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怎样写

律师教你写好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签署的、旨在明确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以及无抚养权的一方的子女探望权行使、协议补偿等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见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条件,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定要求是: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达成合意。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目前有两个司法解释有谈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是具有人身性的契约,它是解除人身关系的契约,它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经要约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一般也同时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所有问题的约定都有一个前提,即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婚姻关系解除了,才能依协议分配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上述的两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对夫妻双方是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但它可以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一个参考,可以间接约束缔约人)。而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所规定的离婚协议是指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反悔时,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签订离婚协议时,有的条款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处分财产的,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做了一些限定);有的条款需要经有权机构登记确认后才有法律效力(处分人身关系的),这是离婚协议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地方。此外,在离婚协议中,大多数条款是可以任意约定的(任意条款):如财产如何分,子女由谁抚养等,但有些条款是具有强制内容的(强制条款或间接强制条款):必须明确离婚,必须明确一方或双方抚养

子女或送养等,这些是不以缔约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可以是由一方抚养,也可以是由双方共同抚养,还可以是分别抚养一段期限。即夫妻协议离婚时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交待,至于是一方还是双方抚养,是可以在所不问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只有履行了义务即可。此外,在一定情况下约定抚养权变更的事由,可以激励与抚养子女的一方更好的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

(3)子女抚养费问题:与抚养权相对的是抚养费,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多少,即支付的标准问题,怎么支付,即支付的方式问题。由于子女抚养费随年龄增长会逐步上升,最好在协议里约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或加订补充协议。

(4)探望权问题: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可以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安宁。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和债权等;也包括消极的财产如债务,夫妻应承担的国家税收、行政罚款等。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分割只具有对内效力,如果要想具有对外效力,需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而离婚协议关于债权的分割经通知债务人后就具有对外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表现不同而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因此,要根据财产的形式明确分割的方式,各自的份额,分割的期限,因一方原因致使分割不及时或不能时应承担的责任。

(5)赔偿补偿问题:赔偿补偿问题可以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处理,一是单列出来说明。但两种方式可引发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少分或不分的形式对另一方做出赔偿或补偿,由于该种赔偿或补偿没有明示出来,而容易认定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单独列出来,明示一方已经给另一方以赔偿或补偿,则表达是明确的。如果一方存在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或需要补偿的情形,在离婚后,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的(赔偿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补偿如果是没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补偿了,如果是少分的情况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诉讼时效是多长)。

(6)困难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任何一种试图穷尽所有情形的协议或是纲要是不可能的,最好的离婚协议就是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能协议处理的问题约定好即可,这也是协议离婚的好处所在。如果夫妻双方担心自己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是委托律师起草。

详细情况可以浏览找李文涛律师咨询(手机:[1**********],[1**********]),也可以QQ在线咨询:1917808225.

律师教你写好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夫妻双方为解除婚姻关系而签署的、旨在明确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和抚养费支付以及无抚养权的一方的子女探望权行使、协议补偿等的书面协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见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必备的条件,对离婚协议书的法定要求是:对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问题达成合意。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目前有两个司法解释有谈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是具有人身性的契约,它是解除人身关系的契约,它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经要约承诺后合同即成立,一般也同时生效。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所有问题的约定都有一个前提,即解除婚姻关系,只有婚姻关系解除了,才能依协议分配子女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结合上述的两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离婚协议中具有人身属性的内容,如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如果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对夫妻双方是没有法律强制约束力的(但它可以是法院认定事实的一个参考,可以间接约束缔约人)。而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所规定的离婚协议是指附条件的离婚协议,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当事人反悔时,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签订离婚协议时,有的条款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处分财产的,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做了一些限定);有的条款需要经有权机构登记确认后才有法律效力(处分人身关系的),这是离婚协议区别于一般合同的地方。此外,在离婚协议中,大多数条款是可以任意约定的(任意条款):如财产如何分,子女由谁抚养等,但有些条款是具有强制内容的(强制条款或间接强制条款):必须明确离婚,必须明确一方或双方抚养

子女或送养等,这些是不以缔约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结合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具备如下内容:

(1)明确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2)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子女抚养权可以是由一方抚养,也可以是由双方共同抚养,还可以是分别抚养一段期限。即夫妻协议离婚时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交待,至于是一方还是双方抚养,是可以在所不问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只有履行了义务即可。此外,在一定情况下约定抚养权变更的事由,可以激励与抚养子女的一方更好的履行抚养义务,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纷争。

(3)子女抚养费问题:与抚养权相对的是抚养费,没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需向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主。要包括支付多少,即支付的标准问题,怎么支付,即支付的方式问题。由于子女抚养费随年龄增长会逐步上升,最好在协议里约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或加订补充协议。

(4)探望权问题:父母子女关系不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解除,没有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周期以及中止探望权的情形可以避免离婚后不必要的纠纷,有利于抚养子女一方的生活安宁。

(4)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既包括积极的财产如动产不动产和债权等;也包括消极的财产如债务,夫妻应承担的国家税收、行政罚款等。离婚协议关于债务的分割只具有对内效力,如果要想具有对外效力,需得到债权人的认可。而离婚协议关于债权的分割经通知债务人后就具有对外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财产表现不同而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因此,要根据财产的形式明确分割的方式,各自的份额,分割的期限,因一方原因致使分割不及时或不能时应承担的责任。

(5)赔偿补偿问题:赔偿补偿问题可以分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处理,一是单列出来说明。但两种方式可引发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果在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少分或不分的形式对另一方做出赔偿或补偿,由于该种赔偿或补偿没有明示出来,而容易认定为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果是单独列出来,明示一方已经给另一方以赔偿或补偿,则表达是明确的。如果一方存在需要承担离婚损害赔偿或需要补偿的情形,在离婚后,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是可以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的(赔偿是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补偿如果是没分的情况下,就不存在补偿了,如果是少分的情况下,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诉讼时效是多长)。

(6)困难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任何一种试图穷尽所有情形的协议或是纲要是不可能的,最好的离婚协议就是结合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对能协议处理的问题约定好即可,这也是协议离婚的好处所在。如果夫妻双方担心自己欠缺相关法律知识,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是委托律师起草。

详细情况可以浏览找李文涛律师咨询(手机:[1**********],[1**********]),也可以QQ在线咨询:1917808225.


相关文章

  •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会发生效力
  • 离婚协议书怎样才会发生效力 [案情] 原告郑某(男)与被告陈某(女)于2001年9月结婚.2006年2月双方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陈某提出离婚,并与郑某共同达成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为: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小孩由郑某抚养,陈某不承担抚养费.夫妻双方 ...查看


  • 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 易德祥律师: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核心摘要: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下面就由法帮网小编为您解答. 关键词:婚姻家庭 家庭律师 离婚协议书 法帮网咨询:离婚协议书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昆明婚姻家庭律师易德祥解答:<婚姻法 ...查看


  • 跟越南人怎样离婚?
  •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I. II.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你好,我是中国陕西籍女孩,2011年我和越南老公结婚,婚后发现他有 精神病,现在我要离婚,他不同意,(婚后有一子)我一人搬出来半年多了,请问我可以单方面离婚吗?我要怎么做? 摘要:协议离 ...查看


  • 结婚登记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结婚登记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结婚登记申请须双方亲自到场 当事人双方进行结婚登记,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的申请,不能采取 ...查看


  •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 遇到婚姻家庭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当天判离吗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一般会选择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不愉快的婚姻,但法官出于多方面的考虑,有时会判决不准离婚或 ...查看


  •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要怎样变更北京家事律师为你在线解答
  • 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要怎样变更北京家事律师为你在线 解答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不少夫妻关心的问题,特别是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变更,怎样变更的问题.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怎样变更的?下面由王利华律师为你在 ...查看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怎样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
  • 遇到婚姻家庭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怎样解决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问题 夫妻打算离婚,自然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做一个分割,特别是对待还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子女 ...查看


  •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 遇到婚姻家庭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yingle.com 离婚协议公证找哪个单位进行公证 公证就是公证机构对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离婚协议公证是非常 ...查看


  • 农村离婚协议书怎样写
  • 2016农村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第1篇:农村离婚协议书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年×月×日在×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