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得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做到礼貌上岗。
8、努力学习有关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锅炉操作技术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
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温度、压力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三、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遇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 设备带病运转;
(2) 新装或新投入的设备;
(3) 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3、巡检人员要将发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4、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巡检时间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酌情处理。
6、巡回检查完毕,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四、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排气、风烟泄漏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和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调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
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五、运行记录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炉工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3、运行记录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水温度记录;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3)交接班情况记录;
4)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5)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6)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7)事故记录。
六、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处理事故时,要确保安全。
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七、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
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9、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0、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八、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运行人员岗位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得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5、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发生。
7、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加强对各岗的联系,做到礼貌上岗。
8、努力学习有关锅炉安全技术知识,不断提高锅炉操作技术水平。
二、交接班制度
1、供热锅炉房所有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
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五交:(1)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温度、压力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三、巡回检查制度
1、锅炉运行人员必须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遇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
(1) 设备带病运转;
(2) 新装或新投入的设备;
(3) 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3、巡检人员要将发检情况逐项及时填入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4、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5、巡检时间应根据具体运行情况酌情处理。
6、巡回检查完毕,在运行记录上签字。
四、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日常运行保养
(1)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
(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排气、风烟泄漏和跑、冒、滴、漏等。
3、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责任人。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锅炉停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和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调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
稳定运行。
7、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五、运行记录制度
1、运行记录自点火试运行之日起开始至停火之日止。每班的司炉工必须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2、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填写记录表,记录应准确、可靠、完整,不得弄虚作假。各岗位进行交接班时,应在记录表上签字。记录者应对所填写内容的正确性负责。
3、运行记录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保管,并根据其内容的重要程度确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4、运行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出水温度记录;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3)交接班情况记录;
4)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记录;
5)设备检修、保养情况记录;
6)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7)事故记录。
六、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有关方面报告。发生事故时,除及时处理外,要保护好现场。
2、停炉超过4小时要迅速逐级报告主管领导,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3、处理事故时,应保持头脑清醒,判断准确,处理果断。要首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处理事故先后顺序原则是“先处理影响安全的重大事故,后一般事故”。
4、处理事故时,要确保安全。
5、运行人员遇有事故发生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6、对发生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7、在运行中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应在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检查情况处理方法详细如实地填入运行记录。
七、锅炉房安全和保卫制度
1、锅炉及附属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未经登记、检验、有严重缺陷或“三无”产品,不准私自投入运行。
2、锅炉房应绘制设备平面布置图和系统管网图,并张贴上墙。
3、锅炉房应有足够的照明。
4、贯彻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
5、锅炉房应地面平整,走道通畅,保持所有设备整齐清洁,不准在锅炉房内搭晾衣物等。
6、消防器材应合格有效,放在明显处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保证其有效。
7、备品备件堆放整齐,不得存放与锅炉设备无关的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险品。
8、锅炉房门前应注明“锅炉房重地,闲人免进”的字样。除主管部门人员外,其他人员联系工作时,须经当班负责人允许方可入内。运行期
间,不准锁住或封住通往室外的门。
9、外来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准进入锅炉房。学习参观人员须由有关人员陪同,进行登记,不准乱动阀门和运行操作设备,不经允许不得测绘、摄影、抄录等。
10、外来人员在锅炉房活动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要听从锅炉值班人员的指挥。
八、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不准存放与锅炉操作无关的物品,锅炉用煤、备品备件、操作工具应放在指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2、锅炉房地平,墙壁、门窗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3、手烧炉投过煤要随手打扫撒落在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洁。
4、煤场、渣场要分开设置,煤堆、渣堆定期洒水,堆放整齐。
5、每班下班前,对工作场地、设备、仪表、阀门等打扫干净。
6、每周对锅炉房及所管区域进行一次大扫除,保持环境清洁优美。
7、主管领导要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奖勤罚懒,做到清洁卫生,文明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