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产假与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间 一、生育休假
(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即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
(二)晚育(即24岁以上才生育第一胎)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
(三)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四)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述规定的休假时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二、流产休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二)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上述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上述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
上述生育休假时间全国适用,流产休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间适用于云南省。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云南省产假与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间 一、生育休假
(一)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即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
(二)晚育(即24岁以上才生育第一胎)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护理假7天。
(三)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15天。
(四)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五)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述规定的休假时间不得降低基本工资。
二、流产休假
(一)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二)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上述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
(三)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四)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五)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六)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的,休假40天。
上述规定的休假视同出勤,工资照发。
上述生育休假时间全国适用,流产休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时间适用于云南省。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