都比中国进步得多,也主张移植西法作为改造中法的出路,但他同时又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一无是处,“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旧有文化而融贯之,发扬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驾于世界。”¨6J(瑚’他历来主张:“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轻弃。……今以外国输入之三权,与本国固有之二权一同采用,乃

可与世竞争。”[17](咖’以此为指导,在实践中,他

较好地做到了中西文化的有机交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在谈到三民主义来源时,他曾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I8](PD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亦应如此,我们应当学习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但也要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独有的东西,把中西两种法律文化融会起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

3.继承中国本土法律文化传统中的优秀成分,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法律文化

全球化和与国际接轨是当今的热门话语。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球化和国际接轨不是把自己的传统抛弃,更不是把自己的内容换成别人的内容。全球化和国际化就是让别人了解自己,把自己独特的文化推销出去。外国的经验必须学习,但不能成为我们别无选择的圭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要根据中国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要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即中国的法治社会要立足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基础之上。

目前,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应形成这样的共识,即随着始于清末修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近代转型,适应乡土社会,调整小农经济秩序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社会结构已

万方数据

经发生变化的今天,从其整体来说已失去现代价

值,但就其组成部分来说,仍有许多具有现代意义的因素。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糟粕,但无论

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今

天汲取的精华。Ⅲ

4.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的路径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呢?通过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过程可知,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实现其价值的。那么,在当代中国,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

制度安排。具体说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对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要充满自信和尊重。“对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传统是不可以也不必要中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大量的可供现代法治发展借鉴的资源,我们不乏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制模式的历史条件和文化底蕴。”[19】

其次,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针对目前中国法律史研究,以“律”为主线索,不能完全反映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全貌的现象,Ⅲ1研究方法上必须加以改进。在内容上,要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既要反映典籍中的法律,也要反映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法”;既要反映主流法文化,也要反映非主流法文化。同时,要把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和制度史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上述措施,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上,尽可能地把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历史全貌展现在人们面前,使他们据此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历史能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判。

第三,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诠释。这是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的一个有效途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是指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自身所固有的精神。我们对在今天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仍有其价值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并不是机械地泥古不变,而要使其真正在现代社会发挥

作用,必须做到超越传统。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在

内容、结构、功能等方面都具有特定的时代内涵。法律文化的这种时代性,决定了今天我们若要对其加以利用,使其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现实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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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经

挥作用,就必须超越其固有的历史内涵,对其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积极价值的内容,依据时

代精神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新的诠释,为之注入

新内涵,使之产生新功能,以适应新的时代需要。没有超越,就没有继承,就无法使历史上的优秀法

律文化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这种诠释,

既不是离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的内在精神作任意解释,也不是用西方文化去解释它们,而是立足于当今时代的需要,根据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的精神,使其适应建设当代法治社会要求的部分得

以发展,或者在诠释中对传统法律文化精神作出

新的说明。

第四,在制度层面上,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

会,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具有超时代意义的内

容可以借鉴、吸纳,使之成为当代法律制度的有机

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法制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能

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仍有许多内容经过改造以后,完全可以为建构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服务。对此,学界已有较多的探讨和阐释,故在此不赘。

五、中国的法治建设要走中华民族

自主创新之路‘2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世界范围来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创造。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避免人治的出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也一直没有建立相应的法治社会体制,因而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曾经出现过^治的现象,并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邓小平对此曾有过分析和评论。他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

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9](唧’总结中

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9](脚3)

鉴于国际的经验以及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

24

万方数据

设的历史教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后,中国共产党

放眼世界,立足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借鉴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强调从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着手,建立起实行法治、防范人治危害的相应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中共十五大以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从人们的理念转化为治国的实践,并被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但中国的法治之路如何走,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政治运

行机制及一些具体的制度如何设计,尤其是如何

处理好学习、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及立法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的关系,对这些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也不可能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需要我们认真地探索和创新。

1.法治的模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学习、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这已形成共识。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同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虽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但作为法

律制度,总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如何学习、借鉴外

国的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具体运作中如何操作,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发展模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中外的法治实践也已证明,不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试图复制或完全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法治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已被证明的最佳治国方法,并为人们所推崇。但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法律文化传统、国情不同,其模式也不应是单一的。事实也是如此。以法律文化传统来划分,目前世界上就有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系和混合法系等不同模式。在同一法系内部,各国又有很大差异。④据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向西方学习,不一定重复西方的老路,就如同市场经济的模式具有多样性一样,法治的模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式也应是多样的。我们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客观现实,考虑到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及法律文化传统、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兼容并蓄,博采百家之长,不能局限于某一种模式;要更加注重对国外先进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学习、借鉴,防止片面强调制度引进的倾向;在法治模式上,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创造性的建构,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

2.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提出的问题进行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而一切原创都应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本国的实践一方面是面对社会发展变化提出的新问题的回答和对一些解决方案的探索与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切优良的文化传统。构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创新之路,简言之,就是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面对传统,二是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所提出的问题。下面着重就如何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作一些阐释。

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应着重从中国的内部寻找变革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我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曾这样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最前沿的经济学问题,并不是只有美国著名大学里的经济学家研究的问题才是前沿的问题。”¨副这句话对当下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创新也具有启发意义。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实践面临的问题,就是法学最前沿的问题,并非只有国外学者研究的问题才是最前沿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必须要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然后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丰富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中国在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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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用现有的某种理论来解释,而必须提出新的理论。只有通过实践基础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创新,才能做到不仅仅局限于对西方法学理论进行诠释并把其奉为圭臬,才能同西方法学对话,中国自己的法学才能出现。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会,走中华民族的创新之路,如何面对中国的问题,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以主流社会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创建的思想主导。面对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文化的“强势话语”,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的分析,而不应该完全“依附”。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体现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价值观,以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的价值追求,是我们今日社会建构的基础,也应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创建的价值理念。

第二,关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外国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但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我国在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如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如何做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等,对此,在理论指导和制度设计上,应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当前国家社会政治转型的过程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被称为“历史轨道道路”,或者说是“长期道路战略”,第二种模式是“民主突破”理论,或者说是“爆破战略”。前者可视为“软性”政治操作模

式,旨在保持传统和社会的渐进式演化。后者可

视为“硬性”政治操作模式,强调必须与过去彻底决裂和引进富有活力的创新。∞1中国的社会转型可谓是属于前一种的渐进式的模式,制度的变革采用的是一种逐步变革的方式。因而,国家转型的这种方式决定了中国的相应法律体系构建的路径必须与其相适应。

第三,密切关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社会改革和法律运行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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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拄

存在许多需要法律面对的问题,诸如如何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管理体制问题;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社会公平问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等等。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诸如加强公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各个部门法在实施中的健全和完善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关注,从而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制度设计上的解决方案。

第四,关注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法学是一门以实践为取向的科学,法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的法律难题进行闭门造车,或以研究外国法为能事而不关注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疑难案件和法律漏洞。法学研究应该以实务为取向,为司法裁判、解决法律实践问题提供具体的规则。“借着处理由法律及法院裁判中获得的素材,法学努力在现行法及其基本评价的范围内,取得解决法律问题的具体标准,并借此对法律事件做出判断。”[24](p112)而司法实务也为法学提供了大量的和鲜活的素材,由这些素材法学才能发展出新的基准,而且在司法裁判中,当出现难题而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时,“如是又再次促成双方的对话”。m](pn3)具体在法律解释领域,法学“指出解释上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借此为司法裁判作好准备”;司法“则将法学上的结论拿来面对个别案件的问题,借此来检验这些结论,并促使法学对之重新审查”o[24](Pt95)

注释:

①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思想和制度层面的哪些内容值得我们今天汲取和继承,如何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评价,笔者曾专门进行过论述,参见《论法律文化的生成环境与中国特色法律文

化的创建——以全球化为视角》,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辑,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②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例,英国法和美国法均属普通法法系,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两国法的基本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但由于各自的社会条件不同,两国的法律也存在许多区别。分属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各国法律也都有共性和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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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第127页)

原苏荣,陆建非:汉英副词性关联词语篇章衔接功能比较

AContrastiveStudyofDiscourseCohesiveFunctions

ofChineseandEnglishAdverbial

YUANSurong,LUJianfei

Conjunctions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Shanghai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

thesurfacestructureandinthe

Abstract:Exploringdifferencesandsimilaritiesbetweenlanguagesboth

one

on

deep

structureis

ON

of

theaimsbothincH措8一culturalcomparativestudiesandincH燃一linguisticcontrastivestudies.Thispaperfocuses

contrasting

andanalyzingdiscoursecohesivefunctionsofbothChineseandEnglishadverbialconjunctionsintermsofsuchaspects

well

ascohesivemeaningsandcategories,as

ascohesivefeaturesanddifferences.Thepaperapproachesthesharedcharacteris-

at

tics.rolesanddifferencesofthediscoursecohesivefunctionsofadverbialconjunctionsinbotllChine8eandEnglish.Itaims

revealingthetypologicalcharacteristicsofthese

Key

two

languages.

words:adverbialconjunctions,meaningsandcategories,featuresanddifferences

(责任编辑:陈吉)

(上接第26页)

ImplicationsofGovernmentbyLaw

inOurSocialistSociety

With

ChineseCharacteristics

JIANGChuanguang

(College

ofPolitics

andLaw,Shanghai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

to

Abstract:IthasbeenincreasinglyackowledgedthatitisnecessarylawwithChinese

adhere

to

takingthesocialistroadto

our

governmentby

characteristicswhen

we

we

manage

our

state

affairsaccording

to

lawandbuildupsocialistcountrybyadministering

to

itinthelightoflaw,andwhen

pursue

ideal

andobjective

structure

ofrealizinguniversalgovernmentbylaw.Oursocialistroad

governmentbylaw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is

modelof

governmentbylawwhichisdifferentfromalltheother

we

models

draw

ofgovernmentbylawintheworld.ByChinesecharacteristics,wemeanthatunderthepreconditionthat

ourselves

on

learnand

on

theadvancodexperienceofothercountries,webaseChina’8actualitiesandproceedfromthenationalsitua-

tion.Specifically。thehallmarksofChina’Sstructure

to

model

ofgovernmentbylawshouldbereflectedinthe

to

following:adhering

theguidanceofthesocialisttheoreticalsyste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dhering

handlingtraditional

our

socialisminsteadofcopyingWestern

to

political

models;correctly

Chineselegalculture;adhering

new

to

takingtheChinesenation’sroad

development

bykeepingtheinitiativein

Key

own

handsandbringingforth

to

ideas.

words:Chinesecharacteristics,read

governmentbylaw,analySesofimplications

(责任编辑:知鱼)

127

万方数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蒋传光, JIANG Chuanguang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2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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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读者也读过(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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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纪念

3. 陈应鑫 论

4. 易招娣.王亚静 缩减法治成本之思考[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10(3)

引用本文格式:蒋传光.JIANG Chuanguan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期刊论文]-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2)

201

1年3月

Journal

of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ShanghaiNormal

Mar.。2011VoI.40.No.2

第40卷第2期

University(Philosophy&SocialSciencesEdition)

中闺分类号:D920.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8634(2011)02-0015一(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蒋传光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追求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标的同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就是指与世界上现存的其他法治模式不同的一种法治建构模式。所谓中国特色,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立足中国的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具体说来,其标志应体现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正确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坚持走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之路等方面。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治道路;内涵解析

之路的内涵提供了思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就是指与世界上现存的其他法治模式不同的一种法治建构模式。何谓中国特色?笔者认为,就是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前提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从中国国情出发。具体说来,其标志应体现在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坚持社会主义,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正确对待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重视本国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坚持走中华民族的自主创新之路等方面。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地位

中共十七大报告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

“一国的法治总是由一国的国情和社会制度决定并与其相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P”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追求具有普适性的法治理想和目标的同时,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已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对其内涵必须要有一个基本的理解和界定。邓小平曾说过:“所有别人的东西都可以参考,但也只是参考。世界上的问题不可能都用同一个模式解

决。”[2】(嘲’中共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坚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o[31(脚’这些论述,应当说为我们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收稿日期:2011-02-23

基金项目:2010年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路径研究》(10YJA820040);上海市教委重点学科

(第五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j50407)

作者简介:蒋传光(1963-),男,安徽濉溪人,法学博士后,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法理学、法

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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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3J(P1"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之所以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实践已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理所当然,在当代中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理论,也应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所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1.宪法确立了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国家指导思想的地位

中共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全党的指导思想,1999年修改宪法时又进一步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我国的指导思想。根据中共十五大精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三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个宪法修正案,是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一步发展的实践,依据中共十五大总结的新经验,对1982年通过的现行宪法,在经过1988年和1993年两次修改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许多重要修改。根据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除对宪法原来规定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的作用等内容进行了一些必要的修改外,其中最重要的修改有两点:一是把邓小平理论写进了宪法序言;二是在宪法总则中增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款。

中共十五大最大的贡献是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把邓小平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也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也是把党的主张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上升为国家的意志,不仅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而且具有极大的稳定性。

中共十五大强调,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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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化建设的新时期,在跨越世纪的新征途上,一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用邓小平理论来指导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在当代中国,只有邓小平理论能够解决社会主义的前途和命运问题。十五大把邓小平理论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一起确立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总的指导思想,并贯穿宪法的始终。邓小平理论作为对四项基本原则内容之一的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被写入宪法,理所当然地就成为宪法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因而也毫无疑问地成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之一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2002年中共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中国共产党的行动指南。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

2007年中共十七大提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3](n2)

中共十七大报告在全景式、大跨度回顾总结改革开放30年的历史进程和宝贵经验的基础上,对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以来建设、捍卫、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创新实践中,相继形成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作了一个完整、统一而又鲜明、准确的大整合。这就是: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统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4“㈣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最根本的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立的指导思想

中共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中共十六大又进一步提出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的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胡锦涛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坚持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论述。2003年2月26日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胡锦涛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是一个内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容广泛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进行多方面的长期努力。其中在指导思想上“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思想,坚持用社会主义政治思想武装党员、教育人民,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指引和思想保证”。‘5]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已上升为宪法原则,成为国家意志。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治国方略的历史转变,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贡献。如何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之路如何走,无论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其中包含的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中国的文化和当前的实践,走中国特色的法治建设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其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思想和法学理论,其核心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其实质是敢于打破一切僵化思想的束缚,不把书本当教条,不照搬外国模式;其着眼点是立足于中国国情,从中国的现实和当代世界发展的特点出发,敢于和善于走自己的路,强调有中国特色。1984年邓小平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谈话中,曾说过:“我们多次重申,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是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必须是切合中国实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2](腑’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这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条主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也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

求是,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学习、借鉴先进法治

国家和地区经验的同时,在法治模式上,立足于中国实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旧1

二、坚持社会主义

确立中国的法治目标模式首先必须坚持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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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义。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民主法制建设的目标后,邓小平一直强调当代中国民主法制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并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

不是搬用西方的民主。最近我同美国人谈话时讲

过,中国只有坚持搞社会主义才有出路,搞资本主义没有出路。”【2]㈣11-212)“中国的社会主义是变不了的。中国肯定要沿着自己选择的社会主义道路

走到底。”【2]‘一舢321’“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强

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坚持社会主义制度。”12](P149)类似的表述,在《邓小平文选》中还有很多。

为什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呢?邓小平在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文中,曾经解释

说:“人们说,你们搞什么社会主义。我们说,中国搞资本主义不行,必须搞社会主义。如果不搞社会主义。而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的混乱状态就不能结束,贫困落后的状态就不能改变。”拉j(嘟’“中国搞现代化,只能靠社会主义,不能靠资本主义。历史上有人想在中国搞资本主义,总是行不通。我们搞社会主义虽然犯过错误,但总的来说,

改变了中国的面貌。”[2】‘嘞’既然我们建设的是中

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保证之一,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首先应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

自中共十五大以来,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已非常明确和具体。这从党的几次代表大会报告中已得到充分体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就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江泽民指出:“我们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人民民主,充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

发点和归宿。”[7】‘聊’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了,当

代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的建立,其性

质是社会主义的,是与资本主义法治国家在本质上相区别的。

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真正坚持社会主义。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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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的社会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经验的过程中得出的一条规律性的认识。既然我们建设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健康发展的

保证之一,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首先

应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社会。

三、在政治体制上不照搬西方的模式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有与此相适应的政治体制。从一定意义上说,这是实行法治的核心。建设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究竟应采取何种政治体制?对此,有人对西方的多党制、三权分立等制度比较推崇,认为那是制约权力、解决腐败问题的最有效的制度。不可否认,西方的政治模式在权力的制约方面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建立法治社会就可以照搬他们的模式。

邓小平在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明确提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不能照搬西方的模式,“不能照搬资本主义国家那一套,不能搞资

产阶级自由化”。【2】(峨’他说:“我们必须进行政治体

制改革,而这种改革又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

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2】‘啪叫1’江泽

民在中共十六大报告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

式。”[8]‘嘲’554’简言之,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

中国的实际出发,绝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不能搞三权分立、两院制那—套。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不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

1.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也是邓小平法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邓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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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的一个重要观点,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处理好的问题。

第一,坚持和完善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政治生活的核心。邓小平曾指出:“只要坚持并且改善党的领导,由此带动其他工作,我们的任务就能够完成。我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党的领导,这四个坚持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这个党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党,是领导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的核心力量,是无产阶级的、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觉悟

的、有革命纪律的先进队伍。”【9](嘶’他又说:“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我们多次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对于党内外任何企图削弱、育以至必要的斗争。这是四个现代化能否实现的关J(唧’

因此,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领导不能有丝毫削弱和动摇。中国共产党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领导核心。历史已经证明,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争取人民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虽然出现过忽视甚至破坏法制的状况,但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吸取历史

的经验捌II,在领导中国人民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依法治国和坚持党的领导,两者并不矛盾,而民当家作主。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倡导者,党同人民一起制定法律,又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带头遵守和实施法律。因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处理党的领导是关键,人民当家作主是基础,依法办事邓小平曾认为,不能摆脱党的领导谈民主与讲过,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摆脱、取消、反对党的领导的倾向,必须进行批评、教键,也是决定这次调整成功或失败的关键。”【9

迈进的进程中,以中共十五大为标志,已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是相互促进的。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

法制建设。他说:“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就是坚持党的领

导。”[9“眦’以为发扬民主,强调法治就不需要党

的领导,这是错误的。只有正确、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用,法治才有前途。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

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8J(髓”2002年12月4日,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意义进行了论述。他说:“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能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进一步凝聚起来,意气风发、团结一致地去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党的十六大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工作作出的部署。”¨训胡锦涛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指出:“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脱离党的领导,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不可能建设好。”【5o中共十七大又进一步强调了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HJ(嘲)

第二,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党的活动同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关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遵循的准则。在邓小平有关法制问题的论述中,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过如上的表述,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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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一原则的确立,邓小平作出了巨大贡献。

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邓小平的一贯主张。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斗争时期,邓小平就一直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把奉公守法、遵守国家的法律作为自己的活动准则。1941年4月,邓小平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中指出:“党员在政权中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如果发生党员有犯法舞弊等行为,除了行政上应依法惩治外,党内还应给以处分。”…】‘啪’可以说,这是邓小平关于党员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最早思想。1956年9月,邓小平在党的八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党章草案要求,每一个党员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u]‘瞄3’粉碎“四人帮”,拨乱反正以后,邓小平进一步坚持和发展了上述思想,把遵守法律,按法律办事,由个人的活动准则推广到作为党组织的一条活动原则。1980年12月,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国家颁布的法律和法令、必要的法律设施,是全党全军全民共同的行动准则o[9](P371)

根据邓小平的上述思想,1982年宪法和中共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正式把“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作为一项宪法原则和党的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提了出来。这项原则的确立,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过去一直没有解决的党和法律的关系问题。在此后的几次中共全国代表大会上,对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进行了重申和强调。

中共十三大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部分,中共十五大在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制建设部分,分别重申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

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悼j(嘲’

“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8】(嘲’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pJ(丹0’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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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机关推荐干部。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党就不要干预法律范围内的问题。邓小平指出:“纠正不正之风、打击犯罪活动中属于法律范围的问题,要用法制来解决,由党直接管不合适。党要管党内纪律的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这是一个党和政府的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的问题。”【2】(n㈣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实施法律是国家机关的主要职能。党的领导不能代行国家职权,不能以党代政,否则既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律观念,又会削弱党的领导。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党的领导,问题是党善于不善于领导。党要善于领导,不能干预太多,应该从中央开始。这样提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干预太多,搞不好倒会削弱党的领导,恐怕是这样一个道理。”[2](n㈣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执政党,规定自己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模范地按法律办事,这对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在全国和全体人民中形成依法办事的风气,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是我国政治建设遵循的根本原则。因此,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消除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建立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必须在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方面下功夫。

邓小平强调:“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有一点可以肯定,就是我们要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的

制度,而不是美国式的三权鼎立制度。”[2】(哪’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创立和发展起来的。它不仅符合中国的实际,而且在实践中表现出巨大的优越性。

对西方的三权分立的政权运行模式,邓小平对其弊端曾进行过剖析,指出西方的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中国的政权组织模式只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说:“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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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的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我经常批评美国当权者,说他们实际上有三个政府。当然,美国资产阶级对外用这一手来对付其他国家,但对内自己也打架,造成了麻烦。这种办法我们不能采用0”E2](P195)他还指出:“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2](陀㈣他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时曾说:“中国如果照搬你们的多党竞选、三权鼎

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旧J(嗍’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一要充分认识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议会的本质区别。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是西方的多党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要充分认识人大和“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国家机关间关系的本质区别。我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各国家机关分工不同、职责不同,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三要充分认识人大代表与西方议员的本质区别。我们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自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至少有一名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像西方议员是某党某派的代表。【12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已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也得到了越来越充分的发挥。实践也证明,我国人大制度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总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重中之重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国家相比较的一个优势就是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问题快,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决策、办事的总效率比西方的民主高得多。但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在一些具体的民主制度、民主程序和工作方式上还存在一些待完善之处。我国人大的监督职能虽正处于强化的趋势之中,但与形势的发展和法治国家的要求相比较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还有差距。因而,我们在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政体模式的同时,还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改革和完善我国人大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前提下,应主要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如完善人大在重大决策中发挥作用的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建设,完善人大的监督职能,完善立法制度、选举制度、宪法监督制度,等等。

3.重视和充分发挥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争取民族独立和阶级解放的长期武装斗争历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在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完善发展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1979年10月,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是为

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的讲话中,邓小平说: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

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9】(删’江泽

民也说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有效的政党制度。”[7](P302)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在现阶段,随着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有了全新的内容和含义,人

民的范围进●步扩大。邓小平指出:“我国的统一战

线已经成为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广泛联

盟。”【9](嘲’根据邓小平的观点,构成我国社会主义

社会主人翁的人民,包括两个范围:一个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者;一个是以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为主体的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即使不热爱社会主义,但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也是我们团结的对象。

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又产生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这个新的社会阶层是指我国改革开放条件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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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与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有别于传统的阶级、阶层并且比较稳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型社会群体。该社会阶层主要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这个新的社会阶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实践者与重要组织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同其他各劳动者阶层一样,在政治上都属于人民的范畴,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而,随着人民范围的扩大,人民民主的范围也必然随之扩大。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共产党领导下的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早在1979年6月,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邓小平对政协在民主政治建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地位和职能作了充分的阐述。他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人民政协是发扬人民民主、联系各方面人民群众的一个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9](P187)邓小平的这一论述充分表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职能,就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方面的大政方针,由各民主党派、各社会团体及各方面人士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进行讨论、协商,不仅能够推动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而且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

实践证明,我国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凝聚全社会的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地集中了各种社会资源。这一制度,既能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又能照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有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监督作用,有助于国家机关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对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党和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减少失误、少走弯路,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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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有关这方面的讨论和研究似乎已有定论,却始终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建构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如何对待中国的法律本土资源,即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要根据中国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国家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要重视本土文化资源的利用,即中国的法治社会要立足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在设计中国法治社会的模式、思考中国的法治之路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中西法律文化的交融与冲突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向西方学习、借鉴甚至移植他们先进的制度和立法经验,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法治的现代化并非是一个简单地向欧美国家的某些方面作出认同的过程,其间还蕴含着每个国家在各自的文化视野中对现代化的不同价值取向和模式选择,还必须对自己的传统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处理,即如何对待自己本土的法律文化传统。

一个民族就意味着一种文化。法律制度作为调整社会关系、规范人类社会生活的手段,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由于不同民族的法律文化产生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不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不同法律文化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的存在,在交流中必然会带来法律文化间的冲突。文化冲突就是文化间的“一种竞争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各方都意识到未来地位的潜在矛盾,都希望占据与其他集团的愿望互不相容的位

置”。[13】‘嗍’换言之,文化冲突就是两个或两个以

上具有差异的文化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的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相互反对、相互限制、相互离异、相互分化。这在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反映。

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向西方学习的过程。从近代中国对西方法律文化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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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主要是对形式结构和某些制度原则的接受,

所完成或实现了的接受基本上是产生于商品经济社会的那部分西方法律文化,贯穿于民族历史传统、反映民族精神的思想观念使中国法律文化至今仍保留着明显有别于西方法律文化的特征。即使在香港和澳门,虽然由于殖民统治的历史原因而使这两个地区的法律制度完全表现为宗主国的法律制度,但事实上,很多行为规范仍然是中国法

律文化的体现。【14

J(卧”

前述充分表明,每个民族国家的法律不论以何种方式接受、容纳外来法律文化,都不能脱离其赖以建立的自身历史与文化传统。因而建立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实现法律的现代化,在吸收、借鉴或移植别国法律文化的同时,在法治模式的构建上,应立足于中国的文化传统基础之上。

2.正确对待和评价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中华法制文明源远流长。对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一向褒贬不一。应当承认,从总体上讲,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较之西方确有很多弊端,西方的法律文化也确实比中国有很多优势,这种优势自近代以来表现得更为突出。但是否可以因此断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已失去了其存在的合理性?能否彻底撇开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完全按照西方的法治理念建构当代中国的法治社会模式?回答当然是否定的。

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政府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遵循的重要指导思想。这里所讲的中国国情,当然包括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在内。一个简单的事实是:传统的文化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积淀和延续,割断这样一个“文化脐带”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处理中西文化的关系方面,孙中山先生堪称我们的楷模。孙中山在努力学习资产阶级共和国政治方案的同时,又看到了它的弊病和不足。他既学习西方,又批评西方;既批判中国的封建主义,又继承民族的历史遗产。如他的“主权的观念,“三权分立”的思想,代议政体和民主共和国方案,完全是从“欧美之学说事迹”中学来

在民”理论,自由平等博爱的口号,民有民治民享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的。而“民为邦本”,“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的思想言论,以及“中国古时举行考试和监察的独立制度”等,则显然是“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在学习外国先进思想和继承民族历史遗产的基础上,孙中山提出了自己“独见而创获”的“五权宪法”。u副孙中山先生在进行中西文化比较时,承认白近代以来,欧美种种文明都比中国进步得多,也主张移植西法作为改造中法的出路,但他同时又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并非一无是处,“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旧有文化而融贯之,发扬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驾于世界。”¨6J(瑚’他历来主张:“吾人采取外国良法,对于本国优点亦殊不可轻弃。……今以外国输入之三权,与本国固有之二权一同采用,乃

可与世竞争。”[17](咖’以此为指导,在实践中,他

较好地做到了中西文化的有机交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创造性的发挥。在谈到三民主义来源时,他曾说:“余之谋中国革命,其所持主义,有因袭吾国固有之思想者,有规抚欧洲之学说事迹者,有吾所独见而创获者。”[I8](PD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亦应如此,我们应当学习借鉴西方法律文化中的优秀部分,但也要吸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所独有的东西,把中西两种法律文化融会起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

3.继承中国本土法律文化传统中的优秀成分,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法律文化

全球化和与国际接轨是当今的热门话语。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全球化和国际接轨不是把自己的传统抛弃,更不是把自己的内容换成别人的内容。全球化和国际化就是让别人了解自己,把自己独特的文化推销出去。外国的经验必须学习,但不能成为我们别无选择的圭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能按中国的实际办事,要根据中国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因此,在学习、借鉴西方先进法律文化的同时,要重视本土法律文化资源的利用,即中国的法治社会要立足于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基础之上。

目前,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应形成这样的共识,即随着始于清末修律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近代转型,适应乡土社会,调整小农经济秩序的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社会结构已

万方数据

经发生变化的今天,从其整体来说已失去现代价

值,但就其组成部分来说,仍有许多具有现代意义的因素。中国的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糟粕,但无论

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也有许多值得我们今

天汲取的精华。Ⅲ

4.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的路径如何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呢?通过中国法制历史发展的过程可知,在两千多年的中国古代社会,传统法律文化是基于一定的制度安排而实现其价值的。那么,在当代中国,要实现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价值,也必须要有相应的

制度安排。具体说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首先,对包括法律文化在内的中国传统文化,要充满自信和尊重。“对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传统是不可以也不必要中断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大量的可供现代法治发展借鉴的资源,我们不乏形成自己独特的法制模式的历史条件和文化底蕴。”[19】

其次,在思想观念层面上,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要有全面、正确的认识。针对目前中国法律史研究,以“律”为主线索,不能完全反映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全貌的现象,Ⅲ1研究方法上必须加以改进。在内容上,要以法社会学的视角,既要反映典籍中的法律,也要反映在社会秩序的维护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的“民间法”;既要反映主流法文化,也要反映非主流法文化。同时,要把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和制度史的研究结合起来。通过上述措施,无论在思想层面还是制度层面上,尽可能地把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历史全貌展现在人们面前,使他们据此对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历史能有一个客观、科学的评判。

第三,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诠释。这是实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价值的一个有效途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是指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中自身所固有的精神。我们对在今天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仍有其价值的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并不是机械地泥古不变,而要使其真正在现代社会发挥

作用,必须做到超越传统。因为传统法律文化,在

内容、结构、功能等方面都具有特定的时代内涵。法律文化的这种时代性,决定了今天我们若要对其加以利用,使其在新的时代、新的社会现实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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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经

挥作用,就必须超越其固有的历史内涵,对其在今天的社会生活中仍然有积极价值的内容,依据时

代精神对传统法律文化进行新的诠释,为之注入

新内涵,使之产生新功能,以适应新的时代需要。没有超越,就没有继承,就无法使历史上的优秀法

律文化传统在现实生活中发挥作用。这种诠释,

既不是离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的内在精神作任意解释,也不是用西方文化去解释它们,而是立足于当今时代的需要,根据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的精神,使其适应建设当代法治社会要求的部分得

以发展,或者在诠释中对传统法律文化精神作出

新的说明。

第四,在制度层面上,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

会,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具有超时代意义的内

容可以借鉴、吸纳,使之成为当代法律制度的有机

组成部分。中国传统法制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能

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但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中仍有许多内容经过改造以后,完全可以为建构当代中国法治社会服务。对此,学界已有较多的探讨和阐释,故在此不赘。

五、中国的法治建设要走中华民族

自主创新之路‘21]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世界范围来看,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也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创造。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避免人治的出现,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们在理论上没有解决的问题。在实践中,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包括中国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也一直没有建立相应的法治社会体制,因而在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曾经出现过^治的现象,并造成了一些严重后果。邓小平对此曾有过分析和评论。他说:“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

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9](唧’总结中

国的历史经验教训,他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9](脚3)

鉴于国际的经验以及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

24

万方数据

设的历史教训,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后,中国共产党

放眼世界,立足国情,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借鉴

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法治经验,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强调从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着手,建立起实行法治、防范人治危害的相应机制。只有如此,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才能加速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

中共十五大以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从人们的理念转化为治国的实践,并被写入国家的根本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但中国的法治之路如何走,与法治国家相适应的政治运

行机制及一些具体的制度如何设计,尤其是如何

处理好学习、借鉴和移植国外先进法律制度及立法经验与立足中国国情的关系,对这些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课题,不可能有现成的答案,也不可能有包医百病的灵丹妙药,需要我们认真地探索和创新。

1.法治的模式并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多样的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学习、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这已形成共识。因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同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虽然产生的历史条件和文化背景不同,但作为法

律制度,总有一些共同之处。但如何学习、借鉴外

国的尤其是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在具体运作中如何操作,是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发展道路和政治发展模式。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没有任何现成的经验可资借鉴。中外的法治实践也已证明,不从本国的实际出发,试图复制或完全照搬别国的法治模式是不可能成功的。法治被认为是迄今为止已被证明的最佳治国方法,并为人们所推崇。但不同的国家,由于其法律文化传统、国情不同,其模式也不应是单一的。事实也是如此。以法律文化传统来划分,目前世界上就有民法法系、普通法法系、伊斯兰法系和混合法系等不同模式。在同一法系内部,各国又有很大差异。④据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向西方学习,不一定重复西方的老路,就如同市场经济的模式具有多样性一样,法治的模

蒋传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式也应是多样的。我们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的法治经验,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客观现实,考虑到社会制度、意识形态和其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及法律文化传统、道德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兼容并蓄,博采百家之长,不能局限于某一种模式;要更加注重对国外先进立法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的学习、借鉴,防止片面强调制度引进的倾向;在法治模式上,根据中国的国情进行创造性的建构,设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模式。

2.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提出的问题进行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进行原创性的创新,而一切原创都应以本国的实践为基础。本国的实践一方面是面对社会发展变化提出的新问题的回答和对一些解决方案的探索与创新;另一方面则是对历史经验进行总结,继承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切优良的文化传统。构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的创新之路,简言之,就是学习国外一切有益的法律理论、借鉴甚至移植国外先进的法律制度和法治经验的同时,必须做到两点:一是面对传统,二是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所提出的问题。下面着重就如何面对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实践活动所提出的问题作一些阐释。

中国法治社会的建立,应着重从中国的内部寻找变革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中国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我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曾这样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最前沿的经济学问题,并不是只有美国著名大学里的经济学家研究的问题才是前沿的问题。”¨副这句话对当下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创新也具有启发意义。中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实践面临的问题,就是法学最前沿的问题,并非只有国外学者研究的问题才是最前沿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和社会利益,以及司法实践等方面存在一系列难点和热点问题,对法学研究和法律制度建设来说,必须要关注这些问题,研究这些问题,然后进行理论概括和总结,实现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一方面丰富法学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法学理论支持。中国在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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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出现的许多问题,不能用现有的某种理论来解释,而必须提出新的理论。只有通过实践基础上的法学理论体系创新,才能做到不仅仅局限于对西方法学理论进行诠释并把其奉为圭臬,才能同西方法学对话,中国自己的法学才能出现。建设当代中国法治社会,走中华民族的创新之路,如何面对中国的问题,似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以主流社会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创建的思想主导。面对当前法学研究中存在的西方文化的“强势话语”,应当结合我国实现现代化和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具体国情予以冷静的分析,而不应该完全“依附”。改革、发展、稳定和建立小康社会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体现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价值观,以及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道德理念的价值追求,是我们今日社会建构的基础,也应是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创建的价值理念。

第二,关注政治体制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外国政治建设的有益经验,但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我国在确立依法治国方略时的重要指导思想。因此,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如何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如何做到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等,对此,在理论指导和制度设计上,应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当前国家社会政治转型的过程中有两种模式:一种模式被称为“历史轨道道路”,或者说是“长期道路战略”,第二种模式是“民主突破”理论,或者说是“爆破战略”。前者可视为“软性”政治操作模

式,旨在保持传统和社会的渐进式演化。后者可

视为“硬性”政治操作模式,强调必须与过去彻底决裂和引进富有活力的创新。∞1中国的社会转型可谓是属于前一种的渐进式的模式,制度的变革采用的是一种逐步变革的方式。因而,国家转型的这种方式决定了中国的相应法律体系构建的路径必须与其相适应。

第三,密切关注中国社会改革开放和法律运行中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社会改革和法律运行进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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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拄

存在许多需要法律面对的问题,诸如如何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管理体制问题;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法治建设,社会公平问题;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市场主体、市场交易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问题,等等。在法律的运行过程中,诸如加强公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各个部门法在实施中的健全和完善问题等。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关注,从而为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提供理论上的指导和制度设计上的解决方案。

第四,关注司法实践所面临的各种疑难问题。法学是一门以实践为取向的科学,法学研究不能脱离现实的法律难题进行闭门造车,或以研究外国法为能事而不关注中国司法实践中所存在的疑难案件和法律漏洞。法学研究应该以实务为取向,为司法裁判、解决法律实践问题提供具体的规则。“借着处理由法律及法院裁判中获得的素材,法学努力在现行法及其基本评价的范围内,取得解决法律问题的具体标准,并借此对法律事件做出判断。”[24](p112)而司法实务也为法学提供了大量的和鲜活的素材,由这些素材法学才能发展出新的基准,而且在司法裁判中,当出现难题而不能得到合理解决时,“如是又再次促成双方的对话”。m](pn3)具体在法律解释领域,法学“指出解释上的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借此为司法裁判作好准备”;司法“则将法学上的结论拿来面对个别案件的问题,借此来检验这些结论,并促使法学对之重新审查”o[24](Pt95)

注释:

①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思想和制度层面的哪些内容值得我们今天汲取和继承,如何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评价,笔者曾专门进行过论述,参见《论法律文化的生成环境与中国特色法律文

化的创建——以全球化为视角》,载《清华法治论衡》第7辑,

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②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例,英国法和美国法均属普通法法系,美国法是在英国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所以两国法的基本方面是相同或相似的。但由于各自的社会条件不同,两国的法律也存在许多区别。分属大陆法系和伊斯兰法系各国法律也都有共性和个性。

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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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第127页)

原苏荣,陆建非:汉英副词性关联词语篇章衔接功能比较

AContrastiveStudyofDiscourseCohesiveFunctions

ofChineseandEnglishAdverbial

YUANSurong,LUJianfei

Conjunctions

(Foreign

Languages

College,Shanghai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

thesurfacestructureandinthe

Abstract:Exploringdifferencesandsimilaritiesbetweenlanguagesboth

one

on

deep

structureis

ON

of

theaimsbothincH措8一culturalcomparativestudiesandincH燃一linguisticcontrastivestudies.Thispaperfocuses

contrasting

andanalyzingdiscoursecohesivefunctionsofbothChineseandEnglishadverbialconjunctionsintermsofsuchaspects

well

ascohesivemeaningsandcategories,as

ascohesivefeaturesanddifferences.Thepaperapproachesthesharedcharacteris-

at

tics.rolesanddifferencesofthediscoursecohesivefunctionsofadverbialconjunctionsinbotllChine8eandEnglish.Itaims

revealingthetypologicalcharacteristicsofthese

Key

two

languages.

words:adverbialconjunctions,meaningsandcategories,featuresanddifferences

(责任编辑:陈吉)

(上接第26页)

ImplicationsofGovernmentbyLaw

inOurSocialistSociety

With

ChineseCharacteristics

JIANGChuanguang

(College

ofPolitics

andLaw,ShanghaiNormalUniversity,Shanghai,200234,China)

to

Abstract:IthasbeenincreasinglyackowledgedthatitisnecessarylawwithChinese

adhere

to

takingthesocialistroadto

our

governmentby

characteristicswhen

we

we

manage

our

state

affairsaccording

to

lawandbuildupsocialistcountrybyadministering

to

itinthelightoflaw,andw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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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eal

andobjective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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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bylaw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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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bylawwhichisdifferentfromallthe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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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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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rsel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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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rn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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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advancodexperienceofothercountries,webaseChina’8actualitiesandproceedfromthenationalsitua-

tion.Specifically。thehallmarksofChina’Sstructure

to

model

ofgovernmentbylawshouldbereflectedinthe

to

following:adhering

theguidanceofthesocialisttheoreticalsystemwithChinesecharacteristics;adhering

handlingtradi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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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isminsteadofcopyingWestern

to

political

models;correctly

Chineselegalculture;adhering

new

to

takingtheChinesenation’sroad

development

bykeepingtheinitiativein

Key

own

handsandbringingforth

to

ideas.

words:Chinesecharacteristics,read

governmentbylaw,analySesofimplications

(责任编辑:知鱼)

127

万方数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

作者:作者单位:刊名:英文刊名:年,卷(期):

蒋传光, JIANG Chuanguang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上海,200234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SHANGHA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S)201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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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读者也读过(4条)

1. 刘海年.LIU Hai-nian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与新发展[期刊论文]-南都学坛2010,30(3)

2. 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纪念

3. 陈应鑫 论

4. 易招娣.王亚静 缩减法治成本之思考[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2010(3)

引用本文格式:蒋传光.JIANG Chuanguang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路的内涵[期刊论文]-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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