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抗菌药物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部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人员和资格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三、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会诊前相关准备工作。
四、会诊程序:
(一) 一般情况下,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由医务部负责召集专家2人以上,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会诊单装订入病历保存。
(二)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经治医师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情记录,并于24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 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一)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二)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三)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四)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特使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调剂
药剂科必须依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配发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流程如下:
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相关抗菌药物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应先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医务部,由医务部组织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成员进行会诊,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使用方法、使用时间以及其他事项,患者收治科室或主管医师对会诊意见应严格遵照执行,及时将治疗情况向医务部汇报,以确保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可靠。
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人员和资格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认定。
三、需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临床科室应提前做好会诊前相关准备工作。
四、会诊程序:
(一) 一般情况下,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由医务部负责召集专家2人以上,会诊批准同意后,由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开具处方使用,会诊单装订入病历保存。
(二)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经治医师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情记录,并于24小时内补办会诊审批手续。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流程。
一、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剂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二、 临床科室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相关规定
(一)住院患者确须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会诊申请,由指定的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进行会诊,确定是否使用,包括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品种、使用剂量、疗程及预后等。
(二)经会诊确需使用的,临床科室须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见附件1,由会诊专家签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方可使用。
(三)使用过程中,严密观察,对于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的,立即停药,并积极救治。
(四)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24小时内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特使使用级抗菌药物的调剂
药剂科必须依据《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配发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流程如下:
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