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退休年龄调整政策可行性分析

  摘要:本文以目前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现状及弊端、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正面效应及负面影响为主要研究内容,分析我国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行性。   关键词:法定退休年龄 调整 可行性   目前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7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这一比例将达到15%左右,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将使养老金支付面临压力。一项关系到几亿人几十年生活的保障制度,对于其存在的人口老龄化、历史空帐、养老金标准上调后劲、财政负担等问题,未雨绸缪无疑是极其必要的。因此,调整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应对这些挑战的政策研究项目之一,对于其可行性的思考和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一、我国现行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存在的弊端   1.法定退休年龄偏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我国目前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也已显著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教育年限的提高,人力资本存量的积累周期和峰值出现的时间也随之后移。然而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个悖论,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实际劳动起始年龄越迟,服务社会的工作年限反倒越短。这种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期的缩短会扭曲个人在岗工作时间与其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合理比例,如大学毕业生需22-24岁,研究生毕业要25-27岁,博士生毕业要28-30岁,之后参加工作,男的60岁就退休,女的55岁,他们参加社会劳动时间与普通劳动者比相对短了近10年左右,造成了教育年限越长,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时间越短的不合理现象。很多人退休时正处于业务知识最成熟、实践经验最丰富、工作效率最高的状态,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   2.提前退休现象严重加重国家补贴养老金负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3岁左右,很多地方面临大量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提前退休现象的不正常增多,必然会造成养老金收入的减少,同时还加剧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影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加重我国财政负担,给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3.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正面效应   (1)有利于养老金收支平衡。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而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是职工退休前处于在职状态下才缴纳的,延长退休年龄意味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增加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总额就增加了,同时意味着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缩短了,那么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就减少了。这一增一减,确实减轻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压力,也是比较简单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做实目前存在的空帐,弥补制度转轨过程中产生的转制成本。   (2)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在未来导致的劳动资源不足。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李军主任在2012年举办的老龄化会议专家论坛上提到,根据他们总课题组提供的人口变化的数据表明,“十二五”期间,中国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将出现由升转降的拐点,这个拐点出现之后,在未来几十年内持续保持下去。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0年减少约2.3亿人。因此,从未来长远的发展趋势看,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挖掘老年人力资源的潜力,提高劳动参与率以应对劳动人口比例的下降,从而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可持续性,从这个角度看,也是十分必要的。   (3)有利于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在再就业的用工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就业资格,不能像一个正常的劳动者那样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尤其是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权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在遇到纠纷时,用人单位和退休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权益和承担责任。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再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一些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再适用。具体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等。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使他们能够作为正常的劳动者那样继续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三、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负面影响   1.触动部分劳动群体的利益   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更关乎公平。据人民网进行的“你怎样看待弹性延迟领养老金年龄”的调查,45万名网友参与了投票,结果显示,93.3%的网友投了反对票。   延迟退休对公务员、教师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不大,或者能从延迟退休中得到实惠。对于企业一线职工、下岗托管人员而言,延迟退休意味着工作时间延长,缴费增加,而领取养老金总数减少。他们本来体力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在职时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且不是很稳定,相对机关事业单位他们的福利待遇差,退休后则可以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对一些收入不高的职工而言,早点正式退休,收入还能高一些。因此他们普遍认同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有的人甚至希望早点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显然对他们是不利的。延迟退休加剧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一线人员的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而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所谓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个体经营者、农民等群体,他们的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都是自己缴纳,当然希望早点退休,不用再缴纳保费,还能领取稳定的养老金,过上安稳的日子,不用再为了生计操劳辛苦。而且他们绝大多数学历不高、知识水平不高,年龄大了,体力也大不如前,找工作也不好找了,延长退休显然对他们也是不利的。   还有一部分群体,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即使退休了,也是所在领域职场的“香饽饽”,他们即使退休了也不愁没有事情做,退休后不仅每月能领取到稳定的养老金,还能再谋职业领一份额外的高薪,两者相加要比他退休前的收入还要高,对于他们而言,也是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   还有一些家庭财务状况比较好,同时在事业上无太大追求或觉得自己精力不足或感到工作压力大或在单位人际关系不协调的这部分人,他们更希望过自己自由自在的闲暇生活,希望早点退休不再工作而是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比如含饴弄孙、养花逗鸟、运动旅行、走亲访友等等。延长退休年龄反而让他们觉得生活品质、幸福感降低了,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也不符合这部分人群的利益。   2.对就业的冲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博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退休年龄对年轻人就业有阻碍作用,很多岗位被年龄比较大的人占据,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部分年轻人进入这些行业和岗位的机会;如果只是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Franklin A.Michello和William F.Ford运用静态的奥肯定律来解释延长退休年龄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作为重要解释变量的劳动人口参与率直接决定着失业率的高低,如果将退休年龄由62岁提高到65岁或67岁,将导致更多的劳动者在劳动领域停留更长的时间,从而提高了劳动参与率。这样将会导致更高的失业率。   张车伟认为,在我国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尤其对城镇正规部门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会比较大。他认为,目前,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量10970万人,其中企业单位7172万人,事业单位2724万人,机关单位1072万人,每年大约有300万左右的人退休,占城镇正规单位就业人员比例的3%,我国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只有1000万左右,那么每年由于退休新增的岗位占总新增岗位的比例就比较高了。在大学生就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无疑会使大学生就业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调整法定退休年龄是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途径,但政策的制定出台必须十分谨慎,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不能一刀切,要选准调整的时间点,研究好调整的幅度,同时还需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利于政策的实施,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减轻不良的社会影响。

  摘要:本文以目前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的现状及弊端、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正面效应及负面影响为主要研究内容,分析我国调整法定退休年龄的可行性。   关键词:法定退休年龄 调整 可行性   目前人口老龄化给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2010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1.77亿人,占总人口的13.26%。预计到“十二五”期末,这一比例将达到15%左右,我国“未富先老”的国情将使养老金支付面临压力。一项关系到几亿人几十年生活的保障制度,对于其存在的人口老龄化、历史空帐、养老金标准上调后劲、财政负担等问题,未雨绸缪无疑是极其必要的。因此,调整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应对这些挑战的政策研究项目之一,对于其可行性的思考和研究,是很有意义的。   一、我国现行关于法定退休年龄的规定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存在的弊端   1.法定退休年龄偏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   我国目前人均受教育年限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也已显著提高,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年以上,超过世界平均水平。随着教育年限的提高,人力资本存量的积累周期和峰值出现的时间也随之后移。然而在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未作调整的情况下,会出现一个悖论,即:受教育程度越高,实际劳动起始年龄越迟,服务社会的工作年限反倒越短。这种人力资本投资回报期的缩短会扭曲个人在岗工作时间与其付出的成本之间的合理比例,如大学毕业生需22-24岁,研究生毕业要25-27岁,博士生毕业要28-30岁,之后参加工作,男的60岁就退休,女的55岁,他们参加社会劳动时间与普通劳动者比相对短了近10年左右,造成了教育年限越长,人力资本投资回报的时间越短的不合理现象。很多人退休时正处于业务知识最成熟、实践经验最丰富、工作效率最高的状态,这就造成了人力资本的极大浪费。   2.提前退休现象严重加重国家补贴养老金负担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3岁左右,很多地方面临大量提前退休的情况。养老金是退休人员的“养命钱”,提前退休现象的不正常增多,必然会造成养老金收入的减少,同时还加剧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造成养老保险基金入不敷出,影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加重我国财政负担,给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带来严峻挑战。   3.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正面效应   (1)有利于养老金收支平衡。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对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知道,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而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都是职工退休前处于在职状态下才缴纳的,延长退休年龄意味着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增加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总额就增加了,同时意味着职工领取养老金的时间缩短了,那么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就减少了。这一增一减,确实减轻了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不平衡的压力,也是比较简单有效的方法。有利于做实目前存在的空帐,弥补制度转轨过程中产生的转制成本。   (2)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在未来导致的劳动资源不足。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分析室李军主任在2012年举办的老龄化会议专家论坛上提到,根据他们总课题组提供的人口变化的数据表明,“十二五”期间,中国15岁-59岁劳动年龄人口比重将出现由升转降的拐点,这个拐点出现之后,在未来几十年内持续保持下去。预计到2050年,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年龄人口将下降到7.1亿人,比2010年减少约2.3亿人。因此,从未来长远的发展趋势看,延长法定退休年龄,挖掘老年人力资源的潜力,提高劳动参与率以应对劳动人口比例的下降,从而保持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才能保证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可持续性,从这个角度看,也是十分必要的。   (3)有利于老年人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满足。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在再就业的用工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劳动岗位,享受相应的福利保障待遇,由此丧失了法定就业资格,不能像一个正常的劳动者那样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尤其是劳动者的劳动保险权利。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执行,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在遇到纠纷时,用人单位和退休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主张权益和承担责任。退休再就业人员不再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特殊保护,一些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再适用。具体包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经济补偿金、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等。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使他们能够作为正常的劳动者那样继续享受全部的劳动权利,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三、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负面影响   1.触动部分劳动群体的利益   延长退休年龄不仅关系经济发展,更关乎公平。据人民网进行的“你怎样看待弹性延迟领养老金年龄”的调查,45万名网友参与了投票,结果显示,93.3%的网友投了反对票。   延迟退休对公务员、教师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影响不大,或者能从延迟退休中得到实惠。对于企业一线职工、下岗托管人员而言,延迟退休意味着工作时间延长,缴费增加,而领取养老金总数减少。他们本来体力劳动强度大,工作条件差,在职时工资收入水平偏低且不是很稳定,相对机关事业单位他们的福利待遇差,退休后则可以获得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近几年国家一直在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对一些收入不高的职工而言,早点正式退休,收入还能高一些。因此他们普遍认同目前的退休年龄规定,有的人甚至希望早点退休。延长退休年龄显然对他们是不利的。延迟退休加剧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一线人员的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   而对于没有固定工作的所谓自由职业者、农民工、个体经营者、农民等群体,他们的社会养老、医疗等保险都是自己缴纳,当然希望早点退休,不用再缴纳保费,还能领取稳定的养老金,过上安稳的日子,不用再为了生计操劳辛苦。而且他们绝大多数学历不高、知识水平不高,年龄大了,体力也大不如前,找工作也不好找了,延长退休显然对他们也是不利的。   还有一部分群体,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即使退休了,也是所在领域职场的“香饽饽”,他们即使退休了也不愁没有事情做,退休后不仅每月能领取到稳定的养老金,还能再谋职业领一份额外的高薪,两者相加要比他退休前的收入还要高,对于他们而言,也是反对延长退休年龄的。   还有一些家庭财务状况比较好,同时在事业上无太大追求或觉得自己精力不足或感到工作压力大或在单位人际关系不协调的这部分人,他们更希望过自己自由自在的闲暇生活,希望早点退休不再工作而是做一些自己感兴趣的事情,比如含饴弄孙、养花逗鸟、运动旅行、走亲访友等等。延长退休年龄反而让他们觉得生活品质、幸福感降低了,延长法定退休年龄也不符合这部分人群的利益。   2.对就业的冲击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胡乃军博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延长退休年龄对年轻人就业有阻碍作用,很多岗位被年龄比较大的人占据,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剥夺部分年轻人进入这些行业和岗位的机会;如果只是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对就业市场的影响并不大。   Franklin A.Michello和William F.Ford运用静态的奥肯定律来解释延长退休年龄与失业率之间的关系。他们认为,作为重要解释变量的劳动人口参与率直接决定着失业率的高低,如果将退休年龄由62岁提高到65岁或67岁,将导致更多的劳动者在劳动领域停留更长的时间,从而提高了劳动参与率。这样将会导致更高的失业率。   张车伟认为,在我国延长退休年龄对就业有着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尤其对城镇正规部门和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会比较大。他认为,目前,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量10970万人,其中企业单位7172万人,事业单位2724万人,机关单位1072万人,每年大约有300万左右的人退休,占城镇正规单位就业人员比例的3%,我国每年新增就业机会只有1000万左右,那么每年由于退休新增的岗位占总新增岗位的比例就比较高了。在大学生就业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无疑会使大学生就业雪上加霜。   综上所述,调整法定退休年龄是缓解养老金收支平衡压力、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有效途径,但政策的制定出台必须十分谨慎,必须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群体的意见,不能一刀切,要选准调整的时间点,研究好调整的幅度,同时还需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利于政策的实施,发挥政策的积极作用,减轻不良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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