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电器责任公司
合
同
合同编号: 20111101
项目名称: 办公楼空调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20111101
签约时间:2011 年 11 月 7 日
签约地点:贵阳
签订合同双: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安装美的家庭式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1)
合 同 总 价: 壹拾伍万
施工工程名称: 办公楼空调
施工工程地点: 金阳麒龙ABD
施工工程范围: 中央空调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方法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2、到货地点:
3、交货方法:
4、运输费用: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产品质量的问题应以产品包装箱内质保书为准);产品的型号和单位负荷的取值由甲方指定,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1、安装施工工程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开工;
2、工程完工日期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如因甲方或其它施工单位引起的施工延误则竣工日期顺延;
3、施工方案及设计方案的变更:工程设计的负荷要求由甲方指定,并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作出设计,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产品施工安装 方案以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如需更改设计、施工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如方案变更引起设备和材料需要增、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相同价格执行。如本合同未涉及的材料或产品,双方另定合同;
4、工程验收:乙方在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三日内组织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如在七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元);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组织进场施工,
并向设备厂家购买所需设备,支付所有设备资金;
(2)、设备到场,甲方在验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75000.00元),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进行连接施工;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后果由甲方承担;
(3)、安装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75000.00元)。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付款,如逾期一日则按合同
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延期交货、竣工: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或竣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或竣工时间。双方议定更改设计的,竣工期限重新确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1%处罚违约金,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期也视为违约。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也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安装承诺(按合同附件1执行)。
第九条 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应负责将空调设备电源按乙方提供的负荷要求及时接到乙方指定地点,并预留足够的余量给乙方连接设备。
第十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主机的安装位置,由甲方认可。 第十一条 乙方施工所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接到施工现场供乙方施工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种因施工产生的协调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本报价不含与土建等其它工种的相关配合费用。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若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合同金额5%的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未付清设备全款之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补充条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 公司 签约代理人:
签约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合同附件1)
1、整机执行两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计算:从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签收时开始计算);
2、工程系统执行两年免费保修;
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优惠维护服务,需更换零部件的,则按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5、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市内白天乙方保证四小时之内到达甲方现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乙方承诺为甲方免费培训相关的空调设备维护人员(1-2人),具备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知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除以上承诺外,其他保修事宜按国家三包法执行。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 月7日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电器责任公司
合
同
合同编号: 20111101
项目名称: 办公楼空调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供货、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20111101
签约时间:2011 年 11 月 7 日
签约地点:贵阳
签订合同双:
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安装美的家庭式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见附件1)
合 同 总 价: 壹拾伍万
施工工程名称: 办公楼空调
施工工程地点: 金阳麒龙ABD
施工工程范围: 中央空调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方法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2、到货地点:
3、交货方法:
4、运输费用:
第四条 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由甲方依照合同按设备清单进行验收。对货物的规格、数量或两者都有异议的,甲方应在签收前向乙方在场人员提出;(对产品质量的问题应以产品包装箱内质保书为准);产品的型号和单位负荷的取值由甲方指定,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
第五条 产品的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
1、安装施工工程开工日期为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开工;
2、工程完工日期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如因甲方或其它施工单位引起的施工延误则竣工日期顺延;
3、施工方案及设计方案的变更:工程设计的负荷要求由甲方指定,并由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作出设计,并经甲方签字认可;产品施工安装 方案以乙方提出并得到甲方的认可,如需更改设计、施工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如方案变更引起设备和材料需要增、减,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数量,单价按本合同相同价格执行。如本合同未涉及的材料或产品,双方另定合同;
4、工程验收:乙方在施工结束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验收三日内组织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证明书上签字盖章。如在七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1、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 元);
2、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后组织进场施工,
并向设备厂家购买所需设备,支付所有设备资金;
(2)、设备到场,甲方在验收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75000.00元),乙方在收到甲方付款后进行连接施工;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后果由甲方承担;
(3)、安装完毕后一周内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合格后甲方向乙方
支付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大写) 柒万伍仟元整,小写(人民币¥ 75000.00元)。
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付款,如逾期一日则按合同
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延期交货、竣工: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货或竣工,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和延误时间,甲方如同意,可酌情延长交货或竣工时间。双方议定更改设计的,竣工期限重新确定;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竣工,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额的1%处罚违约金,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期也视为违约。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误,也按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第八条 产品质量责任和售后、安装承诺(按合同附件1执行)。
第九条 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甲方应负责将空调设备电源按乙方提供的负荷要求及时接到乙方指定地点,并预留足够的余量给乙方连接设备。
第十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准确的主机的安装位置,由甲方认可。 第十一条 乙方施工所用水、电由甲方负责接到施工现场供乙方施工使用。
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种因施工产生的协调工作由甲方全权负责,本报价不含与土建等其它工种的相关配合费用。 第十三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双方友好协调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若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另一方可要求合同金额5%的赔偿。
第十六条 甲方未付清设备全款之前,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七条 本合同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补充条件: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 公司 签约代理人:
签约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售后服务承诺(合同附件1)
1、整机执行两年免费保修(保修期计算:从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签收时开始计算);
2、工程系统执行两年免费保修;
3、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若损坏原因不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由乙方收取基本维修费用;更换损坏零部件的,按所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优惠维护服务,需更换零部件的,则按更换零部件出厂价格收取费用;
5、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市内白天乙方保证四小时之内到达甲方现场,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6、乙方承诺为甲方免费培训相关的空调设备维护人员(1-2人),具备相关设备的使用维护知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7、除以上承诺外,其他保修事宜按国家三包法执行。
黔东南州兴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11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