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9
冀国土资办字〔2014〕7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 号)精神,制订了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部党组有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国土资源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新周期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新一周期(2014年—2016年)的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高举节约集约大旗,以法治精神推进“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继续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制度规定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创新,完善指标标准体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时间段安排
1、在新一周期2014—2016年3年内开展两个批次的模范县(市)评选,一并进行表彰。
(1)2014年—2015年二季度
开展省级考核,推荐5-6个县(市)、2个地级市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
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已获评模范县(市)进行复核。并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2)2015年三季度
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争取不低于三个县(市)、一个地级市获评。
(3))2015年三季度—2016年一季度
开展省级考核,推荐5-6个县(市)、2个地级市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
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已获评模范县(市)进行复核。并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2)2016年二、三季度
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争取不低于三个县(市)、一个地级市获评。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吸纳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成果,推动指标标准体系不断科学完善,发挥好“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推动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
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通过创建活动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总结提炼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典型。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评选产生新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典型,带动更多地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对已获评模范市、县的复核和管理,建立能进能退、滚动创建的动态机制,持续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并专项指标进行奖励。
——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发动主流媒体,带动系统媒体,引导地方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媒介,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凝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
(四)重点工作。
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按照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指标标准体系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加强实践探索,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制度规定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等方面,明确职责要求、规定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模范县(市)评选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获评模范县(市)的复核,由省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组织抽查。
2、开展创建活动信息化建设。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专设创建活动信息化平台,用好信息系统开展创建活动。认真按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完成创建信息系统数据准备填报工作,确保评选数据真实客观。
3、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建设。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继续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建设,探索有利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完善。积极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为各地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提供政策依据。
4、继续深化开展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平台,继续以省政府考核各设区市政府的形式开展专项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39号)要求,从利用强度、用地弹性、耗地增长和管理绩效四方面16个指标,对十一个设区市、两个省管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每年预留6000亩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节约集约模范设区市、县(市)。
5、开展多种形式立体宣传。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凝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社会共识。积极引导地方各类媒体,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设节约集约专栏、制作公益广告和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调动了各县市区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自觉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观念更加深入民心,形成了全社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国土资源的共识。
6、推动河北省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研究推广工作。在国土资源部推广的七大类66个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省内所涉及企业,与企业一起认真研究,总结出具有本省特点的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结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家、我省标准,拟辑印成册,并着手总结和推广。
7、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研究。为落实省领导关于提高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避免开发区(园区)低效闲置粗放利用土地的指示精神和省长办公会(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4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成立省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联席会。联席会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建立相互合作机制,从立项、审批、监管等环节深入研究,拟定河北省《关于全省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性指标及考核奖励办法》。通过查找开发区(园区)低效粗放利用土地的原因,探寻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建立土地利用长效激励机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挖掘节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开发区(园区)土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节点
(一)2014-2015年第一批次评选工作
1、2014年12月底,完成省级考核评选、已获评市县复核动员部署工作。
2、2014年12月底,下发《2014年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活动方案》,并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考核工作。
3、2015年1月10日,召开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工作部署会,分组对九个获评市县开展复核工作。
4、2015年2月1日,完成各新申报县市按照准备的2013年数据进行审核,同时进行省级考核工作,对需要省级提供的数据进行提供。
5、2013年3月1日,完成省级考核,形成复核工作、新申报情况报告报厅党组。经审批同意后,报请北京督察局认定后,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6、迎接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考核验收。
(二)2015—2016年第二批考核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适时做好对接工作,开展好获评市、县复核及申报县市省级考核。
(三)两个批次创建工作收尾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动员部署会的要求和王世元部长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进行全面部署。市县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树立目标,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深入领会王世元部长动员讲话精神,围绕创建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市(县)长任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人,并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把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创建活动办公室可设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创建活动机构,于2015年1月20 日前,将本市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组成及办公室人员情况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后)
(三)强化舆论引导。在《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银河网等媒体继续组织刊发创建活动专刊,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论述、新要求和部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要重点宣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讲话精神,宣传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宣传创建活动新一周期的目标任务,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各市县要组织协调好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四)组织学习培训和横向交流。依托创建活动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进一步学习掌握指标标准体系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理念。适时召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经验推广会议,在已获评模范县市中遴选1—2个县市,召开现场会,对照先进,查找不足。
(五)密切沟通联系。各市县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创建活动办公室的联系,精心组织指导本级开展创建活动。要关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及时上报信息。
(六)加强经验总结。各市县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要不断总结提炼典型经验。重点是模范县(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落实《指导意见》的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县要总结好本市域创建活动的精品、亮点,踊跃投稿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100 例(暂定)》的材料征集和编写。
(七)强化纪律监督。市、县级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要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工作依据,找准职责主体,遵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敢于担当的精神,扎实、持续开展创建活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模范县(市)评选考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监督制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四、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络方式
省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绍廉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王保民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
张俊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
邢承国 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恩桥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张国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
组 员:王益民 厅办公室主任
贡志刚 厅人事处长
李永安 厅调控处处长
余宝林 厅规划处处长
崔鹏飞 厅财务处处长
牛魁斌 厅建设用地处处长
郭志强 厅耕保处处长
董欣奕 厅地籍处处长
曹友锁 厅利用处处长
赵荣升 厅地勘处处长
魏 威 厅矿管处处长
郭 蓉 厅储量处处长
白贵成 厅地环处处长
王贺民 执法监察局综合处处长
付惠卿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尹晓德 厅纪检室主任
李金鹿 厅规划院院长
刘树明 厅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申延同 厅宣传中心主任
王志彬 厅信息中心主任
2、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土地利用处。
办公室主任:曹友锁
副 主 任:贡志刚、尹晓德、郭 蓉
办公室下辖综合组、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创建组、宣传指导组、信息保障组、纪律监督组。
(1)综合组: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考核的实施、文件的拟定,与部创建活动办公室的对接工作等。
组长:曹友锁
成员:孟广安、魏 然、席水生、刘 宁
(2)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创建组:负责对当年创建活动申报市县达标考核、对已获评模范市县进行土地资源方面的复核和管理。
组长:曹友锁
成员:孟广安、人事处、孙志波、田颖辉、刘玉石、李哲、王 伟、赵鲁燕、黄景宝、郭 鹏、王 迁、郭伟志
(3)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创建组:负责对当年创建活动申报市县达标考核、对已获评模范市县进行土地资源方面的复核和管理。
组长:郭 蓉
成员:刘德高、代长晓、席水生、张书义、郭 鹏、
田国涛
(4)宣传指导组: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强化舆论引导,
组长:申延同
成员:许光辉、王宣龙
(5)纪律监督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在创建活动中的党风廉政情况。
组长:尹晓德
成员:张永生、于立峰
(6)信息保障组:保障省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创建和日常维护。
组长:王志彬
成员:王 迁、王富强
(7)创建活动办公室日常联络员:刘 宁
地址:石家庄市红红旗大街80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704房间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771300
创建活动QQ群:河北节约集约模范创建237494677
邮箱:http://www.hebgt.gov.cn/mailto:[email protected]
传真:0311--66771547
抄 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
(共印100份)
印发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5 点击次数:9
冀国土资办字〔2014〕76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国土资源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 号)精神,制订了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4年12月1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创建活动活动方案(2014年-2016年)
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部党组有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国土资源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和新修订的指标标准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35 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新周期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创建活动新一周期(2014年—2016年)的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高举节约集约大旗,以法治精神推进“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继续发挥创建活动的平台和抓手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群众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积极性,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全面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制度规定和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目标要求。从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积极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探索创新,完善指标标准体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提升资源利用能力水平,以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时间段安排
1、在新一周期2014—2016年3年内开展两个批次的模范县(市)评选,一并进行表彰。
(1)2014年—2015年二季度
开展省级考核,推荐5-6个县(市)、2个地级市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
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已获评模范县(市)进行复核。并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2)2015年三季度
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争取不低于三个县(市)、一个地级市获评。
(3))2015年三季度—2016年一季度
开展省级考核,推荐5-6个县(市)、2个地级市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
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对已获评模范县(市)进行复核。并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2)2016年二、三季度
参加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评优考核,争取不低于三个县(市)、一个地级市获评。
(三)主要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建立完善有利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标准体系和工作机制。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要求,吸纳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成果,推动指标标准体系不断科学完善,发挥好“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推动将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促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建设,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
展、可持续发展、包容性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不断提升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通过创建活动探索创新,积极开展土地资源的集中利用、复合利用、立体利用和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高效利用、循环利用。总结提炼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模式、新机制,加大应用推广力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通过创建活动,树立一批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典型。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评选产生新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典型,带动更多地区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对已获评模范市、县的复核和管理,建立能进能退、滚动创建的动态机制,持续提升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并专项指标进行奖励。
——通过创建活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和大力支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发动主流媒体,带动系统媒体,引导地方媒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媒介,增强全民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意识,凝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社会共识,传递国土资源管理正能量。
(四)重点工作。
重点开展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1、积极按照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指标标准体系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加强实践探索,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从制度规定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监督公开等方面,明确职责要求、规定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进一步明确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模范县(市)评选考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获评模范县(市)的复核,由省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按照新修订的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和评选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国土资源部组织抽查。
2、开展创建活动信息化建设。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专设创建活动信息化平台,用好信息系统开展创建活动。认真按照考核办法和指标体系要求,完成创建信息系统数据准备填报工作,确保评选数据真实客观。
3、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建设。以创建活动为切入点,继续推进国土资源工作新格局建设,探索有利于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体制机制,促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共同责任机制和评价考核体系更加完善。积极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工作、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作,为各地政府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提供政策依据。
4、继续深化开展河北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工作。以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为平台,继续以省政府考核各设区市政府的形式开展专项考核工作。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节约利用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4〕39号)要求,从利用强度、用地弹性、耗地增长和管理绩效四方面16个指标,对十一个设区市、两个省管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每年预留6000亩指标专项用于奖励节约集约模范设区市、县(市)。
5、开展多种形式立体宣传。以创建活动为平台,凝聚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社会共识。积极引导地方各类媒体,通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开设节约集约专栏、制作公益广告和微电影等多种形式,广泛调动了各县市区创建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的积极性,地方政府更加自觉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观念更加深入民心,形成了全社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国土资源的共识。
6、推动河北省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研究推广工作。在国土资源部推广的七大类66个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省内所涉及企业,与企业一起认真研究,总结出具有本省特点的节地技术节地模式,结合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家、我省标准,拟辑印成册,并着手总结和推广。
7、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积极开展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研究。为落实省领导关于提高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避免开发区(园区)低效闲置粗放利用土地的指示精神和省长办公会(省长办公会议纪要第64号)要求,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住建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成立省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联席会。联席会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建立相互合作机制,从立项、审批、监管等环节深入研究,拟定河北省《关于全省开发区(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控制性指标及考核奖励办法》。通过查找开发区(园区)低效粗放利用土地的原因,探寻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途径,建立土地利用长效激励机制,制定节约集约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挖掘节地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开发区(园区)土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时间节点
(一)2014-2015年第一批次评选工作
1、2014年12月底,完成省级考核评选、已获评市县复核动员部署工作。
2、2014年12月底,下发《2014年河北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活动方案》,并按照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考核工作。
3、2015年1月10日,召开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工作部署会,分组对九个获评市县开展复核工作。
4、2015年2月1日,完成各新申报县市按照准备的2013年数据进行审核,同时进行省级考核工作,对需要省级提供的数据进行提供。
5、2013年3月1日,完成省级考核,形成复核工作、新申报情况报告报厅党组。经审批同意后,报请北京督察局认定后,报国土资源部创建活动办公室。
6、迎接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考核验收。
(二)2015—2016年第二批考核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文件要求和时间节点,适时做好对接工作,开展好获评市、县复核及申报县市省级考核。
(三)两个批次创建工作收尾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依据国土资源部动员部署会的要求和王世元部长在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围绕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进行全面部署。市县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树立目标,明确责任,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深入领会王世元部长动员讲话精神,围绕创建开展深入细致的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都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健全创建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市(县)长任创建活动领导机构负责人,并落实人员、经费等必要保障。把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创建活动办公室可设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各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尽快完善创建活动机构,于2015年1月20 日前,将本市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组成及办公室人员情况报省创建活动办公室。(联系方式见后)
(三)强化舆论引导。在《河北日报》、河北电视台、银河网等媒体继续组织刊发创建活动专刊,进一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新论述、新要求和部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定位。要重点宣传中央领导同志有关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讲话精神,宣传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以及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宣传创建活动新一周期的目标任务,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各市县要组织协调好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
(四)组织学习培训和横向交流。依托创建活动培训会、调度会、推进会,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参加,进一步学习掌握指标标准体系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理念。适时召开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经验推广会议,在已获评模范县市中遴选1—2个县市,召开现场会,对照先进,查找不足。
(五)密切沟通联系。各市县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加强与省创建活动办公室的联系,精心组织指导本级开展创建活动。要关注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新情况、新举措、新成效,及时上报信息。
(六)加强经验总结。各市县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要不断总结提炼典型经验。重点是模范县(市)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土资源工作新定位,落实《指导意见》的好模式、好机制,好经验、好做法。各市县要总结好本市域创建活动的精品、亮点,踊跃投稿部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100 例(暂定)》的材料征集和编写。
(七)强化纪律监督。市、县级国土资源创建活动办公室要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工作依据,找准职责主体,遵守工作流程,加强过程监督,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创建活动公平公正、廉洁高效。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的纪律、务实的作风、敢于担当的精神,扎实、持续开展创建活动。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模范县(市)评选考核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权力监督制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
四、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成及联络方式
省成立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绍廉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王保民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海洋局局长
张俊杰 党组成员、副厅长
邢承国 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恩桥 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张国军 党组成员、副厅长
组 员:王益民 厅办公室主任
贡志刚 厅人事处长
李永安 厅调控处处长
余宝林 厅规划处处长
崔鹏飞 厅财务处处长
牛魁斌 厅建设用地处处长
郭志强 厅耕保处处长
董欣奕 厅地籍处处长
曹友锁 厅利用处处长
赵荣升 厅地勘处处长
魏 威 厅矿管处处长
郭 蓉 厅储量处处长
白贵成 厅地环处处长
王贺民 执法监察局综合处处长
付惠卿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尹晓德 厅纪检室主任
李金鹿 厅规划院院长
刘树明 厅土地整理中心主任
申延同 厅宣传中心主任
王志彬 厅信息中心主任
2、省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土地利用处。
办公室主任:曹友锁
副 主 任:贡志刚、尹晓德、郭 蓉
办公室下辖综合组、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创建组、宣传指导组、信息保障组、纪律监督组。
(1)综合组:负责创建活动日常工作。考核的实施、文件的拟定,与部创建活动办公室的对接工作等。
组长:曹友锁
成员:孟广安、魏 然、席水生、刘 宁
(2)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创建组:负责对当年创建活动申报市县达标考核、对已获评模范市县进行土地资源方面的复核和管理。
组长:曹友锁
成员:孟广安、人事处、孙志波、田颖辉、刘玉石、李哲、王 伟、赵鲁燕、黄景宝、郭 鹏、王 迁、郭伟志
(3)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创建组:负责对当年创建活动申报市县达标考核、对已获评模范市县进行土地资源方面的复核和管理。
组长:郭 蓉
成员:刘德高、代长晓、席水生、张书义、郭 鹏、
田国涛
(4)宣传指导组: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强化舆论引导,
组长:申延同
成员:许光辉、王宣龙
(5)纪律监督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相关人员在创建活动中的党风廉政情况。
组长:尹晓德
成员:张永生、于立峰
(6)信息保障组:保障省创建活动信息系统创建和日常维护。
组长:王志彬
成员:王 迁、王富强
(7)创建活动办公室日常联络员:刘 宁
地址:石家庄市红红旗大街80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704房间
邮编:050051
电话:0311—66771300
创建活动QQ群:河北节约集约模范创建237494677
邮箱:http://www.hebgt.gov.cn/mailto:[email protected]
传真:0311--66771547
抄 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印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