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⒈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⒉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⒊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⒋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⒌会议;
⒍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
⒍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⒎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⒈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⒉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⒊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
招待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招待的事由
⒈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调研、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⒉外地有关单位的访问、参观、联系工作等;
⒊乡镇及局、集团以外的本县盐业企业前来接洽工作;
⒋局、集团城圈外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理公务;
⒌会议;
⒍主要领导决定的其他事由。
二、招待的内容
招待的内容包括用餐、住宿、烟酒、水果等。
。
⒍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⒎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人。
四、招待的管理
(一)用餐招待
⒈用餐招待实行对口申报。即哪个处室的业务由哪个处室的负责人(或分管此处室的局领导)申报。申报时首先由申报人到办公室填写派餐单。派餐单各项目必须真实、全面、正确填写,项目不全的不予批准。派餐单填写后,交办公室进行审批(办公室接待由分管领导审批),签字批准后,由申报人持派餐单到指定地点就餐,并将派餐单交于饭店,结账时附于账单后。用餐申报人员必须在饭店账单上填写金额大写,但一律不准签名。凡有签名者,不论有无派餐单,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财务的领导不予以签字报销(主要负责人用餐招待除外)。 ⒉派餐单必须事先取得。如分管招待的办公室负责人不在局内,可向主要领导申请批准。主要领导不在局内时,要在电话中请示批准。在电话中请示被批准的,在补办派餐单时,必须由主要领导和分管本处室的领导签发补办派餐单批准证明,申报人持此证明到办公室补办派餐单手续,凡无此证明的,办公室一律不得提供派餐单,否则追究办公室人员的责任。 ⒊急需招待而又因故无法取得与办公室负责人或主要领导联系而进行的招待,要补办派餐单。首先由接待人写出申请,说明为什么未事先取得派餐单,为什么事先未能与领导电话联系,为什么招待等。申请要交局主要领导审批。凡被批准的,持有主要领导人签字的申请到办公室补写派餐单,否则,办公室一律不准提供派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