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章程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海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 Young Volunteer Associasion,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在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秉承诚毅校训,弘扬嘉庚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本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行动口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协会的行动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六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院团委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该条例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部门或机构,协会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提高志愿者素质,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当中来,全心全意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使我校青年健康成长,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

(三)为校园建设、本地区的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环境保护、无偿献血,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规划、组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机构开展工作。发动各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服务经验交流。

(六)定期向院团委汇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并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八条 加入志愿者必须具有我校团籍的学生,具有乐于奉献精神者,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通过,才可成为本协会志愿者。

第九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的条件:

(一)不准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在校期间未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行为准则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有突出技能和表现、受过上级部门或学校表彰、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四)通过本协会组织的资格审核与面试考核;

(五)能保证每年至少参加120小时的志愿服务;

(七)愿意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登记注册加入志愿者的程序:

(一)填写提交《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申请人通过协会的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

(三)通过本协会一个月试用期;

(四)正式注册并备案;

(五)发放《志愿者服务手册》。

(六)网上注册:登入“厦门市志愿者联合网页”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后需经过本协会的考核才能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一条 为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实行活动记录制度。

(一) 审核协会及各分支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参加国家、省、市、区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需经过院团委审核;

(二)对全校志愿服务机构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服务项目、服务时长及志愿者在该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在《志愿服务手册》中记录并盖章。对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活动中迟到、早退、不履行职责者等给予记录并通报批评,此记录做为各项评优评先、入党等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据。情节恶劣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的有关会议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向协会推荐志愿者的权利;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五)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七)加入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要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牢记青年志愿者的原则和立场,尊重自己的人格,尊重他人;

(二)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团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四)热情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五)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志愿者退会须向志愿者所在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由协会决定除名并备案。对未提出退会申请,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次以上的志愿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除名处理。

第四章 奖励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通报表扬;成绩显著者,推荐参评“优秀志愿者”的资格,并建议团组织给予团内表彰。

第十六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志愿者协会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部门设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人事部、策划部、纪检部、后勤部。共八个各部门,各部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一)会长工作职责:

(1)全面组织、协调、安排各部门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 排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等;

(2)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学期工作总结;

(3)定期主持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处理临时突发的事宜等。

(二)副会长工作职责:

(1)配合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2)检查、督促部门各小组、成员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志愿者内部工作内外的协调,做好大家间的相互沟通

(三)秘书处:协助会长工作,做好各项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及资料整理;对协会文档进行整理与管理;根据会长的安排,拟制协会的规章制度;审核协会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做好各部门的协调联络;保管经费以及各类财物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分配。

(四)外联部:促进协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寻找赞助商的方式为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协会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前期宣传工作(如宣传板面制作、海报、宣传板、横幅以及宣传栏的出版和管理)

(六)编辑部:志愿协会网页的维护、更新;活动结束后,及时宣传报道并将报道、图片上交院团委。

(七)人事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活动记录及培训。活动期间各部门人员的调配。

(八)策划部:撰写协会各类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明确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等工作。

(九)纪检部:负责制定协会的考勤制度,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记录与评比,保存纪检档案并定期汇总。负责协会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持,保障活动中成员的人身安全。

(十)后勤部:负责活动前期及后期的准备及收场工作,保证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到指定位置,以便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对协会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建立青年志愿者基金,进行协会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组织具体接受共青团厦门海洋学院委员会和广大同学的监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名义挪用、借用甚至占有。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由秘书处管理经费,设会计1名、出纳1名;

(2)财务人员定期结算,每学期向全院公布收支状况;

(3)接受成员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七章 活动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所有活动均需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

第二十二条 审批流程:

(一)协会必须向团委提交活动策划案(含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

(二)经团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三)审批表经学生处、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会上进行审议并表决,经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志愿者服务中心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海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Xiamen Ocean Vocational College Young Volunteer Associasion,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我校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青年学生组成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在共青团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协会秉承诚毅校训,弘扬嘉庚精神,通过组织和指导本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立足校园、面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全校青年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知识优势和专业特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社会、弘扬新风。

第四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以“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间”为行动口号,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 本协会的行动原则:“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六条 本章程依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定

第二章 任 务

第七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依据院团委社团登记管理条例,依该条例登记成立。协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分支部门或机构,协会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一)提高志愿者素质,加强青年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吸引更多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加入到志愿者的队伍当中来,全心全意为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二)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及和谐的人际关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使我校青年健康成长,并以积极的行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发展。

(三)为校园建设、本地区的扶贫济困、帮孤助残、支教扫盲、环境保护、无偿献血,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规划、组织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我校青年志愿者机构开展工作。发动各系青年志愿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志愿服务经验交流。

(六)定期向院团委汇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并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登记注册制度

第八条 加入志愿者必须具有我校团籍的学生,具有乐于奉献精神者,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对申请人进行审查通过,才可成为本协会志愿者。

第九条 申请加入志愿者的条件:

(一)不准染发、男生不留长发,在校期间未违反学校的管理制度,行为准则方面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有志于青年志愿者事业,热心于公益事业;

(三)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有突出技能和表现、受过上级部门或学校表彰、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四)通过本协会组织的资格审核与面试考核;

(五)能保证每年至少参加120小时的志愿服务;

(七)愿意主动接受本协会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登记注册加入志愿者的程序:

(一)填写提交《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申请人通过协会的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

(三)通过本协会一个月试用期;

(四)正式注册并备案;

(五)发放《志愿者服务手册》。

(六)网上注册:登入“厦门市志愿者联合网页”进行网上注册,注册后需经过本协会的考核才能成为协会成员。

第十一条 为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实行活动记录制度。

(一) 审核协会及各分支部门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参加国家、省、市、区的大型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需经过院团委审核;

(二)对全校志愿服务机构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服务项目、服务时长及志愿者在该次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在《志愿服务手册》中记录并盖章。对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或活动中迟到、早退、不履行职责者等给予记录并通报批评,此记录做为各项评优评先、入党等方面考核的重要依据。情节恶劣者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青年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我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的有关会议和志愿服务活动;

(三)向协会推荐志愿者的权利;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必要的物质、安全保障权利;

(五)对我校青年志愿者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六)参与评选优秀志愿者的权利;

(七)加入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要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牢记青年志愿者的原则和立场,尊重自己的人格,尊重他人;

(二)遵守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自觉遵守协会的各项纪律,维护协会的团结,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宣传和推广青年志愿者活动;

(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声誉和形象,不能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营利性或者违背社会功德的活动;

(四)热情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五)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志愿者退会须向志愿者所在部门递交书面报告,由协会决定除名并备案。对未提出退会申请,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三次以上的志愿者,给予通报批评并除名处理。

第四章 奖励处罚

第十五条 工作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通报表扬;成绩显著者,推荐参评“优秀志愿者”的资格,并建议团组织给予团内表彰。

第十六条 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或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由协会依照有关规定撤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志愿者协会设置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部门设秘书处、外联部、宣传部、编辑部、人事部、策划部、纪检部、后勤部。共八个各部门,各部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一)会长工作职责:

(1)全面组织、协调、安排各部门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安 排布置的各项任务,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等;

(2)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学期工作总结;

(3)定期主持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处理临时突发的事宜等。

(二)副会长工作职责:

(1)配合主任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等;

(2)检查、督促部门各小组、成员工作的落实情况。

(3)负责志愿者内部工作内外的协调,做好大家间的相互沟通

(三)秘书处:协助会长工作,做好各项会议记录、文件起草及资料整理;对协会文档进行整理与管理;根据会长的安排,拟制协会的规章制度;审核协会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做好各部门的协调联络;保管经费以及各类财物的采购、保管、使用和分配。

(四)外联部:促进协会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通过寻找赞助商的方式为协会开展各项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协会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联系与交流;提高协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宣传部:负责协会各项活动前期宣传工作(如宣传板面制作、海报、宣传板、横幅以及宣传栏的出版和管理)

(六)编辑部:志愿协会网页的维护、更新;活动结束后,及时宣传报道并将报道、图片上交院团委。

(七)人事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活动记录及培训。活动期间各部门人员的调配。

(八)策划部:撰写协会各类活动的组织与策划;明确各部门在活动中的任务安排等工作。

(九)纪检部:负责制定协会的考勤制度,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记录与评比,保存纪检档案并定期汇总。负责协会活动现场的秩序维持,保障活动中成员的人身安全。

(十)后勤部:负责活动前期及后期的准备及收场工作,保证各项活动所需物品到指定位置,以便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 经 费

第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为学院对协会的支持,企业赞助或其他形式的社会捐助等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建立青年志愿者基金,进行协会经费的统一筹集和管理,经费的使用管理由基金组织具体接受共青团厦门海洋学院委员会和广大同学的监督。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以任何名义挪用、借用甚至占有。

第二十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由秘书处管理经费,设会计1名、出纳1名;

(2)财务人员定期结算,每学期向全院公布收支状况;

(3)接受成员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4)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第七章 活动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所有活动均需院团委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展。

第二十二条 审批流程:

(一)协会必须向团委提交活动策划案(含经费预算)和安全预案;

(二)经团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

(三)审批表经学生处、保卫科、分管院领导审阅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服务对象因自身过错给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协会将会协助其依法获得补偿。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章程规定利用协会或志愿者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协会和志愿者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需召开志愿者代表大会,会上进行审议并表决,经团委审议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志愿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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