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由杰森厨具有限公司与各经销商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则,就经销商及有关事宜达成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
甲方:杰森厨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经销商对签约人的授
权委托书。
三、经销区域与时间
甲方确认乙方为 区域杰森厨具公司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合同有
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销售任务与政策:
1、特价机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打五折,工程、特价机可计入提货量,但不享受其
他任何奖励、返利、及费用。
2、供价按统一零售价打4.5折计算。
3、甲方给予乙方15%的品牌推广核销额(核销见证性材料:照片、
合同、发票等等)。
4、首批进货按进十送一计算(特价机不计,按平均价计算,未拿过
的产品,首次拿货都算首批)。
5、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形象,根据一段时间的销售实践,可以向甲方
申请1~2款特价机。
6、三件套及水槽、龙头不纳入本合同范围。
7、2012年任务 台,完成任务甲方返利 元/台。达到 台以上,
甲方返利 元/台。
合同签订后以首批货款到甲方账号后开始生效,一个订单中,特价机比
例为20%-30%。
五、分销管理
1、乙方必须对杰森品牌具有良好的认识,具备相当的忠诚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有品牌管理能力,促销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并且有此专职人员。
六、销量及专卖店
1、本协议生效起五个月内乙方不能依照甲方的销售指标(乙方提货为依据)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年度任务完不成时,甲方可无条件取消乙方该地区的部
分产品经销权或该地区全部经销资格。
七、经销限制条款
1、在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再经营任何其它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此为考
核乙方是否具有经销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一经发现有此违约行为,甲方将
无条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扣发品牌保证金及各项政策补贴与返利。
八、订货与交货
1、款到排单,准时发货,乙方自提或可委托甲方办理托运。
九、验货
1、验收报告是双方处理产品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若三日内没有报告,则视为
自动确认该批货物合格,若该批货物经乙方检验后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派
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尽快予以解决。
十、退货
1、经检验,货物出现品种混装或发错货时,乙方有权提出退货要求。
2、经检验符合甲方退货标准的产品,如乙方要求退货,须经甲方书面形式核准
后方可退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十一、售后服务
甲方提供电脑板主配件三年内以旧换新,电机长期包换,其它售后服务由乙方
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遇到难题时双方协商处理,以客户满意为第一原则。
十二、其它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本协
议条款内容提供于第三方(除政府部门及行政诉讼外)。
十三、终止协议
1、本协议的有效期终止日期起15日内未续签约的,本经销协议自然终止。
2、本协议终止10日内乙方须无条件撤消门头招牌并退回授权书和各种证书。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及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
4、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签。
十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2、双方原签定之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则诉请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杰森厨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本合同由杰森厨具有限公司与各经销商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则,就经销商及有关事宜达成此合同。
一、甲乙双方
甲方:杰森厨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二、资信证明:
乙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经销商对签约人的授
权委托书。
三、经销区域与时间
甲方确认乙方为 区域杰森厨具公司系列产品的经销商,合同有
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销售任务与政策:
1、特价机按全国统一零售价打五折,工程、特价机可计入提货量,但不享受其
他任何奖励、返利、及费用。
2、供价按统一零售价打4.5折计算。
3、甲方给予乙方15%的品牌推广核销额(核销见证性材料:照片、
合同、发票等等)。
4、首批进货按进十送一计算(特价机不计,按平均价计算,未拿过
的产品,首次拿货都算首批)。
5、乙方必须做好店铺形象,根据一段时间的销售实践,可以向甲方
申请1~2款特价机。
6、三件套及水槽、龙头不纳入本合同范围。
7、2012年任务 台,完成任务甲方返利 元/台。达到 台以上,
甲方返利 元/台。
合同签订后以首批货款到甲方账号后开始生效,一个订单中,特价机比
例为20%-30%。
五、分销管理
1、乙方必须对杰森品牌具有良好的认识,具备相当的忠诚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必须有品牌管理能力,促销活动组织策划能力,并且有此专职人员。
六、销量及专卖店
1、本协议生效起五个月内乙方不能依照甲方的销售指标(乙方提货为依据)在
规定时间内完成,或年度任务完不成时,甲方可无条件取消乙方该地区的部
分产品经销权或该地区全部经销资格。
七、经销限制条款
1、在指定区域内,乙方不得再经营任何其它与甲方同类或相似的产品,此为考
核乙方是否具有经销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一经发现有此违约行为,甲方将
无条件取消乙方经销资格并扣发品牌保证金及各项政策补贴与返利。
八、订货与交货
1、款到排单,准时发货,乙方自提或可委托甲方办理托运。
九、验货
1、验收报告是双方处理产品售后服务的重要依据,若三日内没有报告,则视为
自动确认该批货物合格,若该批货物经乙方检验后有严重质量问题,甲方派
相关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尽快予以解决。
十、退货
1、经检验,货物出现品种混装或发错货时,乙方有权提出退货要求。
2、经检验符合甲方退货标准的产品,如乙方要求退货,须经甲方书面形式核准
后方可退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退货。
十一、售后服务
甲方提供电脑板主配件三年内以旧换新,电机长期包换,其它售后服务由乙方
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遇到难题时双方协商处理,以客户满意为第一原则。
十二、其它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本协
议条款内容提供于第三方(除政府部门及行政诉讼外)。
十三、终止协议
1、本协议的有效期终止日期起15日内未续签约的,本经销协议自然终止。
2、本协议终止10日内乙方须无条件撤消门头招牌并退回授权书和各种证书。
3、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甲方品牌及企业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活动。
4、本协议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续签。
十四、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双方签章的书面形式为准。
2、双方原签定之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3、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因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则诉请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杰森厨具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