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萧政发[2007]72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我镇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综合治理和民政办公室
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行政村(社区)、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抓好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员素质,规范队伍管理,细化保障措施。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和会议精神,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考核机制,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观念和意识;对企业消防工作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工作台帐。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建筑单位、建筑工地的消防工作。要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整治,并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四、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各类消防设施的安全完好,并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五、宣传口
负责宗教堂点、寺庙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对堂点寺庙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并制定消防工作台帐。
六、农业发展局
负责农业企业,东江围垦消防工作,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七、公安派出所
宁围派出所、市北派出所负责宁围镇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单位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工作,整治消防隐患,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规定未获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各职能部门不得批准开办。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按责任分工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萧山区宁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责任分工 通知 附 件:
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关于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63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萧政发[2007]72号),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就我镇的消防安全责任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综合治理和民政办公室
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行政村(社区)、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抓好消防队伍建设,提高消防队员素质,规范队伍管理,细化保障措施。贯彻落实上级的要求和会议精神,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消防责任考核机制,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二、经济发展局
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提高企业消防安全观念和意识;对企业消防工作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抓好整改,并及时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工作台帐。
三、规划建设局
负责建筑单位、建筑工地的消防工作。要将消防专业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保障公共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公共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整治,并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四、社会事业发展局
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各类消防设施的安全完好,并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五、宣传口
负责宗教堂点、寺庙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对堂点寺庙消防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整改,并制定消防工作台帐。
六、农业发展局
负责农业企业,东江围垦消防工作,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检查、督促整治火灾隐患,并制定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七、公安派出所
宁围派出所、市北派出所负责宁围镇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单位的消防工作,宣传贯彻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单位的消防工作,整治消防隐患,完善消防工作台帐。
各职能部门要切实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安全规定未获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各职能部门不得批准开办。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与管理,按责任分工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萧山区宁围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消防安全 责任分工 通知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