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目前广大医务工作者工作中书写处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
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
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处方书写格式
一.标准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总量
Sig.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 例1: 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6支
Sig. 80万U i.m. bid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干糖浆 125mg×6袋
Sig. 125mg tid
二.简易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天数
例1: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 i.m. bid×3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干糖浆 125mg tid×2
三、处方书写规范
1、 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 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 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 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 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
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 口服
2、去痛片 0.5g x 9片
Sig 0.5g 三次/日 口服
3、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 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 30粒
Sig 5粒 二次/日 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
Sig 2滴 四次/日 点右眼
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
Sig 2滴 四次/日 点右耳
(四)、(规格、数量)
1、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 x 2ml x 6支
Sig 4万u 二次/日 肌注
2、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
Sig 80万u 二次/日 肌注
(五)、胃舒平片 0.5g x 24片
Sig 4片 四次/日 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
(六)、痢特灵片 0.1g x 18片
Sig 0.2g 四次/日 口服
(应向病人说明,服后尿呈深黄色)
(七)、丁胺卡那注射液 20万u x 6支
Sig 20万u 一次/日 稀释后静脉滴注
四、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
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
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
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处方书写格式分类
1.普通处方
必须注明每个药物的药物名称;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浓度,装量或容
积;最小使用单位的取用数量.
例:1.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盒(或 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4片)
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
2.氯氟舒松软膏 10g×1支
S. 外用,一天两次
3.10%氯化钾溶液 100ml×2瓶
S. 每次10毫升,一日三次
2 .输液处方
可以不注明每个药物的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装量或容积(液体药物必须标明浓度),只要按照
例: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
注射用青霉素钠 320万单位 / ×6
S.皮试后静脉滴注,一天三次
例:0.9%氯化钠注射液 500ml
维生素C注射液 2.0
维生素B6注射液 0.2 / ×3 S.静脉滴注, 一天一次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11、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2、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13、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
目前广大医务工作者工作中书写处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处方书写不完整(主要是手写处方),缺项多。如诊断、患者
的联系电话未写;药品的通用名、剂型、用法、用量未写;医生漏签名等;
2.部分药品的皮试未注明;
3.“精二”处方超量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4.手写处方的字体及英文缩写太潦草,收费员看不懂;
5.造影用的药品无单独开处方;
6.超剂量、超天数的处方未注明原因和重签名;
医师开具门诊普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
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一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中药材除外)。
处方书写格式
一.标准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总量
Sig.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 例1: 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6支
Sig. 80万U i.m. bid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干糖浆 125mg×6袋
Sig. 125mg tid
二.简易处方格式
Rp:药品名(剂型) 单位剂量 用法 每日次数×天数
例1:Rp:Inj. 青霉素钠 80万U i.m. bid×3 (皮试) 例2: Rp:头孢克洛干糖浆 125mg tid×2
三、处方书写规范
1、 认真填写处方前记。
2、 处方头:凡处方都以R或Rp起头。
3、 处方正文,为处方的主要部分,包括药品的名称及剂型规格的数量。每一药占一行,药品用药单位:凡固体或半固体药物以克(g)、毫克(mg)为单位,液体药物一般均以毫升(ml)为单位,丸剂、胶囊以粒为单位(片、丸、胶囊剂并注明含量),注射剂安瓿包装者以支为单位、瓶装者以瓶为单位(但必须注明规格)。抗生素类以克或国际单位计算,血清抗毒素类按规定单位计算。
同一处方中所有各种药,在治疗和构成剂型上所起作用是不同的,一般应按其作用性质依次排列:
4 、 1) 主药:系起主要作用的药物。
2) 佐药:系辅助或加强主要作用的药物。
3) 矫味药:系指改善主药或佐药气味的药物。
4) 赋型剂(或稀释剂)系赋予药物以适当形态和体积的介质,以便于取用。
5、 服用法:这一部分是指出病人的服用方法。处方上通常以拉丁文缩写“Sig”作标志。药剂人员应将服用方法用中文写在标签上,
并贴在盛装药剂的容器上,药品包装上,以便病人遵照服用。
6、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盖章,这是表明医师对处方负有责任。药剂人员配方及检查、发药后,亦应签名,以示负责。
医师规范处方示例(省去处方前、后记部分):
(一)、(主药、佐药顺序)
1、阿莫先胶囊 0.25g x 24粒
Sig 0.5g 四次/日 口服
2、去痛片 0.5g x 9片
Sig 0.5g 三次/日 口服
3、维生素C片 0.1g x 18片
Sig 0.2g 三次/日 口服
(二)、(管包装示例)
六神丸 30粒
Sig 5粒 二次/日 口服
(三)、(指明用药部位)
1、氯霉素眼药水 10ml x 1支
Sig 2滴 四次/日 点右眼
2、酚甘油滴耳剂 10ml x 1瓶
Sig 2滴 四次/日 点右耳
(四)、(规格、数量)
1、庆大霉素注射液 4万u x 2ml x 6支
Sig 4万u 二次/日 肌注
2、青霉素G钾注射液 80万u x 6支
Sig 80万u 二次/日 肌注
(五)、胃舒平片 0.5g x 24片
Sig 4片 四次/日 饭前半小时嚼碎后服
(六)、痢特灵片 0.1g x 18片
Sig 0.2g 四次/日 口服
(应向病人说明,服后尿呈深黄色)
(七)、丁胺卡那注射液 20万u x 6支
Sig 20万u 一次/日 稀释后静脉滴注
四、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医师处方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
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1.开写处方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处方若有涂改,医师需在涂改处签名(我院内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
2.处方药量以三天为宜,七天为限,慢性病可开一个月的药量.特殊管理的药品按相关规定执行,一类精神药品三天,二类精神药品七天(用专用蓝色精神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口服三天量,注射剂两天量(用专用红色麻醉处方开具,注射剂我院内部规定为一次量)
3.药物名称中文应采用药品通用名或常用名,英文应采用国际非专利名(INN),避免单纯用商品名.
4.固体药物以克(g)或液体药物以毫升(ml)作为含量或容量单位时可省略该单位,但若以其他量词作为单位时则不能省略该单位,如毫克(mg).
5.复方制剂可不写含量或浓度.
6.如果在一张处方上开几种药,应用阿拉伯数字标出.
7.如果几种药物的用法相同,可将这几种药物的用法用量合在一起写,用法用量前加aa,含义为
8.几种药物合用可用符号
9.医师若开具药物的用法用量与常规不符,应在该药物用法用量旁再签字确认,以表明并非写错.否则药品调配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处方书写格式分类
1.普通处方
必须注明每个药物的药物名称;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浓度,装量或容
积;最小使用单位的取用数量.
例:1.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盒(或 阿莫西林胶囊 0.25×12片×24片)
S.0.5 一天三次(或 2片 ,一天三次)
2.氯氟舒松软膏 10g×1支
S. 外用,一天两次
3.10%氯化钾溶液 100ml×2瓶
S. 每次10毫升,一日三次
2 .输液处方
可以不注明每个药物的最小使用单位的含量,,装量或容积(液体药物必须标明浓度),只要按照
例: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
注射用青霉素钠 320万单位 / ×6
S.皮试后静脉滴注,一天三次
例:0.9%氯化钠注射液 500ml
维生素C注射液 2.0
维生素B6注射液 0.2 / ×3 S.静脉滴注, 一天一次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1、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2、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3、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4、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5、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6、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
(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组成:
(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9、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1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11、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12、为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13、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14、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