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食安委办〔2009〕5号
平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现将《平昌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法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大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印
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
一、时间:2009年6月1日上午8:30—12:00
二、地点:天使广场
三、参加单位(领导)及人数:
1.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魏湘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食安委主任马婧,食安委副主任易荣、王忠德;
2.工商局:20人;
3.质监局:5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小角楼20人、江口醇20人);
4.卫生局:4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平昌饭店15人、招待所15人);
5.畜牧局:10人;
6.农业局10人;
7.食品药品监管局:10人。
四、主持人:
食安委副主任易荣
五、议程:
1.副县长、食安委主任马婧讲话;
2.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魏湘太宣布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始;
3. 宣传车及腰鼓队在城区内流动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必须按照安排人数安排,认真组织,统一着装,于2009年6月1日上午8:00准时到天使广场指定地点集中;
2.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畜牧、药监认真编印宣传资料,活动当天选派2—4名食品专业人员到指定宣传台前发放宣传资
料和接受群众咨询8。
3.各相关部门于6月1日上午8:00前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宣
4. 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专题学习《食品安全法》。
5. 由食安办负责,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跟踪报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平食安委办〔2009〕5号
平昌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昌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现将《平昌县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法 宣传 方案 通知
抄送: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县人大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25日 印
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方案
一、时间:2009年6月1日上午8:30—12:00
二、地点:天使广场
三、参加单位(领导)及人数:
1.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魏湘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食安委主任马婧,食安委副主任易荣、王忠德;
2.工商局:20人;
3.质监局:5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小角楼20人、江口醇20人);
4.卫生局:45人(其中:局机关15人、平昌饭店15人、招待所15人);
5.畜牧局:10人;
6.农业局10人;
7.食品药品监管局:10人。
四、主持人:
食安委副主任易荣
五、议程:
1.副县长、食安委主任马婧讲话;
2.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魏湘太宣布宣传周活动正式开始;
3. 宣传车及腰鼓队在城区内流动宣传;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六、工作要求:
1.各部门必须按照安排人数安排,认真组织,统一着装,于2009年6月1日上午8:00准时到天使广场指定地点集中;
2.工商、卫生、质监、农业、畜牧、药监认真编印宣传资料,活动当天选派2—4名食品专业人员到指定宣传台前发放宣传资
料和接受群众咨询8。
3.各相关部门于6月1日上午8:00前在指定的位置悬挂宣
4. 各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专题学习《食品安全法》。
5. 由食安办负责,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跟踪报道宣传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