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2、公共事务: 为谋求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3、国家事务: 国家事务指为巩固国家政权而进行的活动。
4、社会公共事务: 社会公共事务指为谋求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5、机关内部事务: 机关内部事务指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建设、发展等而进行活动。
6、善治: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最大限度地协调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1、行政环境: 是指围绕在行政系统周围,直接或间接影响和作用于行政系统活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行政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要素的总和。
2、行政生态学: 行政生态学,是运用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行政现象和事实的科学。1961年,由利格斯创立。
1、行政职能: 也称政府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2、市场失灵: 指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和缺陷性,因而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不能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目标。市场失灵是主张实行政府干预的最有力的理由。
3、政府失灵: 指政府的政策干预措施不能实现预期的调节市场的作用,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政府失灵是主张实行更彻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依据。
4、公平: 通常指社会成员机会和收入的均等化,以及社会权利的平等化。
5、效率: 指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在同一时间内投入的最小化和产出的最大化。
1、行政组织: 为推行政务,依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职能机关: 指在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分管专门行政事务的机构,起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领导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方案,具有执行性、专业性、局部性的特点。
3、职能目标原理: 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没有目标的组织是没有存在价值的;目标必须与职能一致,纵向分层次,横向不重叠(不相同)
4、咨询机关: 指由权威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际经验的政府官员组成,专门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方案的机构。
5、派出机关: 指一级政府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构,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主要职能是承上启下实行管理,既督促检查辖区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决议、决定的情况,也向委派机关报告辖区内各机关的情况。
1、行政领导: 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拥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所进行的组织、决策、指挥、控制等活动的总称。
2、行政领导者职权: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指就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行政领导者,为履行其职责或从事其职务行为而拥有的相应权力。
3、行政领导职责: 职责是指就任一定行政领导职位的行政领导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承诺或某一行政职位负担的义务。
4、行政领导艺术: 行政领导艺术是行政领导者在其素质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经验和体会,运用领导方法的技巧,即行政领导方法的个性化、艺术化。
5、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和依法应承担的职务。
1、人事行政: 人力资源部门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等措施,对社会人力资源进行规划、指导、控制等活动的总称。
2、国家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考试录用: 指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的一种录用制度。
4、调任: 指从非行政机关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5、选任: 指通过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
6、聘任: 指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1、行政法治: 行政法治是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力和行为的制度。行政权力和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和约束。
2、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有关公共行政事务或与公共行政活动有关事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即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
3、行政职权法治: 行政职权法治是指行政组织依法设立,行政权力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得为自己设定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力。
4、行政行为法治: 行政行为法治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得与法律抵触,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权限、程序。
5、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或依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6、职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所明文规定的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职权所进行的立法。
7、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监督: 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2、一般监督: 指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的双向工作监督,既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使权限实施监督,也包括下级
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监督。
3、专门监督: 指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监督职能的机构对所有部门的行政工作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专业性分工的监督。
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特种监督: 特种监督是指行政主体内部依法实行的对某种专门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主要是审计监督。主要有预决算审计、社保基金审计、捐赠和援助审计等。
6、行政内部监督: 指由行政机构内部形成的监督系统进行监督的制度,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行政行为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具有直接、及时、灵活、迅速的特点。
7、行政外部监督: 指由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以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政权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8、司法监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司法程序以司法手段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
1、行政: 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和机关内部事务的活动。
2、公共事务: 为谋求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3、国家事务: 国家事务指为巩固国家政权而进行的活动。
4、社会公共事务: 社会公共事务指为谋求整个社会和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进行的活动。
5、机关内部事务: 机关内部事务指为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建设、发展等而进行活动。
6、善治: 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最大限度地协调政府与公民、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1、行政环境: 是指围绕在行政系统周围,直接或间接影响和作用于行政系统活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是行政系统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要素的总和。
2、行政生态学: 行政生态学,是运用生态学的方法来研究行政现象和事实的科学。1961年,由利格斯创立。
1、行政职能: 也称政府职能,是行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的基本职责和功能,主要涉及管什么、怎么管、发挥什么作用的问题。
2、市场失灵: 指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方面存在着许多局限性和缺陷性,因而不能达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不能实现预期的社会经济目标。市场失灵是主张实行政府干预的最有力的理由。
3、政府失灵: 指政府的政策干预措施不能实现预期的调节市场的作用,在某些条件下甚至导致比市场失灵更坏的结果。政府失灵是主张实行更彻底的市场经济的基本依据。
4、公平: 通常指社会成员机会和收入的均等化,以及社会权利的平等化。
5、效率: 指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在同一时间内投入的最小化和产出的最大化。
1、行政组织: 为推行政务,依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国家行政机关体系,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2、职能机关: 指在领导机构的领导下分管专门行政事务的机构,起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领导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决策方案,具有执行性、专业性、局部性的特点。
3、职能目标原理: 任何组织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没有目标的组织是没有存在价值的;目标必须与职能一致,纵向分层次,横向不重叠(不相同)
4、咨询机关: 指由权威的专家学者和富有实际经验的政府官员组成,专门为政府出谋划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方案的机构。
5、派出机关: 指一级政府按管辖地区授权委派的代表机构,其不是一级政府机关,主要职能是承上启下实行管理,既督促检查辖区贯彻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指示、决议、决定的情况,也向委派机关报告辖区内各机关的情况。
1、行政领导: 在行政组织中,经选举或任命拥有法定权威的领导者依法行使行政权,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所进行的组织、决策、指挥、控制等活动的总称。
2、行政领导者职权: 行政领导者的职权是指就任某一行政领导职位的行政领导者,为履行其职责或从事其职务行为而拥有的相应权力。
3、行政领导职责: 职责是指就任一定行政领导职位的行政领导者对其职务行为的承诺或某一行政职位负担的义务。
4、行政领导艺术: 行政领导艺术是行政领导者在其素质的基础上,结合个人经验和体会,运用领导方法的技巧,即行政领导方法的个性化、艺术化。
5、行政领导者的职位: 行政领导者的职位是指在行政机关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和依法应承担的职务。
1、人事行政: 人力资源部门通过法律、制度、政策等措施,对社会人力资源进行规划、指导、控制等活动的总称。
2、国家公务员: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考试录用: 指对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采用的一种录用制度。
4、调任: 指从非行政机关调入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助理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
5、选任: 指通过选举产生政府组成人员。
6、聘任: 指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1、行政法治: 行政法治是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力和行为的制度。行政权力和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控制和约束。
2、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有关公共行政事务或与公共行政活动有关事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即行政机关的立法活动
3、行政职权法治: 行政职权法治是指行政组织依法设立,行政权力由法律设定,行政机关不得为自己设定法律规定以外的权力。
4、行政行为法治: 行政行为法治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不得与法律抵触,必须有法律依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原则、权限、程序。
5、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的授权,或依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6、职权立法: 职权立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所明文规定的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职权所进行的立法。
7、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监督: 各类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权力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所实施的监察和督导活动。
2、一般监督: 指各行政机关相互之间按照隶属关系进行的双向工作监督,既包括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使权限实施监督,也包括下级
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监督。
3、专门监督: 指政府内部设立专门监督职能的机构对所有部门的行政工作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专业性分工的监督。
4、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特种监督: 特种监督是指行政主体内部依法实行的对某种专门行政管理活动进行的专业性监督。主要是审计监督。主要有预决算审计、社保基金审计、捐赠和援助审计等。
6、行政内部监督: 指由行政机构内部形成的监督系统进行监督的制度,即从国务院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个工作部门之间对行政行为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具有直接、及时、灵活、迅速的特点。
7、行政外部监督: 指由来自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为保证行政工作的合法性、正确性以及社会效益而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实施的监督,主要包括政党监督、政权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
8、司法监督: 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司法程序以司法手段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监督,包括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审判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