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山西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损失,而中铁隧道集团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竟然隐瞒不报,更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愤慨。 事故发生后,他们为了逃脱个人责任,不仅将8具遇难者尸体转移到外地火化,还舍近求远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数百公里外的医院救治,这种置职工的生命安危于不顾的行为,岂不是无德的表现? “纸包不住火”,这是三岁小孩都懂得的道理。可是,这些身为干部的人却连这个道理都不明白。事故惊天动地,他们居然百般掩盖,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自作聪明,岂不是无知的表现?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严惩事故瞒报行为,可是这些人却明知故犯,这岂不是无视法律的表现? 这起事故给予我们的警示无疑是沉重的,那就是:必须严惩这种无德、无知、无视法律的恶劣行为,企业的管理岗位也决不能使用这样的“三无”人员。
“12,25”山西吕梁山隧道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的重大损失,而中铁隧道集团公司该项目负责人竟然隐瞒不报,更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极大愤慨。 事故发生后,他们为了逃脱个人责任,不仅将8具遇难者尸体转移到外地火化,还舍近求远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数百公里外的医院救治,这种置职工的生命安危于不顾的行为,岂不是无德的表现? “纸包不住火”,这是三岁小孩都懂得的道理。可是,这些身为干部的人却连这个道理都不明白。事故惊天动地,他们居然百般掩盖,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自作聪明,岂不是无知的表现?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严惩事故瞒报行为,可是这些人却明知故犯,这岂不是无视法律的表现? 这起事故给予我们的警示无疑是沉重的,那就是:必须严惩这种无德、无知、无视法律的恶劣行为,企业的管理岗位也决不能使用这样的“三无”人员。