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塘清淤回填监理细则

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河塘清淤回填)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审批日期:

河塘清淤回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5、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招标文件

6、监理计划及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简介

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起于已建339省道与338省道交叉处,向东与浏茜公

路平交后,在园花园北侧经过,然后线路转向南,斜跨洋子泾,与郑和大街平交,

再穿越新浏河后终于苏沪交界处(沪太路),里程桩号为K0+000~K8+796.998,

路线全长8.801公里。河塘53个, 路基河塘清淤、回填的质量关系着路基的强度

和稳定性,并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质量,为确保路基河塘回填施工的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三、河塘清淤回填管理办法

1、本办法的工作由承包人、监理组、跟踪审计及业主四方负责完成

①承包人负责清淤前原始平面和横断面的测绘,清淤后断面测量及内业整理工

作:

②监理组负责独立复测并测绘清淤前后断面及其尺寸、内业复核和清淤量的签

认;

③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复测或参与联测、复核清淤前后断面尺寸,清淤工程量,

提出审计意见。 ④业主负责清淤内、外业的抽查及对清淤量的最终确认。未经业主现场代表确

认一律不予计量。

2、淤泥的判别

河塘清淤是道路工程中—道重要工序,完成好清淤工程的关键是:一是淤泥

的判别;二是淤泥的准确计量。制定本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严格控制工程数量,避免工程量失控,给业主造成较大的损失。

①淤泥的特性:淤泥是生成在水流不畅,缺氧的饱水条件下的近代沉积物,多分布在古河道及湖沼、古冲沟中。外观呈灰绿色和灰黑色等暗色、污染手、有臭味、有机质含量一般大于5%,灵敏度高,未扰动时经常处于软塑状态,一经扰动结构破坏,则处于流动状态,在工程性质上表现以下特点:

(1) 高空隙比,饱和水份,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孔隙比>l.5,液限40-60%,饱和度超过95%,天然含水量>55%。

(2) 透水性弱,一般渗透系数K=i×l0-6~10-8cm /s 。

(3) 高压缩性a l-2—般为0.7-1.5mpa -1。

(4) 抗剪强度低,Φ角一般为2~5度,c 值—般为10~15kpa 。

②有机质试验方法:

(1)容量法。目前常采用的容量法是通过氧化刑(重辂酸钾) 氧化土中的有机质,以氧化剂的消耗量,求得被氧化的有机质含量。

(2)灼烧法。用高温将土样灼烧,分解其中有机物质,根据灼烧损失的重量,粗略说明有机物的重量。在灼烧过程中除有机物被烧掉外,还发生了结晶水、碳酸盐、氯化物等成份分解,故灼烧失量不能准确的代表土中有机质含量,目前多不再用此法。

(3)判别法。以现场鉴别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现场鉴别特征见下表:

注:有机质含量wu :按灼失量试验确定。

③在实际清淤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将淤泥与地表受水过度浸泡的粘土、软土区别出来,一般(水稻田) 由于受水长期浸泡,表层0.5~1.0m 左右地表粘土含水量很高(约30%-40%左右) ,施工时通过开挖纵、横向排水沟进行排水、晾晒及掺灰打堆处理,而不能简单的视为淤泥处理。一些河塘由于长期在水浸泡,

存在部分淤泥,而淤泥下面即是软土,清淤时很容易混淆,特别注意区分。见下表: 另外,软土的抗剪强度较淤泥高,压缩系数较淤泥低

四、清淤前准备工作

1、检查用于河塘清淤及回填的机械设备性能、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掌握灰土、素土回填的压实方法、压实厚度、压实标准等。

3、了解灰土的碾压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经过压实后的干密度及灰土的材料要求。

4、确定回填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

5、检查石灰钙镁含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Ⅲ级以上灰的要求。

6、做回填石灰土石灰剂量随时间的衰减曲线。

7、了解河塘清淤的长度、宽度、深度及工程量,弃方堆放场地,掌握淤泥的界定标准。

8、河塘填筑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承包人将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道工序拟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必须获得驻地监理组的认可,方可实施,同时上报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

五、河塘回填施工的工艺流程控制

围堰→排水→测纵横断面图→清淤→界定土质→测纵横断面图→开挖台阶→分层回填灰土→分层振动压实→分层回填5%石灰土→整平→分层压实至原地面。

六、清淤施工阶段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对路段内涉及清淤的河塘、沟渠位置、河塘中水面高程等逐一调查,标注在平面图上,并逐个编号以免遗漏或重复。

2、河塘的水抽干后,清淤前,承包人首先要测量河塘平面的位置,画出正确的河塘平面与路线关系图,标出河塘顶面、淤泥顶面的长、宽尺寸,对于不规则河道可以分段标注长宽,清淤宽度为路基坡脚以外1m 的范围。

3、清淤测量包括河塘平面与横断面测量,并绘制河塘平面和横断面图。 ①应能反映路线与河塘的位置关系,并足以反映清淤周围地貌及确定清淤范围。

②横断面控制应与路中线方向垂直,布设间距≤10米,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设横断面,加设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文件断面桩号相符。横断面地形变化时,应加设测点,同一断面横向测量距离≤5米,单个河塘至少要布置三个端面。并用测杆估测淤泥厚度和估算淤泥数量。

③应包括断面内起点的原地面高程、淤泥顶高程。监理组应全部复测认可断面尺寸,并独立绘制断面图。

④清淤过程中一旦发现估算的数量与设计有出入的工程量时,承包人应暂停清淤,及时向监理、跟踪审计人员汇报,由监理向业主汇报,待业主现场确认之

后,方可继续清淤。凡清淤回填量超出施工图纸设计数量的工程数量时,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变更报审。超量清淤量及回填量需待设计变更批复、下达变更指令后方可计量。

(1)设计文件中已有清淤回填数量的沟塘,每—沟塘数量变化在50%以内(或超出设计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 时,报监理组验收后由业主现场抽检审定。

(2)对于施工图中未示明的暗沟和设计文件中已有清淤回填数量的沟塘,但每—沟塘的数量变化在50%以上(或超出设计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 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报监理组验收、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由业主会同设计代表至现场检测后审定。

⑤清淤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图纸设计量,由监理组、跟踪审计单位严格把关,对不属淤泥而擅自清除的,由承包人自费承担,不予计量。若清至图纸设计量后仍存在不良土质,必须由业主、监理组及承包人现场或进行试验判别,确属淤泥,经审批后再往下清除,并及时观查界面。

⑥清淤工艺应报监理组备案,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机械淤泥,对采用机械挖淤而超出图纸设计量的将不予计量。对于采用泥浆泵清淤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污染环境。

⑦清淤工作需监理组和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并且实行首件认可制度,符合监理组的清淤程序和要求后方可大面积进行。

⑧现场监理应对清淤全过程进行持证旁站,并对淤泥的判别、清淤的方式、淤泥的堆放等位置认真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另外承包人应先估算清淤工程量报经监理组、跟踪审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清淤工作,清淤工作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⑨清淤结束后,重新测量河塘横断面,并将标高标注1:200的横断面图上,清淤量的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河塘的测量、计算资料在清淤结束后2天内报到监理组。监理组应全部复测认可断面尺寸和横断面面积,并独立绘制断面图,提出复核意见及签认结果报跟踪审计单位及业主审核。

⑩清淤项目的计量仅针对路基横断面内淤泥的开挖数量,按路基填筑要求进行的土质台阶开挖土方等不得计入淤泥数量。数量的计算依据是清淤前后观测的对应尺寸。

七、内业资料

内业工作除正常报验资料外,还应包括按1:200比例绘制的横断面图、按1:500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两图均用AutoCAD 进行绘制。 -

1、标明平面面积、路基中心线、断面桩号、河塘特征点至路基中心线的距离、比例尺、路线前进方向等内容。

2、断面图应分别标出相应的地面线、淤泥顶及淤泥底面线、比例尺等,对于进行部分清淤回填的河塘,还需标明坡脚线及界桩位置(路基坡脚以外l 米) ,对于此种河塘,原则上清淤清至路基坡脚外1米的范围内。根据清淤前后高程及原地面高程计算出清淤、回填的断面面积,标明在相应断面上,用以计算该段的河塘清淤量和回填量。

3、平面图、断面图图幅大小均采用A4图幅,每3个横断面横向绘于一张A4坐标纸上。

4、清淤资料内容包括清淤前资料和清淤后资料。清淤前资料包括:中间检验申请单、河塘清淤检测表2、平面图及监理检测资料;清淤后资料包括:中间检验申请单、河塘清淤检测表l 、断面图、清淤量计算表、回填量计算表及监理组检测资料。

八、回填施工阶段

1、对完成清淤工作的河塘,回填前应在与路基交接处开挖≥1.0米向内倾斜3%的台阶。

2、河塘清淤后,回填5%石灰土至原地面,河床以上1m 范围5%石灰土压实度≥87%,1m 以上压实度应满足路基相应层次的压实度标准尽量提高压实度标准,为提高路基的横向稳定和整体性,延缓路基的不均匀沉降、防止沉陷,应加钢塑土工格栅。

3、回填时应注意设置2%的纵、横坡,便于雨后排水。

4、灰土在填筑前必须在场地上进行拌和

5、灰土压实及压实标准,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灰土中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通过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达到合格要求; 5%石灰土应分层按横向水平法回填,直至原地面标高,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 。

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河塘清淤回填)

编制人:

编制日期:

审核人:

审批日期:

河塘清淤回填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3、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4、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

5、太仓市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招标文件

6、监理计划及批准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简介

339省道东延新建工程起于已建339省道与338省道交叉处,向东与浏茜公

路平交后,在园花园北侧经过,然后线路转向南,斜跨洋子泾,与郑和大街平交,

再穿越新浏河后终于苏沪交界处(沪太路),里程桩号为K0+000~K8+796.998,

路线全长8.801公里。河塘53个, 路基河塘清淤、回填的质量关系着路基的强度

和稳定性,并直接影响路面的使用质量,为确保路基河塘回填施工的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三、河塘清淤回填管理办法

1、本办法的工作由承包人、监理组、跟踪审计及业主四方负责完成

①承包人负责清淤前原始平面和横断面的测绘,清淤后断面测量及内业整理工

作:

②监理组负责独立复测并测绘清淤前后断面及其尺寸、内业复核和清淤量的签

认;

③跟踪审计单位负责复测或参与联测、复核清淤前后断面尺寸,清淤工程量,

提出审计意见。 ④业主负责清淤内、外业的抽查及对清淤量的最终确认。未经业主现场代表确

认一律不予计量。

2、淤泥的判别

河塘清淤是道路工程中—道重要工序,完成好清淤工程的关键是:一是淤泥

的判别;二是淤泥的准确计量。制定本办法的根本目的是严格控制工程数量,避免工程量失控,给业主造成较大的损失。

①淤泥的特性:淤泥是生成在水流不畅,缺氧的饱水条件下的近代沉积物,多分布在古河道及湖沼、古冲沟中。外观呈灰绿色和灰黑色等暗色、污染手、有臭味、有机质含量一般大于5%,灵敏度高,未扰动时经常处于软塑状态,一经扰动结构破坏,则处于流动状态,在工程性质上表现以下特点:

(1) 高空隙比,饱和水份,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孔隙比>l.5,液限40-60%,饱和度超过95%,天然含水量>55%。

(2) 透水性弱,一般渗透系数K=i×l0-6~10-8cm /s 。

(3) 高压缩性a l-2—般为0.7-1.5mpa -1。

(4) 抗剪强度低,Φ角一般为2~5度,c 值—般为10~15kpa 。

②有机质试验方法:

(1)容量法。目前常采用的容量法是通过氧化刑(重辂酸钾) 氧化土中的有机质,以氧化剂的消耗量,求得被氧化的有机质含量。

(2)灼烧法。用高温将土样灼烧,分解其中有机物质,根据灼烧损失的重量,粗略说明有机物的重量。在灼烧过程中除有机物被烧掉外,还发生了结晶水、碳酸盐、氯化物等成份分解,故灼烧失量不能准确的代表土中有机质含量,目前多不再用此法。

(3)判别法。以现场鉴别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现场鉴别特征见下表:

注:有机质含量wu :按灼失量试验确定。

③在实际清淤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将淤泥与地表受水过度浸泡的粘土、软土区别出来,一般(水稻田) 由于受水长期浸泡,表层0.5~1.0m 左右地表粘土含水量很高(约30%-40%左右) ,施工时通过开挖纵、横向排水沟进行排水、晾晒及掺灰打堆处理,而不能简单的视为淤泥处理。一些河塘由于长期在水浸泡,

存在部分淤泥,而淤泥下面即是软土,清淤时很容易混淆,特别注意区分。见下表: 另外,软土的抗剪强度较淤泥高,压缩系数较淤泥低

四、清淤前准备工作

1、检查用于河塘清淤及回填的机械设备性能、数量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2、掌握灰土、素土回填的压实方法、压实厚度、压实标准等。

3、了解灰土的碾压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经过压实后的干密度及灰土的材料要求。

4、确定回填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容重。

5、检查石灰钙镁含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Ⅲ级以上灰的要求。

6、做回填石灰土石灰剂量随时间的衰减曲线。

7、了解河塘清淤的长度、宽度、深度及工程量,弃方堆放场地,掌握淤泥的界定标准。

8、河塘填筑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承包人将每一道工序作为首件工序,对每道工序拟定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工艺方案,必须获得驻地监理组的认可,方可实施,同时上报施工工艺措施、自检资料、首件工程施工总结、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责任人。

五、河塘回填施工的工艺流程控制

围堰→排水→测纵横断面图→清淤→界定土质→测纵横断面图→开挖台阶→分层回填灰土→分层振动压实→分层回填5%石灰土→整平→分层压实至原地面。

六、清淤施工阶段

1、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对路段内涉及清淤的河塘、沟渠位置、河塘中水面高程等逐一调查,标注在平面图上,并逐个编号以免遗漏或重复。

2、河塘的水抽干后,清淤前,承包人首先要测量河塘平面的位置,画出正确的河塘平面与路线关系图,标出河塘顶面、淤泥顶面的长、宽尺寸,对于不规则河道可以分段标注长宽,清淤宽度为路基坡脚以外1m 的范围。

3、清淤测量包括河塘平面与横断面测量,并绘制河塘平面和横断面图。 ①应能反映路线与河塘的位置关系,并足以反映清淤周围地貌及确定清淤范围。

②横断面控制应与路中线方向垂直,布设间距≤10米,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设横断面,加设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文件断面桩号相符。横断面地形变化时,应加设测点,同一断面横向测量距离≤5米,单个河塘至少要布置三个端面。并用测杆估测淤泥厚度和估算淤泥数量。

③应包括断面内起点的原地面高程、淤泥顶高程。监理组应全部复测认可断面尺寸,并独立绘制断面图。

④清淤过程中一旦发现估算的数量与设计有出入的工程量时,承包人应暂停清淤,及时向监理、跟踪审计人员汇报,由监理向业主汇报,待业主现场确认之

后,方可继续清淤。凡清淤回填量超出施工图纸设计数量的工程数量时,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变更报审。超量清淤量及回填量需待设计变更批复、下达变更指令后方可计量。

(1)设计文件中已有清淤回填数量的沟塘,每—沟塘数量变化在50%以内(或超出设计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 时,报监理组验收后由业主现场抽检审定。

(2)对于施工图中未示明的暗沟和设计文件中已有清淤回填数量的沟塘,但每—沟塘的数量变化在50%以上(或超出设计量在1000立方米以内) 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报监理组验收、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由业主会同设计代表至现场检测后审定。

⑤清淤厚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图纸设计量,由监理组、跟踪审计单位严格把关,对不属淤泥而擅自清除的,由承包人自费承担,不予计量。若清至图纸设计量后仍存在不良土质,必须由业主、监理组及承包人现场或进行试验判别,确属淤泥,经审批后再往下清除,并及时观查界面。

⑥清淤工艺应报监理组备案,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原则上不允许采用机械淤泥,对采用机械挖淤而超出图纸设计量的将不予计量。对于采用泥浆泵清淤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泥浆污染环境。

⑦清淤工作需监理组和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并且实行首件认可制度,符合监理组的清淤程序和要求后方可大面积进行。

⑧现场监理应对清淤全过程进行持证旁站,并对淤泥的判别、清淤的方式、淤泥的堆放等位置认真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另外承包人应先估算清淤工程量报经监理组、跟踪审计单位批准后方可进行清淤工作,清淤工作应安排在白天进行。 ⑨清淤结束后,重新测量河塘横断面,并将标高标注1:200的横断面图上,清淤量的计算采用平均断面法,河塘的测量、计算资料在清淤结束后2天内报到监理组。监理组应全部复测认可断面尺寸和横断面面积,并独立绘制断面图,提出复核意见及签认结果报跟踪审计单位及业主审核。

⑩清淤项目的计量仅针对路基横断面内淤泥的开挖数量,按路基填筑要求进行的土质台阶开挖土方等不得计入淤泥数量。数量的计算依据是清淤前后观测的对应尺寸。

七、内业资料

内业工作除正常报验资料外,还应包括按1:200比例绘制的横断面图、按1:500比例绘制的平面图,两图均用AutoCAD 进行绘制。 -

1、标明平面面积、路基中心线、断面桩号、河塘特征点至路基中心线的距离、比例尺、路线前进方向等内容。

2、断面图应分别标出相应的地面线、淤泥顶及淤泥底面线、比例尺等,对于进行部分清淤回填的河塘,还需标明坡脚线及界桩位置(路基坡脚以外l 米) ,对于此种河塘,原则上清淤清至路基坡脚外1米的范围内。根据清淤前后高程及原地面高程计算出清淤、回填的断面面积,标明在相应断面上,用以计算该段的河塘清淤量和回填量。

3、平面图、断面图图幅大小均采用A4图幅,每3个横断面横向绘于一张A4坐标纸上。

4、清淤资料内容包括清淤前资料和清淤后资料。清淤前资料包括:中间检验申请单、河塘清淤检测表2、平面图及监理检测资料;清淤后资料包括:中间检验申请单、河塘清淤检测表l 、断面图、清淤量计算表、回填量计算表及监理组检测资料。

八、回填施工阶段

1、对完成清淤工作的河塘,回填前应在与路基交接处开挖≥1.0米向内倾斜3%的台阶。

2、河塘清淤后,回填5%石灰土至原地面,河床以上1m 范围5%石灰土压实度≥87%,1m 以上压实度应满足路基相应层次的压实度标准尽量提高压实度标准,为提高路基的横向稳定和整体性,延缓路基的不均匀沉降、防止沉陷,应加钢塑土工格栅。

3、回填时应注意设置2%的纵、横坡,便于雨后排水。

4、灰土在填筑前必须在场地上进行拌和

5、灰土压实及压实标准,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灰土中的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以内,通过振动压路机进行压实,达到合格要求; 5%石灰土应分层按横向水平法回填,直至原地面标高,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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