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HHG- -2017
营运车辆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内蒙古泰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营运车辆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内蒙古泰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利国际广场2幢1单元914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税 号:9115 0602 5732 6521 7E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
帐 号:[***********]4
乙方:
单位地址:
个人: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车辆股权回购的方式予甲方合作,具体车辆
第二条:车辆回购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股权回购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该笔股权回购款甲方分为期向乙方支付,每期支付元。 关于股权回购付款的具体时间:本月三十日前提供票据,次月十五日前付款。
在甲方将全部车辆购置款向乙方支付完毕之前,乙方享有该车辆99%的股权,甲方享有该车辆1%的股权,在甲方全额向乙方付清车辆购置款之日起,该车辆百分之百的股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将全部车辆购置款向乙方支付完毕之前,乙方享有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购车款之日起,甲方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第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车辆正常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如车辆燃料、润滑油、特种油品、汽车配件、保险费用,路桥通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ETC )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在进行上述相关费用的消费时,必须开具具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消费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该期车辆购置款。
第四条:车辆产权信息变更及具体交付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该车辆的产权信息变更到甲方名下,并移交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且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 方负担,乙方负有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在车辆产权信息变更后,甲方在向乙方付清全部车款之前,车辆的使用权仍归乙方,且使用车辆所得的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在甲方将全部车款向乙方付清后,乙方将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后的车辆交归甲方,且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车辆折旧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回购款。
5.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车辆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车辆购置款。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车辆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使用该车辆在甲方所经营的相关场所进行货物运输等工作,甲方按照正常货物运输的相关费用支付乙方。
6.3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使用车辆,如因违反法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4 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将车辆转让第三方,因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每年的GPS 费用、保险费用、燃油费、修理费、路桥通行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产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车辆不得超越运输范围经营。
6.7乙方所雇佣的驾驶员的劳务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到公司备案登记。
6.8乙方应在车辆年检到期前三个月,按时将车辆进行年度检验、二级维护由乙方支付并将检测报告单连同发票交予甲方。
6.9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每年车辆保险到期前一个月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保险投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车上人每人投保额不得低于20万,投保上不封顶,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协商。
6.10因私自改装车辆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参与营运,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6.11 乙方对该车辆实行自负盈亏,自行参与市场营运、自行寻找货源、自行结算。
6.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13 因国家政策原因造成的无法参与运营,属于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车辆权属证书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车辆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车辆出售给甲方。
乙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车辆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车辆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车辆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八条: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消费性支出,乙方可以在任意地点进行消费,并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乙方,亦可在甲方所经营的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消费,如乙方在甲方所经营的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消费,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8.1车辆燃料、润滑油、特种油品享受每消费10000元优惠500元。
8.2轮胎、汽车配件、润滑油每消费10000元优惠500元。
8.3保险保费优惠20%,享受车辆重特大事故联合救助制度。
8.4路桥同行费、ETC 每消费10000元优惠100元。
8.5可享受车辆回购价50%的运营借款月利率2%。
8.6享受在公司营运每100吨奖励100元的运输奖励。
8.7享受公司派车用费优先现金结算,收取2%的管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车辆股权回购款,若在乙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车辆股权回购款,则甲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已交付的购车款不予退还,且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向乙方每日支付300元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交付因使用车辆产生的消费性支出的费用增值税发票,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后期的车辆购置款,若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向甲方交付因使用车辆产生的消费性支出的费用增值税发票,则乙方视为放弃对于该车辆的使用权,甲方有权从乙方处取回该车辆,且车辆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在乙方将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后,甲方在未付清车款之前,甲方不得处分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等,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之前所交的购车款不予退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因该协议所涉及车辆受季节因素处于停滞状态,停滞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但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回购车款,同时按书面申请时间逐月顺延合同期
限。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 之日起生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增值税发票,交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登记证书)
甲方(章) :内蒙古泰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乙方(章) :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注:乙方更换银行卡电话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私自更换后果自负。
合同编号:THHG- -2017
营运车辆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内蒙古泰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营运车辆股权回购协议
甲方:内蒙古泰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恒利国际广场2幢1单元914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税 号:9115 0602 5732 6521 7E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猛格支行
帐 号:[***********]4
乙方:
单位地址:
个人:
税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自愿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车辆股权回购的方式予甲方合作,具体车辆
第二条:车辆回购款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车辆股权回购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元,该笔股权回购款甲方分为期向乙方支付,每期支付元。 关于股权回购付款的具体时间:本月三十日前提供票据,次月十五日前付款。
在甲方将全部车辆购置款向乙方支付完毕之前,乙方享有该车辆99%的股权,甲方享有该车辆1%的股权,在甲方全额向乙方付清车辆购置款之日起,该车辆百分之百的股权均归甲方所有。甲方将全部车辆购置款向乙方支付完毕之前,乙方享有车辆所有权,在甲方全额支付乙方购车款之日起,甲方享有车辆的所有权。
第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车辆正常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如车辆燃料、润滑油、特种油品、汽车配件、保险费用,路桥通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ETC )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而且乙方在进行上述相关费用的消费时,必须开具具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乙方须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消费增值税发票交付甲方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于次月15日前支付乙方该期车辆购置款。
第四条:车辆产权信息变更及具体交付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将该车辆的产权信息变更到甲方名下,并移交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且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由 方负担,乙方负有无条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的义务。
在车辆产权信息变更后,甲方在向乙方付清全部车款之前,车辆的使用权仍归乙方,且使用车辆所得的收益亦归乙方所有。
在甲方将全部车款向乙方付清后,乙方将公安交管部门检验合格后的车辆交归甲方,且甲方不得向乙方主张车辆折旧费用。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车辆回购款。
5.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车辆的具体情况。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车辆购置款。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车辆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可以使用该车辆在甲方所经营的相关场所进行货物运输等工作,甲方按照正常货物运输的相关费用支付乙方。
6.3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相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使用车辆,如因违反法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4 经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甲、乙双方同意后可将车辆转让第三方,因转让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5 乙方每年的GPS 费用、保险费用、燃油费、修理费、路桥通行费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产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均由乙方承担。
6.6乙方车辆不得超越运输范围经营。
6.7乙方所雇佣的驾驶员的劳务费用由乙方支付并到公司备案登记。
6.8乙方应在车辆年检到期前三个月,按时将车辆进行年度检验、二级维护由乙方支付并将检测报告单连同发票交予甲方。
6.9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每年车辆保险到期前一个月购买车辆保险,第三者保险投保额不得低于50万元,车上人每人投保额不得低于20万,投保上不封顶,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另行协商。
6.10因私自改装车辆等原因造成的无法参与营运,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6.11 乙方对该车辆实行自负盈亏,自行参与市场营运、自行寻找货源、自行结算。
6.1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使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6.13 因国家政策原因造成的无法参与运营,属于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七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车辆权属证书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车辆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车辆出售给甲方。
乙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车辆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车辆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车辆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八条:在使用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消费性支出,乙方可以在任意地点进行消费,并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乙方,亦可在甲方所经营的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消费,如乙方在甲方所经营的场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消费,将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8.1车辆燃料、润滑油、特种油品享受每消费10000元优惠500元。
8.2轮胎、汽车配件、润滑油每消费10000元优惠500元。
8.3保险保费优惠20%,享受车辆重特大事故联合救助制度。
8.4路桥同行费、ETC 每消费10000元优惠100元。
8.5可享受车辆回购价50%的运营借款月利率2%。
8.6享受在公司营运每100吨奖励100元的运输奖励。
8.7享受公司派车用费优先现金结算,收取2%的管理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每期的车辆股权回购款,若在乙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车辆股权回购款,则甲方违约,合同自动解除,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已交付的购车款不予退还,且甲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向乙方每日支付300元违约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连续三个月未向甲方交付因使用车辆产生的消费性支出的费用增值税发票,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后期的车辆购置款,若乙方连续六个月未向甲方交付因使用车辆产生的消费性支出的费用增值税发票,则乙方视为放弃对于该车辆的使用权,甲方有权从乙方处取回该车辆,且车辆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在乙方将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后,甲方在未付清车款之前,甲方不得处分该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等,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甲方之前所交的购车款不予退还,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因该协议所涉及车辆受季节因素处于停滞状态,停滞期间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但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回购车款,同时按书面申请时间逐月顺延合同期
限。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份。其中甲方留执__份,乙方留执__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__ 之日起生效。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交易增值税发票,交易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登记证书)
甲方(章) :内蒙古泰禾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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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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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乙方更换银行卡电话号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私自更换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