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村级民主进程。改革转型期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需要立足农村实际,通过健全选举法律法规、理顺乡村关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村民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等来确保换届选举规范、有序进行。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题;对策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历经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选举机制不断完善,选举质量逐渐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也不断涌现出新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村民意愿的表达,危害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本文以山东省寿光市S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实例,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不到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贿选作了相应规定,但目前为止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换届过程中,贿选现象并未得到完全遏制。在寿光市S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全街道共计收到涉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共32件次。在这32件信访举报中,反映拉票贿选问题的共计11件,占总数的34.4%。同时针对贿选行为的调查,取证困难。行贿人拒不承认,受贿村民也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贿选追责有难度。
(二)乡镇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从理论上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二者却经常发生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为“自治过度化”与“附属行政化”。 乡镇政府的干预措施在客观上对于基层民主自治造成了冲击,直接影响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近几年来发生的几起因村民要求基层民主自治的诉求造成的恶性冲突事件就反映了部分乡镇政府对基层民主选举干预过多已经对基层民主自治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候选人素质有待提高
1.候选人不正当竞争现象多。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许下一些好高骛远承诺;有的竞选者为骗取选票送礼请客;有的为迎合农民眼前利益的需要,提出有悖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竞选承诺。
2.村级优秀后备干部储备不足。2011年寿光市S街道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前,已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后继乏人的现象。一方面,部分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虽然年事已高,但从自身利益出发,仍打着“群众相信我,如果还选我,我愿意继续为群众服务”的口号在村里活跃着。另一方面,大量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年农民外出上班,村里的大学生毕业后也都留在大城市,缺乏培养后备干部的合适对象。
(四)村民自身民主意识欠缺
1.村民的选举积极性还有待提高。村民意识上对选举工作不重视,有的甚至持有抵触情绪。很多地方的村民大会要召集三、四次才可能达到法定的开会人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村民们关心的是,无论谁当选,只要能给他们带来实惠,有经济效益就行。
2.村民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观念因素的影响。我国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贿选,选民一般都会参考他人做法。在笔者调查的260位选民中,面对“您怎样看待候选人在竞选时给您的金钱、物品或者请吃饭娱乐?”的问题时,有8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贿赂,不过大家都要我不要白不要”选项。
二、完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对策建议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提高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的难得契机。随着时代的进步,客观上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
一是严格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确认程序;二是明确“贿选”定义、责任查处部门,严肃换届纪律。为减少举报人举证贿选成立的难度,更有效、更加广泛的打击和遏制贿选行为,让贿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使公安机关参与到查处贿选工作中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村民对贿选案件的举报,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在遇到情节严重或案情复杂难以查实的贿选案件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查处贿选案件时,认为贿选人构成破坏选举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改进工作方式,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只有理性地参与、指导选举工作,才能使换届选举工作更具规范化。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减少和避免各种干扰因素。此外,提高村民的参与率,妥善处理村委会与乡镇的关系,与党支部的关系,狠抓“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村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
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新型的,即合作型。两者之间的关系由行政支配型向民主合作型转化,是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举措。第一,要认真抓好村级的民主自治工作,积极主动地该放权的应放权,多给予村级民主,确保其能真正自治;第二,要提高基层人大机构民主监督制衡的权能,在体制上将乡人大建设与利民自治互相推进,实现村民自治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下成长。同时注意理顺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对农村权力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
(三)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
选民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只有充分认识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才能顺利举行。在选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的权利。要加大对村民的普法教育,特别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乡村干部骨干队伍,使大家熟悉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选举期间,在农村要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系列报道,宣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先进典型,揭示腐败行为,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提高自己参与选举的水平,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四)贯彻“四个民主”,完善换届选举监督机制
加快健全和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着重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职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着手,从强化监督上着力,通过建立健全教育、预防、惩处相结合的农村惩防体系,促进其作用发挥。山东省寿光市创新思路,探索新形势下村务管理公开的新模式,运用网络技术的先进理念,搭建起“网上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把村级事务全部“晒”在网上,让老百姓监督,实现了公开与参与并重,村民与村级组织互动,权利与监督并行。
(五)加强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为防止出现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现象,需要积极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广辟渠道选拔人。建议采取从优秀党员中“挑”,从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在现任优秀村干部中“留”,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请”的方式,筛选储备后备干部队伍。二是扩宽平台培育人。建立县级帮扶部门党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结对联系帮扶后备干部的制度,通过谈心谈话、集中理论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的方式提高村级后备干部的能力素质。三是完善保障激励人。把提倡奉献精神和解决物质待遇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岗位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离职补偿制度,把村干部应有的生活待遇落到实处,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在广大农村建功立业。
参考文献:
[1]肖义舜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问答[M].法律出版社,2010.
[2]张晶著.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案例选析[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王森等.当前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法治与社会,2012(6).
摘 要:在村民自治过程中,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基层民主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村级民主进程。改革转型期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也暴露出一些新问题,需要立足农村实际,通过健全选举法律法规、理顺乡村关系、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村民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培养等来确保换届选举规范、有序进行。
关键词: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问题;对策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历经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选举机制不断完善,选举质量逐渐提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也不断涌现出新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选举的公平公正和村民意愿的表达,危害村民自治健康发展。本文以山东省寿光市S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实例,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法律法规监管机制不到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对贿选作了相应规定,但目前为止仍然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在换届过程中,贿选现象并未得到完全遏制。在寿光市S街道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全街道共计收到涉及村“两委”换届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共32件次。在这32件信访举报中,反映拉票贿选问题的共计11件,占总数的34.4%。同时针对贿选行为的调查,取证困难。行贿人拒不承认,受贿村民也不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贿选追责有难度。
(二)乡镇政府行政干预过多
从理论上说,乡镇的行政管理权与村民自治权在最终归属和运作目的上是一致的,村民委员会需要乡镇政府的支持与帮助,村民自治也有利于乡镇的行政管理。但是在实际运行中,二者却经常发生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为“自治过度化”与“附属行政化”。 乡镇政府的干预措施在客观上对于基层民主自治造成了冲击,直接影响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近几年来发生的几起因村民要求基层民主自治的诉求造成的恶性冲突事件就反映了部分乡镇政府对基层民主选举干预过多已经对基层民主自治造成了负面影响。
(三)候选人素质有待提高
1.候选人不正当竞争现象多。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许下一些好高骛远承诺;有的竞选者为骗取选票送礼请客;有的为迎合农民眼前利益的需要,提出有悖党的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的竞选承诺。
2.村级优秀后备干部储备不足。2011年寿光市S街道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前,已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后继乏人的现象。一方面,部分村的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虽然年事已高,但从自身利益出发,仍打着“群众相信我,如果还选我,我愿意继续为群众服务”的口号在村里活跃着。另一方面,大量有文化、有能力的青年农民外出上班,村里的大学生毕业后也都留在大城市,缺乏培养后备干部的合适对象。
(四)村民自身民主意识欠缺
1.村民的选举积极性还有待提高。村民意识上对选举工作不重视,有的甚至持有抵触情绪。很多地方的村民大会要召集三、四次才可能达到法定的开会人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对他们来说意义不大。村民们关心的是,无论谁当选,只要能给他们带来实惠,有经济效益就行。
2.村民的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观念因素的影响。我国村民在选举过程中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对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比如贿选,选民一般都会参考他人做法。在笔者调查的260位选民中,面对“您怎样看待候选人在竞选时给您的金钱、物品或者请吃饭娱乐?”的问题时,有82%的被调查者选择了“是贿赂,不过大家都要我不要白不要”选项。
二、完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对策建议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是提高村级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创造力的难得契机。随着时代的进步,客观上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健全和完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律法规
一是严格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确认程序;二是明确“贿选”定义、责任查处部门,严肃换届纪律。为减少举报人举证贿选成立的难度,更有效、更加广泛的打击和遏制贿选行为,让贿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使公安机关参与到查处贿选工作中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受理村民对贿选案件的举报,乡镇政府和民政部门在遇到情节严重或案情复杂难以查实的贿选案件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在查处贿选案件时,认为贿选人构成破坏选举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二)改进工作方式,依法履行“乡政”职责
乡镇党委、政府只有理性地参与、指导选举工作,才能使换届选举工作更具规范化。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之一是减少和避免各种干扰因素。此外,提高村民的参与率,妥善处理村委会与乡镇的关系,与党支部的关系,狠抓“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保证村民的合法权利也是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
乡镇党委、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新型的,即合作型。两者之间的关系由行政支配型向民主合作型转化,是完善村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举措。第一,要认真抓好村级的民主自治工作,积极主动地该放权的应放权,多给予村级民主,确保其能真正自治;第二,要提高基层人大机构民主监督制衡的权能,在体制上将乡人大建设与利民自治互相推进,实现村民自治在更加宽松的环境下成长。同时注意理顺村委会与党支部的关系,对农村权力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革。
(三)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
选民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体,只有充分认识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才能顺利举行。在选举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切实维护群众的权利。要加大对村民的普法教育,特别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乡村干部骨干队伍,使大家熟悉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操作程序,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和选举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政策的水平和指导选举工作的能力。选举期间,在农村要开展相关的法律知识系列报道,宣传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先进典型,揭示腐败行为,让农民群众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提高自己参与选举的水平,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做到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
(四)贯彻“四个民主”,完善换届选举监督机制
加快健全和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各项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监督检查、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着重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职能,需要从制度建设上着手,从强化监督上着力,通过建立健全教育、预防、惩处相结合的农村惩防体系,促进其作用发挥。山东省寿光市创新思路,探索新形势下村务管理公开的新模式,运用网络技术的先进理念,搭建起“网上阳光村务监督平台”,把村级事务全部“晒”在网上,让老百姓监督,实现了公开与参与并重,村民与村级组织互动,权利与监督并行。
(五)加强农村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
为防止出现村党组织后继乏人现象,需要积极打造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广辟渠道选拔人。建议采取从优秀党员中“挑”,从退伍军人、致富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中“选”,在现任优秀村干部中“留”,从外出务工经商能人中“请”的方式,筛选储备后备干部队伍。二是扩宽平台培育人。建立县级帮扶部门党员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结对联系帮扶后备干部的制度,通过谈心谈话、集中理论培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外出参观考察的方式提高村级后备干部的能力素质。三是完善保障激励人。把提倡奉献精神和解决物质待遇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岗位报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离职补偿制度,把村干部应有的生活待遇落到实处,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在广大农村建功立业。
参考文献:
[1]肖义舜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问答[M].法律出版社,2010.
[2]张晶著.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案例选析[M].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3]王森等.当前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法治与社会,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