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12年8月25日发布

代用茶

普洱茶缘茶厂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

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862 杭白菊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T 5316 无公害食品 可食用花卉 QB/T 1173 单晶冰糖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DB 53/T 095 竹园红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冰糖: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 4.1.2红糖:应符合QB 53/T 095的规定 4.1.3 蜂蜜:应符合 QB 14963的规定 4.1.4 杭白菊 应符合QB/T 18862的规定

4.1.5 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应符合NT5316的规定。

4.1.6 其他原料:应选用可食用、形态色泽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无其他杂志,并符合相应的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

4.1.7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辅料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测规则 6.1组批

以统一品种原料,同义词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技术不得少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留样备用。 6.3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呢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当有下列情况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可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装运是应轻拿轻放轻卸,防止重压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产品,按产品不同种类和登记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 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顾地精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13年8月25日发布

代用茶

2013年8月30日实施

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是选用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A/KTP 0003 S-2010《代用茶》

本标准与Q/KTP 0003 S-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部分增加并明年却了14种原料 ----修改了产品分类 ----修改了感官要求

本标准由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薛卜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本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NY/T 1594 水果中总膳食纤维的测定非酶-重量法

QB/T 1458 热封型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3.1按食品分类:分为单一型和混合型,单一型为一种原料加工包装而成,混合型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按特定比例拼配、加工包装而成。 3.2按包装不同分为:包装代用茶和袋泡代用茶。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原料要求:玫瑰花(重瓣玫瑰花)、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叶、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应无劣变、无污染、无病虫害、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5 食品添加剂

4.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舔鸡鸡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批组

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KG,抽样不少于独立包装样品,样品抽取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样品总量不得少于6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5.4型式检验

型式试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 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销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注最大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用量。

6.1.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的规定

6.1.3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孕妇不适宜食用 6.1.4每日最大食用量:每人每天食用量不超过25克 6.2包装

包装裁量和容器应符合相关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不得有破损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纺轻装轻卸防止重压 6.4贮存

产皮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污染,

有异味、有毒有害物质、易腐蚀性物质混贮,堆放时应离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离墙面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12年8月25日发布

代用茶

普洱茶缘茶厂发布2012年9月7日实施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选用各种可食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安全性指标按照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制定。其余指标根据《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普洱广缘茶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红。

Q/PGY 0001 S-2012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选用各种可使用的花类(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叶类(茶叶、荷花、苦丁茶、桑叶、薄荷等);果实类(大枣、大麦、胖大海、桂圆、枸杞、决明子、罗汉果等);根茎类(甘草等);真菌类(茯苓等);调味类(冰糖、红糖、蜂蜜等)为主要原料,按一定比例拼配或不拼配、包装而成,采用类似茶叶冲泡等方式饮用的代用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2763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定

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57茶叶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03 植物性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862 杭白菊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T 5316 无公害食品 可食用花卉 QB/T 1173 单晶冰糖

SB/T 10157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DB 53/T 095 竹园红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产品按主要考考原料和配方的不同分为:单一类代用茶和混合类代用茶。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冰糖:应符合QB/T 1173的规定 4.1.2红糖:应符合QB 53/T 095的规定 4.1.3 蜂蜜:应符合 QB 14963的规定 4.1.4 杭白菊 应符合QB/T 18862的规定

4.1.5 菊花、金银花、玫瑰花、茉莉花、桂花等,应符合NT5316的规定。

4.1.6 其他原料:应选用可食用、形态色泽无劣变、无异味、无霉变、无虫蛀、无其他杂志,并符合相应的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

4.1.7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不得添加非食品辅料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4.4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 中的规定方法测定。 4.5食品添加剂

4.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6.检测规则 6.1组批

以统一品种原料,同义词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 6.2抽样

在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样品技术不得少于1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低于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留样备用。 6.3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呢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净含量。 6.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当有下列情况呢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停产半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当原材料、配方、工艺发生较大改变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可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5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任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标签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7.2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 7.3运输

运输工具应具有防尘、防雨、防晒设施,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装运是应轻拿轻放轻卸,防止重压 7.4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室内,并有防尘、防蝇、防虫、防鼠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仓库内产品,按产品不同种类和登记分别堆码整齐。产品距地不得小于10CM,离墙不得小于20CM 7.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顾地精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保质期为24个月。

云南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2013年8月25日发布

代用茶

2013年8月30日实施

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前言

我公司生产的代用茶是选用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特制订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检验、毛衣、仲裁的依据。

本标准的安全性指标按照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其余指标根据《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及产品实际制定。 本标准代替A/KTP 0003 S-2010《代用茶》

本标准与Q/KTP 0003 S-201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范围部分增加并明年却了14种原料 ----修改了产品分类 ----修改了感官要求

本标准由昆明天品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薛卜

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代用茶的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玫瑰花(重瓣红玫瑰)、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花、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可食用植物的叶、花、果(实)、根茎为原料,经粉碎或不粉碎、过筛、拼配、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用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文本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 GB 5009.12 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5009.110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76 茶叶、水果、食用植物油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4 茶 水分测定 GB/T 8306 茶 总灰分测定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23776 茶叶感官评审方法

NY/T 1594 水果中总膳食纤维的测定非酶-重量法

QB/T 1458 热封型纸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产品分类

3.1按食品分类:分为单一型和混合型,单一型为一种原料加工包装而成,混合型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按特定比例拼配、加工包装而成。 3.2按包装不同分为:包装代用茶和袋泡代用茶。 4.技术要求 4.1原料要求

4.1.1 原料要求:玫瑰花(重瓣玫瑰花)、山楂、决明子、玛咖、辣木叶、罗汉果、金银花、枸杞子、桑叶、荷叶、菊花、葛根、罗汉果、苦荞、应无劣变、无污染、无病虫害、无异味、并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

4.1.2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辅料。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4.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4.5 食品添加剂

4. 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4.5.2 食品舔鸡鸡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批组

以同一投料,同一工艺生产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5.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基数不得低于10KG,抽样不少于独立包装样品,样品抽取按GB/T 8302规定的方法执行,样品总量不得少于600G,样品分为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 5.3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 5.4型式检验

型式试验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检验; a) 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发生较大改变时; b)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5.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全部指标合格,则判该产品合格,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6.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标志

6.1.1销售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7718和GB28050的规定,并标注最大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用量。

6.1.2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的规定

6.1.3不适宜人群:婴幼儿、哺乳期孕妇不适宜食用 6.1.4每日最大食用量:每人每天食用量不超过25克 6.2包装

包装裁量和容器应符合相关视频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包装封口应严密,无泄漏,不得有破损

6.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搬运时应轻拿轻纺轻装轻卸防止重压 6.4贮存

产皮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污染,

有异味、有毒有害物质、易腐蚀性物质混贮,堆放时应离地面距离不低于10CM,距离墙面20CM以上,堆码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 6.5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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