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职业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统率全院员工,按照董事会决策的医院发展战略开展具体的经营工作,并为董事会负责和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经营支持。
(一)医院目标
1. 主导制定实现医院价值最大化的总体战略目标。
2. 主持制定医院经营目标及其实施办法,注重医院经营效益,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董事会和员工利益。
3. 主持拟订医院业务评估与战略规划或计划,并负责初审,确定后组织实施。
4.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医院运营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二)计划与管理控制
1. 全面领导医院的行政、医疗、护理、院感、教学与科研、预防与保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 组织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目标合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指导总结工作,并向董事会反馈、汇报。
3. 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证医院良好、高效运转。
4. 抓好医院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把医院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薪酬待遇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领导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6.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医院的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聘任、解聘、提职、晋升、奖惩等。
7. 加强员工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8. 加强医院文化管理和品牌建设,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人力资源管理
作为医院最高人力资源主管,根据医院战略领导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四)其他
1. 制定医院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与聘用重量方案和加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
2.制定医院医疗、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及其处理。
3. 完成董事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院人、财、物、信息等管理权和医院的经营权。
2.对医院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3.对医院高中层干部的聘任、解聘权。(院长、财务经理以上人员除外)
4.对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员工的奖励权和对完不成任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罚权。
5.对医院行政管理、资产运营、业务建设和其它医院管理活动的指挥权。
6.对医院资金使用的支配权(储备金以内的审批权,具体按院财务制度执行)。
7.对医院各科室、部门、全体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权,对上述部门和个人工作的批评、表扬权。
8.代表医院与政府、社团和其他团体与个人的联络权。
民营医院职业院长工作职责与权力
一、工作职责
统率全院员工,按照董事会决策的医院发展战略开展具体的经营工作,并为董事会负责和决策提供战略建议和经营支持。
(一)医院目标
1. 主导制定实现医院价值最大化的总体战略目标。
2. 主持制定医院经营目标及其实施办法,注重医院经营效益,确保医院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董事会和员工利益。
3. 主持拟订医院业务评估与战略规划或计划,并负责初审,确定后组织实施。
4. 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医院运营情况并接受不定期工作质询。
(二)计划与管理控制
1. 全面领导医院的行政、医疗、护理、院感、教学与科研、预防与保健、人力资源、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信息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2. 组织制定医院总体发展规划(与总体战略目标合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指导总结工作,并向董事会反馈、汇报。
3. 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随时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证医院良好、高效运转。
4. 抓好医院的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绩效管理与考核工作,把医院的经营效益与员工的薪酬待遇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5. 领导员工学习新技术、新业务,创造条件开展医疗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6. 根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医院的管理制度,决定员工的聘任、解聘、提职、晋升、奖惩等。
7. 加强员工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医院的服务品质,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提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8. 加强医院文化管理和品牌建设,塑造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人力资源管理
作为医院最高人力资源主管,根据医院战略领导制定人力资源政策并监督其执行。
(四)其他
1. 制定医院机构设置方案、人员编制与聘用重量方案和加强人力资源体系的建设。
2.制定医院医疗、安全突发事件预案及其处理。
3. 完成董事长委托与自行发展的工作。
二、工作权力
1.对医院人、财、物、信息等管理权和医院的经营权。
2.对医院员工的人事管理权。
3.对医院高中层干部的聘任、解聘权。(院长、财务经理以上人员除外)
4.对做出突出业绩的优秀员工的奖励权和对完不成任务、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处罚权。
5.对医院行政管理、资产运营、业务建设和其它医院管理活动的指挥权。
6.对医院资金使用的支配权(储备金以内的审批权,具体按院财务制度执行)。
7.对医院各科室、部门、全体员工工作业绩的考核权,对上述部门和个人工作的批评、表扬权。
8.代表医院与政府、社团和其他团体与个人的联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