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原则
总体来看,设置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清晰的层次结构,在定量计算的基础上,形成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直观结论。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时应尽可能以现代统计理论为基础,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
系统性原则。应把社会经济发展、金融资源、信用和法制环境视为一个整体的大系统,使得评价指标能够客观反映社会经济与金融生态的内在联系。
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要便于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所谓纵向可比,即与历史数据可比,指标应相对稳定;所谓横向可比,既相邻区域之间可比,在一个地区内,评价指标至少应是80%以上省(市、县)都有的项目,若只有几个省(市、县)才有的项目,其评价结果就没有什么意义。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无法对所有指标逐一量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充分结合定性分析。但最终评价结果应形成一个明确的量化结果,以排除定性分析中主观因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国外通用的做法是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比例确定为4:6。
基本框架之一――定量计算
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等3个目标层、14个准则层和90项指标层组成。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由经济总量、产业结构、集约化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开放度、人民生活及保障水平等6个准则层的40个正向指标构成(见表1)。其计算公式为:
P1表示一个区域金融机构与其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值;6个变量(Pet,t=1,…,6)分别表示经济发展水平选定的6个准则层的综合得分值; 6个系数(Set, t=1,…,6)分别表示经济发展水平选定的6个准则层的经济总量权重系数,且ΣSet=1。P1值越大,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越高,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好,也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反之则相反。
金融资源水平。反映金融资源水平的指标体系,由银行业发展水平、证券保险业发展、风险抵补、盈利能力、金融业开放度等5个准则层的30个正向指标构成(见表2)。其计算公式为:
P2表示区域金融资源水平综合得分值;5个变量(Pbr,r=1,…, 5)分别表示金融资源水平选定的5个准则层面的综合得分值:5个系数(Ubr,r=1,…, 5)分别表示金融资源水平选定的5个准则层面的权重系数,且ΣUbr=1。P2数值越大,表明区域金融资源越丰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好,也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反之则相反。
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选择逆向指标,由商业与社会信用、银行信用以及法制环境等3个准则层面的20个逆向指标构成(见表3)。其计算公式为:
P3表示一个区域金融机构与其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逆向综合得分值(扣分);3个变量(Pzn,n=1,…,3)分别表示一个区域选定的准则层面的逆向综合得分值;3个系数(VOn, n =1,…,3)分别表示一个区域选定的准则层面的逆向指标的权重系数,且ΣVOn=1。P3数值越大,表明区域社会信用程度及法制环境越差,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差;反之则相反。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定量计算综合得分模型。上述3个指标体系,分别从3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有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状态特征。要总括揭示和反映有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运行状况,还需计算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综合得分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表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定量指标综合得分值; d1、d2、d3分别表示目标层面的经济发展、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和法制环境的权重系数,d1+d2+d3=1。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定量综合得分值P的数值越大,表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好,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也越有利;反之,数值越小,则质量状态相对越差,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益处也相对越小。
基本框架之二――定性评价
评价方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好与坏,除了上述进行定量的比较外,还应结合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和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和干预程度进行定性评判。指标的数据应从广泛的社会问卷调查中获得,并且问卷对象应包括社会各个层面与领域的人士,如知名学者、专家、银行行长(经理)、企业家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在具体操作程序上,为了确保各类子因素的公正性和代表性,可以将各类因素设计成调查问卷,组织有关专家、各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打分,然后以样本均值作为定性评判的总分。
四个标准
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状况。主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二是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政策对金融活动的支持程度。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对合法金融活动的支持力度;二是政策的稳定性;三是政策的透明度。
信用机制的健全程度。信用环境是衡量金融环境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一般包括信用文化和信用制度。信用文化的核心是讲不讲诚信,信用制度则是信用文化的具体表现,包括信用评级制度、征信制度、公证制度等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中介机构。
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和干预程度。可从三方面考察:一是政府对金融业的重视程度;二是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程度;三是政府是否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利用管理者的权利随意干预金融活动。
结论
我们认为,综合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应依据前述定量指标的评价模型得出的总分值P和定性分析的总分值Q合计得出评价结论。综合得分可用公式表示为:R=0.6P+0.4Q。
式中R代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得分,P代表定量指标得分,Q代表定性指标得分。评价标准采用指数评价法,指数计算公式为:指数=实际总得分R÷(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满分合计。即:指数最高为1。指数0.8~1的为优;指数0.6~0.8的为良;指数0.4~0.6的为中;指数0.2~0.4的为差;指数0.2以下的为劣。最终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划分为5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课题组成员:刘文生李奇朋牛世杰王建亚刘献利执笔:程亚男 刘献利)
指导原则
总体来看,设置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应具有清晰的层次结构,在定量计算的基础上,形成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直观结论。在进行指标体系设计时应尽可能以现代统计理论为基础,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
系统性原则。应把社会经济发展、金融资源、信用和法制环境视为一个整体的大系统,使得评价指标能够客观反映社会经济与金融生态的内在联系。
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要便于进行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所谓纵向可比,即与历史数据可比,指标应相对稳定;所谓横向可比,既相邻区域之间可比,在一个地区内,评价指标至少应是80%以上省(市、县)都有的项目,若只有几个省(市、县)才有的项目,其评价结果就没有什么意义。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无法对所有指标逐一量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充分结合定性分析。但最终评价结果应形成一个明确的量化结果,以排除定性分析中主观因素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国外通用的做法是把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比例确定为4:6。
基本框架之一――定量计算
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等3个目标层、14个准则层和90项指标层组成。
经济发展水平。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的指标体系,由经济总量、产业结构、集约化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开放度、人民生活及保障水平等6个准则层的40个正向指标构成(见表1)。其计算公式为:
P1表示一个区域金融机构与其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得分值;6个变量(Pet,t=1,…,6)分别表示经济发展水平选定的6个准则层的综合得分值; 6个系数(Set, t=1,…,6)分别表示经济发展水平选定的6个准则层的经济总量权重系数,且ΣSet=1。P1值越大,表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越高,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好,也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反之则相反。
金融资源水平。反映金融资源水平的指标体系,由银行业发展水平、证券保险业发展、风险抵补、盈利能力、金融业开放度等5个准则层的30个正向指标构成(见表2)。其计算公式为:
P2表示区域金融资源水平综合得分值;5个变量(Pbr,r=1,…, 5)分别表示金融资源水平选定的5个准则层面的综合得分值:5个系数(Ubr,r=1,…, 5)分别表示金融资源水平选定的5个准则层面的权重系数,且ΣUbr=1。P2数值越大,表明区域金融资源越丰富,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好,也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反之则相反。
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选择逆向指标,由商业与社会信用、银行信用以及法制环境等3个准则层面的20个逆向指标构成(见表3)。其计算公式为:
P3表示一个区域金融机构与其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信用及法制环境逆向综合得分值(扣分);3个变量(Pzn,n=1,…,3)分别表示一个区域选定的准则层面的逆向综合得分值;3个系数(VOn, n =1,…,3)分别表示一个区域选定的准则层面的逆向指标的权重系数,且ΣVOn=1。P3数值越大,表明区域社会信用程度及法制环境越差,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差;反之则相反。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评价的定量计算综合得分模型。上述3个指标体系,分别从3个不同的角度反映了有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状态特征。要总括揭示和反映有关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运行状况,还需计算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综合得分值。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P表示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定量指标综合得分值; d1、d2、d3分别表示目标层面的经济发展、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和法制环境的权重系数,d1+d2+d3=1。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定量综合得分值P的数值越大,表明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相对越好,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也越有利;反之,数值越小,则质量状态相对越差,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益处也相对越小。
基本框架之二――定性评价
评价方法。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的好与坏,除了上述进行定量的比较外,还应结合法律环境、政策环境、信用环境和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和干预程度进行定性评判。指标的数据应从广泛的社会问卷调查中获得,并且问卷对象应包括社会各个层面与领域的人士,如知名学者、专家、银行行长(经理)、企业家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在具体操作程序上,为了确保各类子因素的公正性和代表性,可以将各类因素设计成调查问卷,组织有关专家、各金融机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打分,然后以样本均值作为定性评判的总分。
四个标准
金融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和执行状况。主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法律体系是否健全,二是各项法律法规是否真正得到落实。
政策对金融活动的支持程度。主要看三个方面,一是政策对合法金融活动的支持力度;二是政策的稳定性;三是政策的透明度。
信用机制的健全程度。信用环境是衡量金融环境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一般包括信用文化和信用制度。信用文化的核心是讲不讲诚信,信用制度则是信用文化的具体表现,包括信用评级制度、征信制度、公证制度等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中介机构。
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和干预程度。可从三方面考察:一是政府对金融业的重视程度;二是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支持程度;三是政府是否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利用管理者的权利随意干预金融活动。
结论
我们认为,综合评价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应依据前述定量指标的评价模型得出的总分值P和定性分析的总分值Q合计得出评价结论。综合得分可用公式表示为:R=0.6P+0.4Q。
式中R代表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综合得分,P代表定量指标得分,Q代表定性指标得分。评价标准采用指数评价法,指数计算公式为:指数=实际总得分R÷(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满分合计。即:指数最高为1。指数0.8~1的为优;指数0.6~0.8的为良;指数0.4~0.6的为中;指数0.2~0.4的为差;指数0.2以下的为劣。最终将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划分为5级:好、较好、一般、较差、差。
(课题组成员:刘文生李奇朋牛世杰王建亚刘献利执笔:程亚男 刘献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