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快速办理流程
一、服务范围
按照《xx 区建立完善科技创业服务机制实施办法》47号第二条执行。
(一)招商引资项目
1、拟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项目;
2、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创业创新项目。
(四)经区委、区政府确定列入一号文件重点推进的项目。
(五)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
二、办理期限及流程
(一)企业注册
1、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区工商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0工作日,现调整为2工作日;
需提供资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部门:区质监分局;
办理时间:1工作日;
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工作日,现调整为即办件;
需提供资料:一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表。特殊企业需增补:⑴为某一已办理税务登记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⑵从事汽油、柴油生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⑶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
4、外商投资审批
办理部门:区投促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工作日,现调整为即办件;
需提供资料: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中外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及监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
合资各方签署的委派书,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由合资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或合同、章程,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协议,环保、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
5、外汇登记证(IC )卡
办理部门:区人民银行;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
需提供资料:外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资房地产企业提供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等。
(二)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备案通知书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
办理部门:区发改局;
办理时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原规定为5-7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备案通知书原规定为10-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
备案通知书需提供资料: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节能评审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需提供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项目选址联系单(区国土局、规划办审核盖章)。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需提供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固定资产项目选址联系单(区国土局、规划办审核盖章)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部门:区规划办;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20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
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现势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3、用地预审意见
办理部门:区国土分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40工作日,现调整为20-30工作日; 需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地类面积表,申请报告;
注:同步办理项目征地批文:每年初或年末申请,在符合土地利
用指标情况下,在区国土分局办理征地批文。
4、正式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和项目核准的批复) 办理部门:区发改局;
办理时间: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原规定为5-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项目核准的批复原规定为10-20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核准的批复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开发资质,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环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 楹透 萦泄胤 伞⒎ü妗⒐嬲鹿娑ㄓμ峤坏钠渌 募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部门:区规划办;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
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式立项批文,现势地形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6、规划设计要点
县区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快速办理流程
一、服务范围
按照《xx 区建立完善科技创业服务机制实施办法》47号第二条执行。
(一)招商引资项目
1、拟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新办项目;
2、新增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二)高新技术项目。
(三)创业创新项目。
(四)经区委、区政府确定列入一号文件重点推进的项目。
(五)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
二、办理期限及流程
(一)企业注册
1、营业执照
办理部门:区工商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0工作日,现调整为2工作日;
需提供资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
办理部门:区质监分局;
办理时间:1工作日;
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3、税务登记证
办理部门: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工作日,现调整为即办件;
需提供资料:一般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职业证件,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场地证明,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表。特殊企业需增补:⑴为某一已办理税务登记企业的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⑵从事汽油、柴油生产的企业需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⑶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
4、外商投资审批
办理部门:区投促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工作日,现调整为即办件;
需提供资料: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中外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资企业的申请书,由合资各方委派的合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及监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
合资各方签署的委派书,外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载明投资者具有良好资信状况的资信证明,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由合资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企业协议或合同、章程,合资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协议,环保、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
5、外汇登记证(IC )卡
办理部门:区人民银行;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5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
需提供资料:外汇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先验资后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可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外资房地产企业提供商务部备案的证明材料等。
(二)建设项目
1、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备案通知书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
办理部门:区发改局;
办理时间: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原规定为5-7工作日,现调整为3工作日;备案通知书原规定为10-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
备案通知书需提供资料:项目备案申请表,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投资主管部门意见,节能评审意见,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需提供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固定资产项目选址联系单(区国土局、规划办审核盖章)。
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知需提供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固定资产项目选址联系单(区国土局、规划办审核盖章)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办理部门:区规划办;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20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
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开展前期工作通知书,现势地形图,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3、用地预审意见
办理部门:区国土分局;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40工作日,现调整为20-30工作日; 需提供的资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建设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立项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红线图,地类面积表,申请报告;
注:同步办理项目征地批文:每年初或年末申请,在符合土地利
用指标情况下,在区国土分局办理征地批文。
4、正式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和项目核准的批复) 办理部门:区发改局;
办理时间: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原规定为5-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项目核准的批复原规定为10-20工作日,现调整为7工作日。
可行性研究的批复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核准的批复需提供的资料:项目单位的请示,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单位开发资质,有资质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建设工程规划审定意见通知书,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证,环评批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通 楹透 萦泄胤 伞⒎ü妗⒐嬲鹿娑ㄓμ峤坏钠渌 募 ?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部门:区规划办;
办理时间:原规定为15工作日,现调整为5工作日;
需提供的资料: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式立项批文,现势地形图,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申请表,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
6、规划设计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