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千村万户”的调研报告
根据新扶贫„2012‟20号文件要求,察布查尔县扶贫办联合扎格斯台乡和琼博拉乡组成摸排小组对察县三个村(阿克亚尔村、上扎格斯台村、索顿布拉克村)30户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了一次进村入户摸底调查。通过与乡村干部和低收入农户逐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入户走访调查等方式,对重点贫困村低收入户的基本情况、贫困状况、脱贫需求、扶贫政策需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自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以来,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农牧民脱贫压力仍然巨大。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原因分析
经入户调查分析,自治县农村低收入户产生贫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自然条件恶劣致贫。调查显示,农村低收入户居住地自然环境恶劣,低收入家庭较多主要分布在离中心城镇较远的偏远山区和村落,交通不便,资源匮乏,就业渠道较少,水资源匮乏,农户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农业难以增产增效,并且易受灾害性气候影响,收入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成为致贫的重要因素。
(二)文化素质偏低致贫。部分农村低收入户文化水品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思想观念转变慢,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慢,从而成为贫困的决定性成因。
(三)缺少发展资金致贫。普遍缺乏扩大生产、发展二三产业所需要的资金,加之贷款难,因此自我发展能力比较薄弱。
(四)因病致贫。长期患有慢性病或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农村低收入户,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大病难的问题,导致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
(五)供养孩子上大学致贫。有的家庭因供养子女上学,四处借债。现如今,一个在校学生一年花费至少在万元以上,这足以超过一个低收入家庭全年开支。
(六)缺乏劳动力致贫。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于缺少劳动力,仅有的耕地低价或一次性承包给其他农户,经济收入渠道狭窄,创收非常困难。此类农村低收入户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脱贫,就是脱了贫也容易返贫。
(七)因灾致贫。有的家庭抗风险能力低,从事农牧业生产长期处于“靠天养”、“听天命”的状态,一旦遭遇洪水、冰雹、干旱、霜冻等自然灾害,种植业和养殖业将面临减产减收的不良局面,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八)因缺乏科技致贫。当前,贫困山区乡的科技扶贫能力
不强,传媒网络普及率低,仅靠电视、广播等相对传统的传播媒体进行科技传输,科技扶贫手段单一。
(九)占有生产资料少或没有生产资料。83年以后新出生人口分户后,没有责任田或从家庭中分到很少的一部分责任田,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导致贫困。
二、脱贫措施和建议
(一)自然条件恶劣致贫。一是改善居住条件,整合各类资金实施富民安居工程。现阶段农户建房投入,一层砖混结构平顶房或两层砖混结构平顶房分别需投入6--8万元或12--15万元(含维修费用)。扶贫户得到一定补助,但不能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建房资金短缺困难。只有将各项扶持政策较为有效地捆绑,确保户均补助达到2万元左右,才能调动他们的建房积极性,使农村低收入户建得起新房。二是捆绑多部门项目资金。要真正实现农村低收入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观,必须实施公路、人畜饮水解困、土地治理等项目建设,需投入较多的资金,农户、村委会,乃至乡镇自筹能力有限,应捆绑投入交通、水利、土地等部门项目资金予以扶持,真正解决农村低收入户行路难、饮水难、土地调整难等困难,确保农户能够住得稳。三是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要把解决贫困问题作为扶贫到户、济贫帮困的重要措施,作为大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此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确
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文化素质偏低致贫。一是制订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低收入户子女能够接受高中或职业高中教育,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农村低收入户子女上学,除了免除学费以外,还应该对其生活给予及时补贴,以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对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低收入户青壮年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本人申请,县乡审核认定,由扶贫部门发放培训代金券,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凭代金券到扶贫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培训,基地又凭代金券、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台帐到财政部门报账并请求拨付培训费,对于贫困学员的生活补贴可以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直接打到学员的“一卡通”上。三是对于农村低收入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支持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办证、就业、创业方面,他们无力承担的费用,可采取补贴生活费、交通费、办证补贴以及就业、创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于贫困学生生活困难的可以直接补贴生活费,按月划拨到贫困学生个人账户上,对于贫困学生交通补贴及培训后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实际花费可以采取据实报销的办法,对于贫困生培训后愿意创业的应该提供创业担保或贷款贴息补。四是对于在家务农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可由乡镇组织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和人数的多少申请培训补贴,培训
补贴主要包括培训教师的工资、学员的食宿费用、资料费用。五是对于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带领农村低收入户从事开发性生产的,可从现有的雨露计划培训资金拿出一部分,变成农村低收入人口创业基金或创业专项贴息资金。培训对象只需锁定农村低收入人口,而年龄的限制也应该放宽到50岁,培训时间应该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训为主,补助标准应该大幅度提高,长训至少达到2500-3000元,短训补助1000-1500元。
(三)缺少发展资金致贫。一是通过信贷扶贫扶持农村低收入户发展种、养项目。特别是要加强改进小额到户贴息贷款工作,加大小额到户贴息资金额度,改进项目管理办法,简化工作程序,以尽可能地满足农村低收入户发展的资金需求、服务需求。二是建立帮扶机制。引导开展对口帮扶的单位、企业在对口帮扶的村中选择具备发展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户进行帮扶,重点发展种、养项目。四要发挥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使农村低收入户种、养项目与骨干产业、龙头企业联姻,通过其拉动,促进自身更好地发展。
(四)因病致贫。在实行新农合的基础上,可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户,不仅要提高报销的比例,还应给予必要的救助,尽量减轻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农村低收入人口最大限度地享受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成果。
(五)供养孩子上大学致贫。建议对于农村低收入户的子女上大学,在原资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高资助标准。
(六)缺乏劳动力致贫。建议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救助制度,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条件。
(七)因灾致贫。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各行业部门在安排当年的建设项目时,必须优先考虑安排到贫困村,要把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户作为重点安排,并免除农村低收入户自筹配套资金,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加大基本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持久性农村低收入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扶贫部门应该建立扶贫救助专项基金,对临时性农村低收入户实行应急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对于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农村低收入户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农村低收入户应缴部分,卫生、劳动部门应该实行减免或由财政全额补贴。
(八)因缺乏科技致贫。建议科技部门建立科技扶贫长效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下乡活动,将先进的科学技术送到村送到户送到地头。
(九)占有生产资料少或没有生产资料。一是对农村低收入户实行资金扶持,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金主要是前期发展必须的启动资金,在发展起步基本步入正轨
以后,通过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等有偿方式予以后续帮扶发展,直至基本脱贫,且能够稳步发展增收。二是结合本村地域、气候等特色和优势产业,确定相应项目扶持的资金额度,制作成“扶贫政策项目菜单”,由农村低收入户“看单点菜”,因户制宜地选定一至两个优先扶持项目,作为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明确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三、扶贫到户的运行组织机制
一是组织保障机制。要特别重视和强化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认定审核的职能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低收入户建档立卡的成果,把贫困对象确定下来,坚持农村低收入户年审制度,脱贫的要剔出来,新增加的农村低收入户要统计进来。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扶贫部门统计认定的农村低收入户的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实现农村低收入户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由扶贫部门监督落实。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对经扶贫部门认定发布的农村低收入户都承担有扶持优惠的责任,比如说:政府可以规定,凡是已经录入扶贫系统的农村低收入户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住院时,费用报销比例可以提高10%或20%;凡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户在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时可以少交或不交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在农村用电的电费可以
更加便宜和优惠等。
二是跟踪管理服务机制。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直接到户,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各级干部不得经手扶贫资金;党员干部有扶贫帮困的责任,但客观上贫困地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所以对于党员干部可以建立帮扶到户制度,也可以对党员干部联系农村低收入户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帮扶效果可以与党员干部的评先评优、提拔晋升挂钩;为了保证,县扶贫部门可创建农村低收入户信息咨询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办公,网络扶贫,帮助农村低收入户及时得到发展创业、打工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是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要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和享受政策的农村低收入户名单网络公示制度。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查处督办机制,打造阳光扶持平台,让扶贫政策的落实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是考核评估机制。由扶贫部门制定,重点考核农村低收入户自身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和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每个村可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让群众扶贫评估小组对农村低收入户脱贫及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样既可以解决扶贫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又可以发挥群众的作用,让农村低收入户信服。对于帮扶政策
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帮扶规划执行、入户扶贫措施落实、政策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以由各村村委会据实填写、乡镇政府审核并录入县扶贫部门设臵的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供社会及扶贫部门监督检查使用。
关于“千村万户”的调研报告
根据新扶贫„2012‟20号文件要求,察布查尔县扶贫办联合扎格斯台乡和琼博拉乡组成摸排小组对察县三个村(阿克亚尔村、上扎格斯台村、索顿布拉克村)30户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了一次进村入户摸底调查。通过与乡村干部和低收入农户逐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入户走访调查等方式,对重点贫困村低收入户的基本情况、贫困状况、脱贫需求、扶贫政策需求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自实施扶贫开发工作以来,农村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农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但由于受多种因素制约,农牧民脱贫压力仍然巨大。现将调研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贫困原因分析
经入户调查分析,自治县农村低收入户产生贫困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自然条件恶劣致贫。调查显示,农村低收入户居住地自然环境恶劣,低收入家庭较多主要分布在离中心城镇较远的偏远山区和村落,交通不便,资源匮乏,就业渠道较少,水资源匮乏,农户收入来源较为单一,农业难以增产增效,并且易受灾害性气候影响,收入长期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成为致贫的重要因素。
(二)文化素质偏低致贫。部分农村低收入户文化水品较低,思想观念陈旧落后,思想观念转变慢,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慢,从而成为贫困的决定性成因。
(三)缺少发展资金致贫。普遍缺乏扩大生产、发展二三产业所需要的资金,加之贷款难,因此自我发展能力比较薄弱。
(四)因病致贫。长期患有慢性病或突发性重大疾病的农村低收入户,虽然参加了新农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治大病难的问题,导致长期陷入贫困之中难以脱贫。
(五)供养孩子上大学致贫。有的家庭因供养子女上学,四处借债。现如今,一个在校学生一年花费至少在万元以上,这足以超过一个低收入家庭全年开支。
(六)缺乏劳动力致贫。孤寡老人、残疾人、孤儿、体弱或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由于缺少劳动力,仅有的耕地低价或一次性承包给其他农户,经济收入渠道狭窄,创收非常困难。此类农村低收入户很难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脱贫,就是脱了贫也容易返贫。
(七)因灾致贫。有的家庭抗风险能力低,从事农牧业生产长期处于“靠天养”、“听天命”的状态,一旦遭遇洪水、冰雹、干旱、霜冻等自然灾害,种植业和养殖业将面临减产减收的不良局面,对本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八)因缺乏科技致贫。当前,贫困山区乡的科技扶贫能力
不强,传媒网络普及率低,仅靠电视、广播等相对传统的传播媒体进行科技传输,科技扶贫手段单一。
(九)占有生产资料少或没有生产资料。83年以后新出生人口分户后,没有责任田或从家庭中分到很少的一部分责任田,生产资料严重不足导致贫困。
二、脱贫措施和建议
(一)自然条件恶劣致贫。一是改善居住条件,整合各类资金实施富民安居工程。现阶段农户建房投入,一层砖混结构平顶房或两层砖混结构平顶房分别需投入6--8万元或12--15万元(含维修费用)。扶贫户得到一定补助,但不能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建房资金短缺困难。只有将各项扶持政策较为有效地捆绑,确保户均补助达到2万元左右,才能调动他们的建房积极性,使农村低收入户建得起新房。二是捆绑多部门项目资金。要真正实现农村低收入户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观,必须实施公路、人畜饮水解困、土地治理等项目建设,需投入较多的资金,农户、村委会,乃至乡镇自筹能力有限,应捆绑投入交通、水利、土地等部门项目资金予以扶持,真正解决农村低收入户行路难、饮水难、土地调整难等困难,确保农户能够住得稳。三是分解落实责任,形成全社会关注的浓厚氛围。要把解决贫困问题作为扶贫到户、济贫帮困的重要措施,作为大扶贫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此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相关部门,确
保此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二)文化素质偏低致贫。一是制订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保障农村低收入户子女能够接受高中或职业高中教育,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农村低收入户子女上学,除了免除学费以外,还应该对其生活给予及时补贴,以确保贫困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二是对有转移愿望的农村低收入户青壮年劳动力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经本人申请,县乡审核认定,由扶贫部门发放培训代金券,农村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凭代金券到扶贫部门认定的培训基地免费参加培训,基地又凭代金券、学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台帐到财政部门报账并请求拨付培训费,对于贫困学员的生活补贴可以按照每月300元的标准直接打到学员的“一卡通”上。三是对于农村低收入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是支持贫困学生的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以及办证、就业、创业方面,他们无力承担的费用,可采取补贴生活费、交通费、办证补贴以及就业、创业贷款贴息补贴。对于贫困学生生活困难的可以直接补贴生活费,按月划拨到贫困学生个人账户上,对于贫困学生交通补贴及培训后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的实际花费可以采取据实报销的办法,对于贫困生培训后愿意创业的应该提供创业担保或贷款贴息补。四是对于在家务农贫困户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可由乡镇组织培训,根据培训时间的长短和人数的多少申请培训补贴,培训
补贴主要包括培训教师的工资、学员的食宿费用、资料费用。五是对于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带领农村低收入户从事开发性生产的,可从现有的雨露计划培训资金拿出一部分,变成农村低收入人口创业基金或创业专项贴息资金。培训对象只需锁定农村低收入人口,而年龄的限制也应该放宽到50岁,培训时间应该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训为主,补助标准应该大幅度提高,长训至少达到2500-3000元,短训补助1000-1500元。
(三)缺少发展资金致贫。一是通过信贷扶贫扶持农村低收入户发展种、养项目。特别是要加强改进小额到户贴息贷款工作,加大小额到户贴息资金额度,改进项目管理办法,简化工作程序,以尽可能地满足农村低收入户发展的资金需求、服务需求。二是建立帮扶机制。引导开展对口帮扶的单位、企业在对口帮扶的村中选择具备发展能力的农村低收入户进行帮扶,重点发展种、养项目。四要发挥龙头企业的拉动作用。通过“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使农村低收入户种、养项目与骨干产业、龙头企业联姻,通过其拉动,促进自身更好地发展。
(四)因病致贫。在实行新农合的基础上,可完善大病救助制度,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户,不仅要提高报销的比例,还应给予必要的救助,尽量减轻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使农村低收入人口最大限度地享受农村医疗制度改革的成果。
(五)供养孩子上大学致贫。建议对于农村低收入户的子女上大学,在原资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调高资助标准。
(六)缺乏劳动力致贫。建议由民政、残联等部门制定完善救助制度,保障其正常的生活条件。
(七)因灾致贫。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的改善。各行业部门在安排当年的建设项目时,必须优先考虑安排到贫困村,要把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户作为重点安排,并免除农村低收入户自筹配套资金,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提高抗击自然灾害的能力。二是加大基本社会保障、医疗救助。对于经扶贫部门认定登记在册的持久性农村低收入户,民政部门要纳入低保范畴,实行应保尽保;扶贫部门应该建立扶贫救助专项基金,对临时性农村低收入户实行应急救济,帮助他们解决眼前困难。对于扶贫部门认定并登记在册的农村低收入户参加新农合、新农保的,农村低收入户应缴部分,卫生、劳动部门应该实行减免或由财政全额补贴。
(八)因缺乏科技致贫。建议科技部门建立科技扶贫长效机制。开展丰富多样的科技下乡活动,将先进的科学技术送到村送到户送到地头。
(九)占有生产资料少或没有生产资料。一是对农村低收入户实行资金扶持,采取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无偿资金主要是前期发展必须的启动资金,在发展起步基本步入正轨
以后,通过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和扶贫互助资金等有偿方式予以后续帮扶发展,直至基本脱贫,且能够稳步发展增收。二是结合本村地域、气候等特色和优势产业,确定相应项目扶持的资金额度,制作成“扶贫政策项目菜单”,由农村低收入户“看单点菜”,因户制宜地选定一至两个优先扶持项目,作为农户脱贫致富的主要渠道,实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明确责任,不脱贫不脱钩。
三、扶贫到户的运行组织机制
一是组织保障机制。要特别重视和强化扶贫部门的扶贫对象认定审核的职能职责,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低收入户建档立卡的成果,把贫困对象确定下来,坚持农村低收入户年审制度,脱贫的要剔出来,新增加的农村低收入户要统计进来。更为重要的是要把扶贫部门统计认定的农村低收入户的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实现农村低收入户信息资源共享,通过政府规定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扶贫责任,并由扶贫部门监督落实。要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对经扶贫部门认定发布的农村低收入户都承担有扶持优惠的责任,比如说:政府可以规定,凡是已经录入扶贫系统的农村低收入户只要参加了新农合,在患病住院时,费用报销比例可以提高10%或20%;凡是经扶贫部门认定的农村低收入户在参加新农合、新农保时可以少交或不交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对于建档立卡的农村低收入农户在农村用电的电费可以
更加便宜和优惠等。
二是跟踪管理服务机制。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直接到户,对到户的扶持资金一律实行财政拨款、银行直达农户“一本通”的做法,各级干部不得经手扶贫资金;党员干部有扶贫帮困的责任,但客观上贫困地区的多数党员干部经济条件也不宽裕,所以对于党员干部可以建立帮扶到户制度,也可以对党员干部联系农村低收入户的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帮扶效果可以与党员干部的评先评优、提拔晋升挂钩;为了保证,县扶贫部门可创建农村低收入户信息咨询网络平台,实行网络办公,网络扶贫,帮助农村低收入户及时得到发展创业、打工维权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是群众监督机制。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制度,要全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和享受政策的农村低收入户名单网络公示制度。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查处督办机制,打造阳光扶持平台,让扶贫政策的落实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四是考核评估机制。由扶贫部门制定,重点考核农村低收入户自身发展状况,主要内容和指标包括综合素质、生产生活条件、产业发展、收入状况等,每个村可成立一个扶贫考核评估小组,让群众扶贫评估小组对农村低收入户脱贫及发展状况进行客观的评价,这样既可以解决扶贫部门人力不足的矛盾,又可以发挥群众的作用,让农村低收入户信服。对于帮扶政策
落实情况,内容包括帮扶规划执行、入户扶贫措施落实、政策和资金到位等情况可以由各村村委会据实填写、乡镇政府审核并录入县扶贫部门设臵的贫困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供社会及扶贫部门监督检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