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兴业模具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号
甲方:黄骅市兴业模具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
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
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保
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
__万元。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限:自___年__月_日至___年__月_
日止。
三、反担保抵押物: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
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附后)载明,该《抵押物清单》属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四、抵押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
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
旅费等;
五、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抵押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
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
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若保证期延长,乙
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
若抵押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
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借款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借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保险赔偿金用
于借款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3、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赠与、
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的抵押物,并不得实
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4、抵押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
担相关费用,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6、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1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宝代表人或 法宝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配偶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月_日
黄骅市兴业模具担保有限公司
抵押反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第( )号
甲方:黄骅市兴业模具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签订的[ ]第
( )号《委托担保合同》和借款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贷
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借款方的担保人向贷
款人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抵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保
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
__万元。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限:自___年__月_日至___年__月_
日止。
三、反担保抵押物: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抵押
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清单》(附后)载明,该《抵押物清单》属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四、抵押反担保范围:
1、甲方代借款方向贷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
滞纳金、赔偿金等;
2、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赔偿
金、担保费等;
3、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费、咨询费、差
旅费等;
五、其他特别约定事项:
1、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抵押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
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
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若保证期延长,乙
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
若抵押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
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借款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借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保险赔偿金用
于借款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3、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转移、赠与、
转让、出租、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的抵押物,并不得实
施降低抵押物价值的任何行为。
4、抵押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
担相关费用,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
5、乙方不得隐瞒抵押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6、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的10日内协商将抵押物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抵押物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被行政机关执行重大的行政处罚;
4、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登记事宜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至4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就其违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借款方应付甲方款项的10%,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仍应支付赔偿金。
八、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解决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宝代表人或 法宝代表人或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配偶签字:
签约地点:_______
签约日期:_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