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搅拌桩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林爱光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的 南粤珠宝城 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把水泥搅拌桩 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现场与地质等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揭阳市乔南国际玉器中心-南粤珠宝城A 区、B 区
(二)工程地点: 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十亩湖路南侧
(三)工程内容: 深层水泥搅拌桩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包工不包料、包机械(包括一台PC120挖掘机)、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本工程(不包水电,不含税金)。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约 400000元。结算时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总造价。
(二)按照第一条的承包方式条件,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施工的搅拌桩实桩单价为 6.5 元/米,空桩单价按实桩单价一半计算。
(三)搅拌桩桩径 600mm 。
(四)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130 天(其中B 区60天,A 区70天),工期从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至完成最后根桩为止。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顺延竣工日期。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一) 过程所需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由甲方负责购买进场。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代表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按本次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发包的所有工程量后,向甲方报送结算审核表,甲方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85%付款给乙方;
(三)余额15%待本合同内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且主要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退场后三个月后付清工程款;
(四)乙方每次申请进度款时需同时报送与花名册相符的施工工人工资明细,甲方审核完工程量和确认工人工资后,由甲方按工人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工资,并签名确认。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 吴伟城 职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施工过程中协调业主、监理、总包、乙方等关系
2、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向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部位工程工期要求。
4、负责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计算。
5、协调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6、搅拌桩施工前挖槽的泥土、施工期间的泥浆由甲方负责外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现场的负责人: 姓名: 职权: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技术监督、安全;
2、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在工期得不到保证时,应及时增加机械,确保按期完成。
3、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保证按时开工。
4、按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和严重不合格,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6、保证100%达到质量要求,如果出现质量缺陷,如基坑发生渗水、漏水问题,乙方必须当天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要求。
7、搅拌桩施工前挖槽和施工期间的排浆由乙方负责,整理归堆后用挖掘机协助甲方装车。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两天合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到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 工程(搅拌桩)最后一批桩满足养护及时间要求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检测验收,只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工期为竣工日期。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协调不成时,报请施工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水泥搅拌桩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乙方): 林爱光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总承包的 南粤珠宝城 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把水泥搅拌桩 分项工程,由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工程的现场与地质等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揭阳市乔南国际玉器中心-南粤珠宝城A 区、B 区
(二)工程地点: 揭阳市蓝城区磐东街道办事处社区十亩湖路南侧
(三)工程内容: 深层水泥搅拌桩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五)承包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按照包工不包料、包机械(包括一台PC120挖掘机)、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包文明施工方式承包本工程(不包水电,不含税金)。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约 400000元。结算时按甲、乙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工程总造价。
(二)按照第一条的承包方式条件,经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施工的搅拌桩实桩单价为 6.5 元/米,空桩单价按实桩单价一半计算。
(三)搅拌桩桩径 600mm 。
(四)结算时,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为 130 天(其中B 区60天,A 区70天),工期从甲方确定的开工日期起计至完成最后根桩为止。在履行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顺延竣工日期。
第四条 材料供应
(一) 过程所需水泥标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由甲方负责购买进场。
第五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工程进度报表,甲方代表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按本次完成工程量的70%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本合同发包的所有工程量后,向甲方报送结算审核表,甲方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按完成工程量的85%付款给乙方;
(三)余额15%待本合同内工程完成后验收合格,且主要机械设备、施工人员退场后三个月后付清工程款;
(四)乙方每次申请进度款时需同时报送与花名册相符的施工工人工资明细,甲方审核完工程量和确认工人工资后,由甲方按工人工资表发放工人工资。工人携带有效证件领取工资,并签名确认。
第六条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姓名: 吴伟城 职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施工过程中协调业主、监理、总包、乙方等关系
2、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施工技术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同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3、向乙方下达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部位工程工期要求。
4、负责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计算。
5、协调业主、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
6、搅拌桩施工前挖槽的泥土、施工期间的泥浆由甲方负责外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派驻现场的负责人: 姓名: 职权:代表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权利,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技术监督、安全;
2、严格执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在工期得不到保证时,应及时增加机械,确保按期完成。
3、乙方收到施工图纸后,保证按时开工。
4、按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安全规范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5、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和严重不合格,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6、保证100%达到质量要求,如果出现质量缺陷,如基坑发生渗水、漏水问题,乙方必须当天采取补救措施,达到质量要求。
7、搅拌桩施工前挖槽和施工期间的排浆由乙方负责,整理归堆后用挖掘机协助甲方装车。
第七条 工程验收
(一) 工程验收施工图及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二) 隐蔽工程在乙方自检后填制记录表(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两天合同监理、建设单位等有关部门到场检验,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时,由双方签字后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三) 工程(搅拌桩)最后一批桩满足养护及时间要求前三天,由乙方通知甲方检测验收,只至符合要求为止,并按最后验收合格的工期为竣工日期。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协调不成时,报请施工所在地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 其他
(一)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然失效。
(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