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笔记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a)定义:关于会计工作的的总称。

b)作用:1)引导和约束会计工作的2)评价会计工作3)促进会计工作发展约束力和动力。

第一节 构成

1. 会计法律(法)

a) 定义:由律。

b) 有2部:《会计》

c) 会计法:1)制定:1985通过,1993第1次修订,现行会计法1999-10-31第2次修订,2000-7-1起施行;2)地位3: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 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a) 定义: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b) 有2部:《总会计师》(颁布:) c) 《总会计师1计师;2)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得设置与它重叠的职务。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a) 定义:由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b) 有2种:1令形式公布;2)会计规范性文件3:制度、办法和规范。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划分会计管理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1. 行政管理

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1)统一指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 由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其他部门无权制订。

2)

3) 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二) 会计市场管理

a) 会计市场3:会计人才市场、会计用品市场和会计中介市场;均由规范和管理。

b) 3(1)会计2)机构设立、

3)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及注册会计师;市场退出。

(三)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5: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注册会

计师考试;4)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评价;5)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

(四) 会计监督检查

a) 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

b) 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质量监督(部指导、监督:1)注册会计师、2)会计师事务所、3)注册会计师协会、4)中国

会计学会)

2. 自律管理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性质: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法人);

b)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

c) 职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

(二) 中国会计学会3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3.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不得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1. 总体要求

(一) 会计核算依据3:1)以的经济业务事项;2)质量的关键;3)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核算是违法行为。

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二)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3:1)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生成和提供会计资

料是违法行为;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根据

对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 会计账簿3:1)依法设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2)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核对4种:账实、账证、账账、账表。

4. 财务会计报告:1)编制依据:记录和有关资料,保证质量的重要

环节;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时,编制依据一致;3)对外提供3: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5)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5. 会计档案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含预算计划制度

a) 管理要求: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

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b) 保管期限2:永久和定期5(3、5、10、15和25年),从会计

6. 其他

1. 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1);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

选定其中1种货币;3)编制报告时折算为人民币。

3. 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1)按变更;2)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四节 会计监督

a)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b)监督层次:1)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低层次;2)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1再监督;3)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2再监督。

一、 单位内部监督

(一) 主体和对象

1.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3. 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单位内部的预算、计划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

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 基本要求

1. 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

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

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决策

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重大投资并不是由单位负责人所能决定的

3. 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 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人员,不

是会计人员。

(三)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 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1)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2)无权处理的,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 政府监督

(一) 概念: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 依法设置会计。

2) 会计资料的

3) 对单位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对单位会计人员

5) 对的程序和内容。

【注】没有对“税”的监督。

三、 社会监督

(一) 概念:受托监

督)进行审计、鉴证;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

(二)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a.联系: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4:1)审计报告;2)验资报告(3.1取消);3)合并、

分立、清算;4)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法》规定:1)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机构负责人;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

3)经营管理要求。

(二)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 定义: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

2. 年以上经历。

3. 总会计师

1) 设置: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2) 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不能再设置职责相重叠职务。

3) 任职条件:取得)主管1个单位或2)单位内一个重要

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三)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定义: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

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2. 范围:3. 内容:1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

担任出纳。(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 代理记账

a)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b)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c)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3人以上专职;2)主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3)固定场所、健全的规范与制度。

(一) 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

3. 4. 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

4. 对于退回的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三)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

3. 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

(四) 法律责任

1.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2.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

和委托人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

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性承担的责任。

三、 会计从业资格

(一) 适用范围

1. 概念: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 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

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本核

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

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档案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需要持有会计证)

(二) 取得

1. 实行考试制度

2. 报告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学历(学

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含)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6: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

理、理财学)不包括货币银行学。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 禁考禁入的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账簿、财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1)被追究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永久);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 证书管理

1. 登记↑:从事会计工作,自工作之日起

2. ↓:离岗,应向原注册登记备案

3. →: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4. +: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 对象和特点:取得并持有会计证的人员();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 内容5: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3. 形式和学时:接受培训(为主)和自学(补充),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四、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 会计专业职务:有别于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职务=工作)

3种:1)(高级职务);2);3)会计员(初级职务)。不包括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的取得实行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五、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一) 基本原则

1. 根据

2. 符合,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可以登记固定资产

明细账。

3.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促进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 建立

(二)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2:1)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上面从业资格的适用范

围10个);12)会计电算化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

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3:1)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员;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六、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一) 范围

1.

2. 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

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

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程序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

人印章

(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

电算化的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问题和会计人员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 按照

3. 专人负责监交:12)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可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4. 移交后的有关事宜: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并注明单

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

说明的问题和意见;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存档一份。

责任:1)移交人员所移交的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问题,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2)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委托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 概念: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主要包

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1. 行政责任

1) 行政处罚4: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 行政处分(仅对国家工作人员)8: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

职、留用查看、开除。

2. 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 主刑(身体5):2) 附加刑(身外3)。对外国人可用驱除出境。

(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编制

3)会计资料3

4(2)伪造变造…)或(3)隐匿…)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一) 批准的金融机构5:用合作社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 一种

(三) 发生取决于

(四) 实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

行支行;分级管理:中介机构的银行)

(五) 必须进行

二、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颁布,2004修订)、2)支付结算办法(1997)、3)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

四、办理要求

开户、使用账户: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

1. 印制:按统一规定;1)不按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2)不按规定格式的:

银行不予受理。

2. 不得更改3;1)更改的票据2)更改的结

算凭证,银行

不予受理。

3. 可以更改:由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 填写的基本要求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1). 不得自造简化字。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

民族可用少数民族文字。 (2). 与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间的联系。 b).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5. 填写应当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6. 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变造。(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签章;变造:更改票据记载事项)。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1)单位、银行2: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个人:个人本名签名或盖章。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工资、津贴:职工;2)劳务报酬:个人;3)各种(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奖金:由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4)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给个人的支出;5)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给个人;6)差旅费:出差人员;7)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以下;8)其他支出:人民银行规定。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 二、使用限额

✧ 现金结算起点:,报国务院备案

✧ 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开户银行;标准:地区:5 -15天。

注意:商业和服务业的找零备用金根据营业额核定,不在本限额内。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 现金收入开户行确定。 2. 不得,由开户行审查批准。 3.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 现金的使用不得违反规定,金由开户行批准。

5. 八不准:1)不得“”:用不符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3)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4)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5)不得“公款私存”:保留账外公账;6)不得设置“小金库”;7)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8)不得超批准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核算要求: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定期、不定期清查(实地盘点法)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1)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2)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授权人-审批人-经办人;4)按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4: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办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账

户信息3:密码、金额、资金往来情况。 二、分类

(一) 按存款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以开立的账户) (二) 单位按用途4: (三) 根据开户地2:

三、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3)守法合规;4)存

款信息保密。

四、开立、变更和撤销(单位)

(一) 开立

1. 自正式开立起。例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

款户转为基本存款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户。

2. 预留签章:1)或2)账户名称与预留签章名称一致。

(二) 变更

1)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邮编、开户电话)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银行接到变更通知后办理变更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

) 撤销

1. 事由: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3)迁址变换开户行的;4)其他

2. 手续:1)主体资格终止:提出申请;2)先销一般、专用、临时,才销基本。

3. 注意事项:1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应撤销临时存款账户;2)尚未清偿开户行债务不得申请撤销;3)必须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4)开户行对已开户一年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销户,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五、 各种存款账户

1.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 注意: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每笔要提供

2. (首月最低还款额>透支额10%)(付款人依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委托付款行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定期借记 3. 储蓄的功能: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不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4. 本人亲自办理的个人结算账户:

5. 适用范围:1)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2)工资、资金收入;3)稿费、演出费

劳务收入;4)债券、期货、信托投资本金和收益;5)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6)个人贷款转存; 7)继承、赠与款;8)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9)保险理赔、保费退还款项;10)纳税退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3. 一般存款账户

a). 概念:因借款或其他结算在基本账户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账户。 b). 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户规定的;2)基本户;3)

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需要;4)其他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

需要开户登记证的3: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单位、独立核

算的分公司开立基本账户

六、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 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

2. 负责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 对 (二) 银行的管理

1. 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纠正违规行为。

2. 明确专人负责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的审查和管理。 3. 对开立的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4. 对存款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 存款人的管理:1)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2)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

妥善保管其密码。

七、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 存款人违反处罚

(二) 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处罚:1)银行;2)银行

在结算账户的使用中违规:罚5千-3万。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 定义:1);2)约定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3)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 种类

票据功能5:支付、汇兑、

信用(采购商品时用作付款)结算、融资。 3. 当事人

4. 权利和义务

1) 票据权利:

a) 主要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

主体2: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b) 偿还请求权: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主体4:1)票据记载收款人;2)最后被背书人;3)代为清偿票据债务保证人;4)背书人。

2) 向包括义务。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

5. 票据行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为4: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6. 票据签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出纳的签章)

二、 各种票据

1)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没有金额限制。(全国通用:

2007-7-8中国人民银行宣布)

1. 种类3:普通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在左上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 2. 出票:出票人授权补记2:,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 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日足额付款。付款责任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支票属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记载无效,票据有效。 4. 注意事项

1) 签发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除外) 2) 签发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支取现金必须符合国家现金。 3) 出票人预留银行的,是银行审核支票。银行也可以与出

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4) 1)出票人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2)使用支付密码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3)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违反以上3条,银行应退票+罚款:支票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金:支票金额2%。 多次签发空头支票:处罚款+停止签发

2)银行汇票

1. 银行现金汇票标有“现金”字样;银行转账汇票标有“转账”字样。

2. 适用范围:1)2)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3. 实际结算金额

4. 1)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于申请人、收款人中有一方不是个人的,不得为其办理现金银行汇票;2)银行汇票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票凭证,并交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5. 转让:1)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为准;2)注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 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

3)商业汇票

1. 出票:必须以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骗取银行或

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 企业申请承兑要与银行签定银行承兑协议。 2. 效力:票据做成交予出票人,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1)收款人:票据权利(付

款请求权、追索权);2)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3)承兑人(付款人):票据义务(付款义务、清偿义务)

3. 承兑:,本票和支票没有承兑。可以由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 提示承兑期限:1)2:提示;3)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注意:见票即付(银行汇票):无需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绝对记载事项

2,否则承兑无效;相对记载事项1:记承兑仍有效。必须记于汇票正面。

3) 承兑效力:承兑生效后,即对付款人产生相应的付款责任 4) 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4. 背书:、商业汇票权利,在汇票 1) 绝对记载事项2:; 2) 其他事项2:(不得背书转让:承兑、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3) 不得记载2:1)背书;2)背书。 4) 背书要连续: 5. 保证 (默认出票日即为保证日)

1) 保证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承担责任;

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 格式:保证人必须在

3) 绝对记载事项2:,否则所附

条件无效、保证有效,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三、 信用卡

(一) 概念和种类

1) 概念: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 a)按使用对象2;b)根据信用等级3普通卡;c)按信息载体2:磁条卡、芯片卡;d)按交存备用金2:贷记卡、准贷记卡。A.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B.准贷记卡:交存一定,当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信用。

(二) 申领与销户

1) 申领:1)单位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若干张;2)个人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注意】陷阱:全体公民 2) 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转账结清也可支现。 信用卡遗失或者被盗,办理挂失止付。

可销户情形:1)有效期满45天,持卡人不换新卡的;2)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信用卡天的;3)挂失满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换新卡

(三) 使用的主要规定

1. 单位卡账户: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转账移到个人卡账户。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 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单位卡

4.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5.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单上签名确认。

6.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

7. 贷记卡1)免息还款期待遇:60天;2)最低还款额待遇;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8.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

四、 汇兑

(一) 概念和分类

1. 概念: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

2. 分类2: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

(二) 办理程序:1)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2)汇出银行受理进行审查;3)汇入银

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三)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 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2. 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a. 汇款人与 b. 汇入银行对于 c.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动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补充===

1. 托收承付: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2.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 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a) 定义: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藉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b) 作用:1)国家组织的主要形式;2)国家3);4)国际交往中的可靠保证。

(二) 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3)固定性。

二、 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a. 税法:属法学概念,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税方面的

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税收:属经济学概念,税收依据税法的进行,税法是税收的。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 增值税

(一) 概念:我国境内1)销售;2)进口;3)提供加工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视同销售3:销售代销货物、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不缴纳增值税的有:邮局发行报刊。

二、 消费税

(一) 概念:对

(二)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分消费品进行列举征收。

娱乐业:娱乐城的营业额=门票+台位+包场+点歌+酒、饮料+鲜花、小吃(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的全额)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 税务登记

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 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 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和统一式样由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4联:1)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2)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3)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4)第四联为,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二) 发票的开具要求

1. 单位和个人应在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

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 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 填写发票应当使用1)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当地通用的文字;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1种外国文字。

4. 使用电子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 开具发票应符合规定。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7.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 已开具的发票,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

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1、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2、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的,为移送货物当天。

三、 纳税申报

概念: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4)简易申报;5)其他方式

四、 税款征收

概念: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五、 税务代理

定义: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一) 特点4:

(二) 法定业务范围:1)办理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2)领购;3)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 2. 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1)偷税行为、逃避追缴欠款、拖欠:0.5-5 倍罚款;2)抗税:1-5 倍罚款。

六、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 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4)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 2. 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3. 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定义:1)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3)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一) 《预算法》

发布实施时间:1995年1月1日(通过时间:1994.3.22是财政法的核心) 宗旨: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 二、 国家预算

(一) 概念:也叫政府预算,是经过批准的国家年度。从程序

上看:1)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计划安排;2)预算的执行是财政收支筹措和使用过程;3)国家决算则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二) 作用3:1)、2)、3):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 级次划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为5级:预算、预算、预算、

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 (四) 构成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三、 预算管理的职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 预算收入(划拨)

1. 按分享程度分3:

2. 按来源分4:1)2)依照规定应当的国有资产收益;3)项收入3: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专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二) 预算支出

1. 按照内容分6:1)经济建设支出;2)科、教、文、卫、体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2. 按支出级次分2:中央、地方预算支出。

五、 预算组织程序4

(一) 编制:预算年度: (二) 审批: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预算备案: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三) 执行

1. :负责府总预算。

2. 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3. 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4. 预算的收入和支出政部门。

(四) 调整

a) 概念: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和经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

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预算中举借债务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b) 审批:1)县级以上包括中央,由审批;2)乡、民族乡、镇政

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

得调整预算。

六、 决 算:总结预算年度中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集中反映当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情况,供国家决策时参考

a) 概念:1)形式: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2)实质:行结果总结: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b) 编制: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编制原则3: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

c) 审查批准:1)审定后,由国务

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3)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 预算决算的监督

1. 立法机关:1);2)政府预算、决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2. 政府机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 《政府采购起实施,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

(二)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三) 政府采购

二、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 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注意】国有企

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二) 资金范围::1)财政;2);3)与财政资金

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三)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实行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

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四) 对象范围3:

三、 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

(一) 公开透明原则

(二) 公平竞争原则(核心原则-供应商)

(三) 公正原则(采购人):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平等地位

而确立的。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

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四、 政府采购的功能

1)2);3)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

五、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 集中采购:由政府设立的进行采购活动。必须委托理采购。

优点:1)带来规模效益;2)实行专业化运作;3)可要求厂商简化装饰,减少包装物浪费,降低商品成本和价格。

(二) 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缺点:1)失去了规模效益;2)加大了采购成本;3)不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三)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六、 政府采购当事人3

(一) 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3。所支出的资金是

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按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进行开支。

(二)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竞标。采购人的

任何采购都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获得。包括: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 采购代理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

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2: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七、 政府采购方式

八、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1)各级的部门;2)机关、社会公众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3)集中采购机构、采

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其核心

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4收入活动、支付活动、存储活动、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收付体系运行。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来转账、提现、向本单位保留的合法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入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入(反映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力的来源和规模)

(一) 收缴方式

(二) 收缴程序

1. 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通过将税款缴入国

库单一账户。

2. 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财政支出(反映国家财力使用的方向和目标)

支付方式 2

1.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用款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库支票”支付。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以及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拨付

企业大型工程项目资金。

2. 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三种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概念: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

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功能3:指导、评价、教化。(凡是违法乱纪的,都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一) 关系4:1)补充;2)渗透重叠;3)在上相互转

化吸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二) 区别4:1)性质:2)作用范围:;3)表现形式:无具体条例与成文条例;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三) 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 诚实守信:会计学家潘序伦: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朱镕基2001: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 廉洁自律:廉洁是基础,自律是保证。 提高技能: 理论水平、

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

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

职业经验。

第二节 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 教育:1)观念教育;2)规范教育;3)警示教育。

二、 修养: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

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第三节 道德建设

一、 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2)与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3)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4)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5)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 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三、 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a)定义:关于会计工作的的总称。

b)作用:1)引导和约束会计工作的2)评价会计工作3)促进会计工作发展约束力和动力。

第一节 构成

1. 会计法律(法)

a) 定义:由律。

b) 有2部:《会计》

c) 会计法:1)制定:1985通过,1993第1次修订,现行会计法1999-10-31第2次修订,2000-7-1起施行;2)地位3: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2. 会计行政法规(条例)

a) 定义: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b) 有2部:《总会计师》(颁布:) c) 《总会计师1计师;2)总会计师是单位的行政领导,不得设置与它重叠的职务。

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a) 定义:由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b) 有2种:1令形式公布;2)会计规范性文件3:制度、办法和规范。如《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划分会计管理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1. 行政管理

原则:统一指导,分级管理:1)统一指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会计工作。

(一)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 由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其他部门无权制订。

2)

3) 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二) 会计市场管理

a) 会计市场3:会计人才市场、会计用品市场和会计中介市场;均由规范和管理。

b) 3(1)会计2)机构设立、

3)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及注册会计师;市场退出。

(三)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5: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3)注册会

计师考试;4)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评价;5)先进会计工作者表彰奖励。

(四) 会计监督检查

a) 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权、行政处罚权)

b) 对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质量监督(部指导、监督:1)注册会计师、2)会计师事务所、3)注册会计师协会、4)中国

会计学会)

2. 自律管理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 性质: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法人);

b)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

协会。

c) 职责: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

(二) 中国会计学会3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3. 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一) 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会计工作

单位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2)不得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3)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二)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由所在单位具体负责

第三节 会计核算

1. 总体要求

(一) 会计核算依据3:1)以的经济业务事项;2)质量的关键;3)以虚假的经济业务或资料核算是违法行为。

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

(二) 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3:1)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生成和提供会计资

料是违法行为;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2. 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2)根据

对不真实、不合法: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记载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3. 会计账簿3:1)依法设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不得私设账簿登记、核算;2)登记: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3)核对4种:账实、账证、账账、账表。

4. 财务会计报告:1)编制依据:记录和有关资料,保证质量的重要

环节;2)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时,编制依据一致;3)对外提供3: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4)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供期限的规定,及时提供;5)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5. 会计档案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含预算计划制度

a) 管理要求: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

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b) 保管期限2:永久和定期5(3、5、10、15和25年),从会计

6. 其他

1. 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 记账本位币:1);2)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

选定其中1种货币;3)编制报告时折算为人民币。

3. 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1)按变更;2)将变更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说明。”

第四节 会计监督

a)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b)监督层次:1)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低层次;2)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1再监督;3)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2再监督。

一、 单位内部监督

(一) 主体和对象

1. 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 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

3. 依据: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单位内部的预算、计划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

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二) 基本要求

1. 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与经济业务事项、会计

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要实行职务分离,相互制约。

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决策

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重大投资并不是由单位负责人所能决定的

3. 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 对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内部审计人员,不

是会计人员。

(三)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1.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 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

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1)有权自行处理的,及时处理;2)无权处理的,

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 政府监督

(一) 概念: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二)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 依法设置会计。

2) 会计资料的

3) 对单位即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 对单位会计人员

5) 对的程序和内容。

【注】没有对“税”的监督。

三、 社会监督

(一) 概念:受托监

督)进行审计、鉴证;单位和个人检举会计违法行为

(二)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a.联系: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4:1)审计报告;2)验资报告(3.1取消);3)合并、

分立、清算;4)会计咨询、会计服务。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会计法》规定:1)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和机构负责人;2)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3)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一、 会计机构的设置

(一) 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

3)经营管理要求。

(二)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 定义:在一个单位内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

2. 年以上经历。

3. 总会计师

1) 设置: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置。

2) 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不能再设置职责相重叠职务。

3) 任职条件:取得)主管1个单位或2)单位内一个重要

方面的财务工作不少于3年。

(三)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 定义: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法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

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2. 范围:3. 内容:1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

担任出纳。(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父母、子女)、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近姻亲关系。)

二、 代理记账

a)概念: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b)代理记账不能是个人,个人可以做兼职会计,但是不能代理记账;c)申请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条件:1)3人以上专职;2)主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3)固定场所、健全的规范与制度。

(一) 业务范围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 :

3. 4. 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二) 委托人的义务

1.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原始凭证

2.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 及时

4. 对于退回的的原始凭证,应及时(三)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1.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规定。

2.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

3. 对委托人示意要求做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的,应当拒绝。

4.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

(四) 法律责任

1.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2.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

和委托人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

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性承担的责任。

三、 会计从业资格

(一) 适用范围

1. 概念: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2. 适用范围: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

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本核

算;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10)会

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档案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不需要持有会计证)

(二) 取得

1. 实行考试制度

2. 报告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3. 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会计类专业学历(学

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含)内,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会计类专业6: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

理、理财学)不包括货币银行学。

4.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5. 禁考禁入的规定: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作假帐,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

凭证、账簿、财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1)被追究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重新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证书(永久);2)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 证书管理

1. 登记↑:从事会计工作,自工作之日起

2. ↓:离岗,应向原注册登记备案

3. →:调转工作单位继续从事会计工作

4. +: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四)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1. 对象和特点:取得并持有会计证的人员();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2. 内容5: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

3. 形式和学时:接受培训(为主)和自学(补充),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四、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一) 会计专业职务:有别于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职务=工作)

3种:1)(高级职务);2);3)会计员(初级职务)。不包括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

(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3: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的取得实行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

五、 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

(一) 基本原则

1. 根据

2. 符合,但出纳人员不得兼任

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可以登记固定资产

明细账。

3.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促进全面熟悉业务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 建立

(二) 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2:1)总会计师(行使总会计师职权);(上面从业资格的适用范

围10个);12)会计电算化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

理部门之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3:1)档案管理部门管理会计档案的人员;2)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所从事的工作;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

六、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

(一) 范围

1.

2. 3.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

4.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

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

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 程序

1. 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 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

人印章

(3).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4). 编制列明应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

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实行会计

电算化的应在移交清册上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

(5).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问题和会计人员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 按照

3. 专人负责监交:12)会计

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领导人,可主管单位派人会同监交

4. 移交后的有关事宜:1)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并注明单

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

说明的问题和意见;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以保证会计记录前后衔接,内容完整;3)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

份,存档一份。

责任:1)移交人员所移交的凭证、账簿、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问题,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2)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委托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 概念: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主要包

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1. 行政责任

1) 行政处罚4:法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 行政处分(仅对国家工作人员)8: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

职、留用查看、开除。

2. 刑事责任: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 主刑(身体5):2) 附加刑(身外3)。对外国人可用驱除出境。

(二)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三) 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编制

3)会计资料3

4(2)伪造变造…)或(3)隐匿…)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的转移。

(一) 批准的金融机构5:用合作社及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二) 一种

(三) 发生取决于

(四) 实行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

行支行;分级管理:中介机构的银行)

(五) 必须进行

二、基本原则: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3)银行不垫款。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1995颁布,2004修订)、2)支付结算办法(1997)、3)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1999)、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5)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988)

四、办理要求

开户、使用账户:按《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

票据和结算凭证

1. 印制:按统一规定;1)不按规定印制的:票据无效;2)不按规定格式的:

银行不予受理。

2. 不得更改3;1)更改的票据2)更改的结

算凭证,银行

不予受理。

3. 可以更改:由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4. 填写的基本要求

a).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1). 不得自造简化字。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少数

民族可用少数民族文字。 (2). 与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间的联系。 b).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

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5. 填写应当规范: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不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6. 应当真实,不得伪造、

变造。(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签章;变造:更改票据记载事项)。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1)单位、银行2: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盖章;2)个人:个人本名签名或盖章。

第二节 现金管理

一、开户单位使用现金的范围:1)工资、津贴:职工;2)劳务报酬:个人;3)各种(科

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奖金:由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4)劳保、福利以及国家规定给个人的支出;5)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给个人;6)差旅费:出差人员;7)零星支出:结算起点以下;8)其他支出:人民银行规定。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银行本票支付。 二、使用限额

✧ 现金结算起点:,报国务院备案

✧ 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开户银行;标准:地区:5 -15天。

注意:商业和服务业的找零备用金根据营业额核定,不在本限额内。 三、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

1. 现金收入开户行确定。 2. 不得,由开户行审查批准。 3. 从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如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4. 现金的使用不得违反规定,金由开户行批准。

5. 八不准:1)不得“”:用不符会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2)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3)不准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4)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5)不得“公款私存”:保留账外公账;6)不得设置“小金库”;7)不得未经批准坐支现金;8)不得超批准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核算要求: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定期、不定期清查(实地盘点法)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1)建立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2)加强货币资金业务岗位管理;3)严格货币资金的授权管理:授权人-审批人-经办人;4)按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4:支付申请-审批-复核-办理。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账

户信息3:密码、金额、资金往来情况。 二、分类

(一) 按存款人:(单位: 个体工商户以开立的账户) (二) 单位按用途4: (三) 根据开户地2:

三、管理的基本原则:1)一个基本账户;2)自主选择银行开立;3)守法合规;4)存

款信息保密。

四、开立、变更和撤销(单位)

(一) 开立

1. 自正式开立起。例外:1)注册验资的临时存

款户转为基本存款户;2)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户。

2. 预留签章:1)或2)账户名称与预留签章名称一致。

(二) 变更

1)向开户行提出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邮编、开户电话)变更: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行并提供有关证明;3)银行接到变更通知后办理变更手续,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三

) 撤销

1. 事由:1)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2)注销、被吊销3)迁址变换开户行的;4)其他

2. 手续:1)主体资格终止:提出申请;2)先销一般、专用、临时,才销基本。

3. 注意事项:1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应撤销临时存款账户;2)尚未清偿开户行债务不得申请撤销;3)必须核对账户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4)开户行对已开户一年未发生任何业务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办销户,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五、 各种存款账户

1.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 注意: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每笔要提供

2. (首月最低还款额>透支额10%)(付款人依据事先签订的协议,委托付款行定期向指定收款行发起的批量付款业务)、定期借记 3. 储蓄的功能:存取本金和支取利息,不办理资金收付结算。 4. 本人亲自办理的个人结算账户:

5. 适用范围:1)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2)工资、资金收入;3)稿费、演出费

劳务收入;4)债券、期货、信托投资本金和收益;5)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6)个人贷款转存; 7)继承、赠与款;8)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9)保险理赔、保费退还款项;10)纳税退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全部账号。

3. 一般存款账户

a). 概念:因借款或其他结算在基本账户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账户。 b). 开户要求:1)开立基本户规定的;2)基本户;3)

借款合同:向银行借款需要;4)其他结算需要出具有关证明。

需要开户登记证的3: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单位、独立核

算的分公司开立基本账户

六、 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

(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

1. 负责监督、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并实施监控和管

2. 负责账户开户许可证的管理

3. 对 (二) 银行的管理

1. 负责所属营业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纠正违规行为。

2. 明确专人负责账户的开立、使用、撤销的审查和管理。 3. 对开立的账户实行年检制度 4. 对存款人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 存款人的管理:1)加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2)加强对开户许可证的管理;3)

妥善保管其密码。

七、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 存款人违反处罚

(二) 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处罚:1)银行;2)银行

在结算账户的使用中违规:罚5千-3万。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 定义:1);2)约定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3)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 种类

票据功能5:支付、汇兑、

信用(采购商品时用作付款)结算、融资。 3. 当事人

4. 权利和义务

1) 票据权利:

a) 主要票据权利:持票人向票承兑人、本票出票人、支票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行使

主体2: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被背书人。

b) 偿还请求权: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行使主体4:1)票据记载收款人;2)最后被背书人;3)代为清偿票据债务保证人;4)背书人。

2) 向包括义务。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

5. 票据行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在票据上为4: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6. 票据签章3:(法定代表人授权出纳的签章)

二、 各种票据

1)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的单位和个人,没有金额限制。(全国通用:

2007-7-8中国人民银行宣布)

1. 种类3:普通支票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在左上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只能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 2. 出票:出票人授权补记2:,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 付款: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日足额付款。付款责任解除: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支票属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否则记载无效,票据有效。 4. 注意事项

1) 签发应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除外) 2) 签发现金支票和普通支票支取现金必须符合国家现金。 3) 出票人预留银行的,是银行审核支票。银行也可以与出

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

4) 1)出票人不得签发与预留银行2)使用支付密码的,

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3)禁止签发空头支票。违反以上3条,银行应退票+罚款:支票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持票人有权要求赔偿金:支票金额2%。 多次签发空头支票:处罚款+停止签发

2)银行汇票

1. 银行现金汇票标有“现金”字样;银行转账汇票标有“转账”字样。

2. 适用范围:1)2)个体经济户和个人。

3. 实际结算金额

4. 1)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为于申请人、收款人中有一方不是个人的,不得为其办理现金银行汇票;2)银行汇票办理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票凭证,并交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办理支付款项。该账户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5. 转让:1)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为准;2)注明

“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3)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6. 有效期:自出票之日起。

3)商业汇票

1. 出票:必须以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骗取银行或

其他票据当事人资金。 企业申请承兑要与银行签定银行承兑协议。 2. 效力:票据做成交予出票人,即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1)收款人:票据权利(付

款请求权、追索权);2)追索对象(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3)承兑人(付款人):票据义务(付款义务、清偿义务)

3. 承兑:,本票和支票没有承兑。可以由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1) 提示承兑期限:1)2:提示;3)见票后定期付款:出票起1个月向付款人提示(注意:见票即付(银行汇票):无需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2) 绝对记载事项

2,否则承兑无效;相对记载事项1:记承兑仍有效。必须记于汇票正面。

3) 承兑效力:承兑生效后,即对付款人产生相应的付款责任 4) 付款人承兑的商业汇票, 4. 背书:、商业汇票权利,在汇票 1) 绝对记载事项2:; 2) 其他事项2:(不得背书转让:承兑、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票据)。

3) 不得记载2:1)背书;2)背书。 4) 背书要连续: 5. 保证 (默认出票日即为保证日)

1) 保证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对承担责任;

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 格式:保证人必须在

3) 绝对记载事项2:,否则所附

条件无效、保证有效,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三、 信用卡

(一) 概念和种类

1) 概念: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2) a)按使用对象2;b)根据信用等级3普通卡;c)按信息载体2:磁条卡、芯片卡;d)按交存备用金2:贷记卡、准贷记卡。A.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B.准贷记卡:交存一定,当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信用。

(二) 申领与销户

1) 申领:1)单位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若干张;2)个人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注意】陷阱:全体公民 2) 销户:应当收回信用卡;有效卡无法收回的,应当将其止付。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个人卡账户可转账结清也可支现。 信用卡遗失或者被盗,办理挂失止付。

可销户情形:1)有效期满45天,持卡人不换新卡的;2)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信用卡天的;3)挂失满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换新卡

(三) 使用的主要规定

1. 单位卡账户:资金从基本存款账户账户和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转账移到个人卡账户。 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 单位信用卡不得用于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3. 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额,单位卡

4.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5. 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单上签名确认。

6. 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

7. 贷记卡1)免息还款期待遇:60天;2)最低还款额待遇;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8.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2)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

四、 汇兑

(一) 概念和分类

1. 概念: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便于汇款人向异地的收款人主动付款。

2. 分类2:信汇(邮寄方式)和电汇(电报方式)。

(二) 办理程序:1)汇款人签发汇兑凭证;2)汇出银行受理进行审查;3)汇入银

行接收汇出银行的汇兑凭证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三) 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 撤销: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2. 退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

a. 汇款人与 b. 汇入银行对于 c. 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动办理退汇。

转汇银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补充===

1. 托收承付: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2. 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一、 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 税收的概念与作用

a) 定义:国家为实现国家职能,凭藉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

b) 作用:1)国家组织的主要形式;2)国家3);4)国际交往中的可靠保证。

(二) 税收的特征:1)强制性;2);3)固定性。

二、 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 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a. 税法:属法学概念,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节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征纳税方面的

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b. 税收:属经济学概念,税收依据税法的进行,税法是税收的。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一、 增值税

(一) 概念:我国境内1)销售;2)进口;3)提供加工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视同销售3:销售代销货物、将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不缴纳增值税的有:邮局发行报刊。

二、 消费税

(一) 概念:对

(二)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分消费品进行列举征收。

娱乐业:娱乐城的营业额=门票+台位+包场+点歌+酒、饮料+鲜花、小吃(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的全额)

第三节 税收征管

一、 税务登记

需提供的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二、 发票开具与管理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一) 发票的种类:发票的种类和统一式样由确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为4联:1)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2)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3)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4)第四联为,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二) 发票的开具要求

1. 单位和个人应在时,才能开具发票,未发生经

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2. 开具发票时应按号顺序填开,次一次性复写或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3. 填写发票应当使用1)民族自治地区可以当地通用的文字;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同时使用1种外国文字。

4. 使用电子制的机打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5. 开具发票应符合规定。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7. 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8. 已开具的发票,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

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1、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当天;2、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3、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者的,为移送货物当天。

三、 纳税申报

概念: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限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1)直接申报(上门申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2)邮寄申报:以寄出地邮政局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3)数据电文申报:网上申报;4)简易申报;5)其他方式

四、 税款征收

概念: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应当依法向国家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地组织征收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五、 税务代理

定义:指税务代理人在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受纳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为办理纳税事宜的各项行为的总称。

(一) 特点4:

(二) 法定业务范围:1)办理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2)领购;3)纳税申报和扣缴税款报告;4)办理缴纳税款和申请退税;5)制作涉税文书;6)审查纳税情况;7)建账建制,办理账务;8)开展税务咨询、受聘税务顾问;9)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

1. 2. 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师不得代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3.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宜,注册税务师不准代理。

违反税款征收管理的法律规定:1)偷税行为、逃避追缴欠款、拖欠:0.5-5 倍罚款;2)抗税:1-5 倍罚款。

六、 税收检查及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

1. 税务违法行政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3);4)用发票和暂停供应发票;5)停止出口退税权。 2. 税务违法刑事处罚 3. 税务行政复议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 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定义:1)调整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措、分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在财政法的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3)由《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构成。 (一) 《预算法》

发布实施时间:1995年1月1日(通过时间:1994.3.22是财政法的核心) 宗旨: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健全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二) 《预算法实施条例》:是《预算法》有关规定的。 二、 国家预算

(一) 概念:也叫政府预算,是经过批准的国家年度。从程序

上看:1)预算的编制是政府对财政收支计划安排;2)预算的执行是财政收支筹措和使用过程;3)国家决算则是国家预算执行的总结。

(二) 作用3:1)、2)、3):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采取对策措施,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协调地发展。

(三) 级次划分(一级政府一级预算)为5级:预算、预算、预算、

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 (四) 构成

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的收入。

三、 预算管理的职权

特殊: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由于不设立人大常委会,因而其职权中还包括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四、 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

(一) 预算收入(划拨)

1. 按分享程度分3:

2. 按来源分4:1)2)依照规定应当的国有资产收益;3)项收入3: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专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

(二) 预算支出

1. 按照内容分6:1)经济建设支出;2)科、教、文、卫、体事业发展支出;

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 2. 按支出级次分2:中央、地方预算支出。

五、 预算组织程序4

(一) 编制:预算年度: (二) 审批: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对同级政府所提出的预算草案经审批生效,就成为正式的国家预算,并具有法律约束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预算备案:各级政府预算经本级人大批准后,必须依法自下而上地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 (三) 执行

1. :负责府总预算。

2. 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

3. 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4. 预算的收入和支出政部门。

(四) 调整

a) 概念:经全国人大批准的和经地方各级人大批准的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

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预算中举借债务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b) 审批:1)县级以上包括中央,由审批;2)乡、民族乡、镇政

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未经批准,不

得调整预算。

六、 决 算:总结预算年度中预算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集中反映当年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的情况,供国家决策时参考

a) 概念:1)形式: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2)实质:行结果总结:决算报告和文字说明,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b) 编制: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编制原则3:合法原则、准确完整原则、报送及时原则。

c) 审查批准:1)审定后,由国务

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3)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七、 预算决算的监督

1. 立法机关:1);2)政府预算、决算: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2. 政府机构: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一、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 《政府采购起实施,2002年6月29日审议通过;

(二)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三) 政府采购

二、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

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 主体范围:我国境内的各级【注意】国有企

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二) 资金范围::1)财政;2);3)与财政资金

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三)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实行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集中采购目录确定。纳入

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四) 对象范围3:

三、 政府采购的原则(三公一诚)

(一) 公开透明原则

(二) 公平竞争原则(核心原则-供应商)

(三) 公正原则(采购人):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平等地位

而确立的。公正原则要求政府采购要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所

有供应商一视同仁,不得有歧视条件和行为。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四、 政府采购的功能

1)2);3)济;4)推进反腐倡廉;5)保护民族产业。

五、 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

(一) 集中采购:由政府设立的进行采购活动。必须委托理采购。

优点:1)带来规模效益;2)实行专业化运作;3)可要求厂商简化装饰,减少包装物浪费,降低商品成本和价格。

(二) 分散采购: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的模式(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

优点:有利于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手续简单。缺点:1)失去了规模效益;2)加大了采购成本;3)不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

(三)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六、 政府采购当事人3

(一) 采购人:政府采购主体3。所支出的资金是

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按照相关法律的规

定进行开支。

(二)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只有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竞标。采购人的

任何采购都必须从合格的供应商处获得。包括: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 采购代理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依法拥有政府采购代

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2: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和一般采购代理机构。

七、 政府采购方式

八、 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1)各级的部门;2)机关、社会公众应当在政府采购的监督中发挥应有的作用;3)集中采购机构、采

购人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第三节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收缴和支付,其核心

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对现金进行集中管理。

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4收入活动、支付活动、存储活动、资金清算活动均在该收付体系运行。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来转账、提现、向本单位保留的合法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和住房公积金。

预算单位不得将特设专户资金转入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也不得将本单位的其他银行账户资金转入特设专户。

三、财政收入(反映可供政府集中支配的财力的来源和规模)

(一) 收缴方式

(二) 收缴程序

1. 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通过将税款缴入国

库单一账户。

2. 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四、财政支出(反映国家财力使用的方向和目标)

支付方式 2

1. 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单一用款单位账户。通过转账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国库支票”支付。包括:

工资支出、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支出以及转移支付(中央对地方)、拨付

企业大型工程项目资金。

2. 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根据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第五章 会计职业道德

三种美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

第一节 会计职业道德概述

一、概念:会计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

行为准则和规范。

二、功能3:指导、评价、教化。(凡是违法乱纪的,都是违反会计职业道德。)

三、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

(一) 关系4:1)补充;2)渗透重叠;3)在上相互转

化吸收(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4)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

(二) 区别4:1)性质:2)作用范围:;3)表现形式:无具体条例与成文条例;4)实施保障机制不同。

(三) 会计行为的法治与德治 诚实守信:会计学家潘序伦: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成;朱镕基2001: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 廉洁自律:廉洁是基础,自律是保证。 提高技能: 理论水平、

实务能力、职业判断能

力、沟通交流能力以及

职业经验。

第二节 道德教育与修养

一、 教育:1)观念教育;2)规范教育;3)警示教育。

二、 修养: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

环节:1)形成正确的会计职业道德认知;2)培养高尚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3)树立坚定的会计职业道德信念;4)养成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行为。

方法:1)不断地进行“内省”;2)要提倡“慎独”精神;3)虚心向先进人物学习。

第三节 道德建设

一、 财政部门的组织推动:1)采用多种形式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2)与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注册登记管理相结合;3)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聘用相结合;4)与会计法执法检查相结合;5)与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相结合

二、 会计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

三、 社会各界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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