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启示
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有积极意义但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视。为确保人们隐私权状况的改善,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在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的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十七条中作了几乎相同的规定,只是在“干涉”的前面加上了“非法”字样,从而使其含义更加明确。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出现“隐私权”的字样,但从宪法的有关条文看,也是承认隐私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人姜岩因丈夫王菲有外遇,从家中跳楼身亡。在自杀的前两个月,她在博客上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并贴上了王菲与第三者的照片。为了抨击王菲的不忠行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方的候鸟”网站,并在网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之后,王菲遭大批网友“人肉搜索”,受到谩骂攻击。被网友骚扰的王菲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他,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标语恐吓。相关网民发起“人肉搜索”、谩骂、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人肉搜索”等现象让人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则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网上流行的“人肉搜索”已经触犯了法律,存在着弊端。超过90%的网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其实“人肉搜索”在侵权的方面有其弊端,但这种草根监督有其积极意义。比如周久耕案引发了众多消费明显与收入不符的官员的不安,这也是“人肉搜索”能在社会中持久存在的一个缘由。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尘埃落定引发我们的思考。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壮大的“人肉搜索”有利有弊,但网络发展的趋势却无法倒退回去,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思考如何把这条湍流的大河疏导至有利的田地。
“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来说是一个危害,对此监督要有一定的尺度。草根网络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但不能保
证草根们的行为都是理智冷静的,我们应当提防几个倾向:一是泛滥的“道德审判”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二是一些“人肉搜索”背后的推动力还有商业法则,它的逐利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启示
备受关注的“人肉搜索第一案”尘埃落定,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认定张乐奕侵害王菲名誉权的事实成立,判令张乐奕对王菲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公证费共计5684元。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明确指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网络“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虽然有积极意义但不能侵犯个人隐私。
隐私权是人格权的一项重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世界各国对隐私权的保护非常重视。为确保人们隐私权状况的改善,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在第十二条明文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的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第十七条中作了几乎相同的规定,只是在“干涉”的前面加上了“非法”字样,从而使其含义更加明确。
我国宪法虽然没有出现“隐私权”的字样,但从宪法的有关条文看,也是承认隐私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形式宣传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007年12月29日,北京人姜岩因丈夫王菲有外遇,从家中跳楼身亡。在自杀的前两个月,她在博客上记录了自己的“心路历程”,并贴上了王菲与第三者的照片。为了抨击王菲的不忠行为,姜岩的大学同学张乐奕注册了“北方的候鸟”网站,并在网上发表纪念姜岩的文章。之后,王菲遭大批网友“人肉搜索”,受到谩骂攻击。被网友骚扰的王菲被迫辞职,其他单位不敢聘用他,甚至父母家门口也被贴标语恐吓。相关网民发起“人肉搜索”、谩骂、骚扰王菲及其父母正常生活的不当行为有相当的推动和促进作用,其行为已经构成对王菲名誉权的侵害。
“人肉搜索”等现象让人感到网络领域对于民事合法权益的保护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议事日程,对网络侵权进行规则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由此可见,网上流行的“人肉搜索”已经触犯了法律,存在着弊端。超过90%的网民反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认为不利于“草根监督”。其实“人肉搜索”在侵权的方面有其弊端,但这种草根监督有其积极意义。比如周久耕案引发了众多消费明显与收入不符的官员的不安,这也是“人肉搜索”能在社会中持久存在的一个缘由。
“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尘埃落定引发我们的思考。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壮大的“人肉搜索”有利有弊,但网络发展的趋势却无法倒退回去,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思考如何把这条湍流的大河疏导至有利的田地。
“人肉搜索”对个人隐私来说是一个危害,对此监督要有一定的尺度。草根网络监督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民社会的建立,但不能保
证草根们的行为都是理智冷静的,我们应当提防几个倾向:一是泛滥的“道德审判”有可能演变成网络暴力,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其他权利;二是一些“人肉搜索”背后的推动力还有商业法则,它的逐利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肉搜索”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