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表6
工 作 指 令
编 号:ZJ-2006-095
广西桂林至梧州公路
平乐至钟山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
计量支付细则
桂梧公路平钟段总监办计量经济室编制
二○○六年六月
第一章 房建工程合同段计量支付办法
工程费用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费用的使用、计量与支付实行监督管理。它是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质量监理的第二道防线,是实现进度监理的基础和手段。工程费用监理包括工程的计量与工程的费用支付两个部分。
第一节 计量程序框图
计量的程序框图如下图所示:
计 量 程 序
中期支付程序框图
交工支付程序框图
最终支付程序框图
第二节 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
工程的计量主要由驻地办组织实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完成,关键性计量必须通知总监办计量经济室派人参加。驻地办必须十分重视现场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收方,每次计量收方应有规定的人员和人数参加,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现场签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
二、工程计量原则
工程计量对象是符合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2.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计量;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3.设计图纸所提供的设计工程量不能直接做为计量数量使用,除非经承包人、监理、业主等三方计算、审核、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与现场实际发生数量相符时,方可采用。
4.资料不齐全,不能办理计量; 5.一般要求:
⑴.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算。
⑵.本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和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⑶.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⑷.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⑸.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⑹.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⑺.全部必需的机具、装备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
不得单独计量。
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数量,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⑼.承包人应严格要求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⑽.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6.如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三、工程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四、工程主要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相关合同条款; 5.相关的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见监表9); 8.现场收方的丈量、测量资料等;
五、计量单位与计量精度
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分物理计量单位及自然计量单位。物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 计量单位,且以净值为准,自然计量单位采用十进位自然数计算。
2.计量精度
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精度要求是:金额精确到元,面积准确到平方米后小数点两位,圬工体积精确到立方米后小数点两位(土石方准确到立方米),重量准确到公斤(Kg),长度、宽度、高度精确到厘米。
六、计量时间
计量时间分为收方时间和编制计量报表的时间。
1、收方时间及参加人员
根据对后续工序的影响程度不同,收方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①在分项工程完成并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收方,(对于隐蔽工程,特别是工程数量有变更的隐蔽工程:结构物的基础以及基坑等应在覆盖以前予以收方确认)。
②收方一般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提出收方申请并递交收方申请报告及相应的自检资料(见后附件6),驻地办在接到承包人的书面收方申请后,应仔细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收方申请资料或进行现场踏堪后,驻地办应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后补书面通知)。不能收方,必须说明原因;同意收方,则约定收方时间。在约定时间内,驻地办必须派出含分管房建的副高监、房建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在内的监理人员在约定地点共同收方。
③需现场收方的工程原则上由驻地办、承包人双方共同收方。收方结束后,承包人应在每周一将上周完成的《现场收方记录单》及现场拍照的数码相片到计量室存档。计量室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对该部分收方进行抽检复核。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报送收方资料及数码相片,凡未及时报送的,按照资料不全,不予进行计量。
2、计量资料编制时间
计量资料的编制在每次收方结束后或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计量应尽量做到与施工次序相符。
七、工程计量的方式
计量的方式一般有按合同规定、按设计图纸计算、现场实测、根据变更及文件说明等四种方式。
1.按合同规定金额计量
指合同文件中总则和总量包干的工程,这些工程只能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额计量支付,不能变化。有分期按比例支付的,亦须按合同规定或技术规范规定比例进行计量。
2.按设计图纸计算,对于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无任何变更的工程项目,室内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净尺寸数据或数量进行。
3.现场实测
对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或因地形、技术原因部分或全部发生了变更的工程以及隐蔽工程,其计量须以现场实测的数据为依据。现场实测分部分实测和全部实测两种。部分实测是指
按文件或规范、图纸的规定对工程的某些尺寸进行实测,而其它数据则按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工程量计算。全部实测是指计算工程量的全部数据按实地丈量的依据。对于需现场实测的工程,必须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实测。在测量过程中驻地办、承包人双方都必须按《现场收方记录单》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出草图当场计算好工程数量,双方现场签认后,一份给承包人,一份给驻地办,一份上报给计量室。承包人计量时必须把收方单原件附于计算书上,如承包人未经双方方收方而先覆盖,则不予确认。
如下工程的计量须按现场实测的方法进行计量,承包人计量前应填写《收方申请单》由承包人与驻地办共同收方确认:
a.施工现场的挖、填方数量(挖前、挖后的标高,填前、填后的标高)必须按现场实测,以此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b.现场清理; c.室内外明沟; d.所有地面楼面的工程; e.绿化工程; f.人工挖孔桩的桩长。
g.排水沟等排水工程及防护工程按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的工程,计算工程量时标准断面不变,其长度采用现场实测。
h. 线设施及预埋管线,现场实测其长度。 4.现场记录
有些数量只能通过当时实测的记录来查核,过后就难以确认。因此,对于诸如此类的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签认工作,为工程计量提供依据,严禁搞回忆录。这类工程一般有:计日工的使用,各种桩基础的长度,其他的隐蔽工程及合同另有规定的需进行现场土、石成份的划份等。
八、工程计量类型
工程计量一般有三种组织类型:监理方单独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监理与承包人联合计量。一般情况下,采用监理和承包人联合计量的组织类型,仅在符合本节第六.1点规定的情况下才采取监理方或承包方单独计量的方法。
1.计量责任方及检查、服务方
不管采取何种计量组织类型,计量责任双方为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工程师。因此,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程师应负起整个合同段的计量工作并对计量的数量、金额负责。对于须现场实测的工程、隐蔽工程和变更的工程,以及:
1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复测; ○
2土石方分界线的测定; ○
3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
双方计量工程师必须参与现场计量,同时约请总监办监理处参与,必要时须约请设计代表及建设办合约部现场确认。
总监办计量室作为检查方,主要是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的收方工作的合理性、真实性,复核、审批所计量的工程数量并对在审查过程中有疑问的工程有否决权和复查权;作为服务方,主要是解答驻地办和承包人的咨询,指导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作。
九、计量单元的划分
(一)期中支付计量单元的划分及计量次数的安排(每个分项工程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1)总则
按合同文件第Ⅱ卷《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次数和比例计量。 (2) 防护工程:
①除大型挡土墙(挡土墙平均墙高H≥6m且墙身面积A≥1200m2)及加筋土挡墙按连续段分两次计量,即挖基及基础为第一次,墙身和台背回填为第二次外。
②其他的防护工程均按连续段一次计量。 (3) 排水工程:
排水沟等按连续段可以分次计量。
(4)服务区、管理区用房、加油站、收费站每幢按如下的分部进行计量。 a.基础; b.主体工程; c.给排水及采暖; d.电气工程; e. 门窗工程; f.外装修;
g.内装修;
h. 室外及附属设施工程; i.屋面工程; (7)其他
a.高杆照明以每一套;
b.收费岛、收费广场、收费亭、人(手)孔、水塔按每一个; c.围墙、混凝土路面按每一个收费站或每一个服务区。
(二)竣工结算计量单元的划分(每个分项工程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1)挡土墙以每处,防护及砌石、排水工程以连续段(或整公里)。
(2)路用房屋按每幢,加油站、修理站、收费站按每一个。单元划分的原则是以适应办理公路工程决算,便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为宜。
十、工程计量程序
(1)承包人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支付通知; (2)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测资料及证明文件: ①《分部(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②《工程变更令》(如果有)-监表7;
③《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如果有)——监表15。
(3)驻地办房建工程师审查以上文件资料,发现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退还承包人,可以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4)填写《工程计量计算单》。
《工程计量计算单》必须准确、规范地填写计量算式及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5)驻地办房建工程师填写《驻地办审查计量支付资料情况汇总表》。
第三节 工程支付
一、支付原则:
(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合同文件为依据; (2)支付工作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 (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理程序;
(4)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
二、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最终支付和延期支付四种。这里主要对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的支付办法进行明确。
三、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a.首先应提交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
b.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14天内,总监办应审查并签认工程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总监办审批,通知承包人
(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将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在满足(1)款的要求后支付开工预付款的30%;第二次支付在主要施工安装及检测设备及主要人员进场后支付预付款的50%;第三次支付在第一次工程计量支付批准后,与第一次工程计量支付一起支付余下的20%。
(3)开工预付款的返还:预付款将在计量到合同有效金额的30%后开始扣回,即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有效金额(不含暂定金额)的30%之后开始扣回,按每完成合同金额的1%,扣回动员预付款金额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扣完。
四、期中支付
(1)工程价款
已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支付细目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款项,即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100章~1500章工程支付细目的有关款项,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2)计日工价款
严格控制计日工的使用,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才能使用计日工。承包人应提交每日用工清单、材料清单,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送驻地办审查。驻地办审查上述资料时,应注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加班;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生故障和闲置的机械、设备不得计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的价格及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
(3)暂定金额
a. 承包人有权得到暂定金额仅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第52条和58条的这种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即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专项暂定金额由业主使用。
b.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这项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与动用。
(3)材料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设备预付款,只支付一定比例的进至现场材料的预付款)。
a.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
承包人有权得到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条件是:①材料符合永久工程和规范要求;②材料已送至经驻地办及总监办监理处认可的承包人的材料存放场;③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④所有进场的地方材料(砂、片石、砖、碎石)均为合格的(附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
b.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根据投标书附录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材料预付款必须是自行采购的,这些材料经验收必须合格,其他材料不支付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申请表及计算表见后附表)。
支付给承包人的材料预付款为上述材料按以下价格计算的70% (通过业主招标的限价供应的钢筋、水泥其费用由业主全额垫付,不另外支付材料预付款):当地采购的为出厂价或仓库价,地方材料为料场价(同时不能超过以该材料作为主体的工程所对应单价的70%。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停止支付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应将材料预付款计入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 c.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每次获得的材料预付款从支付之日起,在三个月内从承包人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合同期满前,扣完所有的材料预付款。
d.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预付款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
②. 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设计所需的实际总数量的70%; ③. 预付款材料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 ④. 承包人没有将材料变卖、流失的动机与迹象。 ⑤. 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五、期中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提出期中支付申请。
(2)各级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职责及审查制度和规定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是否无误。如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应退回承包人补齐或重新准备,重新申请。
(3)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4)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期中证书后21天之内核批并支付。
六、最终支付
在根据合同61.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1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结算单(结帐单),在提交结算单(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算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算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在最后结算单(结帐单)收到28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业主应在最后支付证书收到42天之内核批并支付给承包人。
七、其他一些项目的支付
(1)保留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留金应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从每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的10%中扣留(即月支付额的10%),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限额(合同金额的5%)为止。
保留金的支付分一次进行,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后,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2)工期保证金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每期计量金额的2%扣留工期保证金,直至工期保留金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限额(合同价的2%)为止。
工期保证金的支付分一次进行,只有当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保证金才可在签发交工证书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3)索赔的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细节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合同通用条款60条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4)迟付款利息
确认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根据投标书附件规定的延期支付利率(0.2‟/天),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支付迟付利息款的证明。
(5)价格调整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70.1款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劳务和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不予调整。
第四节 计量支付资料的整理与报批
一、计量支付资料的组成
计量支付资料由计量支付计算资料、计量支付质量检测资料(含驻地办抽检资料)、期中支付月报表、期中计量支付申请表及计量支付工作报告情况汇总组成。
1、计量支付计算资料
计量支付资料由计算单(由总监办统一格式)、计算附图(施工图或变更图)、工程变更令(如有)、工程变化证明(如果有),现场收方单,现场数码相片(必须有,否则按资料不全,不予计量)以及与计量有关的文件等组成。
2、计量支付质量检测资料
计量支付质量检测资料有经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各子分部工程交工证书,计量时所需质量检验资料见后附表说明。
3、期中支付月报表
期中计量支付月报表由支付证书、支表1、支表2、支表3组成,将工程数量输入计量软件后由计算机打印。
4、《驻地办审查计量支付资料情况汇总表》由驻地办监理工程根据当月计量支付审查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9)
5.期中计量《中期支付申请表》由承包人填写(见附件3)。
二、计量支付资料的整理
1、计量支付计算资料的装订
每期计量支付计算资料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500章对应于工程计量第八点所划分的计量单元分别装订成册,顺序排列并编好页码列出目录。
2、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的装订
为便于审查,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的装订对应于计算资料的册别和顺序,编好页码并列出目录。
3、所有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采用标准A4纸,使用不褪色墨水的钢笔填写,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计量计算资料采用A4纸,由计算机打印。期中支付月报表采用标准A3纸,由计算机打印。报送时,用厚度4cm的标准挡案盒装封,并在封(正)面及侧面标明计量内容、期数。
4、计量支付资料份数要求及存挡部门
(1)计量支付计算资料一式三份,经审查后原件留在计量室,一份退驻地办,一份退承包人(数码相片必须刻光盘保存,避免数据丢失)。
(2)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总监办审核后退还承包人,计量需附资料具体见附件1。
(3)期中支付报表一式五份,计量室、合约部及财务处各一份,一份退承包人,一份退驻地办。
5、计量支付的电脑化管理
为实现计量支付的准确、快捷,计量支付实行电脑管理。每个承包人必须配置适用的电脑,由总监办统一安装计量支付软件。
每期计量支付承包人先用电脑做好各种计量计算资料,报驻地办审核时连同拷贝有本期计量数据的U盘一起送上,驻地办审核后,连同修改后的计量资料连同U盘一并送总监办计量室。
三、期中支付报表的报批
1、申请时间
计量支付要求及时计量,按月支付,原则上承包人每月计量一次,每月应结算的价款款额不少于投标书附件中列出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即不少于合同价格的1.5%。
2、支付证书的审批
根据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支付证书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若出现计量不准确,工程质量不合格,资料手续不齐全而退回承包人进行修改的时间不包含在28天内。
3、审批时间分配
支付证书审批时间分配如下:驻地办8天,计量经济室9天,监理处2天,总监2天;
建议合约部2天,财务处3天,业主2天
第五节 工程变更
1.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以工程变更令及其变更清单为依据。 2.为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房建工程的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做如下调整:
①.驻地办对房建工程(含与房建工程相关的附属工程)的变更金额审批权限为壹
万元,超过壹万元的工程变更必须报总监办审批。
②. 为统一全线的房建工程外观及结构标准,对涉及下述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
a、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外的房建项目;
b、无论任何原因改变设计图纸规定的房屋结构; c、房建装饰工程等变更。
③.所有单价变更由各驻地办在审查其预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合理性后,报总
监办审批。
④.涉及桩基工程、土石比例变化、标高或位置调整的,还需取得设计代表书面同
意。
3.所有变更工程必须进行收方,由驻地办主管房建工程的副高监及房建工程师、计量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收方;桩基工程除须现场收方外还需进行桩基小应变等无破损检测,依据收方及检测资料进行计量。
4.任何变更必须附数码相片,如无数码相片均按资料不全,不予计量。
5.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附件目录表:
1.房建标各子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2.材料预付款申请资料(含封面、申请单、预付款计算表、工程材料收方单); 3.中期支付申请(贴于盒子的内表面); 4.工程计量计算资料(含封面、计算单);
5.收方申请单(收表1、收表2、收表3,包括邀请驻地办参加及邀请总监办经济室参加两套表格); 6.现场收方记录单;
7.工程计量质检资料(封面); 8. 计量支付资料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砼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2:桂梧公路平钟段公路房建工程
材料预付款申请资料
合 同 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 期:
第 次申请
平钟公路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细则
附件2
平乐至钟山公路材料预付款计算表
合同段:
驻地办: 第 页 共 页 表1
经济室审核: 驻地办计量工程师: 承包人:
平乐至钟山高速公路材料预付款统计表
施工单位: 合同段:
平乐至钟山公路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数量计算表
合同段:
平钟公路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细则
附件3:
平乐至钟山公路
中 期 支 付 申 请 单
承包单位: 合同段: 监理单位: 第 期支付
„„„„„„„„„„„„„„„„„„„„„„„„„„„„„
中期支付申请单回执
附件4:
桂梧公路平钟段房建工程
工程计量计算资料
第 次计量
第 册 共 册
合 同 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 期:
工程计量计算单
合同段: 编 号:
附件4: 土石方数量计算表
第 页 共 页
总监办计量工程师: 驻地办房建工程师: 承包人计量工程师:
附件5: 平乐至钟山公路
收方申请单
施工单位: 合同段: 收表1
收方申请回复单
收方申请单
施工单位: 合同段: 收表3
附件5: 平乐至钟山公路
收方申请回复单
附件6: 平乐至钟山公路
现场收方记录单
合同段: 编 号:
附件7:
平钟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计量质检资料
第 次计量
第 册 共 册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 期:
附件8: 平乐至钟山公路
计量支付资料审查情况汇总表
承包人: 合同段:
平钟公路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细则
附件8: 平乐至钟山公路
计量支付资料审查情况汇总表
承包人: 合同段:
监表6
工 作 指 令
编 号:ZJ-2006-095
广西桂林至梧州公路
平乐至钟山段高速公路房建工程
计量支付细则
桂梧公路平钟段总监办计量经济室编制
二○○六年六月
第一章 房建工程合同段计量支付办法
工程费用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费用的使用、计量与支付实行监督管理。它是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之一,是质量监理的第二道防线,是实现进度监理的基础和手段。工程费用监理包括工程的计量与工程的费用支付两个部分。
第一节 计量程序框图
计量的程序框图如下图所示:
计 量 程 序
中期支付程序框图
交工支付程序框图
最终支付程序框图
第二节 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
工程的计量主要由驻地办组织实施,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完成,关键性计量必须通知总监办计量经济室派人参加。驻地办必须十分重视现场计量工作,分项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质量验收与计量收方,每次计量收方应有规定的人员和人数参加,做到严格按程序办事,现场签认,手续完备,资料齐全,并有监督和复查机制。
二、工程计量原则
工程计量对象是符合合同条件、设计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达到相应规范要求,并具备相应证明资料的工程,因此,工程计量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质量合格是工程计量必备条件的原则;
2.必须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单价计量;隐蔽工程的计量在覆盖前应得到确认,否则应视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予计量;
3.设计图纸所提供的设计工程量不能直接做为计量数量使用,除非经承包人、监理、业主等三方计算、审核、复核确认无误后,并与现场实际发生数量相符时,方可采用。
4.资料不齐全,不能办理计量; 5.一般要求:
⑴.本工程所有工程项目,除个别注明外,均采用中国法定的计量单位,即国际单位及国际单位制导出的辅助单位进行计算。
⑵.本工程的计量与支付,应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同时阅读。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项目和规范的章节编号是一致的。
⑶.任何工程项目的计量,均应按规范规定或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进行。
⑷.按合同提供的材料数量和完成的工程量所采用的测量与计算方法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所有这些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或认可。承包人应提供一切计量设备和条件,并保证其设备精度符合要求。
⑸.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准许,一切计量工作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测量、记录。有承包人签名的计量记录原本,应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和保存。
⑹.工程量应由承包人计算,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计算的副本应交给监理工程师并由监理工程师保存。
⑺.全部必需的机具、装备等其他材料,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
不得单独计量。
⑻.除监理工程师另有批准外,凡超过图纸所示的面积或数量,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⑼.承包人应严格要求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采购检验工作。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引发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⑽.规范规定的任何分项工程或其细目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则应被认为是其他相关的附属工作,不再另行计量。
6.如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三、工程计量范围
1.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
四、工程主要计量依据
1.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2.合同图纸;
3.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4.相关合同条款; 5.相关的技术规范; 6.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7.《索赔时间/金额审批表》(见监表9); 8.现场收方的丈量、测量资料等;
五、计量单位与计量精度
1.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分物理计量单位及自然计量单位。物理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工程量清单中的 计量单位,且以净值为准,自然计量单位采用十进位自然数计算。
2.计量精度
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精度要求是:金额精确到元,面积准确到平方米后小数点两位,圬工体积精确到立方米后小数点两位(土石方准确到立方米),重量准确到公斤(Kg),长度、宽度、高度精确到厘米。
六、计量时间
计量时间分为收方时间和编制计量报表的时间。
1、收方时间及参加人员
根据对后续工序的影响程度不同,收方可以分为如下两种:
①在分项工程完成并检查符合要求后进行收方,(对于隐蔽工程,特别是工程数量有变更的隐蔽工程:结构物的基础以及基坑等应在覆盖以前予以收方确认)。
②收方一般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提出收方申请并递交收方申请报告及相应的自检资料(见后附件6),驻地办在接到承包人的书面收方申请后,应仔细审查承包人递交的收方申请资料或进行现场踏堪后,驻地办应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答复(特殊情况可先电话通知,后补书面通知)。不能收方,必须说明原因;同意收方,则约定收方时间。在约定时间内,驻地办必须派出含分管房建的副高监、房建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在内的监理人员在约定地点共同收方。
③需现场收方的工程原则上由驻地办、承包人双方共同收方。收方结束后,承包人应在每周一将上周完成的《现场收方记录单》及现场拍照的数码相片到计量室存档。计量室有权在适当的时间对该部分收方进行抽检复核。驻地办应督促承包人及时报送收方资料及数码相片,凡未及时报送的,按照资料不全,不予进行计量。
2、计量资料编制时间
计量资料的编制在每次收方结束后或每个分项工程完工,并经中间交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计量应尽量做到与施工次序相符。
七、工程计量的方式
计量的方式一般有按合同规定、按设计图纸计算、现场实测、根据变更及文件说明等四种方式。
1.按合同规定金额计量
指合同文件中总则和总量包干的工程,这些工程只能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数额计量支付,不能变化。有分期按比例支付的,亦须按合同规定或技术规范规定比例进行计量。
2.按设计图纸计算,对于严格按设计图施工无任何变更的工程项目,室内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净尺寸数据或数量进行。
3.现场实测
对于合同文件规定的或因地形、技术原因部分或全部发生了变更的工程以及隐蔽工程,其计量须以现场实测的数据为依据。现场实测分部分实测和全部实测两种。部分实测是指
按文件或规范、图纸的规定对工程的某些尺寸进行实测,而其它数据则按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工程量计算。全部实测是指计算工程量的全部数据按实地丈量的依据。对于需现场实测的工程,必须由监理和承包人共同到现场进行实测。在测量过程中驻地办、承包人双方都必须按《现场收方记录单》做好详细记录并绘出草图当场计算好工程数量,双方现场签认后,一份给承包人,一份给驻地办,一份上报给计量室。承包人计量时必须把收方单原件附于计算书上,如承包人未经双方方收方而先覆盖,则不予确认。
如下工程的计量须按现场实测的方法进行计量,承包人计量前应填写《收方申请单》由承包人与驻地办共同收方确认:
a.施工现场的挖、填方数量(挖前、挖后的标高,填前、填后的标高)必须按现场实测,以此为依据计算工程量;
b.现场清理; c.室内外明沟; d.所有地面楼面的工程; e.绿化工程; f.人工挖孔桩的桩长。
g.排水沟等排水工程及防护工程按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的工程,计算工程量时标准断面不变,其长度采用现场实测。
h. 线设施及预埋管线,现场实测其长度。 4.现场记录
有些数量只能通过当时实测的记录来查核,过后就难以确认。因此,对于诸如此类的工程,现场监理人员和承包人应及时做好记录和签认工作,为工程计量提供依据,严禁搞回忆录。这类工程一般有:计日工的使用,各种桩基础的长度,其他的隐蔽工程及合同另有规定的需进行现场土、石成份的划份等。
八、工程计量类型
工程计量一般有三种组织类型:监理方单独计量、承包人单独计量、监理与承包人联合计量。一般情况下,采用监理和承包人联合计量的组织类型,仅在符合本节第六.1点规定的情况下才采取监理方或承包方单独计量的方法。
1.计量责任方及检查、服务方
不管采取何种计量组织类型,计量责任双方为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工程师。因此,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程师应负起整个合同段的计量工作并对计量的数量、金额负责。对于须现场实测的工程、隐蔽工程和变更的工程,以及:
1对有争议的标高的复测; ○
2土石方分界线的测定; ○
3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
双方计量工程师必须参与现场计量,同时约请总监办监理处参与,必要时须约请设计代表及建设办合约部现场确认。
总监办计量室作为检查方,主要是检查驻地办和承包人的收方工作的合理性、真实性,复核、审批所计量的工程数量并对在审查过程中有疑问的工程有否决权和复查权;作为服务方,主要是解答驻地办和承包人的咨询,指导驻地办和承包人的计量支付工作。
九、计量单元的划分
(一)期中支付计量单元的划分及计量次数的安排(每个分项工程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1)总则
按合同文件第Ⅱ卷《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次数和比例计量。 (2) 防护工程:
①除大型挡土墙(挡土墙平均墙高H≥6m且墙身面积A≥1200m2)及加筋土挡墙按连续段分两次计量,即挖基及基础为第一次,墙身和台背回填为第二次外。
②其他的防护工程均按连续段一次计量。 (3) 排水工程:
排水沟等按连续段可以分次计量。
(4)服务区、管理区用房、加油站、收费站每幢按如下的分部进行计量。 a.基础; b.主体工程; c.给排水及采暖; d.电气工程; e. 门窗工程; f.外装修;
g.内装修;
h. 室外及附属设施工程; i.屋面工程; (7)其他
a.高杆照明以每一套;
b.收费岛、收费广场、收费亭、人(手)孔、水塔按每一个; c.围墙、混凝土路面按每一个收费站或每一个服务区。
(二)竣工结算计量单元的划分(每个分项工程作为一个计量单元) (1)挡土墙以每处,防护及砌石、排水工程以连续段(或整公里)。
(2)路用房屋按每幢,加油站、修理站、收费站按每一个。单元划分的原则是以适应办理公路工程决算,便于公路工程竣工验收为宜。
十、工程计量程序
(1)承包人提出计量支付申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计量支付通知; (2)承包人准备与计量项目相应的质量检测资料及证明文件: ①《分部(分项)工程交工证书》; ②《工程变更令》(如果有)-监表7;
③《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单》(如果有)——监表15。
(3)驻地办房建工程师审查以上文件资料,发现质量问题或资料不全,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并退还承包人,可以暂不计量,或计量后暂不予支付。
(4)填写《工程计量计算单》。
《工程计量计算单》必须准确、规范地填写计量算式及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监理工程师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5)驻地办房建工程师填写《驻地办审查计量支付资料情况汇总表》。
第三节 工程支付
一、支付原则:
(1)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合同文件为依据; (2)支付工作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 (3)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监理程序;
(4)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
二、支付的种类
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期中支付、最终支付和延期支付四种。这里主要对期中支付和最终支付的支付办法进行明确。
三、前期支付
(1)开工预付款的支付
a.首先应提交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
b.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14天内,总监办应审查并签认工程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并报总监办审批,通知承包人
(2)开工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预付款将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在满足(1)款的要求后支付开工预付款的30%;第二次支付在主要施工安装及检测设备及主要人员进场后支付预付款的50%;第三次支付在第一次工程计量支付批准后,与第一次工程计量支付一起支付余下的20%。
(3)开工预付款的返还:预付款将在计量到合同有效金额的30%后开始扣回,即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有效金额(不含暂定金额)的30%之后开始扣回,按每完成合同金额的1%,扣回动员预付款金额的2%,分期从各月的期中支付中扣回,全部金额在期中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扣完。
四、期中支付
(1)工程价款
已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支付细目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款项,即本合同工程量清单的100章~1500章工程支付细目的有关款项,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
(2)计日工价款
严格控制计日工的使用,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指令才能使用计日工。承包人应提交每日用工清单、材料清单,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送驻地办审查。驻地办审查上述资料时,应注意: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加班;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发生故障和闲置的机械、设备不得计入;根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的价格及在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
(3)暂定金额
a. 承包人有权得到暂定金额仅是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第52条和58条的这种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即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专项暂定金额由业主使用。
b.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这项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与动用。
(3)材料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设备预付款,只支付一定比例的进至现场材料的预付款)。
a.材料预付款支付的条件:
承包人有权得到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条件是:①材料符合永久工程和规范要求;②材料已送至经驻地办及总监办监理处认可的承包人的材料存放场;③承包人已出具材料费用凭证或支付单据;④所有进场的地方材料(砂、片石、砖、碎石)均为合格的(附相关的试验检测资料)。
b.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根据投标书附录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材料预付款必须是自行采购的,这些材料经验收必须合格,其他材料不支付材料预付款(材料预付款申请表及计算表见后附表)。
支付给承包人的材料预付款为上述材料按以下价格计算的70% (通过业主招标的限价供应的钢筋、水泥其费用由业主全额垫付,不另外支付材料预付款):当地采购的为出厂价或仓库价,地方材料为料场价(同时不能超过以该材料作为主体的工程所对应单价的70%。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停止支付材料预付款。
承包人应将材料预付款计入列入期中支付证书中。 c.材料预付款的扣回
每次获得的材料预付款从支付之日起,在三个月内从承包人的期中支付证书中扣回,合同期满前,扣完所有的材料预付款。
d.监理工程师签发材料预付款证明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 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
②. 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数量,不应超过工程设计所需的实际总数量的70%; ③. 预付款材料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匹配; ④. 承包人没有将材料变卖、流失的动机与迹象。 ⑤. 获得材料预付款的材料及支付比例:
五、期中支付的程序
(1)承包人提出期中支付申请。
(2)各级监理工程师按监理职责及审查制度和规定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是否齐全、真实;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是否无误。如资料不合格或不齐全,应退回承包人补齐或重新准备,重新申请。
(3)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4)业主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期中证书后21天之内核批并支付。
六、最终支付
在根据合同61.1款规定发出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1天之内,承包人应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结算单(结帐单),在提交结算单(结帐单)时,承包人应给业主一份书面结算书,并抄送监理工程师,确认最后结算单中的总金额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在最后结算单(结帐单)收到28天之后,监理工程师应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审批,并抄给承包人。业主应在最后支付证书收到42天之内核批并支付给承包人。
七、其他一些项目的支付
(1)保留金(工程质量保证金)
保留金应按投标书附件中规定:从每期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的10%中扣留(即月支付额的10%),直至保留金的金额达到投标书附件中规定的限额(合同金额的5%)为止。
保留金的支付分一次进行,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14天,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后,将保留金退还给承包人。
(2)工期保证金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按每期计量金额的2%扣留工期保证金,直至工期保留金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限额(合同价的2%)为止。
工期保证金的支付分一次进行,只有当承包人按合同工期完工,工期保证金才可在签发交工证书后1个月内全部退还。
(3)索赔的支付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提供的索赔证据和细节帐目等有关资料审查核实,在与承包人协商并报经业主批准后,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按合同通用条款60条规定列入核签的期中支付证书或最后支付证书予以支付。
(4)迟付款利息
确认业主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支付证书后,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付款,根据投标书附件规定的延期支付利率(0.2‟/天),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支付迟付利息款的证明。
(5)价格调整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 70.1款的规定,在合同执行期间,劳务和材料或影响工程施工成本的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不予调整。
第四节 计量支付资料的整理与报批
一、计量支付资料的组成
计量支付资料由计量支付计算资料、计量支付质量检测资料(含驻地办抽检资料)、期中支付月报表、期中计量支付申请表及计量支付工作报告情况汇总组成。
1、计量支付计算资料
计量支付资料由计算单(由总监办统一格式)、计算附图(施工图或变更图)、工程变更令(如有)、工程变化证明(如果有),现场收方单,现场数码相片(必须有,否则按资料不全,不予计量)以及与计量有关的文件等组成。
2、计量支付质量检测资料
计量支付质量检测资料有经驻地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各种质量检验报告单,各子分部工程交工证书,计量时所需质量检验资料见后附表说明。
3、期中支付月报表
期中计量支付月报表由支付证书、支表1、支表2、支表3组成,将工程数量输入计量软件后由计算机打印。
4、《驻地办审查计量支付资料情况汇总表》由驻地办监理工程根据当月计量支付审查情况填写。(表格见附件9)
5.期中计量《中期支付申请表》由承包人填写(见附件3)。
二、计量支付资料的整理
1、计量支付计算资料的装订
每期计量支付计算资料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1500章对应于工程计量第八点所划分的计量单元分别装订成册,顺序排列并编好页码列出目录。
2、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的装订
为便于审查,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的装订对应于计算资料的册别和顺序,编好页码并列出目录。
3、所有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采用标准A4纸,使用不褪色墨水的钢笔填写,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计量计算资料采用A4纸,由计算机打印。期中支付月报表采用标准A3纸,由计算机打印。报送时,用厚度4cm的标准挡案盒装封,并在封(正)面及侧面标明计量内容、期数。
4、计量支付资料份数要求及存挡部门
(1)计量支付计算资料一式三份,经审查后原件留在计量室,一份退驻地办,一份退承包人(数码相片必须刻光盘保存,避免数据丢失)。
(2)计量支付质量检验资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总监办审核后退还承包人,计量需附资料具体见附件1。
(3)期中支付报表一式五份,计量室、合约部及财务处各一份,一份退承包人,一份退驻地办。
5、计量支付的电脑化管理
为实现计量支付的准确、快捷,计量支付实行电脑管理。每个承包人必须配置适用的电脑,由总监办统一安装计量支付软件。
每期计量支付承包人先用电脑做好各种计量计算资料,报驻地办审核时连同拷贝有本期计量数据的U盘一起送上,驻地办审核后,连同修改后的计量资料连同U盘一并送总监办计量室。
三、期中支付报表的报批
1、申请时间
计量支付要求及时计量,按月支付,原则上承包人每月计量一次,每月应结算的价款款额不少于投标书附件中列出的中期支付证书的最低限额,即不少于合同价格的1.5%。
2、支付证书的审批
根据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支付证书28天内签发支付证书,若出现计量不准确,工程质量不合格,资料手续不齐全而退回承包人进行修改的时间不包含在28天内。
3、审批时间分配
支付证书审批时间分配如下:驻地办8天,计量经济室9天,监理处2天,总监2天;
建议合约部2天,财务处3天,业主2天
第五节 工程变更
1.监理工程师签发变更工程支付证明,以工程变更令及其变更清单为依据。 2.为加强对工程变更的管理,房建工程的工程变更审批权限做如下调整:
①.驻地办对房建工程(含与房建工程相关的附属工程)的变更金额审批权限为壹
万元,超过壹万元的工程变更必须报总监办审批。
②. 为统一全线的房建工程外观及结构标准,对涉及下述内容的变更,必须由总
监理工程师签发:
a、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外的房建项目;
b、无论任何原因改变设计图纸规定的房屋结构; c、房建装饰工程等变更。
③.所有单价变更由各驻地办在审查其预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合理性后,报总
监办审批。
④.涉及桩基工程、土石比例变化、标高或位置调整的,还需取得设计代表书面同
意。
3.所有变更工程必须进行收方,由驻地办主管房建工程的副高监及房建工程师、计量工程师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收方;桩基工程除须现场收方外还需进行桩基小应变等无破损检测,依据收方及检测资料进行计量。
4.任何变更必须附数码相片,如无数码相片均按资料不全,不予计量。
5.监理工程师收到中间计量表并审查无误后,依照工程变更令所确定的支付原则,参照变更清单,办理支付。
附件目录表:
1.房建标各子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2.材料预付款申请资料(含封面、申请单、预付款计算表、工程材料收方单); 3.中期支付申请(贴于盒子的内表面); 4.工程计量计算资料(含封面、计算单);
5.收方申请单(收表1、收表2、收表3,包括邀请驻地办参加及邀请总监办经济室参加两套表格); 6.现场收方记录单;
7.工程计量质检资料(封面); 8. 计量支付资料审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砼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屋面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建筑电气分部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1 挡土墙、防护及其他砌石工程计量支付需附资料
附件2:桂梧公路平钟段公路房建工程
材料预付款申请资料
合 同 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 期:
第 次申请
平钟公路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细则
附件2
平乐至钟山公路材料预付款计算表
合同段:
驻地办: 第 页 共 页 表1
经济室审核: 驻地办计量工程师: 承包人:
平乐至钟山高速公路材料预付款统计表
施工单位: 合同段:
平乐至钟山公路永久性工程材料预付数量计算表
合同段:
平钟公路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细则
附件3:
平乐至钟山公路
中 期 支 付 申 请 单
承包单位: 合同段: 监理单位: 第 期支付
„„„„„„„„„„„„„„„„„„„„„„„„„„„„„
中期支付申请单回执
附件4:
桂梧公路平钟段房建工程
工程计量计算资料
第 次计量
第 册 共 册
合 同 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日 期:
工程计量计算单
合同段: 编 号:
附件4: 土石方数量计算表
第 页 共 页
总监办计量工程师: 驻地办房建工程师: 承包人计量工程师:
附件5: 平乐至钟山公路
收方申请单
施工单位: 合同段: 收表1
收方申请回复单
收方申请单
施工单位: 合同段: 收表3
附件5: 平乐至钟山公路
收方申请回复单
附件6: 平乐至钟山公路
现场收方记录单
合同段: 编 号:
附件7:
平钟高速公路工程
工程计量质检资料
第 次计量
第 册 共 册
合同段: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日 期:
附件8: 平乐至钟山公路
计量支付资料审查情况汇总表
承包人: 合同段:
平钟公路房建工程计量支付细则
附件8: 平乐至钟山公路
计量支付资料审查情况汇总表
承包人: 合同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