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缴费项目(三)
13.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或者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数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缴的费用名称可以用简称(见专利费用标准)。
(2)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3)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8
邮局汇付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收 款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4)费用的查询:当事人汇款后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需要查询的,可电话查询(010-62085566),查询时效为一年。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专利缴费项目(三)
13.缴费注意事项
(1)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款,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或者汇款用途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9位(2003年10月1日之前申请的专利)或13位(2003年10月1日之后申请的专利),不得缺位,最后一位校验位前的小数点可以省略。
例如:9位申请号可写成9910XXXX.2或者9910XXXX2;13位数申请号可以写成200510XXXXXX.1或者200510XXXXXX1。所缴的费用名称可以用简称(见专利费用标准)。
(2)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和缴纳费用的名称(或简称)。缴费人汇款时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3)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如需发传真,应在汇款当日,将汇款单复印件及申请号或专利号、费用名称、分项金额、邮编、地址、收件人信息,发至收费处。(传真:010-62084312)。此办法是对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的补救方式,不具有法律效力。
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
户 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 号:[***********]8
邮局汇付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
收 款 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4)费用的查询:当事人汇款后未收到专利局收费收据需要查询的,可电话查询(010-62085566),查询时效为一年。
发明专利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费用标准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标准
(人民币:元)
发明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年费计算参考表
(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