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7月1日后改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我局正在进行网上认证系统改造,改造后的系统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改造后的网上认证系统要求纳税人必须首先取得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并对待认证文件加密后才能提交网上认证,同时要对纳税人端操作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软件、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相应升级。因此,从7月1日起,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的相关操作流程有所变化,现对系统调整后纳税人网上认证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明确如下,敬请留意。
一、首先领取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
对2006年6月8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应在6月22日后通过登录广州国税网站“网上办税平台”下载本企业的密钥文件,网上下载的有效期至2006年8月1日止,在此之前纳税人可多次进行网上下载。纳税人如登陆网站后未能成功下载密钥文件的,必须立即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若涉及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应与移入税务机关联系。
对2006年6月8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以及需要更换密钥文件的纳税人,均必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加盖纳税人公章)和存储设备(如优盘、3.5寸软盘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拷贝网上认证的密钥文件。
纳税人在密钥文件使用过程中如因丢失、损坏密钥文件或企业操作人员调整需要领取新密钥文件的,必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存储设备(如优盘、3.5寸软盘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生成和拷贝新的密钥文件,同时在导入新的密钥文件时,纳税人必须根据密钥文件的创建时间(可通过文件属性查看)选择最新的密钥文件;如果纳税人
二、客户端软件的升级(扫描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
纳税人必须对旧版本的客户端操作软件进行程序升级,升级后软件将增加“密钥文件”导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CA登录广州国税网站的网上办税平台进
行下载等相关操作,及时下载升级程序和操作说明。
1、不论是否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专用扫描仪设备,所有纳税人必须下载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程序(税务升级307.EXE)并在6月底完成升级操作,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的程序版本3.0,数据库版本3.07。该次升级将一并解决6月税款所属期电子申报软件注册到期的问题,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对于原采用手工录入电子申报软件的方式生成待认证文件的纳税人,升级后纳税人通过将“密钥文件”导入电子申报软件,可继续采用手工录入方式生成“待认证文件”。
2、对于已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扫描仪的纳税人,除了进行电子申报软件升级,还应在网上认证平台点击“扫描仪厂家的网址链接”下载相应的扫描仪升级程序和说明,并按操作说明进行扫描采集软件的升级;如果纳税人未购买扫描仪,而是到税务机关自助服务区进行发票扫描的,则不涉及扫描仪软件的升级,税务机关负责在7月1日前完成网上办税自助服务区扫描仪采集软件的升级。
三、将密钥文件导入客户端软件(扫描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
纳税人应根据生成待认证文件的方式不同,分别将企业密钥文件导入升级后的扫描采集软件或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如果企业的密钥文件发生更换,则必须重新导入最新的密钥文件,否则其生成的待认证文件无法通过网上认证。
纳税人若到税务机关网上办税自助服务区进行发票扫描的,则除了CA数字证书,还须携带已存入最新密钥文件的存储设备(优盘或3.5寸软盘等),才能在自助服务区正常地进行网上认证操作。(注意:企业CA数据证书专用的优盘不具备存储功能)
四、正确导出待认证文件
不论是采用发票扫描方式还是手工录入电子申报软件方式, 纳税人应根据软件的升级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正确导出待认证文件:
(1)在7月1日前,若纳税人的客户端软件未进行升级,则在截止6月30日前仍按原办法进行网上认证操作;若纳税人的客户端软件已完成升级,则截止
6月30日,纳税人应从客户端软件导出未加密的“待认证文件”上传认证,该...
文件是Zip格式文件或Xml格式文件。
(2)从7月1日起,纳税人必须完成客户端软件升级并且导出加密的待认..
证文件进行上传,该文件是dat格式文件或“网上认证文件”。
五、上传待认证文件
纳税人在上传认证文件时,如网上认证系统提示“上传文件格式不符”,则必须立即检查生成待认证文件的客户端软件(扫描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是否已完成升级,并且检查导出的文件名格式是否符合网上认证的要求。
纳税人如果曾更换过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则必须根据文件的创建时间(文件属性)检查导入的密钥文件是否为最新的密钥文件。在取得新的密钥文件后,纳税人如果仍继续使用旧的密钥文件,则其导出的待认证文件传送至网上认证平台后无法进行解密,而且网上认证系统亦不会弹出任何错误提示。因此,当遇到上传文件后较长时间(超过1小时)没有任何信息反馈的现象,纳税人应立即检查密钥文件是否有误,需要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换密钥文件,并使用新的密钥文件重新生成待认证的加密文件提交网上认证。
六、及时查询认证结果
纳税人在网上认证系统上传待认证文件后,应及时查询“通过认证”和“未通过认证”发票信息,对照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发票信息,并进一步检查密钥文件是否正确、导出文件是否正确,如经检查仍未能成功上传文件或上传后超过1个小时仍没有结果反馈的,则可能存在密钥文件有误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纳税人应立即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联系解决。对于无法短时间内解决并上传认证的发票,纳税人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和认证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到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扫描认证,避免错过发票认证时间而影响税款抵扣。
七、对未通过认证发票进行修改
1、对于在“认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查询”结果中标识为 “重复认证”和“过
期认证”的发票,纳税人不得用于税额抵扣和申请退税。因此,对该类发票不需进行修改和再次提交网上认证。
2、对于在“认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查询”结果中标识为“认证未通过”的发票,纳税人应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修订后再上传认证:
(1)纳税人若在税务机关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认证,则将“认证未通过”的发
票重新扫描和生成待认证文件,再次提交网上认证。如仍无法通过网上认证,则必须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扫描认证,确保在发票认证期内完成认证操作。
(2)纳税人已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扫描仪,并自行扫描生成待认证
文件,则应在网上下载“认证通过文件”并导入扫描采集软件,严格按照原始发票对“认证未通过”发票数据进行修订,严禁不按原始发票随意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导出待认证文件和提交网上认证。
(3)纳税人若通过手工录入电子申报软件生成待认证文件并提交网上认证的,
则应将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设置”中“本企业采用的认证方式”修改为“直接拿纸质发票到税局扫描认证”,并将网上下载“认证通过文件”(RZ00102格式)导入电子申报软件,严格按照原始发票对“认证未通过”发票数据进行修订,严禁不按原始发票随意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即点击“写网上认证文件”)和提交网上认证。
注意:对经修改后再次提交仍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发票,纳税人必须在发票认证
期限内和认证当月税务机关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扫描认证,以免错过发票认证时间影响税款抵扣。从2006年4月份起,每月月末税务机关最后一个工作日网上认证系统暂停受理网上认证。
附:4个扫描仪厂家“升级程序及说明”的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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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王: www.hw99.com/indusrty/inds08.htm 沪友: http://gzhuyou.cn/update.asp 巨益: www.juyi-china.com/database/main.asp
瑞智: www.ruizhi.com/downlo.html •
关于广州市国税局网上认证系统7月1日后改版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网上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我局正在进行网上认证系统改造,改造后的系统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改造后的网上认证系统要求纳税人必须首先取得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并对待认证文件加密后才能提交网上认证,同时要对纳税人端操作软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扫描采集软件、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相应升级。因此,从7月1日起,纳税人进行网上认证的相关操作流程有所变化,现对系统调整后纳税人网上认证操作过程中需注意的事项明确如下,敬请留意。
一、首先领取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
对2006年6月8日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应在6月22日后通过登录广州国税网站“网上办税平台”下载本企业的密钥文件,网上下载的有效期至2006年8月1日止,在此之前纳税人可多次进行网上下载。纳税人如登陆网站后未能成功下载密钥文件的,必须立即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若涉及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应与移入税务机关联系。
对2006年6月8日以后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以及需要更换密钥文件的纳税人,均必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加盖纳税人公章)和存储设备(如优盘、3.5寸软盘等)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拷贝网上认证的密钥文件。
纳税人在密钥文件使用过程中如因丢失、损坏密钥文件或企业操作人员调整需要领取新密钥文件的,必须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网上认证密钥文件领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和存储设备(如优盘、3.5寸软盘等)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重新生成和拷贝新的密钥文件,同时在导入新的密钥文件时,纳税人必须根据密钥文件的创建时间(可通过文件属性查看)选择最新的密钥文件;如果纳税人
二、客户端软件的升级(扫描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
纳税人必须对旧版本的客户端操作软件进行程序升级,升级后软件将增加“密钥文件”导入功能。纳税人可通过CA登录广州国税网站的网上办税平台进
行下载等相关操作,及时下载升级程序和操作说明。
1、不论是否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采集专用扫描仪设备,所有纳税人必须下载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程序(税务升级307.EXE)并在6月底完成升级操作,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的程序版本3.0,数据库版本3.07。该次升级将一并解决6月税款所属期电子申报软件注册到期的问题,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对于原采用手工录入电子申报软件的方式生成待认证文件的纳税人,升级后纳税人通过将“密钥文件”导入电子申报软件,可继续采用手工录入方式生成“待认证文件”。
2、对于已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扫描仪的纳税人,除了进行电子申报软件升级,还应在网上认证平台点击“扫描仪厂家的网址链接”下载相应的扫描仪升级程序和说明,并按操作说明进行扫描采集软件的升级;如果纳税人未购买扫描仪,而是到税务机关自助服务区进行发票扫描的,则不涉及扫描仪软件的升级,税务机关负责在7月1日前完成网上办税自助服务区扫描仪采集软件的升级。
三、将密钥文件导入客户端软件(扫描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
纳税人应根据生成待认证文件的方式不同,分别将企业密钥文件导入升级后的扫描采集软件或升级后的电子申报软件。如果企业的密钥文件发生更换,则必须重新导入最新的密钥文件,否则其生成的待认证文件无法通过网上认证。
纳税人若到税务机关网上办税自助服务区进行发票扫描的,则除了CA数字证书,还须携带已存入最新密钥文件的存储设备(优盘或3.5寸软盘等),才能在自助服务区正常地进行网上认证操作。(注意:企业CA数据证书专用的优盘不具备存储功能)
四、正确导出待认证文件
不论是采用发票扫描方式还是手工录入电子申报软件方式, 纳税人应根据软件的升级情况分别按以下方式正确导出待认证文件:
(1)在7月1日前,若纳税人的客户端软件未进行升级,则在截止6月30日前仍按原办法进行网上认证操作;若纳税人的客户端软件已完成升级,则截止
6月30日,纳税人应从客户端软件导出未加密的“待认证文件”上传认证,该...
文件是Zip格式文件或Xml格式文件。
(2)从7月1日起,纳税人必须完成客户端软件升级并且导出加密的待认..
证文件进行上传,该文件是dat格式文件或“网上认证文件”。
五、上传待认证文件
纳税人在上传认证文件时,如网上认证系统提示“上传文件格式不符”,则必须立即检查生成待认证文件的客户端软件(扫描采集软件或电子申报软件)是否已完成升级,并且检查导出的文件名格式是否符合网上认证的要求。
纳税人如果曾更换过网上认证专用的密钥文件,则必须根据文件的创建时间(文件属性)检查导入的密钥文件是否为最新的密钥文件。在取得新的密钥文件后,纳税人如果仍继续使用旧的密钥文件,则其导出的待认证文件传送至网上认证平台后无法进行解密,而且网上认证系统亦不会弹出任何错误提示。因此,当遇到上传文件后较长时间(超过1小时)没有任何信息反馈的现象,纳税人应立即检查密钥文件是否有误,需要时应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更换密钥文件,并使用新的密钥文件重新生成待认证的加密文件提交网上认证。
六、及时查询认证结果
纳税人在网上认证系统上传待认证文件后,应及时查询“通过认证”和“未通过认证”发票信息,对照检查是否有遗漏的发票信息,并进一步检查密钥文件是否正确、导出文件是否正确,如经检查仍未能成功上传文件或上传后超过1个小时仍没有结果反馈的,则可能存在密钥文件有误或其他方面的原因,纳税人应立即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单位联系解决。对于无法短时间内解决并上传认证的发票,纳税人必须在发票认证期限内和认证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到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扫描认证,避免错过发票认证时间而影响税款抵扣。
七、对未通过认证发票进行修改
1、对于在“认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查询”结果中标识为 “重复认证”和“过
期认证”的发票,纳税人不得用于税额抵扣和申请退税。因此,对该类发票不需进行修改和再次提交网上认证。
2、对于在“认证未通过的发票信息查询”结果中标识为“认证未通过”的发票,纳税人应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修订后再上传认证:
(1)纳税人若在税务机关自助服务区进行网上认证,则将“认证未通过”的发
票重新扫描和生成待认证文件,再次提交网上认证。如仍无法通过网上认证,则必须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扫描认证,确保在发票认证期内完成认证操作。
(2)纳税人已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扫描仪,并自行扫描生成待认证
文件,则应在网上下载“认证通过文件”并导入扫描采集软件,严格按照原始发票对“认证未通过”发票数据进行修订,严禁不按原始发票随意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导出待认证文件和提交网上认证。
(3)纳税人若通过手工录入电子申报软件生成待认证文件并提交网上认证的,
则应将电子申报软件“系统设置”中“本企业采用的认证方式”修改为“直接拿纸质发票到税局扫描认证”,并将网上下载“认证通过文件”(RZ00102格式)导入电子申报软件,严格按照原始发票对“认证未通过”发票数据进行修订,严禁不按原始发票随意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次导出加密的待认证文件(即点击“写网上认证文件”)和提交网上认证。
注意:对经修改后再次提交仍无法通过网上认证的发票,纳税人必须在发票认证
期限内和认证当月税务机关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携带发票原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扫描认证,以免错过发票认证时间影响税款抵扣。从2006年4月份起,每月月末税务机关最后一个工作日网上认证系统暂停受理网上认证。
附:4个扫描仪厂家“升级程序及说明”的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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