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星挖机事业部
现场管理制度
(试 行)
批准:
2011年10月7日
编制: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华星挖掘机事业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早会制度
第三条 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按时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在开早会时必须以右边为基准,由高到矮整齐列队,站姿端正,无出列现象。不准交头接耳,私下谈话,要认真听领导的讲话,有事要报告。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各班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第五条 各班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第六条 组长在开早会时讲话应洪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
第三章 清洁卫生制度
第七条 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随意乱放,各工位要保持干净整洁。
第八条 每天下班前半小时打扫卫生(车间卫生区域划分按车间卫生区域划分图执行) ,周末须进行大扫除(事业部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等都需清洁)。
第九条 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第十条 不得随便在事业部内乱丢垃圾、乱涂乱画。
第四章 车间生产秩序制度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事业部需换劳保鞋,穿工作服上班。
第十二条 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 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需按要求戴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质检员或与班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的要求作业。 第十四条 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乘2的价值赔偿。
第十五条 上班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关气。
第十六条 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工作台面和工具橱。 第十七条 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第十八条 本事业部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第五章 现场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铁屑箱内不能有生活垃圾,废料等物品。且铁屑不能超过黄线。违反每项次罚款5—10元。
第二十条 保持责任区域地面干净,下班未打扫拖地或未按要求整理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一条 工装设备、工位器具、电焊机、机加工设备、工具橱等有灰尘或擦拭不干净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二条 物料工件未按定置摆放,或有落地现象,占道的罚款5—10
元。
第二十三条 工作现场有垃圾(如塑料袋,磨光片)或无使用价值的物料等罚款5—10元。
第二十四条 物料摆放有超高现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五条 有意或无意破坏工作现场或公共设施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六条 工具橱,工作台上乱放东西,工具橱内物品摆放混乱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七条 每周末对现场进行大清扫,对清扫、保养不到位不彻底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八条 用完的拖把及时清洗干净,笆斗及时放回定置区域,违者罚款5—1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共场所现场卫生参与不及时或不参与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条 现场管理发现的问题要求其整改的,未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不彻底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员管理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二条 积极参与班组现场管理工作、维护班组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50 元。
第三十三条 月累计综合罚款金额超过20元的,按实际罚款金额的2倍交纳罚款。
注:1、本制度由挖掘机事业部产品制造室制订,综合管理室监督执行。报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的解释由挖机事业部负责。
山东华星挖机事业部
现场管理制度
(试 行)
批准:
2011年10月7日
编制:
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并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华星挖掘机事业部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早会制度
第三条 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按时到达车间开早会,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 员工在开早会时必须以右边为基准,由高到矮整齐列队,站姿端正,无出列现象。不准交头接耳,私下谈话,要认真听领导的讲话,有事要报告。不得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
第四条 各班的班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5分钟到达车间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
第五条 各班的班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前天的工作情况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5分钟。
第六条 组长在开早会时讲话应洪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
第三章 清洁卫生制度
第七条 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随意乱放,各工位要保持干净整洁。
第八条 每天下班前半小时打扫卫生(车间卫生区域划分按车间卫生区域划分图执行) ,周末须进行大扫除(事业部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设备保养等都需清洁)。
第九条 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工具由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第十条 不得随便在事业部内乱丢垃圾、乱涂乱画。
第四章 车间生产秩序制度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奇装异服,进入事业部需换劳保鞋,穿工作服上班。
第十二条 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50—80cm 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作业时需按要求戴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质检员或与班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的要求作业。 第十四条 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乘2的价值赔偿。
第十五条 上班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关气。
第十六条 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岗位的产品物料、工作台面和工具橱。 第十七条 任何会议和培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和旷会。
第十八条 本事业部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议,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第五章 现场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铁屑箱内不能有生活垃圾,废料等物品。且铁屑不能超过黄线。违反每项次罚款5—10元。
第二十条 保持责任区域地面干净,下班未打扫拖地或未按要求整理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一条 工装设备、工位器具、电焊机、机加工设备、工具橱等有灰尘或擦拭不干净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二条 物料工件未按定置摆放,或有落地现象,占道的罚款5—10
元。
第二十三条 工作现场有垃圾(如塑料袋,磨光片)或无使用价值的物料等罚款5—10元。
第二十四条 物料摆放有超高现象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五条 有意或无意破坏工作现场或公共设施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六条 工具橱,工作台上乱放东西,工具橱内物品摆放混乱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七条 每周末对现场进行大清扫,对清扫、保养不到位不彻底的罚款5—10元。
第二十八条 用完的拖把及时清洗干净,笆斗及时放回定置区域,违者罚款5—10元。
第二十九条 对于公共场所现场卫生参与不及时或不参与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条 现场管理发现的问题要求其整改的,未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不彻底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服从现场管理员管理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二条 积极参与班组现场管理工作、维护班组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10—50 元。
第三十三条 月累计综合罚款金额超过20元的,按实际罚款金额的2倍交纳罚款。
注:1、本制度由挖掘机事业部产品制造室制订,综合管理室监督执行。报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2、本制度的解释由挖机事业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