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高参文章投稿(一篇)
1、银监会缓释风险,分类处置平台贷
一改2011年以来“平台贷款不得新增、不得借新还旧、不得展期”的“三不准”提法,日前银监会明确表态,将缓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银监会近日召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了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包括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银联信分析】
一、银监会平台贷监管会议摘要
1、2012平台贷监管指导思想
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坚持化解即期风险与建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相结合,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相结合,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2、平台贷监管六大重点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强化退出类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五是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六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约束,对平台贷款经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职
责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平台贷监管新动向解读
总的来说,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更加细化,思路也更为清晰,从项目分类到贷款控制、从准入到退出有更完善的细则,措施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另外,信贷分类也能进一步促进有保有压政策的执行,所以整个管理的操作性也变得更强。
(一)强调现金流覆盖率
银监会的监管中依然强调现金流覆盖率,在存量贷款和退出类贷款上均要求根据现金流覆盖率。如要求银行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
此前银监会曾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细分。按项目现金流能否100%覆盖,将存量贷款分成两大类,五小类,其中,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分了三种情形:1、已经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要制定均衡分期还贷计划,按季或半年偿还贷款。2、尚未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可在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同时按照科学均衡原则签订分期还贷合同。3、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完工的项目,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还贷期限。
对于项目自身现金流难以100%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又分了两类情形:1、能够吸引社会资金的平台,银行应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借款人,制定资产重组、处置、转让或引入新投资者等市场化筹资方案,提高现金流覆盖程度,分期适时收回贷款。2、不易吸引社会资金的平台,则需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按原定承诺,量化还款数额,纳入财政预算,分期清收贷款。
尽管没有明文提到能否借新还旧、能否展期,但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此前‘三不准’的做法,较以前的政策已经宽松了不少,这种逐步的“宽松”体现在对一些在建的有现金流覆盖且较为安全的项目,而新增的项目控制依旧非常严格。
(二)明确融资平台分为三类
银监会要求将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这样平台贷再做细致的分类,将有利于银行对平台贷的风险控制手段作出调整。但“有现金覆盖”的分类方法,依然不会被银行摒弃,现在银行对于平台贷的风险管控还是离不开对项目现金流的情况审查,“全覆盖、半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四类分类还应保留。银监会的上述分类调整,
主要是看银行的信贷资金。比如,“支持类”的平台贷项目,银行可以给予新的资金支持;而“维持类”银行就不会增加或者减少资金;“压缩类”就是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压缩。
(三)明确要求银行贷款投向
对于贷款投向,会议提出: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
新的监管政策在新增贷款的投向上相对更宽松和具体,如对于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台项目,银行均可以有条件地继续提供授信支持。相比之下,此前只有保障房建设允许新增平台贷款。从当前情况看,政策的趋向是在发展中切实有效化解风险,防止在建工程无法完工造成更大浪费,这是对融资平台更为务实和客观的态度。平台将得到缓释处理,理论上不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形成集中压力,但地方政府换届后,“降旧控新”的压力很大,潜在风险防范任务仍很艰巨。因此,银行要严把新增平台贷款的投向和流向关口,防止平台贷款假借“保在建”之名违规增长。
另外,以前关于平台贷的监管中很少提及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这次的监管中强调平台贷的经营管理应合规合法,并从严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可以看出监管层在对平台贷的问题上依旧从严的决心和态度,防止在借新还旧问题上部分银行暗度陈仓。
第一部分高参文章投稿(一篇)
1、银监会缓释风险,分类处置平台贷
一改2011年以来“平台贷款不得新增、不得借新还旧、不得展期”的“三不准”提法,日前银监会明确表态,将缓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银监会近日召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会议,提出了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包括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银联信分析】
一、银监会平台贷监管会议摘要
1、2012平台贷监管指导思想
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遵循“政策不变、深化整改、审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则,坚持化解即期风险与建设风险管控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处置存量风险与控制新增贷款相结合,坚持加强分类管理与把控退出风险相结合,以缓释风险为目标,以降旧控新为重点,以提高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有效防范平台贷款风险。
2、平台贷监管六大重点
一是加强风险监测,切实化解到期贷款的风险。二是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三是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以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强化退出类平台贷款的风险管控。五是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六是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约束,对平台贷款经营管理中出现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职
责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平台贷监管新动向解读
总的来说,银监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管理更加细化,思路也更为清晰,从项目分类到贷款控制、从准入到退出有更完善的细则,措施也越来越具有针对性。另外,信贷分类也能进一步促进有保有压政策的执行,所以整个管理的操作性也变得更强。
(一)强调现金流覆盖率
银监会的监管中依然强调现金流覆盖率,在存量贷款和退出类贷款上均要求根据现金流覆盖率。如要求银行根据现金流覆盖程度及项目建成达产等情况,采取分类处置措施,切实缓释存量贷款风险;现金流覆盖率为抓手,严格把握平台退出条件。
此前银监会曾向商业银行下发了关于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了细分。按项目现金流能否100%覆盖,将存量贷款分成两大类,五小类,其中,对于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分了三种情形:1、已经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要制定均衡分期还贷计划,按季或半年偿还贷款。2、尚未形成经营性收入的平台,可在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在原有贷款额度内进行再融资,同时按照科学均衡原则签订分期还贷合同。3、贷款到期而项目尚未完工的项目,可按照工程建设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还贷期限。
对于项目自身现金流难以100%覆盖贷款本息的项目,又分了两类情形:1、能够吸引社会资金的平台,银行应协助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借款人,制定资产重组、处置、转让或引入新投资者等市场化筹资方案,提高现金流覆盖程度,分期适时收回贷款。2、不易吸引社会资金的平台,则需与地方政府积极沟通,按原定承诺,量化还款数额,纳入财政预算,分期清收贷款。
尽管没有明文提到能否借新还旧、能否展期,但实际上,已经改变了此前‘三不准’的做法,较以前的政策已经宽松了不少,这种逐步的“宽松”体现在对一些在建的有现金流覆盖且较为安全的项目,而新增的项目控制依旧非常严格。
(二)明确融资平台分为三类
银监会要求将在原有“名单制”管理的基础上,对全口径融资平台(包含退出类平台)按照“支持类、维持类、压缩类”进行信贷分类。这样平台贷再做细致的分类,将有利于银行对平台贷的风险控制手段作出调整。但“有现金覆盖”的分类方法,依然不会被银行摒弃,现在银行对于平台贷的风险管控还是离不开对项目现金流的情况审查,“全覆盖、半覆盖、基本覆盖、无覆盖”四类分类还应保留。银监会的上述分类调整,
主要是看银行的信贷资金。比如,“支持类”的平台贷项目,银行可以给予新的资金支持;而“维持类”银行就不会增加或者减少资金;“压缩类”就是对项目支持资金进行压缩。
(三)明确要求银行贷款投向
对于贷款投向,会议提出: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要求,严格准入标准,坚持有保有压和结构调整;严格把握贷款投向,优先保证重点在建项目需求;严格新增贷款条件,确保达到现金流覆盖、抵押担保、存量贷款整改和还款资金落实等方面的要求。
新的监管政策在新增贷款的投向上相对更宽松和具体,如对于土地储备中心贷款、公路建设贷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台项目,银行均可以有条件地继续提供授信支持。相比之下,此前只有保障房建设允许新增平台贷款。从当前情况看,政策的趋向是在发展中切实有效化解风险,防止在建工程无法完工造成更大浪费,这是对融资平台更为务实和客观的态度。平台将得到缓释处理,理论上不会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形成集中压力,但地方政府换届后,“降旧控新”的压力很大,潜在风险防范任务仍很艰巨。因此,银行要严把新增平台贷款的投向和流向关口,防止平台贷款假借“保在建”之名违规增长。
另外,以前关于平台贷的监管中很少提及追究违规人员的责任,这次的监管中强调平台贷的经营管理应合规合法,并从严追究违规人员责任,可以看出监管层在对平台贷的问题上依旧从严的决心和态度,防止在借新还旧问题上部分银行暗度陈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