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于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主题已经确定为党的建设。此前,中共政治局在建党80周年前夕举行集体学习,内容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可以预料,中共此次全会将对党内民主化问题作出一个部署。
执政党的必然选择
中共的党内民主问题越来越不可回避,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一是在进入2009年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共执政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的相继爆发,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以及党员群体思想的多样化,对中共尤其是地方的党的执政能力构成了直接挑战。
二是中共虽然很早就关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但这么多年下来,党内民主的步伐迈得很小,只在基层和一些地方在做若干试验;与此同时,党内对民主的呼声和要求却日渐强烈,如果再不下决心推进,不但腐败不能得到有效克服,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因为其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而受到打击,更严重的是,它无法应对社会对于民主化的吁求,可能动摇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然而,实行党内民主和实行社会民主一样,意志可以坚定,目标可以明确,具体的推进路径却必须稳妥。民主化的步伐一旦开启,可能会产生一些始料未及的后果,但拒绝党内变革,不实行党内民主,后果只会更坏。这是两难之处。
事实上,中共对自身一直怀有一种深刻的危机感。为防范可能的蜕变和腐败,中共一个经常采取的手段是加强党员教育和整党。现在看来,整党的效果不是很好。除了运动式整党固有的缺陷,如主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仅仅依靠说教式的教育试图来提高党员的觉悟和水平;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运动式整党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来运用,要提高执政能力,增强凝聚力和认同感,核心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只有实行民主才能最终使中国平稳度过转型期,只有党内民主先行一步才能为社会民主建立一种规范和参照。
民主权利具体化、规范化
党内民主的内容非常广泛,但集中到一点,必须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使党员能够就党内事务“当家作主”。
在诸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言论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撤换权。所谓推进党内民主,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在制度上落实这些权利,并在具体的程序上规范它,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首先是开放党内言论。对一个公民来说,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他的基本权利,党员无疑也应该拥有就党内事务发表看法,表达观点的自由。单有知情权而无言论权,这样的知情权其实是抽去了实质内涵的,所以拥有言论权是知情权的一个自然延伸。但对党内民主乃至社会民主而言,言论权又是独立于知情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如果言论自由成为禁区,党员不能自由发表看法,进行批评,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民主。
其次,要实行党务公开,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和氛围。党务公开是落实党员知情权的前提,也是实行党内言论自由的条件。如果重大决策和政策只有少数领导干部知道,不向全体党员公开,就不可能展开真正的讨论。可以说,党章赋予的一切权利都是以党务公开为前提和条件的,否则,那些权利就成了空中楼阁。
第三,建立竞争性选举制度。选举权是民主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没有选举权便没有民主。党内民主建设要有根本性、实质性的突破,就必须改革选举制度。近年来,中共在各级党委中,也建立了选举制度,但由于选举采取的是上级推荐,等额选举的方式,导致选举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贿选等。要使选举合乎民主的要求,必须建立竞争性选举制度。
竞选制度包括候选人提名、选举差额的确定,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方式以及民主罢免等一整套程序,因而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坚持差额选举,反对一切“以组织名义”推荐候选人。
须实行平权监督
党内民主的另一个重点是监督。无论是民主体制还是集权体制,没有监督都会产生腐败。
邓小平晚年在反思制度建设时,曾指出要从党委会监督领导干部转向由专门的机构来监督领导干部。这个专门的机构并不是现在的“纪委”,而更接近列宁晚年提出的一个设想。列宁晚年面对俄共的可能集权和腐败趋势,曾提出要建立一个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使它“享受独立的权力”,来监督党的领导人,防止腐败变质。。
这些年来,中共在反腐问题上花费了很多时间、财力和资源,单反腐机构就有好几套人马,然而,反腐成效却甚微,甚至出现了越反越腐的趋势。原因很多,例如,与计划时代和改革前期相比,中共掌握的经济资源要多得多,从而导致干部腐败的机会和渠道比过去也多得多;但最根本的,是中共作为执政党,事实上不存在有效的外部制约力量,而内部也缺乏分权、参与和制约机制。由于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事实上“三权合一”于党委常委会特别是党委书记,一个党的下属机构是不可能监督能决定自己命运的领导的。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建立和发展民主,应成为中共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一。把党内民主搞好,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证,继而带动和发展社会民主,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治过程,这可能是建立中国特色民主的必由之路。
定于9月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主题已经确定为党的建设。此前,中共政治局在建党80周年前夕举行集体学习,内容是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问题。可以预料,中共此次全会将对党内民主化问题作出一个部署。
执政党的必然选择
中共的党内民主问题越来越不可回避,可以从两方面来看待这一问题:一是在进入2009年后,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共执政的内外环境发生了改变,特别是随着一些地方的群体性事件的相继爆发,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以及党员群体思想的多样化,对中共尤其是地方的党的执政能力构成了直接挑战。
二是中共虽然很早就关注党内民主建设问题,但这么多年下来,党内民主的步伐迈得很小,只在基层和一些地方在做若干试验;与此同时,党内对民主的呼声和要求却日渐强烈,如果再不下决心推进,不但腐败不能得到有效克服,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因为其作为一个党员所应享有的权利得不到尊重而受到打击,更严重的是,它无法应对社会对于民主化的吁求,可能动摇中共执政的合法性。
然而,实行党内民主和实行社会民主一样,意志可以坚定,目标可以明确,具体的推进路径却必须稳妥。民主化的步伐一旦开启,可能会产生一些始料未及的后果,但拒绝党内变革,不实行党内民主,后果只会更坏。这是两难之处。
事实上,中共对自身一直怀有一种深刻的危机感。为防范可能的蜕变和腐败,中共一个经常采取的手段是加强党员教育和整党。现在看来,整党的效果不是很好。除了运动式整党固有的缺陷,如主要以自律为主,他律为辅,仅仅依靠说教式的教育试图来提高党员的觉悟和水平;重要的是,对于一个执政党来说,运动式整党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手段来运用,要提高执政能力,增强凝聚力和认同感,核心是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只有实行民主才能最终使中国平稳度过转型期,只有党内民主先行一步才能为社会民主建立一种规范和参照。
民主权利具体化、规范化
党内民主的内容非常广泛,但集中到一点,必须保证党员主体地位的实现,使党员能够就党内事务“当家作主”。
在诸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言论权、知情权、选举权、监督权和罢免撤换权。所谓推进党内民主,说得明白一点就是在制度上落实这些权利,并在具体的程序上规范它,使之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
首先是开放党内言论。对一个公民来说,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他的基本权利,党员无疑也应该拥有就党内事务发表看法,表达观点的自由。单有知情权而无言论权,这样的知情权其实是抽去了实质内涵的,所以拥有言论权是知情权的一个自然延伸。但对党内民主乃至社会民主而言,言论权又是独立于知情权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如果言论自由成为禁区,党员不能自由发表看法,进行批评,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党内民主。
其次,要实行党务公开,营造民主讨论的环境和氛围。党务公开是落实党员知情权的前提,也是实行党内言论自由的条件。如果重大决策和政策只有少数领导干部知道,不向全体党员公开,就不可能展开真正的讨论。可以说,党章赋予的一切权利都是以党务公开为前提和条件的,否则,那些权利就成了空中楼阁。
第三,建立竞争性选举制度。选举权是民主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没有选举权便没有民主。党内民主建设要有根本性、实质性的突破,就必须改革选举制度。近年来,中共在各级党委中,也建立了选举制度,但由于选举采取的是上级推荐,等额选举的方式,导致选举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贿选等。要使选举合乎民主的要求,必须建立竞争性选举制度。
竞选制度包括候选人提名、选举差额的确定,选举过程中的竞争方式以及民主罢免等一整套程序,因而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坚持差额选举,反对一切“以组织名义”推荐候选人。
须实行平权监督
党内民主的另一个重点是监督。无论是民主体制还是集权体制,没有监督都会产生腐败。
邓小平晚年在反思制度建设时,曾指出要从党委会监督领导干部转向由专门的机构来监督领导干部。这个专门的机构并不是现在的“纪委”,而更接近列宁晚年提出的一个设想。列宁晚年面对俄共的可能集权和腐败趋势,曾提出要建立一个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监察委员会”,使它“享受独立的权力”,来监督党的领导人,防止腐败变质。。
这些年来,中共在反腐问题上花费了很多时间、财力和资源,单反腐机构就有好几套人马,然而,反腐成效却甚微,甚至出现了越反越腐的趋势。原因很多,例如,与计划时代和改革前期相比,中共掌握的经济资源要多得多,从而导致干部腐败的机会和渠道比过去也多得多;但最根本的,是中共作为执政党,事实上不存在有效的外部制约力量,而内部也缺乏分权、参与和制约机制。由于党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事实上“三权合一”于党委常委会特别是党委书记,一个党的下属机构是不可能监督能决定自己命运的领导的。
民主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成果。建立和发展民主,应成为中共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之一。把党内民主搞好,为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提供制度保证,继而带动和发展社会民主,使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政治过程,这可能是建立中国特色民主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