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防火测试标准
塑胶材料的防火性能较差。目前,国际上常用美国 UL 安全标准,即 UL-94 所规定的标准,用来衡量塑胶等材料防火性能的高低。UL是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美国) 安全检定实验室的简写,其标准UL-94 是针对塑胶等材料的防火特性而设计的标准系列,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其防火性能由低到高排列如下:
• UL-94HB •UL-94V-2 •UL-94V-1 •UL-94V-0 •UL-94-5V
判定标准: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05(0.12英寸)到12.7(0.5英寸)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38.1(1.5英寸)毫米每分钟;小于3.05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6.2(3英寸)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1.6(4英寸)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5V: 燃烧5s,再移开5s,重复操作5次,第5次移开火焰以后,燃烧时间或余炎不能超过60s
没有烧穿的样品为94-5VA,烧穿的样品为94-5VB
UL-94HB测试方法:
1. 试样:5″ x 1/2″ x 厚度
厚度系列为:1/16″(1.58mm)、1/8″(3.17mm)、1/4″(6.35mm)
2. 试验步骤:
1) 将试样在恒温 23±2°C、 恒湿 50±5% 之环境中放置 48 小时,然后对每种厚度规格的试样各三件进行燃烧性试验;
2) 试样以长轴水平、短轴 45°倾斜的方式放置(见图示1);
3) 每件试样在距离端部 1″(25.4mm) 和 4″(101.6mm) 的地方分别标上一条线作标记;
4) 试样以夹具夹持其一端,使其底边距离此夹具台上的金属丝网的上方为3/8″(9.5mm);
5) 用本生灯的 1″ 高蓝色火焰炙烤试样自由端 30 秒,然后移开。在本生灯移开后,若试样持续燃烧,将其火焰前端在两个标记线间的燃烧行程和时间测量记录下来。燃烧速度以每分钟英寸来计算
UL-94V测试方法:
1. 试样:5″ x1/2″ x 厚度
厚度系列为:1/16″(1.58mm)、1/8″(3.17mm)、1/4″(6.35mm)
2. 试验步骤:
1) 每种厚度的试样需分两种情况测试,每种情况需 5 件,共 10 件;
2) 每种厚度的试样各 5 件在恒温 23±2°C、 恒湿 50±5% 之环境中放置 48 小时后供测试;
3) 每一厚度另 5 件试样在恒温 70°C 之环境中放置 7 天后供测试;
4) 试样以长轴竖直的方式放置;
5) 试样用夹具夹持,其低端高于本生灯管顶端 3/8″(9.5mm)。用本生灯蓝色 3/4″(19mm) 高火焰炙烤试样低端 10 秒。移开本生灯后,若燃烧在 30 秒内熄灭,再以同样方式炙烤 10 秒;若试样(在炙烤或燃烧中)滴落胶料,允许它们掉入试样低端 12″ 下的未经处理的医用棉(见图示 2 )
3. 分类规格:
1)94V-0
• 在任一次用(本生灯)火焰炙烤后,没有任一试样有明焰燃烧超过 10秒;
• 对 5 件试样中的任一件在经共 10 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其明焰燃烧时间总共不超过 50 秒; • 没有任一试样明焰燃烧或无火焰但有闪光(火星)燃烧到夹持端;
• 没有任何试样滴落带明火的胶料并引燃试样低端 12″ 下方的医用吸水脱脂棉;
• 在第二次移去本生灯后,没有任何试样有明焰燃烧超过 30 秒。
2)94V-1
• 在任一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没有任何一试样有明焰燃烧超过 30秒;在经共 10 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5 件试样中没有任何一件明焰燃烧时间累计超过 250 秒;
• 没有任何一试样明焰燃烧或无火焰有闪光(火星)燃烧到夹持端;
• 没有任何试样滴落带明焰胶料并引燃试样下方 12″ 的医用吸水脱脂棉;
• 在第二次移去本生灯后,没有任何试样的有闪光(火星)无火焰燃烧持续超过 60 秒。 3)94V-2:
• 没有任一试样在任一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明焰燃烧超过 30 秒;
• 在经共 10 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5 件试样中没有任何一件明焰燃烧时间累计超过 250 秒; • 没有任何一试样明焰燃烧或无火焰有闪光(火星)燃烧到夹持端;
• 允许有试样滴落带明焰短暂燃烧之胶料;允许其中一些引燃试样下方12″ 医用吸水脱脂棉; • 第二次移去本生灯后,没有任何试样的明焰燃烧和无火焰有闪光(火星)燃烧持续超过 60 秒。
UL-5V测试方法:
1. 试样:
• 5″ x 1/2″ x 厚度(条状)
• 6″ x 6″ x 厚度(板状)
2. 条状试样的测试步骤:
1) 每种厚度分两组测试,每组 5 件试样;
2) 每种厚度的 5 件试样在恒温 23±2°C、 恒湿 50±5% 之环境中放置 48 小时后供测试;
3) 每种厚度的 5 件试样在恒温 121°C 之环境中放置 60 天后供测试;
4) 对于条状试样,以其长轴竖直方式夹持;
5) 用于测试的本生灯其外焰应有 5″(127mm) 高,内焰有 1.5″(38mm) 高。本生灯以与竖直方向倾斜 20° 炙烤试样下部,以内焰接触到条状试样为准。试样将以此方式经受本生灯火焰炙烤 5 秒,再移开 5 秒。这种操作共作 5 次(见图示3)
UL防火测试标准
塑胶材料的防火性能较差。目前,国际上常用美国 UL 安全标准,即 UL-94 所规定的标准,用来衡量塑胶等材料防火性能的高低。UL是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美国) 安全检定实验室的简写,其标准UL-94 是针对塑胶等材料的防火特性而设计的标准系列,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其防火性能由低到高排列如下:
• UL-94HB •UL-94V-2 •UL-94V-1 •UL-94V-0 •UL-94-5V
判定标准:
HB:UL94标准中最底的阻燃等级。要求对于3.05(0.12英寸)到12.7(0.5英寸)毫米厚的样品,
燃烧速度小于38.1(1.5英寸)毫米每分钟;小于3.05毫米厚的样品,燃烧速度小于76.2(3英寸)毫米每分钟;或者在101.6(4英寸)毫米的标志前熄灭
V-2: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可以有燃烧物掉下
V-1: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6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V-0:对样品进行两次10秒的燃烧测试后,火焰在30秒内熄灭。不能有燃烧物掉下
5V: 燃烧5s,再移开5s,重复操作5次,第5次移开火焰以后,燃烧时间或余炎不能超过60s
没有烧穿的样品为94-5VA,烧穿的样品为94-5VB
UL-94HB测试方法:
1. 试样:5″ x 1/2″ x 厚度
厚度系列为:1/16″(1.58mm)、1/8″(3.17mm)、1/4″(6.35mm)
2. 试验步骤:
1) 将试样在恒温 23±2°C、 恒湿 50±5% 之环境中放置 48 小时,然后对每种厚度规格的试样各三件进行燃烧性试验;
2) 试样以长轴水平、短轴 45°倾斜的方式放置(见图示1);
3) 每件试样在距离端部 1″(25.4mm) 和 4″(101.6mm) 的地方分别标上一条线作标记;
4) 试样以夹具夹持其一端,使其底边距离此夹具台上的金属丝网的上方为3/8″(9.5mm);
5) 用本生灯的 1″ 高蓝色火焰炙烤试样自由端 30 秒,然后移开。在本生灯移开后,若试样持续燃烧,将其火焰前端在两个标记线间的燃烧行程和时间测量记录下来。燃烧速度以每分钟英寸来计算
UL-94V测试方法:
1. 试样:5″ x1/2″ x 厚度
厚度系列为:1/16″(1.58mm)、1/8″(3.17mm)、1/4″(6.35mm)
2. 试验步骤:
1) 每种厚度的试样需分两种情况测试,每种情况需 5 件,共 10 件;
2) 每种厚度的试样各 5 件在恒温 23±2°C、 恒湿 50±5% 之环境中放置 48 小时后供测试;
3) 每一厚度另 5 件试样在恒温 70°C 之环境中放置 7 天后供测试;
4) 试样以长轴竖直的方式放置;
5) 试样用夹具夹持,其低端高于本生灯管顶端 3/8″(9.5mm)。用本生灯蓝色 3/4″(19mm) 高火焰炙烤试样低端 10 秒。移开本生灯后,若燃烧在 30 秒内熄灭,再以同样方式炙烤 10 秒;若试样(在炙烤或燃烧中)滴落胶料,允许它们掉入试样低端 12″ 下的未经处理的医用棉(见图示 2 )
3. 分类规格:
1)94V-0
• 在任一次用(本生灯)火焰炙烤后,没有任一试样有明焰燃烧超过 10秒;
• 对 5 件试样中的任一件在经共 10 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其明焰燃烧时间总共不超过 50 秒; • 没有任一试样明焰燃烧或无火焰但有闪光(火星)燃烧到夹持端;
• 没有任何试样滴落带明火的胶料并引燃试样低端 12″ 下方的医用吸水脱脂棉;
• 在第二次移去本生灯后,没有任何试样有明焰燃烧超过 30 秒。
2)94V-1
• 在任一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没有任何一试样有明焰燃烧超过 30秒;在经共 10 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5 件试样中没有任何一件明焰燃烧时间累计超过 250 秒;
• 没有任何一试样明焰燃烧或无火焰有闪光(火星)燃烧到夹持端;
• 没有任何试样滴落带明焰胶料并引燃试样下方 12″ 的医用吸水脱脂棉;
• 在第二次移去本生灯后,没有任何试样的有闪光(火星)无火焰燃烧持续超过 60 秒。 3)94V-2:
• 没有任一试样在任一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明焰燃烧超过 30 秒;
• 在经共 10 次(本生灯)火焰炙烤后,5 件试样中没有任何一件明焰燃烧时间累计超过 250 秒; • 没有任何一试样明焰燃烧或无火焰有闪光(火星)燃烧到夹持端;
• 允许有试样滴落带明焰短暂燃烧之胶料;允许其中一些引燃试样下方12″ 医用吸水脱脂棉; • 第二次移去本生灯后,没有任何试样的明焰燃烧和无火焰有闪光(火星)燃烧持续超过 60 秒。
UL-5V测试方法:
1. 试样:
• 5″ x 1/2″ x 厚度(条状)
• 6″ x 6″ x 厚度(板状)
2. 条状试样的测试步骤:
1) 每种厚度分两组测试,每组 5 件试样;
2) 每种厚度的 5 件试样在恒温 23±2°C、 恒湿 50±5% 之环境中放置 48 小时后供测试;
3) 每种厚度的 5 件试样在恒温 121°C 之环境中放置 60 天后供测试;
4) 对于条状试样,以其长轴竖直方式夹持;
5) 用于测试的本生灯其外焰应有 5″(127mm) 高,内焰有 1.5″(38mm) 高。本生灯以与竖直方向倾斜 20° 炙烤试样下部,以内焰接触到条状试样为准。试样将以此方式经受本生灯火焰炙烤 5 秒,再移开 5 秒。这种操作共作 5 次(见图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