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庙中学 “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为引导激励我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火庙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行政领导组成“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年士宽
副组长:周志 彭光永
组员:年礼平 宋长磊 周启清 张开春
二、评选条件:
(一)品德行为(满分为30分)
1、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生中起示范作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其言行确能在同学中起表率、示范作用。(10分)
2、学生的思想品德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20分)
(二)文化学习(满分30分)
1.前一学期期终文化考试总分名列年级前5%以内(含5%)。(30分) 2.前一学期期终文化考试总分名列年级前5%—10%(含10%)(20分)
(三)体育锻炼(满分为30分)
1.学校学生体育学科成绩达到优秀。(30分) 2.学校学生体育学科成绩达到良好。(20分)
(四)社会实践(满分为10分)
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10分)
(五)特长加分(满分为20分)
1.在县体育竞赛中获个人第一名或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市以上体育竞赛获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分)
2.在县体育竞赛中获个人二、三名或团体亚、季军的主力队员,市级以上个人四、五、六名或团体四、五、六名的主力队员。(4分)
3.参加县艺术、科技竞赛获个人一等奖或团体一等奖的主力成员、市以上艺术、科技竞赛获个人二、三等奖或团体二、三等奖的主力成员,在器乐方面获八级以上水平。(5分)
4.参加县艺术、科技竞赛获个人二、三等奖或团体二、三等奖的主力成员、器乐方面获四级以上等级水平。(4分)
5.参加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以上一、二、三等奖。(5分) 6.参加微机等竞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以上一、二、三等奖。(5分)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本学年度在籍学生 2、评选指标:
县“三好”学生3名、校 “三好”学生每班按15%的比例申报。
3、评选程序:
先由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师生共同评议确定被推荐人名单,上报教
务处,教务处民主评议后,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被评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各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然后将候选人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合格后,再张榜公布三天,如无异议(有异议须复议),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同时将上报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4、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2月底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在橱窗里,各班级进行评选推荐工作动员。
(2)3月3日各班级进行评选推荐,被推荐学生上交荣誉证书和学科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250字事迹介绍。学校对被推荐学生进行体育测试。经民主评议后,确定被评选人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3月4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被评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各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在学校公示三天。
(4)3月中旬——3月底,整理被评选人材料,4月初材料上交县教体局。
注:1、初中生特长加分以该生在初中阶段所获得的最高成绩为依据; 2、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得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来计分;
3、学生获奖加分条件:必须是学生在参加由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共青团组织所开展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并且在奖状上盖具的也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共青团组织的印章,否则不加分。
火庙中学 2015年5月
火庙中学火庙中学
2015年5月
“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火庙中学 “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为引导激励我校学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此制定《火庙中学“三好学生”评选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由学校行政领导组成“三好“学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年士宽
副组长:周志 彭光永
组员:年礼平 宋长磊 周启清 张开春
二、评选条件:
(一)品德行为(满分为30分)
1、模范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生中起示范作用。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其言行确能在同学中起表率、示范作用。(10分)
2、学生的思想品德连续两学期被评为优。(20分)
(二)文化学习(满分30分)
1.前一学期期终文化考试总分名列年级前5%以内(含5%)。(30分) 2.前一学期期终文化考试总分名列年级前5%—10%(含10%)(20分)
(三)体育锻炼(满分为30分)
1.学校学生体育学科成绩达到优秀。(30分) 2.学校学生体育学科成绩达到良好。(20分)
(四)社会实践(满分为10分)
认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10分)
(五)特长加分(满分为20分)
1.在县体育竞赛中获个人第一名或团体冠军的主力队员、市以上体育竞赛获个人前三名或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5分)
2.在县体育竞赛中获个人二、三名或团体亚、季军的主力队员,市级以上个人四、五、六名或团体四、五、六名的主力队员。(4分)
3.参加县艺术、科技竞赛获个人一等奖或团体一等奖的主力成员、市以上艺术、科技竞赛获个人二、三等奖或团体二、三等奖的主力成员,在器乐方面获八级以上水平。(5分)
4.参加县艺术、科技竞赛获个人二、三等奖或团体二、三等奖的主力成员、器乐方面获四级以上等级水平。(4分)
5.参加学科竞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以上一、二、三等奖。(5分) 6.参加微机等竞赛,获县一等奖或市以上一、二、三等奖。(5分)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对象:本学年度在籍学生 2、评选指标:
县“三好”学生3名、校 “三好”学生每班按15%的比例申报。
3、评选程序:
先由班级民主推荐或自荐,师生共同评议确定被推荐人名单,上报教
务处,教务处民主评议后,再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被评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各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然后将候选人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审议合格后,再张榜公布三天,如无异议(有异议须复议),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上交,同时将上报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上一级“三好”学生必须在下一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4、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1)2月底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评选方案并公布在橱窗里,各班级进行评选推荐工作动员。
(2)3月3日各班级进行评选推荐,被推荐学生上交荣誉证书和学科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250字事迹介绍。学校对被推荐学生进行体育测试。经民主评议后,确定被评选人名单,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3)3月4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对被评选人进行排序,确定各级“三好”学生的候选人,在学校公示三天。
(4)3月中旬——3月底,整理被评选人材料,4月初材料上交县教体局。
注:1、初中生特长加分以该生在初中阶段所获得的最高成绩为依据; 2、同一类别的奖项不得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来计分;
3、学生获奖加分条件:必须是学生在参加由市或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共青团组织所开展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并且在奖状上盖具的也是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共青团组织的印章,否则不加分。
火庙中学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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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
“三好学生”评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