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区州纪委全会和县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一)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区州县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和区州县党委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和区州县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关于维护稳定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的具体情况的督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肩负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好第十四个党

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和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五个一次、四个必谈、三个一批”教育活动。尤其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情况,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争做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继续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 (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支出)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接待标准,狠刹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处超标准接待和公款吃喝等问题。完善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管理制度,严把审批环节,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批次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三)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群众、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督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基层打基础,察民情解民忧、干实事务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加强对“下基层、转作风、提效能、促跨越”活动的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努力践行新疆效率、弘扬新疆精神、提升新疆能力。加大对领导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

特权观念等不良倾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带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认真纠正处理违规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和《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规范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执行上级的编制核定各项规定。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建立完善公务用车控购审批、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新购公务用车由县财政局向县纪委报备制度,今后各乡镇场站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新购公务用车情况,一律由县财政局负责向县纪委进行报备。在做好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车辆新编制核定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对违规公务用车的纠正处理工作。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继续压缩公车费用支出。

四、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严格执行区、州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操办标准,坚决治理超标准大操大办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年内取得效果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认真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坚持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规范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查处违反政策的行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特别是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大对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的检查调研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奖(助)学金监管、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政策落实、中小学补课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和指导社区建立健全民主议事程序,加强对城市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社区居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强化对社区公共资源经营性收入、公共设施投入等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城市社区救助救济款物发放、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继续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

(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和区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全面推进重要决策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和廉政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切实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

知情权、监督权。

六、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相关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反映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汇总,认真查找分析不廉洁行为或问题滋生的风险点,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堵塞漏洞。

(二)认真贯彻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廉评议、函询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稳步推进乡镇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工作。全面推行“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的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和工程项目建设制度。扎实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3至5年原则上要进行轮岗。

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与落实,确保

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办法,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和纪委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政“一把手”述廉评议、乡镇和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单位,由上一级纪委主要领导与其党政负责人谈话,对排序靠后的个人进行谈话,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区州纪委全会和县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一)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首要任务,作为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和督促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坚定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和区州县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切实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和区州县党委要求相违背的言论、对中央和区州县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关于维护稳定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的具体情况的督查,督促党员干部自觉肩负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扎实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认真组织好第十四个党

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和党员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五个一次、四个必谈、三个一批”教育活动。尤其要针对换届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新情况,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加强理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弘扬良好作风,争做政治坚定、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和区州县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继续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 (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臵及运行费支出)经费预算管理和监督。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接待标准,狠刹公款吃喝、迎来送往等不良风气,严肃查处超标准接待和公款吃喝等问题。完善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管理制度,严把审批环节,努力压缩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批次和规模,坚决制止无实质性因公出国(境)和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活动。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

(三)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群众、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督促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抓基层打基础,察民情解民忧、干实事务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心浮气躁等不良风气。加强对“下基层、转作风、提效能、促跨越”活动的监督检查,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努力践行新疆效率、弘扬新疆精神、提升新疆能力。加大对领导机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坚决纠正少数党员干部脱离群众、

特权观念等不良倾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以良好的道德风尚和人格力量带动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三、加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认真纠正处理违规问题

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按照自治区《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和《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规范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认真执行上级的编制核定各项规定。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建立完善公务用车控购审批、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新购公务用车由县财政局向县纪委报备制度,今后各乡镇场站各部门各单位申报新购公务用车情况,一律由县财政局负责向县纪委进行报备。在做好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执法车辆新编制核定工作的基础上,抓好对违规公务用车的纠正处理工作。继续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违规换车借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发生。继续压缩公车费用支出。

四、深入治理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加强对《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廉政准则》的行为,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二)严格执行区、州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操办标准,坚决治理超标准大操大办的问题,对违反规定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年内取得效果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

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认真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违规买卖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问题,治理违规放贷以及利用职权以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坚持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规范落实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严肃查处违反政策的行为。切实落实领导干部离退休后从业有关规定。

五、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继续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维护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督促国有企业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企业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特别是参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大对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的检查调研力度。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学风建设,认真解决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奖(助)学金监管、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政策落实、中小学补课收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四)认真贯彻落实区州《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强对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督促和指导社区建立健全民主议事程序,加强对城市社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社区居民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强化对社区公共资源经营性收入、公共设施投入等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城市社区救助救济款物发放、公共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五)继续推进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

(六)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和区州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健全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全面推进重要决策及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和廉政风险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规范基层执法行为,认真清理基层执法项目,规范行政裁量权,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公开、时限承诺、结果查询等制度,着力解决执法态度粗暴、方法简单等问题。严肃查处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建设。凡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纳入服务中心办理,深化为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切实纠正推诿扯皮、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等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深入推进各项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务公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

知情权、监督权。

六、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等制度。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相关工作,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按规定要求,主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对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反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反映出来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进行汇总,认真查找分析不廉洁行为或问题滋生的风险点,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堵塞漏洞。

(二)认真贯彻党内监督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廉评议、函询等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稳步推进乡镇党政正职经济责任定期审计工作。全面推行“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具体的干部人事、财务审批和工程项目建设制度。扎实开展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3至5年原则上要进行轮岗。

七、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

(一)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狠抓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与落实,确保

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制定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办法,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和纪委全委会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政“一把手”述廉评议、乡镇和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创先争优等制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大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单位,由上一级纪委主要领导与其党政负责人谈话,对排序靠后的个人进行谈话,同时将考核结果通报组织部门,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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