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如何经营案件的思考

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如何经营案件的思考

“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是国家局和公安部2003年1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次部(局)级联席会议纪要中提出的要求。经过3年多来的贯彻与实践,已经显现出突出的成效,特别在“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使各级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案件的经营工作日趋重视与青睐。烟草执法注入公安部门协作的活力机制,进而从一些表面上看似小案而可能引出大案的线索进行缜密侦查,使之“拔出萝卜现出坑”,这对于提高办案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提高对违法分子的追刑力度,给予违法分子以毁灭性的打击是很重要的,也是很有效的。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如何经营案件进行探讨。

一、要消除经营案件中存在的误区

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国家局提出要坚持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的工作中,对如何更好的发挥经营案件在打假破网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用“与时俱进”的思想进行认真的探索和总结,消除存在的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概念上的模糊认识。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提出的经营案件,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一概念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因此对这一概念还不太理解。所谓经营案件,就是对有关案件侦破如何进行周密和慎重筹划的组织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为有些案件在表面上所迷惑,按照不同案件的情况,张弛有度,不能收网的还要等待时机,该放线的还要在绝对控制下“欲擒故纵”,对有些案件在还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要进一步的加以取证,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的进行实施,最终使胆敢以身试法的违法分子一个不漏的予以绳之以法,达到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

误区之二,实践中的偏面认识。我们有些同志偏面的认为,我们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又不是政法部门,不存在经营案件的问题。有些同志讲,案件就是案件,也不是市场,怎么还经营呢?没有经营案件的意识,导致了有些案件大案小办,甚至对一些大案要案被有些表面现象所迷惑而错失良机;导致了对有些案件侦查的草率性,不慎重,造成了对有些违法案件打草惊蛇,打了小头,跑了大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误区之三,作风中的飘浮认识。主要表现在有些同志把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看成为非常复杂,大有“深不可测”之感,不知从何处下手,以致于在具体操作上变得束手无策。有些同志,既不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对经营案件不懂,又不是不会操作,而是怕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怕吃辛苦,作风飘浮,从主观上不想去经营案件。

二、在烟草专卖管理中提出要经营案件的现实背景

新形势下卷烟制假售假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上提出要坚持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求要继续坚持总结探索经营案件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打假工作水平。

1、经营案件的提出是加大对制售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必然要求。

随着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不断深入,一些违法分子虽然在被打击后,有的甚至在被重创后,仍然是人还在,心不死,在利益驱动下,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隐蔽,呈现出新的特点,这就是制假售假趋于网络化。在这个制假售假网络的内部,一是分工趋于专业化,从制假的原辅材料组织,制假机械的安装,假烟成品的生产到销售有着严格和明确的分工;二是制假趋于规模化,其制假的技术手段较为先进,有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有懂管理、精配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假的规模较大,生产的速度较快;三

是销售趋于网络化,以被查一赔十的承诺来诱或售假者,精心编织售假网络。有一套完整的营销方法,专人运输、专人接货、专人分销,在运输环节上利用高速公路对假烟进行巧妙的伪装,在送货上用食品箱、鞋袜箱等进行包装。

2、经营案件的提出是加大对违法分子抓捕追刑力度的客观需要。

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卷烟行动的实践证明,违法分子最怕的就是被抓捕追刑,他们宁可在经济上受损,甚至倾家荡产也不愿受刑罚。但是,受刑事的制裁有一定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他们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因此,他们千方百计的转移罪证,毁灭罪证,分解罪证,逃避打击。所以,掌握违法分子违法的确凿证据,提高抓捕追刑率,同样需要对案件要很好的经营,使之达到量刑标准,以期予以刑事制裁,受到法律的严惩,达到治本之目的。

3、经营案件的提出,是成功破获卷烟违法大案要案的经验总结。

烟草专卖管理就是严厉打击卷烟违法活动与违法分子反打击的斗争过程。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针对违法分子作案手段的不断变化,违法行为的屡打不绝,开始从深层次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在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情况下,稳、准、狠的打击违法经营卷烟活动,从蛛丝马迹中挖出违法分子的藏身之处,对真正的制假售假后台老板、涉案主犯,给予应有打击;如何做到市场监管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露头就打与引蛇出洞相结合,管理中的战略与战术相结合,不断提高扩大战果的能力。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出了已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打击措施,这就是在烟草专卖管理查处中对一些有重要线索的案件进行经营。淮安市烟草专卖局在省局组织的代号为“秋风行动”中,在成功破获“7·27”运输价值为20万元的假烟大案后,他们并没有就此结案,而是从每个细节中仔细分析,精心经营案件线索,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又成功的跨地区端掉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假烟窝点,并当场收缴30万元的赃款和有关重要帐册等犯罪证据,给予违法分子以沉重的打击。这些案件在省局组织的多次行动中还很多。

三、着力提高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的能力,对于认真研究当前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新规律、新特点,抓住卷烟打假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确保打击效果至关重要。

一是在经营案件中要有高度的全局观念。要树立整体“一盘棋”的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因此,对可以经营的案件一定要从全局出发,特别是需要协查的经营案件。要在全局的基础上对经营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周密的部署。对可能影响到全局的经营案件,即使局部认为可以行动的,也要服从全局的统筹安排,防止“打草惊蛇”,功亏一篑。

二是在经营案件中要有创新的思维理念。国家局提出目前卷烟打假正处于“拼耐力、拼实力、拼智力”的“三拼”阶段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与卷烟制假售假分子“拼智力”,而“拼智力”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不仅要更新思维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而且要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思维分析新案件,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创新经营案件的新局面。

三是在经营案件中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在经营案件中要沉住气,耐下心,跟踪侦察,守株待兔等待最佳收网时机是非常重要。在福建饶平县摧毁的一个大型拼装机倒卖窝点,收缴已拼装好的烟机4台及大量烟机部件,现场抓获包括主犯在内的犯罪嫌疑人7名,就是精心经营案件线索,经过7个月的侦查监

控才破获的。

四是在经营案件中要克服畏难思想。不能因有的案件没有经营成功就伤失信心,就怀疑今后能否经营案件。“要从战争中学习战争”,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摸索,特别要向参与经营案件的公安干警学习,他们有着十分丰富的经营案件经验和侦查技术,有很强的洞察力。通过向他们学习,可以较快和更好的提高我们经营案件的能力。

四、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的几点要素。

1、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有些经营案件需要一定的技侦手段,对有的大案要案还要发挥刑侦工作的作用。有些必要的侦察手段只能在法律赋予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因此,我们在做好有关线索收集的同时,要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联合行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能对有的经营案件移交了事。

2、经营案件是一项对保密要求极强的工作。稍有疏忽 ,不仅事关成败,而且有生命之忧。毛泽东说过“保密工作,慎之又慎。”因此,我们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经营案件的开始,就要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要做到脑中有卫兵,嘴边有哨兵。特别对已掌握的嫌疑人、有关窝点、行动时间等,要尽量缩小知晓范围。除了因案情的经营需要,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换人,从信息上斩断违法分子的嗅觉。

3、要重视奖励机制获取信息的积极作用。经营案件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信息来源。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经营信息。没有大量的,可靠的、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要想经营好案件是不可能的。虽然信息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但是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通过一定的奖励政策通过举报获得的,其次才通过调查访问以及对有关当事嫌疑人的审讯中获得的线索。因此,最大限度的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就要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全省近年来打假所取得辉煌战果与成功经营案件是分不开的。而这些成功的经营案件都是以信息为龙头的,其中,通过发挥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如何经营案件的思考

“精心经营案件线索”是国家局和公安部2003年1月打击制售假烟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次部(局)级联席会议纪要中提出的要求。经过3年多来的贯彻与实践,已经显现出突出的成效,特别在“打源头、端窝点、破网络”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使各级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对案件的经营工作日趋重视与青睐。烟草执法注入公安部门协作的活力机制,进而从一些表面上看似小案而可能引出大案的线索进行缜密侦查,使之“拔出萝卜现出坑”,这对于提高办案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提高对违法分子的追刑力度,给予违法分子以毁灭性的打击是很重要的,也是很有效的。本文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就如何经营案件进行探讨。

一、要消除经营案件中存在的误区

随着形势的发展,在国家局提出要坚持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的工作中,对如何更好的发挥经营案件在打假破网中的重要作用,需要用“与时俱进”的思想进行认真的探索和总结,消除存在的一些误区。

误区之一,概念上的模糊认识。对在烟草专卖管理中提出的经营案件,我们有些同志对这一概念还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因此对这一概念还不太理解。所谓经营案件,就是对有关案件侦破如何进行周密和慎重筹划的组织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为有些案件在表面上所迷惑,按照不同案件的情况,张弛有度,不能收网的还要等待时机,该放线的还要在绝对控制下“欲擒故纵”,对有些案件在还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还要进一步的加以取证,按计划、分步骤、有组织的进行实施,最终使胆敢以身试法的违法分子一个不漏的予以绳之以法,达到运筹帷幄,决胜于千里之外。

误区之二,实践中的偏面认识。我们有些同志偏面的认为,我们是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又不是政法部门,不存在经营案件的问题。有些同志讲,案件就是案件,也不是市场,怎么还经营呢?没有经营案件的意识,导致了有些案件大案小办,甚至对一些大案要案被有些表面现象所迷惑而错失良机;导致了对有些案件侦查的草率性,不慎重,造成了对有些违法案件打草惊蛇,打了小头,跑了大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误区之三,作风中的飘浮认识。主要表现在有些同志把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看成为非常复杂,大有“深不可测”之感,不知从何处下手,以致于在具体操作上变得束手无策。有些同志,既不是在烟草专卖管理中对经营案件不懂,又不是不会操作,而是怕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怕担责任,怕担风险,怕吃辛苦,作风飘浮,从主观上不想去经营案件。

二、在烟草专卖管理中提出要经营案件的现实背景

新形势下卷烟制假售假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公安部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卷烟打假总结表彰会上提出要坚持把打击制售假烟网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要求要继续坚持总结探索经营案件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打假工作水平。

1、经营案件的提出是加大对制售假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必然要求。

随着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不断深入,一些违法分子虽然在被打击后,有的甚至在被重创后,仍然是人还在,心不死,在利益驱动下,作案手段越来越狡猾,越来越隐蔽,呈现出新的特点,这就是制假售假趋于网络化。在这个制假售假网络的内部,一是分工趋于专业化,从制假的原辅材料组织,制假机械的安装,假烟成品的生产到销售有着严格和明确的分工;二是制假趋于规模化,其制假的技术手段较为先进,有现代化的机器设备,有懂管理、精配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假的规模较大,生产的速度较快;三

是销售趋于网络化,以被查一赔十的承诺来诱或售假者,精心编织售假网络。有一套完整的营销方法,专人运输、专人接货、专人分销,在运输环节上利用高速公路对假烟进行巧妙的伪装,在送货上用食品箱、鞋袜箱等进行包装。

2、经营案件的提出是加大对违法分子抓捕追刑力度的客观需要。

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经营卷烟行动的实践证明,违法分子最怕的就是被抓捕追刑,他们宁可在经济上受损,甚至倾家荡产也不愿受刑罚。但是,受刑事的制裁有一定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作出了规定。他们也非常清楚这一点,因此,他们千方百计的转移罪证,毁灭罪证,分解罪证,逃避打击。所以,掌握违法分子违法的确凿证据,提高抓捕追刑率,同样需要对案件要很好的经营,使之达到量刑标准,以期予以刑事制裁,受到法律的严惩,达到治本之目的。

3、经营案件的提出,是成功破获卷烟违法大案要案的经验总结。

烟草专卖管理就是严厉打击卷烟违法活动与违法分子反打击的斗争过程。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针对违法分子作案手段的不断变化,违法行为的屡打不绝,开始从深层次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在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情况下,稳、准、狠的打击违法经营卷烟活动,从蛛丝马迹中挖出违法分子的藏身之处,对真正的制假售假后台老板、涉案主犯,给予应有打击;如何做到市场监管与重点打击相结合,露头就打与引蛇出洞相结合,管理中的战略与战术相结合,不断提高扩大战果的能力。经过长期的实践,摸索出了已被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打击措施,这就是在烟草专卖管理查处中对一些有重要线索的案件进行经营。淮安市烟草专卖局在省局组织的代号为“秋风行动”中,在成功破获“7·27”运输价值为20万元的假烟大案后,他们并没有就此结案,而是从每个细节中仔细分析,精心经营案件线索,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又成功的跨地区端掉了价值200多万元的假烟窝点,并当场收缴30万元的赃款和有关重要帐册等犯罪证据,给予违法分子以沉重的打击。这些案件在省局组织的多次行动中还很多。

三、着力提高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的能力,对于认真研究当前卷烟制假售假活动的新规律、新特点,抓住卷烟打假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确保打击效果至关重要。

一是在经营案件中要有高度的全局观念。要树立整体“一盘棋”的意识。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因此,对可以经营的案件一定要从全局出发,特别是需要协查的经营案件。要在全局的基础上对经营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和周密的部署。对可能影响到全局的经营案件,即使局部认为可以行动的,也要服从全局的统筹安排,防止“打草惊蛇”,功亏一篑。

二是在经营案件中要有创新的思维理念。国家局提出目前卷烟打假正处于“拼耐力、拼实力、拼智力”的“三拼”阶段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与卷烟制假售假分子“拼智力”,而“拼智力”的一个重要的前提不仅要更新思维观念,创新工作方法。而且要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思维分析新案件,用新方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创新经营案件的新局面。

三是在经营案件中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在经营案件中要沉住气,耐下心,跟踪侦察,守株待兔等待最佳收网时机是非常重要。在福建饶平县摧毁的一个大型拼装机倒卖窝点,收缴已拼装好的烟机4台及大量烟机部件,现场抓获包括主犯在内的犯罪嫌疑人7名,就是精心经营案件线索,经过7个月的侦查监

控才破获的。

四是在经营案件中要克服畏难思想。不能因有的案件没有经营成功就伤失信心,就怀疑今后能否经营案件。“要从战争中学习战争”,要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摸索,特别要向参与经营案件的公安干警学习,他们有着十分丰富的经营案件经验和侦查技术,有很强的洞察力。通过向他们学习,可以较快和更好的提高我们经营案件的能力。

四、在烟草专卖管理中经营案件的几点要素。

1、要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有些经营案件需要一定的技侦手段,对有的大案要案还要发挥刑侦工作的作用。有些必要的侦察手段只能在法律赋予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因此,我们在做好有关线索收集的同时,要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联合行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能对有的经营案件移交了事。

2、经营案件是一项对保密要求极强的工作。稍有疏忽 ,不仅事关成败,而且有生命之忧。毛泽东说过“保密工作,慎之又慎。”因此,我们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经营案件的开始,就要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要做到脑中有卫兵,嘴边有哨兵。特别对已掌握的嫌疑人、有关窝点、行动时间等,要尽量缩小知晓范围。除了因案情的经营需要,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换人,从信息上斩断违法分子的嗅觉。

3、要重视奖励机制获取信息的积极作用。经营案件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信息来源。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经营信息。没有大量的,可靠的、有价值的信息来源要想经营好案件是不可能的。虽然信息的来源是多方面的,但是案件线索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通过一定的奖励政策通过举报获得的,其次才通过调查访问以及对有关当事嫌疑人的审讯中获得的线索。因此,最大限度的调动举报人的积极性,就要充分发挥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全省近年来打假所取得辉煌战果与成功经营案件是分不开的。而这些成功的经营案件都是以信息为龙头的,其中,通过发挥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起到了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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