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安全责任书

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法规精神,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班主任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健康安全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危险物品、伤害性玩具或受管制的刀具等进入校园,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禁止追逐打闹、进出教室、功能室互相拥挤等不良现象。教育学生不得参与危险性游戏,不在危房或建筑工地玩耍,禁止在阶梯旁或者栏杆上打滑梯。不得私自到池塘水库或河流等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攀高爬险。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毒、防灾、防触电、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每天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后及放学时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校者或擅自离校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

3、学生集会、两操、大扫除、课外活动、会操比赛、运动会及其它集体活动等,班主任必须在场维持秩序和维护学生安全。如果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把学生带离学校。外出活动开始和结束班主任都要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全程全权负责所有学生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要重视做好后进生和学困(障)生的帮教工作。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关注后进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当学生行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要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抽烟、酗酒、上网吧、赌博、吸毒等易酿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应立即联系家长,报告学校共同采取教育措施。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等假日时间,班主任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回校活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时时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后,班主任若要滞留学生,自己必须在场,并将滞留原因告知家长或要求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

8、班主任要安排有高度责任心的班干部进行班级学生安全值日,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班学生的表现情况。如果班级学生出现事故,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有必要时及时报警。

9、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内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教育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离校。如果的确要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开具同意学生离校的书面证明。

11、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霉变或过期的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家长和医务人员联系。

12、班主任要关心身体有残疾和其它疾病的学生,并要将这些学生的情况告知其他科任教师,共同关注这些学生的安全。

13、学校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适用时间2014-2-17至2014-7-10

班主任签字:

校 长签字: 鲁山县第十九初级中学

任课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与课任老师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教育督促学生注意校内外的人身安全,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上课时要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询问去向,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2、针对上课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教师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组织好学生,切实保障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3、维护好学生秩序,避免出现起哄、拥挤、下位等现象,不得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汇报。

4、要维护好课堂秩序,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6、有实验课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来进行实验,要保证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有危险的化学药品以及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隐患。

7、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按照值班工作分配,及时、按岗、认真值班,填写好学校安全工作日记。

学校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晋级评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课任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适用时间为:2014-2-17至2014-7-10

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鲁山县第十九初级中学

门卫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门卫(学校保安)是学校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因此,门卫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守岗位、警钟常鸣、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门卫安全工作意识,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特与门卫签定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与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我校创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二、责任要求:

1、门卫人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认真填写值班日记,不准脱岗;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门卫室;门卫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门卫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和他人物品;大门内外10米不得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等。

2、凡本校人员出校门,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的证明(请假条)。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接受检查,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岗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3、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门。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访者无关的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出校,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严禁进入出租车、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畜力车、载重车,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校内,且不得影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私人推销、收购废品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园;严禁小商贩进入校园;严禁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晨练、晚逛、溜宠物、停放车辆和从事非法活动。

5、凡运输或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经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方可出校园。

三、考核与奖惩

年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得分纳入学校综合标考核评定,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年不评优、不评职、不晋级,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门卫各一份,若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适用时间为:2014-2-17至2014-7-10

门 卫:

校 长: 鲁山十九中(盖章)

班主任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消除不安全的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和师生生命及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法规精神,根据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班主任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经常性对学生进行文明礼貌、健康安全和纪律法制教育。经常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危险物品、伤害性玩具或受管制的刀具等进入校园,杜绝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教育学生遵守校纪班规,禁止追逐打闹、进出教室、功能室互相拥挤等不良现象。教育学生不得参与危险性游戏,不在危房或建筑工地玩耍,禁止在阶梯旁或者栏杆上打滑梯。不得私自到池塘水库或河流等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游泳,不攀高爬险。切实加强学生的防火、防毒、防灾、防触电、防溺水等方面的教育,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班主任每天必须在上、下午预备铃后及放学时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对无故不到校者或擅自离校者,要及时与家长联系,查明原因,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学校带班领导汇报。

3、学生集会、两操、大扫除、课外活动、会操比赛、运动会及其它集体活动等,班主任必须在场维持秩序和维护学生安全。如果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必须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把学生带离学校。外出活动开始和结束班主任都要清点本班学生人数,并全程全权负责所有学生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要重视做好后进生和学困(障)生的帮教工作。不得体罚、变相体罚、漫骂或驱赶学生,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关注后进学生的思想和行为表现,当学生行为出现异常时,要及时询问、家访、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要重视加强学生的日常行为教育,严禁学生抽烟、酗酒、上网吧、赌博、吸毒等易酿安全事故的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应立即联系家长,报告学校共同采取教育措施。

6、寒暑假、节日、双休日等假日时间,班主任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组织学生回校活动或组织学生外出活动。

7、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时时注意交通安全。放学后,班主任若要滞留学生,自己必须在场,并将滞留原因告知家长或要求家长到校接学生回家。

8、班主任要安排有高度责任心的班干部进行班级学生安全值日,加强检查监督,及时掌握班学生的表现情况。如果班级学生出现事故,班主任要第一时间到场,及时做好处置工作,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及时将情况向学校领导报告,有必要时及时报警。

9、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内的教学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桌椅、门窗损坏,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应及时维修或上报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维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0、教育学生进校后,不得擅自离校。如果的确要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开具同意学生离校的书面证明。

11、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霉变或过期的食品,确保饮食卫生安全,发现学生身体出现异常时,要及时与家长和医务人员联系。

12、班主任要关心身体有残疾和其它疾病的学生,并要将这些学生的情况告知其他科任教师,共同关注这些学生的安全。

13、学校对班主任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因教育管理不力、管理不严、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事故的发生性质和程度,追究相应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适用时间2014-2-17至2014-7-10

班主任签字:

校 长签字: 鲁山县第十九初级中学

任课教师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的安全,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学校与课任老师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责任,教育督促学生注意校内外的人身安全,杜绝学生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特签定本安全责任书。

1、上课时要清点学生人数,对缺席学生要及时询问去向,作好记录,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

2、针对上课时出现的意外情况,如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教师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组织好学生,切实保障好学生的人身安全。

3、维护好学生秩序,避免出现起哄、拥挤、下位等现象,不得让学生随意离开课堂。确有特殊情况的,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汇报。

4、要维护好课堂秩序,防止出现打架、斗殴等伤害学生人身安全的事故。

5、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课堂教学顺利进行。

6、有实验课的教师要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来进行实验,要保证实验过程中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有危险的化学药品以及注意实验操作过程中的用电安全、防火等一切安全隐患。

7、学校教职工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按照值班工作分配,及时、按岗、认真值班,填写好学校安全工作日记。

学校教师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因工作疏忽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晋级评优均实行“一票否决”制,课任教师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适用时间为:2014-2-17至2014-7-10

教师签字:

校长签字:

鲁山县第十九初级中学

门卫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师生个人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门卫(学校保安)是学校安全稳定的重中之重,因此,门卫决不能掉以轻心,要坚守岗位、警钟常鸣、常察细看、消除隐患。为进一步强化门卫安全工作意识,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特与门卫签定此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

门卫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与保卫工作,确保学校安全稳定,为我校创平安校园贡献力量。

二、责任要求:

1、门卫人员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认真填写值班日记,不准脱岗;门卫人员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无关人员不准进入门卫室;门卫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门卫室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和他人物品;大门内外10米不得张贴标语、宣传品及广告等。

2、凡本校人员出校门,学生必须凭班主任的证明(请假条)。自行车进出校门一律下车推行,外来机动车辆必须减速、接受检查,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门岗周边摆摊设点、堆放杂物及停放车辆。

3、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要有充分的理由,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门。来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被访者无关的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来访者携带物品进出校,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4、严禁进入出租车、拖拉机、三轮车、农用车、畜力车、载重车,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校内,且不得影正常的教学秩序;任何私人推销、收购废品未经准许不准进入校园;严禁小商贩进入校园;严禁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晨练、晚逛、溜宠物、停放车辆和从事非法活动。

5、凡运输或携带公物出校门必须经学校行政值周领导(或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意,方可出校园。

三、考核与奖惩

年终由学校安全办公室组织考核,考核得分纳入学校综合标考核评定,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当年不评优、不评职、不晋级,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情节严重者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门卫各一份,若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适用时间为:2014-2-17至2014-7-10

门 卫:

校 长: 鲁山十九中(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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