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 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7. 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1. 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答:《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29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30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12. 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3. 人民调解协议可否申请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答:《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施行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2. 什么是人民调解?
答:《人民调解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3. 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4. 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哪?
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5.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是否收取费用?
答:《人民调解法》第4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6. 人民调解员的组成?
答: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7. 人民调解员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调解法》第15条规定: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1)偏袒一方当事人的;(2)侮辱当事人的;(3)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8.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人民调解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9.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人民调解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24条规定: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10. 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
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下列纠纷人民调解不予受理:(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 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 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11. 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形式和效力?
答:《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第29条规定: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30条规定: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12. 人民调解协议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答:《人民调解法》第3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13. 人民调解协议可否申请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
答:《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