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特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1、 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 经营面积大于 3000m2 或就餐座位大于 1000 座。 3、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 1:3,切配烹饪场所层 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 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4、 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 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 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75 平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专间内不设明沟,墙面贴瓷砖到 顶,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 下,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 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 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特大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目 1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餐饮 粗加工、烹饪、餐饮具保 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 洁、清洁工用具存放场所 间应单独设置。 单独设置。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 所面积之比≥1:3.0。 ②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 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50%。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 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 分开设置。 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 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 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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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
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 应由无毒、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 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 不锈钢材质,因工艺原因 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必须使用其他材质的除 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放的 餐饮具清洗采用洗碗机; 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配备能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 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 应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 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设备。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 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 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 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 洗和易潮湿场所墙裙铺设 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 到墙顶。 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 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 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墙面铺设 1.5 米以 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 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 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置、食品冷 75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 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积的 10%。 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 25℃以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 沟,墙裙铺应设到墙顶。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 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室。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 式, 100 个座位数配备 1 每 个洗手龙头。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
(二)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面积在 500-3000m2 或就餐座位在 250-1000 座。 3、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 1:2.5,切配烹饪场所层 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 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4、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
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15 平 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专间内不设明沟, 墙面贴瓷砖到顶, 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 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 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大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餐饮 粗加工、清洁工用具存放 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 场所单独设置。 间应单独设置。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 所面积之比≥1:2.5。 ②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 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 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 分开设置。 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 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 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应由无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 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 不锈钢材质,因工艺原因 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必须使用其他材质的除 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放的 餐饮具清洗采用洗碗机; 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配备能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 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 应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 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设备。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 粗加
工、切配、餐饮具清 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 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 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 洗和易潮湿场所墙裙铺设 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 到墙顶。 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 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 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墙面铺设 1.5 米以 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 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 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置、食 15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 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 面积的 10%。 设施, 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 25℃以下。 专间内不得 设置明沟, 墙裙铺应设到墙顶。 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 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室。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 式,每 100 个座位数配备 1 个洗手龙头。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中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面积在 150-500m2 或就餐座位在 75-250 座。 3、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 1:2.2,切配烹饪场所 层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 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4、 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8 平 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专间内不设明沟, 墙面贴瓷砖到顶, 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 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 口处设置有洗手
、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中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 粗加工场所单独设置。 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 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 比≥1:2.2。 ②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不小于 食品处理区面积 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 成品通道、 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 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 回收通道、入口分开设置。 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 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 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 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食品 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 适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锈钢 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 材质, 因工艺原因必须使用其他材 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 具存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 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方法消毒;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 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 和要求。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 粗加工、 切配、 餐饮具清洗消毒和 积垢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 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 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 墙裙铺设到墙顶。 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 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 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 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 保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墙面铺 设 1.5 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 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 区分,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 熟食专间
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 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 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净水装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室。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8 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度控制在 25℃以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墙裙铺 应设到墙顶。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洗手水 龙头至少设 2 个。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小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面积小于 150m2 或就餐座位小于 75 座。 3、加工经营总面积大于 50 平方米,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 比大于 1:2,切配烹饪场所层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 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 设置,食品处理区内切配、烹饪场所大于 8 m2 另需增加原料储存、粗 加工、清洗消毒等场地。 4、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5 平 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专间内不设明沟, 墙面贴瓷砖到顶, 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 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 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小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 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 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2 切配烹饪场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另须增 ① 加工经营面积不小于 50 平 方米。 加原料储存、粗加工、清洗
消毒等场地,经营熟食卤味 的还须增加熟食专间。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 ②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 应符合有关规定。 积之比≥1:2.0。 ③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不 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 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 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 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 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 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 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应由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 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 锈钢材质, 因工艺原因必须使 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用其他材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 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 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 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 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 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 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 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 防滑应有排水系统,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 盖板,墙面铺设 1.5 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 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 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 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 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应设有 独立的空调设施,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 25℃以 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墙裙铺应设到墙顶。 9 设置顾客使用的洗手设施。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 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 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 潮湿场所墙裙铺设到墙顶。
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 消毒、 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 更衣室。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 小于 5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 积的 10%。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五)快餐/小吃店发
证条件 快餐/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场所≤50 平方米的,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 2.5,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8 平方米;经营场所>50 平方米的食品 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10 平 方米,全部使用半成品原料的可不设置粗加工,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 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处理区的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 分开设置。 3、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4、供应熟食的,设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5 平方米, 专间内不设明沟,墙面贴瓷砖到顶,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 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 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 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5、就餐场所窗户密封式,门设有空气幕的可不设备餐专间;如设备 餐专间, 专间需密封, 墙面贴瓷砖到顶, 有流动水装置, 装空调一只, 紫外线灯(离地 2 米左右,按照 1W/M3 的数量安装) ; 6、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区, 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快餐/小吃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 粗加工、 快餐店备餐场所单独设置,或就 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 餐场所窗户为封闭式,门设有空 气幕。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经营面积≤50 平方米的,食品处 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 2.5,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8 平方米;经营面积>50 平方米 的,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 之比≥1:3.0,切配烹饪场所累 计面积≥10 平方米。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 各加工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 操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 具回收通道、入口分开设置。 序合理布局,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 流向
,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 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 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 2 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 素 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 应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锈钢 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 材质,因工艺原因必须使用其他 重复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材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 有供餐饮具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 存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 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 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消毒; 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 备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 垢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 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 平滑、 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 天花板应采用无毒、 所墙裙铺设到墙顶。 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 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 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 防 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 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墙面铺设 1.5 米以上光滑、 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 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 分,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配备专用的食品 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 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 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水装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 室。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5 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 平方米。 在 25℃以下。 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 墙裙铺应设到墙 顶。 9 设置顾客使用的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 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批条件: (一)特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1、 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 经营面积大于 3000m2 或就餐座位大于 1000 座。 3、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 1:3,切配烹饪场所层 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 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4、 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 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 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75 平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专间内不设明沟,墙面贴瓷砖到 顶,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 下,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 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 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特大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目 1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餐饮 粗加工、烹饪、餐饮具保 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 洁、清洁工用具存放场所 间应单独设置。 单独设置。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 所面积之比≥1:3.0。 ②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 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50%。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 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 分开设置。 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 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 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 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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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
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 应由无毒、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 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 不锈钢材质,因工艺原因 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必须使用其他材质的除 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放的 餐饮具清洗采用洗碗机; 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配备能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 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 应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 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设备。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 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 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 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 洗和易潮湿场所墙裙铺设 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 到墙顶。 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 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 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墙面铺设 1.5 米以 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 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 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具、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置、食品冷 75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 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积的 10%。 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 25℃以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 沟,墙裙铺应设到墙顶。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 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室。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 式, 100 个座位数配备 1 每 个洗手龙头。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遵照执行
(二)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大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面积在 500-3000m2 或就餐座位在 250-1000 座。 3、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 1:2.5,切配烹饪场所层 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 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4、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
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15 平 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专间内不设明沟, 墙面贴瓷砖到顶, 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 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 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大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餐饮 粗加工、清洁工用具存放 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清洗消毒 场所单独设置。 间应单独设置。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 所面积之比≥1:2.5。 ②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 积不小于食品处理区 面积 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作场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 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 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入口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 分开设置。 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 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 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 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应由无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 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 不锈钢材质,因工艺原因 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必须使用其他材质的除 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放的 餐饮具清洗采用洗碗机; 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配备能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 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 应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 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设备。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 粗加
工、切配、餐饮具清 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 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 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 洗和易潮湿场所墙裙铺设 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 到墙顶。 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 地面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 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墙面铺设 1.5 米以 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 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 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用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置、食 15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 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 面积的 10%。 设施, 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 25℃以下。 专间内不得 设置明沟, 墙裙铺应设到墙顶。 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 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室。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 式,每 100 个座位数配备 1 个洗手龙头。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中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面积在 150-500m2 或就餐座位在 75-250 座。 3、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大于 1:2.2,切配烹饪场所 层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 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 4、 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8 平 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专间内不设明沟, 墙面贴瓷砖到顶, 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 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 口处设置有洗手
、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中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 粗加工场所单独设置。 工、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 餐饮具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①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 比≥1:2.2。 ②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不小于 食品处理区面积 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 成品通道、 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具 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 回收通道、入口分开设置。 的顺序合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 的单一流向,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 污染,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 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食品 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 适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锈钢 应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 材质, 因工艺原因必须使用其他材 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 具存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餐饮具采用热力 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方法消毒;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 消毒设备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 和要求。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 粗加工、 切配、 餐饮具清洗消毒和 积垢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 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 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 墙裙铺设到墙顶。 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 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 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 应易于清洗、防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 保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墙面铺 设 1.5 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 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 区分,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 熟食专间
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 品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 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净水装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 室。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8 专间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度控制在 25℃以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墙裙铺 应设到墙顶。 9 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洗手水 龙头至少设 2 个。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小型饭店发证条件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面积小于 150m2 或就餐座位小于 75 座。 3、加工经营总面积大于 50 平方米,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 比大于 1:2,切配烹饪场所层高大于 2.5 米、累计面积大于食品处 理区的 50%,食品处理区的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 设置,食品处理区内切配、烹饪场所大于 8 m2 另需增加原料储存、粗 加工、清洗消毒等场地。 4、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5、供应熟食的,设有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5 平 方米或是食品处理区面积的 10%, 专间内不设明沟, 墙面贴瓷砖到顶, 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 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 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6、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除可不设置烹调场地外,其他的设施、 设备和场地要求均参照饭店。 7、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 区,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小型饭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粗加工、 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餐饮具 清洗消毒间应单独设置。 2 切配烹饪场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 8 平方米,另须增 ① 加工经营面积不小于 50 平 方米。 加原料储存、粗加工、清洗
消毒等场地,经营熟食卤味 的还须增加熟食专间。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 ②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 应符合有关规定。 积之比≥1:2.0。 ③ 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不 小于食品处理区面积 50%。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各加工操 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 理布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 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品通道、 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操作场所内 应分别设置荤、素 2 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水池数量 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应由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 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重复 锈钢材质, 因工艺原因必须使 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用其他材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有供餐饮具存 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 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消毒; 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 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 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 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 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 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 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 防滑应有排水系统, 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 盖板,墙面铺设 1.5 米以上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 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分, 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配备专用的食品工 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水装 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应设有 独立的空调设施,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在 25℃以 下。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墙裙铺应设到墙顶。 9 设置顾客使用的洗手设施。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 有专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 毒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 潮湿场所墙裙铺设到墙顶。
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 消毒、 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 更衣室。 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 小于 5 平方米和食品处理区面 积的 10%。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五)快餐/小吃店发
证条件 快餐/ 1、经营场所周围应离扩散性污染源 25 米以上。 2、经营场所≤50 平方米的,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 2.5,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8 平方米;经营场所>50 平方米的食品 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3,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10 平 方米,全部使用半成品原料的可不设置粗加工,食品加工处理流程为 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处理区的成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 分开设置。 3、食品处理区内部设施的卫生要求: (1) 食品处理区地面采用不透水、易冲洗的材料建成; (2) 墙裙由瓷砖或相当材料建成,高度为 1.5 米以上; (3) 要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装置; (4) 设洗杀专用区域,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5)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公用具应能明显区分,存放 场所分开; (6)设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配备水斗二只以上,上下水道通畅, 餐饮具采用热力消毒方法,并设相应的餐饮具保洁橱柜或保洁专间; (7)食品处理区应有严格的防蝇防尘设施(纱窗、纱门、风幕机、 塑料挂帘等) 。 4、供应熟食的,设熟食专间和二次更衣室,累计面积大于 5 平方米, 专间内不设明沟,墙面贴瓷砖到顶,装空调、紫外线灯,配备专用的 冰箱,室温控制在 25 摄氏度以下,设水斗一只,有净水装置,专间 内如有窗户应为封闭式,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毒、更衣设 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5、就餐场所窗户密封式,门设有空气幕的可不设备餐专间;如设备 餐专间, 专间需密封, 墙面贴瓷砖到顶, 有流动水装置, 装空调一只, 紫外线灯(离地 2 米左右,按照 1W/M3 的数量安装) ; 6、设置顾客使用的卫生间及洗手设施,厕所的门不面向食品处理区, 厕所的外门能自动关闭,排污管道分开。
快餐/小吃店许可要求
项 基本要求 倡导性要求 目 1 具有与其供应品种、 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储存、 粗加工、 快餐店备餐场所单独设置,或就 餐饮具清洗消毒、切配烹饪、就餐等专用场所。 餐场所窗户为封闭式,门设有空 气幕。 2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应符合有关规定。 经营面积≤50 平方米的,食品处 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1: 2.5,切配烹饪场所累计面积≥8 平方米;经营面积>50 平方米 的,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面积 之比≥1:3.0,切配烹饪场所累 计面积≥10 平方米。 3 食品处理区各加工操作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 各加工 成品通道、出口与使用后的餐饮 操作场所按照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 具回收通道、入口分开设置。 序合理布局, 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 流向
,并应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成 品通道、出口与原料通道、入口应分开设置。粗加工 操作场所内应分别设置荤、 2 类食品原料的清洗水 素 池,水池数量应与加工食品的数量相适应。 4 用于食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食品的设备与工用具, 应 接触食品的加工设备采用不锈钢 由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且可承受 材质,因工艺原因必须使用其他 重复清洗和消毒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材料制造。 材质的除外。 5 餐饮具及工用具清洗分别设立专用水池; 有供餐饮具 供顾客可重复使用的毛巾应有专 存放的专用保洁柜或保洁专间。 餐饮具采用热力方法 用清洗消毒和保洁设备。 消毒; 配备能满足生产加工需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 备设施,保证餐饮具消毒效果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 6 食品处理区地面应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 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 垢的材料铺设,墙壁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 和烹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 平滑、 不易积垢的浅色材料构筑, 天花板应采用无毒、 所墙裙铺设到墙顶。 无异味、不吸水、表面光洁、耐腐蚀、耐温、浅色材 料涂覆或装修。粗加工、切配、餐饮具清洗消毒和烹 饪等需经常冲洗和易潮湿场所的地面应易于清洗、 防 滑应有排水系统,排水沟应有坡度、保持通畅、便于 清洗并设有可拆卸的盖板, 墙面铺设 1.5 米以上光滑、 不吸水、浅色、耐用和易清洗的材料(例如瓷砖或不 锈钢)制成的墙裙。 7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盛器、工用具应能明显区 分,存放场所分开。 8 熟食专间设置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 配备专用的食品 熟食专间入口处设置有洗手、消 工用具、有效的空气消毒装置、空调、流动水源、净 毒、更衣设施的通过式二次更衣 水装置、食品冷藏设施及工用具清洗消毒设施。专间 室。熟食专间累计面积不小于 5 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 可达到操作时专间温度控制 平方米。 在 25℃以下。 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 墙裙铺应设到墙 顶。 9 设置顾客使用的洗手设施。 洗手水龙头采用非手动式。 10 其他许可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