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中心

综治工作中心职责任务

综治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7、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综治工作职责

(一)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地检查、考察、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专抓综治工作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

2、协助第一治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经和奖惩制度;

4、坚持齐抓共管,妥善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案件;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

(四)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派出所: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报告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落实人口户籍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租赁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积极创建安全乡镇,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赶赴发案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

察破案;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实“四防”措施。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及时为群众办理证照;普遍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科学划分和管理责任区,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司法所: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3、中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反诈骗等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意识;排查、报告本校的重大不安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稳定;开展校园群防群治,严禁校处人员在校住宿。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文化安全和设施安全,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4、中心小学:认真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值班制度等校纪、校规,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学校一切不安全因素。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对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5、卫生院:健全内部综治机构,落实综治副院长,成立治保小组,定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及时上报综治信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和政策法规学习,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医疗意识,密切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院。

6、财政所:依法征税,文明执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调处涉财、涉税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搞好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综治制度,及时上报综治信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7、国土资源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各种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纠纷,依法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综治信息。

8、计划生育服务所: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依法开展查环查孕等计划生育服务,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抓好村(居)计生专干培训,组织广大育龄妇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上报综治信息。

(五)群防群治组织职责

1、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3、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4、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义务开展法制宣传和基层创安等工作。

5、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列管的重点人员实行“一帮一”,并进行热心帮助教育,采取走访、慰问、恳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他(她)们的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切实帮助解决。

二、综治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综治委(办)全体人员每月一次业务集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综治委和乡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治保会(调委会)主任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了解中央、省、

市、县有关综治工作精神,掌握当前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辖区工作。

3、由综治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为主,每季度一次,对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联系户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治安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综治职责任务、法律法规知识和综治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

4、综治委成员学习由综治委主任召集,治保会(调委会)主任学习、培训由综治办主任召集。

5、集中学习和培训由综治办负责通知,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6、学习要作好记录,由综治办秘书负责。

(二)接待制度

1、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做好登记。

2、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依照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解答。

3、若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案件、事件,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及政法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接纳解决。

4、若来人提出的问题事关重大,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填写好《民情恳谈受理登记表》,给来访者满意答复。

5、接待工作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结案有回音。

6、综治信访接待工作由综治办安排人员轮流负责,每月1-10

日为童庆华,11-20日为冯正飞,21-31日为王俊。

7、接待人员要同时做好值班工作,做好《电话、值班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

8、未尽事项,按《民情恳谈制度》的接待接访规定办理。

(三)例会制度

(一)综治委全体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部署工作。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召集,地点在乡党委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童庆华。

(二)综治工作中心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中心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地点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王俊。

(三)治安形势分析评估会议

每月一次,由综治办牵头、召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会议地点在乡综治办,记录人为冯正飞。

每季度上报一次《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

每周一次信息反馈,由综治办挂点领导及时反馈联系村(单位)综治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主持,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地点在乡党委会议室,记录人为童庆华。

每半月一次全面排查,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综治办人员参加,结合民情恳谈定期评事会议,认真疏理本月综治信息,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矛盾。

每季度一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五)“六长”联席办公会议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国土资源所、民政所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等“六长”每月一次轮流到片级民情恳谈点(八都、官溪两个集市)现场办公,听取老干部民情恳谈工作情况,协同处理相关纠纷。

“六长”联席办公会议由综治办主任牵头,副主任轮流带班负责,综治办秘书作好记录。

(六)综治责任人述职会议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社区)综治责任人在大会上进行书面工作述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述职大会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乡全体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人、各村委会(社区)支书主任和综治责任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乡人大代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25日,地点在司法所三楼会议室。述职报告交乡党政办、综治办各保存一份。

(四)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综治办落实专人(维稳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综治办(同时报县“两办”)。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二)挂点联系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挂点联系,负责对联系点的综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治委主要领导包片,成员单位包村,实行目标管理。综治委领导、成员单位坚持每月一次到包干责任区调研。具体挂点联系名单另行下文。

(三)履职报告制度

每半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报告一次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综治工作准则: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恳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所有综治责任人的《履行综治职责报告》经综治办主任审核后,印发至乡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四)督办考评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或领导批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对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年终组织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综治组织建设薄弱、工作不力的村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措施。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六)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收集案卷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实行

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效,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综治工作中心职责任务

综治工作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开展基层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整治、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7、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一、综治工作职责

(一)综治委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对本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地检查、考察、评比,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罚;

5、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

(二)综治办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研究制定本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督促和协调本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对本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

5、定期开展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工作;

6、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推动后进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

7、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三)专抓综治工作副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地社会治安突出的问题;

2、协助第一治安责任人具体负责党委、政府关于维护社会治安的指示,决定的贯彻执行;

3、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树立典型、建立严格的检查,评经和奖惩制度;

4、坚持齐抓共管,妥善处理本辖区内发生的影响较大案件;

5、定期分析治安形势,提高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犯罪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6、负责组织、实施大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落实上级综合治理重大部署;

7、建立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

(四)综治委成员单位职责

1、公安派出所: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及时掌握、报告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落实人口户籍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租赁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积极创建安全乡镇,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及时赶赴发案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

察破案;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查处治安案件。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实“四防”措施。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坚持24小时值班接待制度,及时为群众办理证照;普遍发放《警民联系卡》,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科学划分和管理责任区,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2、司法所:协助乡政府开展依法管理、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组织开展普法、法制宣传教育以及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3、中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毒、防抢劫、防爆炸、防破坏和反诈骗等治安防范保卫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意识;排查、报告本校的重大不安因素,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学校稳定;开展校园群防群治,严禁校处人员在校住宿。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学校内部及周边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文化安全和设施安全,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4、中心小学:认真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生守则》、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值班制度等校纪、校规,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学校一切不安全因素。开展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对传染疾病的预防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积极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及时报送综治信息。

5、卫生院:健全内部综治机构,落实综治副院长,成立治保小组,定期召开综治工作座谈会,及时上报综治信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综治工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完善安全责任制,加强医院内部制度建设和政策法规学习,着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医疗意识,密切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院。

6、财政所:依法征税,文明执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调处涉财、涉税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积极搞好平安创建活动,健全综治制度,及时上报综治信息,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7、国土资源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土地和矿产资源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土地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各种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纠纷,依法查处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及时上报综治信息。

8、计划生育服务所:宣传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知识教育;依法开展查环查孕等计划生育服务,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抓好村(居)计生专干培训,组织广大育龄妇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上报综治信息。

(五)群防群治组织职责

1、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在公安民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和卡口堵截、检查、守候工作,防范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

2、治安信息员:负责收集、报送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

3、综治特派员:负责督促所驻地区、单位和社区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措施。

4、治安志愿者:参与维护治安秩序,帮教“刑释解教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义务开展法制宣传和基层创安等工作。

5、帮教小组:对“刑释解教人员”和列管的重点人员实行“一帮一”,并进行热心帮助教育,采取走访、慰问、恳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了解、掌握他(她)们的思想动态和存在的困难,切实帮助解决。

二、综治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

1、综治委(办)全体人员每月一次业务集中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保质保量完成上级综治委和乡党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2、治保会(调委会)主任每季度一次集中学习,了解中央、省、

市、县有关综治工作精神,掌握当前社会动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本辖区工作。

3、由综治办牵头,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为主,每季度一次,对治保会(调委会)主任、社区综治联系户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治安小组工作人员进行综治职责任务、法律法规知识和综治业务技能等教育培训。

4、综治委成员学习由综治委主任召集,治保会(调委会)主任学习、培训由综治办主任召集。

5、集中学习和培训由综治办负责通知,每次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6、学习要作好记录,由综治办秘书负责。

(二)接待制度

1、文明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来访者陈述,做好登记。

2、根据来访者提出的问题,依照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解答。

3、若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案件、事件,工作人员根据案件性质及政法职能部门管理权限,协调有关部门接纳解决。

4、若来人提出的问题事关重大,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并填写好《民情恳谈受理登记表》,给来访者满意答复。

5、接待工作要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结案有回音。

6、综治信访接待工作由综治办安排人员轮流负责,每月1-10

日为童庆华,11-20日为冯正飞,21-31日为王俊。

7、接待人员要同时做好值班工作,做好《电话、值班记录》和《来信来访记录》。

8、未尽事项,按《民情恳谈制度》的接待接访规定办理。

(三)例会制度

(一)综治委全体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委全体会议,传达上级批示精神,研究贯彻意见,部署工作。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召集,地点在乡党委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委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童庆华。

(二)综治工作中心会议

每月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中心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情况,交流信息,查找问题,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地点在乡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人为综治办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为王俊。

(三)治安形势分析评估会议

每月一次,由综治办牵头、召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会议地点在乡综治办,记录人为冯正飞。

每季度上报一次《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

每周一次信息反馈,由综治办挂点领导及时反馈联系村(单位)综治信息,排查矛盾纠纷,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调处责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会议由综治办主任召集、主持,时间为每周五下午,地点在乡党委会议室,记录人为童庆华。

每半月一次全面排查,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综治办人员参加,结合民情恳谈定期评事会议,认真疏理本月综治信息,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关解决措施,落实承办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化解矛盾。

每季度一次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分析报告》,由综治办秘书拟稿,综治办主任审核,综治委主任签发后报送县综治委(政法委)。

(五)“六长”联席办公会议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国土资源所、民政所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等“六长”每月一次轮流到片级民情恳谈点(八都、官溪两个集市)现场办公,听取老干部民情恳谈工作情况,协同处理相关纠纷。

“六长”联席办公会议由综治办主任牵头,副主任轮流带班负责,综治办秘书作好记录。

(六)综治责任人述职会议

每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各村委会(社区)综治责任人在大会上进行书面工作述职,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反思工作中存在

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改进。

述职大会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参加人员为乡全体党政领导班子、综治委成员单位责任人、各村委会(社区)支书主任和综治责任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乡人大代表,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至25日,地点在司法所三楼会议室。述职报告交乡党政办、综治办各保存一份。

(四)责任目标管理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综治办落实专人(维稳信息员)负责,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的治安稳定情况,对发生的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综治办(同时报县“两办”)。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者,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党委、政府作出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情况;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的情况以及上级要求报告的情况。

(二)挂点联系制度

综治委成员单位与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挂点联系,负责对联系点的综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综治委主要领导包片,成员单位包村,实行目标管理。综治委领导、成员单位坚持每月一次到包干责任区调研。具体挂点联系名单另行下文。

(三)履职报告制度

每半年一次,由综治委成员单位报告一次履行综治职责的情况。综治工作准则:以党的方针政策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严守党和国家机密,廉洁奉公,艰苦奋斗,勤恳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所有综治责任人的《履行综治职责报告》经综治办主任审核后,印发至乡全体党政班子成员、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四)督办考评制度

经常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或领导批示事项进行跟踪督办,推动工作落实。

加强对村(社区)治保会、调委会的工作指导,督促其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定期对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研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

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半年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年终组织考核评比,并兑现奖惩。

(五)责任追究制度

对综治组织建设薄弱、工作不力的村组、社区和辖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督促检查,促进落实措施。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重大治安问题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六)档案管理制度

及时收集案卷和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建立综治工作档案,实行

分类建卡、登记编码,集中保管存效,严禁丢失、被盗损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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