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锦园林苗木生态园文件
【2011】1号
★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日常考勤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员工日常考勤
1、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无故缺勤。
2、日常考勤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填写《考勤表》并公示出来,作为
每月工资列支的基本依据。
3、员工可按本规定的休假条款休假,但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或说明
情况,否则按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条 休假
1、带薪假
(1)员工每月有三天带薪假期,由员工申请,经主管领导视工作情况
安排后批假。
(2)如遇工作繁忙,主管领导有权不批假。员工未休带薪假的,每月
按未休天数给予工资补助。因工作任务多而连续两个月未休带薪假的,从第
三个月开始每个月带薪假增加一天。
(3)工作任务不多的月份,主管领导有权安排员工休完带薪假。如员
工不休,当月也不再计发工资补助。
(4)遇国家法定节日,由主管领导安排员工统一或分开的休假时间,
工资补助只发给经主管领导批准不休假或休假不超过三天的员工。
2、事假
(1)员工在用完带薪假后,因个人特殊原因须请假的,须提前一天办
妥请假手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报主管领导批准;如请假理
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
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
工处理。
(3)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3、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50%
计发病假工资。
(3)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
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
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公伤假:
(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休息证明,经
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
(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
(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
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
请。
(2)员工婚假为三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6、产假:
(1)员工本人分娩需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7、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
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特殊情况者可以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请假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
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
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
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报批程序:
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加班
(一)需要完成计划内安排的工作而超时上班的时间不列入加班考核。
(二)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加
班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计入考勤。
(三)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人加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小时(特殊岗
位除外)。
(四)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
限三个月内有效,调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五)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
资÷当月应该出勤天数÷8。
2、周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应该出勤天数×100%。
第六条 违规行为
(一)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后未到岗位为迟到。
(二)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三)旷工:以下4种行为均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无正当理由超过1—3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3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 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迟到的处罚: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未到岗的(10分钟内不算
迟到),按每迟到20分钟以内扣罚10元、20—3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
分钟—60分钟以内扣罚3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二)早退的处罚:未到下班时间离岗的,按每提前10分钟扣罚10元
(依此类推),提前时间超过1小时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的处罚:按照月基本工资÷当月应该出勤天数×旷工天数
×100%。月累计旷工达五天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主管领导有权辞退员工。
第八条 奖励
1、对于出勤情况较好,工作主动认真的员工,由主管领导申请,公司
领导讨论通过后可在月工资中进行用奖金的形式给予奖励。
2、每月可由主管领导组织员工进行当月优秀员工评选,每位员工可推
选三位不同的员工作为本月优秀员工,按记票数的前三名分别奖励150,100,
80元。如有同样多的票数,由主管领导统一分配330元的资金给前三名的员
工。
3、季度、年度的优秀员工或生产、科研积极分子,由公司领导组织员
工评定,具体奖励形式和办法按公司领导当时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制度经上级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由生态园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广西丰锦园林苗木生态园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考勤 管理 制度 抄 报:总经理
抄 送:公司所属各公司、档案室
编 制:广西丰锦园林苗木生态园 印 数:6份
广西丰锦园林苗木生态园文件
【2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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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日常考勤
(一)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员工日常考勤
1、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无故缺勤。
2、日常考勤工作由主管领导负责,填写《考勤表》并公示出来,作为
每月工资列支的基本依据。
3、员工可按本规定的休假条款休假,但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或说明
情况,否则按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条 休假
1、带薪假
(1)员工每月有三天带薪假期,由员工申请,经主管领导视工作情况
安排后批假。
(2)如遇工作繁忙,主管领导有权不批假。员工未休带薪假的,每月
按未休天数给予工资补助。因工作任务多而连续两个月未休带薪假的,从第
三个月开始每个月带薪假增加一天。
(3)工作任务不多的月份,主管领导有权安排员工休完带薪假。如员
工不休,当月也不再计发工资补助。
(4)遇国家法定节日,由主管领导安排员工统一或分开的休假时间,
工资补助只发给经主管领导批准不休假或休假不超过三天的员工。
2、事假
(1)员工在用完带薪假后,因个人特殊原因须请假的,须提前一天办
妥请假手续,本人在请假单上说明的详细事由报主管领导批准;如请假理
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碍公司业务者,公司有权不准假或缩短、暂缓准假。
(2)公司员工事假天数原则上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月累计不得超过
3天。因特殊原因需超出上述假期时限的,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否则按旷
工处理。
(3)员工请事假期间按事假时间扣除相应的基本工资。
3、病假
(1)员工因病必须治疗及休养时,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办理请假手续,
一天以内的病休可以免附诊断证明。
(2)员工连续病休超过三天,但不超过三个月时,按本人日工资的50%
计发病假工资。
(3)病休连续三个月以上为长期病休,长期病休须凭医院住院证明或医
师病假建议请假,并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长期病休人员按政府规定的最低
生活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4、公伤假:
(1)员工因执行公务受伤需休息时,须持市级以上医院的休息证明,经
公司领导同意,办理请假手续,才能休假。
(2)公伤假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
(1)员工请婚假必须凭本人的结婚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进入公司前已领
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可申请婚假,婚假需在结婚证书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申
请。
(2)员工婚假为三天,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婚假需连续一次申请完。
(4)婚假期间不扣除薪资。
6、产假:
(1)员工本人分娩需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2)员工配偶分娩凭医院证明,准假3天。
(3)妊娠三个月以上的流产或死产,凭医院证明按国家有关规定准假。
(4)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7、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丧亡包括:父母(养、继)、祖父母、配偶父母、配偶、
子女,可以休假三天。
(2)员工旁系亲属丧亡经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休假一天。
(3)员工丧假在规定时间内,不扣除薪资。
(4)丧假需凭相关死亡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5)特殊情况者可以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 请假
(一)员工因各种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应办理请假手续,员工未
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因事、病、婚、丧、生育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工作岗
位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三)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书信或带口信
等方式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应于返回工作岗位的当天补办请假手续。
(四)请假报批程序:
1、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报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2、请假二天以上五天以内的,经部门主管签字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加班
(一)需要完成计划内安排的工作而超时上班的时间不列入加班考核。
(二)特殊情况由公司安排加班的,需由拟加班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加
班申请表》,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并计入考勤。
(三)加班时数:原则上每月/人加班时间不允许超过10小时(特殊岗
位除外)。
(四)申请调休:对于加班的员工,可以视情况安排员工调休。(调休
限三个月内有效,调休申请单上需注明冲抵加班日期)
(五)加班工资:
凡员工加班不能安排调休的,可以按以下标准核发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实际加班时数×小时工资×150%;员工小时工资=基本工
资÷当月应该出勤天数÷8。
2、周日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发:
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当月应该出勤天数×100%。
第六条 违规行为
(一)迟到: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0分钟后未到岗位为迟到。
(二)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三)旷工:以下4种行为均视为旷工。
1、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4、无正当理由超过1—3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按旷工半天处理;
超过3小时未到(或离开)岗位,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七条 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迟到的处罚: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未到岗的(10分钟内不算
迟到),按每迟到20分钟以内扣罚10元、20—30分钟以内扣罚20元,30
分钟—60分钟以内扣罚3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二)早退的处罚:未到下班时间离岗的,按每提前10分钟扣罚10元
(依此类推),提前时间超过1小时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三)旷工的处罚:按照月基本工资÷当月应该出勤天数×旷工天数
×100%。月累计旷工达五天或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的,主管领导有权辞退员工。
第八条 奖励
1、对于出勤情况较好,工作主动认真的员工,由主管领导申请,公司
领导讨论通过后可在月工资中进行用奖金的形式给予奖励。
2、每月可由主管领导组织员工进行当月优秀员工评选,每位员工可推
选三位不同的员工作为本月优秀员工,按记票数的前三名分别奖励150,100,
80元。如有同样多的票数,由主管领导统一分配330元的资金给前三名的员
工。
3、季度、年度的优秀员工或生产、科研积极分子,由公司领导组织员
工评定,具体奖励形式和办法按公司领导当时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制度经上级公司管理层讨论通过,由生态园主管领导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广西丰锦园林苗木生态园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考勤 管理 制度 抄 报:总经理
抄 送:公司所属各公司、档案室
编 制:广西丰锦园林苗木生态园 印 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